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公法人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行政主體公法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呂晟寫的 互動式.行政法(高普考.三、四等特考.研究所.升等考.司法.鐵路.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適用) 和呂晟的 老師開講 行政法(下) 高普地特.司法特考.國考各類科(保成)(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組織修編機構名詞引發討論疑慮人事室提說明 - 連江縣政府也說明:詳言之,行政機關是行政主體(公法人)依據法律設立,且由公務員組成,並為其行政主體就特定範圍或事項管轄而處理公共行政事務之獨立組織體。 必須注意的是,行政機關於其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科技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許育典所指導 童永全的 大學學生會會費收取的法律分析與檢討 (2009),提出行政主體公法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學生自治、學生會、行政主體、公法人、強制執行、行政執行。

最後網站行政法連載(第4回):法律關係與組織-3則補充:(一)狹義之行政主體:通常乃指具有公法人地位之行政組織體。在行政法上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具有一定職權且得設置機關以便行使行政任務之組織體。有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政主體公法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互動式.行政法(高普考.三、四等特考.研究所.升等考.司法.鐵路.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適用)

為了解決行政主體公法人的問題,作者呂晟 這樣論述:

  ◆互動式學習,有如名師在側   精心編輯白話式碎碎念視窗,及「行政法知識家」,輕鬆掌握重要觀念。   ◆精心嚴選試題,準確掌握趨勢   收錄近年熱門行政法國考試題,讓你精確掌握命題核心。   ◆白話說重點, 閱讀無障礙   章節內容背景完整白話說明,讓您閱讀行政法從此無障礙。 本書特色   ◆白話式碎碎念視窗,有如上課般身歷其境,輕鬆掌握重要觀念。   ◆精選近年試題,設有考題演練單元,讓您精確掌握命題核心。   ◆「行政法知識家」,幫您補充行政法等相關重要概念並整理常考爭點及較進階的學說、實務見解。   ◆重點釋字、實務見解、法規背景完整白話說明,讓您閱讀行政法從此無障礙。

 

行政主體公法人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立院內政委員會(11/14)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2年度預算、業務計畫書案」等案。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質詢原民會主委孫大川時指出,原民台的設立是為了建立原住民族經濟及文化等各面向的新聞報導,不是為了一黨之私,但令人遺憾的是原民台目前的經營方向竟出現一黨之私凌駕於原住民運動的重要性。

蕭美琴認為,孫大川主委早期也曾參與原運,應詳知其對台灣整體原住民族的影響,包括正名運動及整體原民權益的提升等,因此原民台實有必要加以重視並報導。蕭美琴質疑,據指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有意為國民黨籍卸任立委量身訂做,用政黨的力量介入原民台的運作,這種作法顯然違背當初成立原民台的原意與精神。蕭美琴要求原民會主委立場一定要非常清楚,希望改組期間要聽到主委的聲音,以專業及原住民的主體性處理原民台改組事宜,而不是用政治酬庸方式處理。

另就「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有關建立原住民特色商圈一事,蕭美琴質疑花蓮有這麼多原住民族部落及社區商圈,原民會為何僅提宜蘭跟台東,獨缺花蓮。蕭美琴批評原民會跳過花蓮,非常不合理也不公平,她舉例瑞穗舞鶴地區的市集就有很多如咖啡、茶等原住民特色精緻產品,甚至很多如有機農產等特色商圈,或是農夫市集,結果長期苦於沒有一個特定區域的形象商圈,對此蕭美琴要求原民會應該更積極,不能將此事推到東發基金,避免產生排擠,東永計畫1億1000多萬經費運用,不能獨缺花蓮。此外,她也要求孫大川必須積極處理部落聯外道路及自來水飲水事宜,如黑暗部落經過風災至今好幾個月聯外道路都未處理,原民會必須更積極處理改善。此外,她也要求主委到地方跑行程,應該通知該地區地方議員陪同,絕不能僅通知單一黨派。

大學學生會會費收取的法律分析與檢討

為了解決行政主體公法人的問題,作者童永全 這樣論述:

本論文主要是針對大學學生會會費的問題進行法律分析,2005年12月28日大學法修法時在第33條第2項規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第3項規定: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依此規定形成了大學、學生會與學生之間三面的法律關係,然而此規定是否符合憲法上對於基本權的保障,本論文從憲法釋義學的角度分析大學學生自治的憲法基礎,並以基本權限制理論對大學法第33條第3項進行合憲性檢驗。其次,上述大學法的規定賦予學生會收取學生會會費的權限,並進而得作為法律關係的主體而與大學及學生形成法律

關係,故學生會本身的法律性質亦應予以界定,本論文在檢討學界通說見解後,嘗試提出行政主體或公法人的成立要件,認為學生會應有具行政主體或公法人的地位具有權利能力得為權利主體。再者,依上述規定雖然賦予學生會收取會費的權限,然而學生會為確保此項權限的行使,在學生未繳學生會會費,學生會該如何選擇強制執行的途徑亦將成為問題,本論文於分析現行三個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主要強制執行法制後,提出選用的基準,以作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的判斷步驟,並以此選用基準判斷出學生會會費欠繳時應是循行政執行法的途徑移送行政執行處實施強制執行。

老師開講 行政法(下) 高普地特.司法特考.國考各類科(保成)(二版)

為了解決行政主體公法人的問題,作者呂晟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想要報考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警察特考考試者   2.想要從基礎到進階清晰理解行政法者      適用時間:   無限制     使用功效:   行政法又龐大又抽象,光是蒐羅文獻頭就暈了,更何況還要理解和論述運用!怎麼辦?     這時,詳細蒐羅整理行政法大量學說、實務見解等文獻資料,並置入在各章節適當之處的《老師開講 行政法》就是您的最佳選擇!     行政法要學的東西那麼多,要是在考前看不完怎麼辦?   觀念、學說、實務見解……好多啊……     記不住那麼多內容怎麼辦?如何把讀過的內容轉換成有條理的申論作答?選擇題選項看起來都好像,如何提升作答速度和準確

度呢?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夠得到高分呢?解套方法在哪?   你需要的是~一本替你整理好豐富學說資料的參考書   給你見樹又見林的閱讀體驗     本書此次的改版,主要是針對文字內容進行潤飾、錯字修改,最重要的是針對許多實務見解予以刪減,除了補充最新的最高行政院決議外,並將釋字更新至第777號解釋。     改版差異:   依據法規修訂   本書特色     ★大量白話解說行政法抽象概念   這些解說是老師學習、研究行政法十多年來所得之心得,也是專研多年行政法的學習心法~毫不保留濃縮在本書中!讓你在閱讀本書時,有老師伴讀之感,高效學習不寂寞!     ★整理表格,清晰明瞭   本書特別設計

許多相關表格,幫助讀者好讀、好記憶,並藉此釐清、比較許多行政法相關的重要概念,讓不清不楚的觀念茅塞頓開!     ★詳細蒐羅、整理大量豐富的學說和實務見解等文獻資料   本書將行政法大量豐富的學說、實務見解等文獻資料,予以詳細蒐羅整理後,再置入各章節適當之處,除了節省考生自行收集資料之時間,更可避免有僅讀一家學說而見樹不見林之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