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離職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被離職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梁心,季電寫的 Be Loved in House 約・定~I Do 影視改編小說 和胡孟君的 面子領導學:錢解決不了的問題,面子可以。商學院沒教但你最需要的領導武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拒絕協助生產而被迫離職也說明:拒絕協助生產而被迫離職 ... Q: 您好! 我目前任職於一家傳統產業,工作內容是生管,前陣子因公司縮編裁減人員使得原本產能減少,然而近日老闆要求我去工廠內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大藝出版 和大是文化所出版 。

朝陽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 蘇秀枝所指導 舒紀恂的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2021),提出被離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而第二篇論文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黃承啟所指導 葉宗裕的 勞雇契約中試用期制度之研究-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大量招募、試用期間、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勞僱契約、勞基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被離職的解答。

最後網站年後想轉職卻被老闆反咬一口怎麼辦?從律師身上偷學惡公司 ...則補充:舉例來說:公司關廠、歇業解散或是因無法勝任工作被資遣解雇,或是雇主違法使自己被迫辭職。勞工保險局網頁也提供了離職證明書的範本(『離職證明書』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被離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Be Loved in House 約・定~I Do 影視改編小說

為了解決被離職的問題,作者梁心,季電 這樣論述:

★台灣KKTV台劇排行No.1 ★台灣Vidol原創微劇熱播第一 ★日本樂天TV年度點播冠軍 ★日本Video Market亞洲內容TOP 1 ★全球26國熱播,眾所期盼的人氣耽美佳作小說化! ★顏值演技都在線的帥氣CP,精彩劇情由賴東賢、王碩瀚、廖偉博、余杰恩、李迪恩主演   一直認為這一切只是公約的意外   但 愛上你注定不是意外……   除夕夜得知老闆把連連虧損的公司賣了人間蒸發、煩惱失業之餘還要偷偷瞞著同事幫忙策劃辦公室求婚……,就算這些鳥事擠著一起來,精誠工藝坊的設計組組長石磊都可以忍。但空降的新任總監金予真一來就強硬頒布單身公約,違者開除,這可嚇壞了所有人——看著好不容易要

修成正果的同事們差點被離職,石磊忍不了了,決心找出金予真談戀愛的證據,把討厭鬼掃地出門!   計畫很美好,但是沒人告訴他,找證據居然要跟老闆同居?而且為什麼自己在對方面前老是忍不住炸毛然後被摸頭順毛?更可怕的是順著順著,石磊發現自己好像……好像真的有那麼一點點……喜歡上了身負謎團的金予真!? 本書特色   ★情節文字強強聯手   人氣編劇「季電」主創劇本、暢銷作家「梁心」改編小說,全新視角切入角色情境,以細膩文字與您再次重溫金石盟約。   ★絕美漫畫劇照雙封面   特邀台灣新銳漫畫家「每日青菜」繪製書衣,內封面精選金石CP劇照,不一樣的霸道金予真與傲嬌石磊讓您甜到嗷嗷叫!  

被離職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康軒員工被離職,新北勞工局卻不太給力!
  
表面上大動作勞檢,卻拘泥在獎金和資遣費上,方向根本錯誤。
  
重點應該放在 #職場霸凌,吹哨者不受保障!
  
勞檢處還說,「目前沒有明確看到吹哨者被不當對待」,仍有模糊區塊,需要釐清。
  
原來在公司電梯,連名帶姓被張貼「若妳懂得做人道理請自重」字條,還不算公開霸凌、不當對待?
  
這種標準,我也是醉了🙄️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為了解決被離職的問題,作者舒紀恂 這樣論述:

有鑑於安親班勞動契約之相關問題層出不窮,為釐清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因此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判決書,篩選出六個與安親班老師相關之勞資爭議判決進行分析,藉以幫助有興趣想投入此工作的安親班經營者及教保員,對相關規範有進一步瞭解,以改善安親班職場勞資關係。研究目的有:一、 透過司法判決書,描述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二、 透過司法判決書了解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三、 分析安親班勞資爭議之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研究結果有:一、 本研究發現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中,多數業者是以文理短期補習班立案;老師的職務以指導學生作業,輔導加強課業及協助家長照顧學生為主;六個個案中,三

個有簽任職合約書;安親班老師的工作年資介於一個月至十年不等;每個安親班工作時間都稍有差別;老師工作內容包括到校接回學生、指導檢查功課、準備點心、環境整理等;安親班老師薪資介於兩萬三到兩萬九間;招收兒童年齡以6至12歲為主。二、 本研究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大致多為薪資、退休金、資遣費、加班費、片面終止僱傭契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付違約金、特休假、失業給付、獎金等案件。三、 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1. 請求給付薪資:雇主應依規定主動清償薪資,老師勝訴。2. 請求給付資遣費:雇主擅自改變工作型態,逼迫老師離職,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老師勝訴。3. 請求給付加班費:老師加班應提出申請經過審核

許可始得申請加班,未經同意自行加班並無法申請加班費,老師敗訴。4. 確認僱傭關係:機構謊稱業務縮編、老師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雇主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僱傭關係仍存在,雇主敗訴,須給付老師薪資。5. 給付違約金:雇主並未因老師提前離職而有具體損失,補習班並無人才培訓損失,無法申請離職違約金,雇主敗訴。6. 請求損害賠償:特休假為法定必須給與,雇主未依法給老師休假,判決結果雇主敗訴。 本研究建議勞資雙方均應依勞基法行事,以避免勞資糾紛。雇主不應積欠工資、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任意更改工作性質逼迫員工離職,任意請求違約金,解雇員工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加班須經雇主同意,不應任

意曠職,離職也應依法事先告知雇主。關鍵詞: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面子領導學:錢解決不了的問題,面子可以。商學院沒教但你最需要的領導武器。

為了解決被離職的問題,作者胡孟君 這樣論述:

「終於有一本書探討這個經常被忽略、但攸關組織成敗的議題。」 ──羅蘭(Diana K. Rowland),暢銷書作家,IntXel公司總裁   ◎效率低落的大公司比獲利小的公司更容易招到人,你以為是薪水?錯,是因為名片。   ◎開會總是沒人問問題──不是不想問,而是在一堆人面前問錯問題,很丟臉。   ◎部屬執行你的指令時就是要打折扣?不是你的問題,而是全聽你的,他沒面子。   ◎部門聚餐,你主動買單卻得罪了人?   太多了,商學院、課本沒教的管理問題,其實多半是面子問題:   像是部屬抱怨「興趣無法發揮」、客戶向你抱怨東西太貴讓他「很難跟上面交代」、   你受到主管公開讚美,事後竟遭到

其他同事圍剿……作者列舉了幾十種狀況,   其實都在說同一件事,那就是:你這樣做,讓我「沒面子」。   本書作者胡孟君生於臺灣,大學畢業後取得賓夕法尼亞大學碩士學位,   是全球領導力協會的創辦人,其客戶遍及《財星》五百強企業。   她說,面子很重要,但公司裡頭很少人會直接用「面子」這兩個字。   而且,只要是人就會在意,不分東西方。   ◎面子管理,比薪水還重要的隱形貨幣   谷歌團隊曾花兩年時間,研究內部超過180個組織、幾百位員工,   發現提升員工生產力的關鍵居然是心理安全感,也就是,在這裡工作很有面子。   怎麼讓員工感覺最有面子?主管只需說一句:「我想聽聽你是怎麼想的」。  

 給面子不是說話技術,是你思慮周全的表現。   ◎面子當然要顧,但問題還是要解決   「你說這話什麼意思?」   「為什麼我們大家都要聽他的?」   「我的話都還沒說完,就被他打斷。」……   聽到哪些話你要當場明白,   這麼說話的人,已經把面子的重要性擺在解決問題之前。   如何讓組織成員能接受彼此衝突、又不會摧毀團隊關係?   看看最不給人面子的蘋果創辦人賈伯斯怎麼給面子,把這隱形貨幣花在刀口上。   ◎有些狀況你得看出來、有的話你得聽出來,以下事實無庸置疑會產生面子衝突:   ‧被女主管領導,男性常覺得沒面子,公司該怎麼處理?   ‧員工離職主因,一是錢少,二是心委屈了,你能

看出是哪個原因、該怎麼解嗎?   ‧部屬不在乎主管領多少,只在乎同梯同事薪水有沒有比自己高,這也關乎面子。   ‧如何給人建議又不傷對方自尊?關鍵在你怎麼使用連接詞。   面子該怎麼給,才能留下好印象,讓你「好做事」?   哪些言行要避免,才不會丟了面子還失了裡子?   這是商學院沒教、但攸關組織成敗的領導關鍵。 各界推薦   前任世界銀行行長/金墉博士(Dr. Jim Yong Kim)   YouTube頻道眼球中央電視臺主播/眼肉芽   JC財經觀點版主/Jenny   《練習改變》(Triggers)作者/葛史密斯(Marshall Goldsmith)   昇陽電腦(Sun

Microsystems)與北電網路(Nortel)前學習長/穆爾(Jim Moore)  

勞雇契約中試用期制度之研究-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被離職的問題,作者葉宗裕 這樣論述:

我國雇主在選任或招聘員工階段,對於新入職的員工大多數皆有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來規範一定的時間來做為試用期的觀察。並以試用期的約定來觀察受雇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做為試用期過後,是否可轉認為正式員工。些許雇主在人力招聘網站上以高於社會上職務常態的薪資水準來大量吸引求職人士,並以試用時間是否符合公司要求且經考試合格後轉任正式員工。因我國針對勞工試用期並無明確規範,但根據我國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 035588 號第三條說明中「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尚非法所不容,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但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及十七條

等相關規定辦理。另一個角度來探討勞動部認為勞資雙方可自行認定試用期契約。在此,許多雇主藉以高於常態的正式員工薪資,大量招募員工並以試用期觀察為由,用以我國最低薪資作為試用期間的薪資。在試用期結束前向員工提出不適任作為理由大量解雇、或以須延長試用期繼續以試用期最低薪資任用藉此壓榨勞工後讓勞工自動離職。且以契約為由並未依勞基法第十一預告程序給予解雇,與未給付資遣費。雇主任意在試用期中以不適任的方式大量解僱勞工,再以相同的模式大量招募新勞工接替原工作。此行為終會引發勞資雙方的爭議。我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勞動基準法中皆有相關規定的保護勞工做法。本論文首先以試用期間契約制度做法理的探討,並以大量解僱勞

工保護法為中心做為整體架構;而有關試用期間勞資雙方所產生的爭議作為論述,勞工在任聘、解僱、職業傷害等,資方未遵守勞基法以至於所提供的勞動權益受損下,勞工必須爭取的權益之規範著手。最後於建議與結論中提出我國在將來對於試用期間遭大量解雇時相關立法之建議,以促進我國勞工就業時保護機制之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