訟棍公然侮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柯耀程所指導 簡志宇的 論妨害名譽罪之保護法益 (2015),提出訟棍公然侮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名譽法益、誹謗罪、公然侮辱罪、表現自由、基本權衝突。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訟棍公然侮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妨害名譽罪之保護法益

為了解決訟棍公然侮辱的問題,作者簡志宇 這樣論述:

近來時有公眾人物或ㄧ般民眾一言不合,即互告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網路上甚至出現所謂「訟棍」,專以控告人妨害名譽罪,再以「以刑逼民」的方式,索取不合理的賠償金。這些現象的產生,讓人開始懷疑刑法制定妨害名譽罪章的目的何在?這些規範的設計是否變成有心人士吵架甚至鬥爭的工具?皆值得探討。但是,最根本的問題是:何謂名譽法益?刑法是否有必要對妨害他人名譽之行為予以處罰?刑法是一部法益保護法,任何刑法上所設定的罪,背後都有其所欲保護的法益侵害。然而,名譽之存在,視之無形,觸之無物,與財產權之財物及其他權利如生命、身體、健康等之可以察見、可計量者,迥然不同,則如何判定名譽法益遭受侵害,及如何更進一步將侵害名譽

法益的行為科以刑事制裁即有疑義。本論文將從名譽的概念出發,探討刑法妨害名譽罪章的相關問題,並檢討其保護法益及刑事立法,接著找出處罰侵害名譽法益與保障表現自由衝突的調和之道,乃至於除罪化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