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自然人憑證用途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潘維大所指導 莊弘伃的 跨境電商課稅之研究–以加值型營業稅為中心 (2021),提出行動自然人憑證用途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跨境電商課稅、電子商務、加值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經營管理碩士學程 周宣光所指導 徐核朋的 IC卡應用發展趨勢之研究 (2004),提出因為有 IC卡、智慧卡、IC智慧卡、IC卡整合、IC票卡整合、IC卡規格、IC票卡規格、一卡通用、矩陣架構圖、經營模式、憑證、多憑證、憑證認證、共同憑證、憑證整合認證中心、產業衝擊、國民卡、自然人憑證、健保IC卡、悠遊卡、台中e卡、Taiwan Money Card、現金儲值卡、電子票證、電子票證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行動自然人憑證用途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動自然人憑證用途,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跨境電商課稅之研究–以加值型營業稅為中心

為了解決行動自然人憑證用途的問題,作者莊弘伃 這樣論述:

隨著網際網路科技的進步與普及化,電子商務也隨之蓬勃發展,網際網路因此躍然成為整個「數位經濟」活動的重心。而在日益興盛且模式多元的電子商務交易中,尤以跨境電商透過線上平台提供數位服務的勞務銷售,因該營業人未在國內註冊營業處所,亦難知悉交易及其消費金額,對現行建構於實體經濟上的國內課稅架構,已形成嶄新的稅務挑戰。面對此種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稅之問題,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於2016年12月28日,增訂第2條之1及第28條之1,明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其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

,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然由跨境電商自行或委託國內報稅代理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之模式,是否真能有效掌握稅源及維護租稅公平,恐有待觀察。 由於營業稅為我國第二大稅目,且為所得稅之源頭,掌握營業稅即能掌握大部分之所得稅;又OECD於2014年提出要求非居住者供應商於消費地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稅捐建議,歐盟及部分OECD國家,如韓國、日本等陸續於2015年提出加值稅修正草案,故本文擬以跨境電商課稅之研究為題,並以加值型營業稅為中心,首先說明電子商務之意義、運作型態與跨境租稅管轄權之法理及稅務挑戰,進而介紹我國跨境電商營業稅制發展沿革,再研析比較OECD「稅基侵蝕與利潤

移轉」(BEPS)行動計畫與2017年「國際加值稅準則」(International VAT/GST Guidelines)、日本跨境電商消費稅制情形、歐盟「數位經濟公平稅」(Fair Taxation of the Digital Economy)草案及跨境電商加值稅新制(Cross-border VAT E-commerce),並以線上叫車服務平台「Uber」、訂房網站「Agoda」、「Line貼圖」及「Facebook」扣繳退稅爭議進行個案分析,探討電子勞務交易之營運模式,深入了解業者透過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銷售電子勞務在我國課稅之問題,最後提出結論及建議,以供後續研提相關立法政策之參考。

IC卡應用發展趨勢之研究

為了解決行動自然人憑證用途的問題,作者徐核朋 這樣論述:

隨著IC卡的使用,它正深深地影響著我們的未來生活方式,其應用發展趨勢也是值得我們重視的課題。本研究主要從「IC智慧卡成為主流的資訊載具」、「我國內政部、衛生署、交通部及財政部等中央各部,對IC卡之應用發展各擁管轄範圍且各自發展」、「民間業者各自引進或發行電子現金儲值卡」等三方面,說明其可能造成的結果及相關重要課題,以作為本研究之動機。本研究從我國IC卡應用發展相關文獻中,搜集和本研究主題較相關者,提出IC卡票證整合、IC卡安全整合機制及IC卡規模經濟等值得研究課題,以作為進行IC卡應用發展趨勢研究之參考。對於IC卡目前應用發展現況,本研究主要說明政府推動國民卡的沿革、政府推動自然人憑證的沿革

、政府推動健保IC卡沿革及交通IC票卡目前應用發展,以利了解我國IC卡目前應用發展現況。針對交通IC票卡,本研究說明北、中、南各地區電子票證IC智慧卡應用發展,包括悠遊卡、台中e卡通、Taiwan Money Card等,後續說明IC票卡規格發展及交通IC票卡系統架構發展,以更深入了解交通IC票卡目前應用發展現況。本研究針對IC卡應用發展問題,進行更深入的分析,主要論述面向,包括技術面(IC卡規格、IC卡系統架構) 、法令面(IC卡法令規定)、經營管理面(含IC卡管理組織、發行、經營模式)等方面,以發掘問題,分析問題及提出解決策略。本研究針對所提出之解決策略,予以聚焦,以提出更關鍵的解決策略,

包括:(一)技術面:1.建立IC卡共同憑證。2.建立IC卡安全認證。3.建立IC卡整合架構。(二)法律面:1.修改銀行法及交通運輸相關法規中不合IC卡現有運作之規定。2.增訂電子票證法規。(三)經營管理面:1.建立規模經濟發卡量。2.建立IC卡發卡機構經營模式。 3.建立憑證認證機構公信力。4.建立IC卡資訊交換中心。本研究針對三個構面,提出核心解決策略為「一卡通用」及其整體解決架構及實施步驟,且對整體解決策略之構想方案,提出IC卡卡片規格整合矩陣架構圖,以找出更為適當的IC卡規格方案,該矩陣架構圖,以「共同憑證一卡整合」及「多憑證一卡整合」二構面為縱軸,及「IC卡規格中不存放各類別資料」和「

IC卡規格中存放各類別資料」二構面為橫軸,提出四種IC卡片規格整合架構,並列出其優缺點,經研析後,本研究建議初期以具有共同憑證及各類別憑證但不存放各類別資料之架構,作為一卡通用整合規格初期架構,稱為「IC卡共同多憑證不存放各類別資料一卡整合」,最後本研究提出長期一卡通用願景,以「IC卡共同憑證不存放各類別資料一卡整合」為目標。本研究之結論為:1.我國各類別IC卡規格各行其道,未有整合前瞻性。2.各產業IC卡系統運作架構未整合,導致我們卡滿為患。3.IC卡應用發展於法律面應積極訂定「交通運輸業電子票證法」。4.「非銀行不得發行現金儲值卡」已超越母法規定應修法。5.IC票卡發行機構透過銀行發卡可享

有發卡權利金等商機。6.建立IC票卡資訊中心作為全台IC票卡整合運作中心。7.IC票卡業者透過整合可增加發卡量,共創雙贏。8.IC卡於技術面應發展整合技術,以達成一卡通用目標。9.IC卡一卡通用宜建立IC卡資訊交換中心及憑證整合認證中心。10.IC卡一卡通用宜建立整體解決架構之實施步驟。11.IC卡一卡通用卡片規格整合可建立矩陣架構圖,以利分析。12.IC卡一卡通用共同憑證之運作於技術上為可行方案。最後建議未來可持續探討之課題:1.IC卡一卡通用宜建立認證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程式介面及標準作業程序。2.IC卡一卡通用宜建立憑證整合認證中心

及資訊中心之經營模式。3.IC卡一卡通用宜評估對IC卡產業及憑證認證產業之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