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號節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行號節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寫的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和林隆昌的 企業營運節稅帳本(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永然所出版 。

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賴來焜所指導 吳欣龍的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2021),提出行號節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執行業務所得、舉證責任、協力義務、合夥、稅務調查。

而第二篇論文大葉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楊秉森所指導 許志成的 營業稅逃漏特徵因子偵測之研究-以小企業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供大企業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違漏型態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營業稅、選案查核、虛設行號、虛報進項稅額、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的重點而找出了 行號節稅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號節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報稅錯誤160問(九版)

為了解決行號節稅的問題,作者峻誠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這樣論述:

  記帳、報稅,是合法企業應盡的義務之一,但身為公司財會人員或記帳人員,是否仍因對稅法的了解不夠或不小心的失誤,而讓公司苦嚐補稅、罰款的滋味?本書精挑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時常犯的160種錯誤,依問題、法源、建議、處罰四階段編寫,教您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寶貴經驗,避免重蹈覆轍而付出慘痛代價!本書深入淺出,閱讀容易,是企業會計人員及記帳士最佳工具書。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為了解決行號節稅的問題,作者吳欣龍 這樣論述:

所得稅法是我國租稅法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租稅法,在諸多租稅制度中是非常重要的稅種,其牽扯的納稅人民人數眾多,其稅收亦大,但也是在所有的稅種中爭議較大的稅目之一。個人所得稅亦是自然人所得稅,所得稅之稅制可分為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目前我國採用的綜合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的優點有:稅基較寛、在稅制設計上充分考慮了納稅義務人的綜合收入水準和家庭負擔等情況、對淨所得採累進稅率課徵,較能反映納稅義務人的能力,能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如能配合嚴密的源泉扣繳制度,有利於培養納稅義務人的納稅意識。執行業務所得之計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原則,與營業人所採權責發生制不同。執行業務者之收入來源如為

公司、行號或其他執行業務者均會有扣繳憑單為其收入依據,但如為個人時則有賴於執業務者自行開立之收據申報收入。執行業務者之費用查核依「執行業務查核辦法」為查核準則,所有費用均須以其執行業務相關費用支出為原則,如與家庭共用者只可列報費用之50%,其中交際費和職工福利之支出總額有限額,其中交際費成因要能增本業之業務,故並非所有執行業務者均可列支交際費用。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方式目前實務上有:(一)按書審純益率申報,(二)按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三)依財政部頒定標準申報,(四)依帳載數核實申報,書審純益率申報查無法依據,而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有其特別適用條件。為促使納稅義務人合法且具體履行法律所定之納稅義

務,稅捐稽徵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依法定程序,逕向納稅義務人調查其所得或其他課稅要件。而稅捐稽徵機關未直接參與納稅人的私經濟活動,所能掌握的資料也多來自納稅義務人處所,為稽徵的便利的考量,且為貫撤公平實現稅捐債權及合法課稅的目的,在租稅法上多課予納稅義務人於稽徵程序中應主動提供課稅資料之義務,稱之「協力義務」,納稅義務人未盡協力義務時,且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調查費用過鉅時稅捐稽徵機關得「推計課稅」。課稅之收入層面稅捐稽徵機關負有舉證之責任,與稅捐債務之成立或提高有關構成要件事實,原則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反之與稅捐債務之免除或減輕有關的構成要作事實,原則上應由納稅義務人負舉證責任。

企業營運節稅帳本(四版)

為了解決行號節稅的問題,作者林隆昌 這樣論述:

  企業營運的整體節稅包括營業、盈餘分配及股權移轉等三個階段,企業主的節稅應就三階段全盤考慮。本書為協助企業主可以作好整體節稅,特別從營業、盈餘分配及股權移轉三個階段設計、說明,相信本書可以幫助您有效而整體地節稅。   本書在規劃工具的解說方面,其範圍包括:境內投資公司、境內書審公司、境外公司、OBU存款帳戶、信託及人壽保險等;討論涉及的稅目包括:營業稅、印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贈與稅及遺產稅等。同時以規劃性的討論為主要結構,內容對企業主整體節稅極具參考價值。   且針對已修正或將修訂的所得稅法、股利稅制、未分配盈餘課稅、遺產及贈與稅法、國際租稅通報、美國肥

咖條款、我國反避稅條款、洗錢防制法、海外資金回台課稅及印花稅條例等重要法規加以解說。

營業稅逃漏特徵因子偵測之研究-以小企業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供大企業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違漏型態為例

為了解決行號節稅的問題,作者許志成 這樣論述:

現行加值型營業稅制度自實施以來,營業人常藉虛報進項稅額及虛增費用方式逃漏稅捐,常見營利事業利用小型關係企業,開立不實憑證供大企業虛報成本費用,以減少大企業稅負。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營業稅、大企業與小企業係各自查核處理,且查核深度不足,未究明大企業有無利用小企業規避稅負情事,無法發揮整體嚇阻作用,達到遏止逃漏之成效。  本研究利用稅捐稽徵機關近年來選案查核營利事業取得小型關係企業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之逃漏稅捐案件為樣本資料來源,蒐集小型企業之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資料,設計衡量變數,利用Logit、Tobit及Probit三種模型進行實證分析,篩選出達顯著水準之解釋變數,作為探測

小型企業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之特徵因子。實證結果顯示,小型企業營業人之營業稅申報加值率、實繳稅額占銷售額之比率、申報進項金額占營所稅申報營業成本與營業費用之比率、申報毛利率占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之比率,於預測其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具顯著的正相關,而薪資扣繳單位數、薪資所得給付扣繳總額占營業收入淨額之比率,則於預測小型企業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成顯著的負相關,又小型企業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通常為獨資型態及採擴大書審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因此該8個顯著因子,可供稅捐稽徵機關於選案查核此類逃漏稅捐態樣時之參酌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