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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王皇玉所指導 黃梓琳的 精神疾患就沒關係?從社會心理學、法學與精神醫學談我國司法精神鑑定的困境與未來 (2020),提出蘋果樹醫美dcard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責任能力、刑法第19條、司法精神鑑定、社會心理學、國民法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輔導與諮商學系 陳金燕所指導 黃子寧的 墮胎污名對人工流產後悲傷影響— 以未婚女大學生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人工流產、墮胎污名、人工流產悲傷、未婚女大生的重點而找出了 蘋果樹醫美dcard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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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患就沒關係?從社會心理學、法學與精神醫學談我國司法精神鑑定的困境與未來

為了解決蘋果樹醫美dcard的問題,作者黃梓琳 這樣論述:

本文嘗試從「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有關的精神鑑定」議題出發,試圖改善現今我國社會對於司法的對立氛圍。2005年刑法第19條修法後,鑑定的結論與法院裁判認定間之一致率已顯著提高(有研究顯示一致率高達99%),惟在發生類似的「精神疾患者犯罪」案件時,民眾對於法院、精神醫學界依然抱持著負向的態度。因此,筆者從網路新聞、Ptt、Dcard論壇等等的管道之民眾留言中蒐集其對於「精神疾患犯罪」的想法後,歸納出大部分的疑慮集中於三點:行為人會不會裝病騙鑑定者或者認為鑑定流程簡易因此易於欺騙鑑定者(詐病、對精神醫學概念與鑑定流程不熟悉)、過往有就診紀錄就可以說自己是精神疾患患者(病歷)、是不是精神疾患就可以無

罪(對於法律概念不熟悉)。在爬梳法學、精神醫學相關文獻的過程,發現法院對於精神鑑定亦有部分疑慮(兩份鑑定報告結論常不一致、鑑定者的資格等);精神醫學界則是有法院不尊重專業的聲音。且過高的鑑定報告與法院判決一致率,亦有論者憂心法院實質審判權被精神鑑定報告架空。以上論點皆為「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有關的精神鑑定」在實務上的困境,本文係從以上困境為切入點,嘗試找出這些疑慮所扮演的角色與改變的可能路徑。從精神醫學的觀點而言,具有專業水準的精神鑑定流程,是縝密且複雜的。對於詐病的判斷,精神醫學有一套詳細診斷準則及科學儀器並輔以鑑定者的經驗判斷;此外,病歷亦是為幫助鑑定者釐清「行為人若罹患精神疾患,其行為時

受精神疾患的影響程度」時的重要角色,因行為人受精神疾患所影響而呈現出的精神狀態並非是一個定態,而係一起伏的過程,行為人並非時時刻刻皆受到精神疾患所影響。惟在使用病歷幫助判斷時,鑑定者需要注意「診斷與鑑定目的不同」的問題。在法院與精神醫學的認知落差部分,雖然精神醫學對於鑑定者可否回推行為人行為時的精神狀態係抱持可知論的觀點,但由於以現今實證科學的限制以及法院實務上的困難(鑑定時間難以提前導致佐證鑑定人判斷的資訊不足、鑑定時間難以延長),因此在司法場域的精神鑑定報告,係更加帶有鑑定人「主觀性」、「經驗性」的性質。本文認為鑑定報告中的「行為人是否有罹患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較屬於事實的爭論,而偏向

鑑定者的專業判斷;至於「行為人行為時是否受到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影響的影響程度」,則因有回推性質,而帶有主觀、經驗性質的判斷,此部分法院需要透過審判的過程中進行證據調查,審酌這部分的鑑定者做出此鑑定結論的依據。若最終的判決並不採這個部分的鑑定結論,精神醫學界亦需有此部分的鑑定結論是帶有主觀判斷的成分,並不拘束法院的認知,如此一來精神醫學界對於法院不尊重其專業的疑慮或許有機會降低。最後本文嘗試整合上述問題,以社會心理學的觀點出發,提出改變的可能路徑。以社會心理學的觀點而言,民眾對於「精神疾患」犯罪的類似事件發生時,對於事件的反應(例如:法院會寫的判決內容與判決結果)常已形成民眾自身的「心證」,

如欲改變此現況則必須給予新資訊改變民眾的認知基模;惟若為對特定群體(例如:法律界)已有負向態度,若給予新資訊的方式為:「給予民眾正確的新資訊但沒有辦法突破大腦自動式思考的路徑,新資訊容易被大腦忽略而沒辦法進入基模。」因此,筆者認為未來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參審制度係為一個契機,在態度改變之接觸理論六個條件底下的國民法官參審制度,才有可能使得這些資訊進入民眾的基模而產生認知上的改變,進而改變態度更甚至改變偏見。至於何謂「態度改變之接觸理論六個條件底下的國民法官參審制度」,本文認為係透過實質的交互詰問程序來實踐的過程;此外,透過實質的交互詰問過程,使法院對於鑑定者如何做出「行為人行為時是否受到精神障礙

或其他心智缺陷影響的影響程度」的鑑定結論逐漸形成心證,本文認為這是在現階段實證科學的限制及法院實務上的困難之下,「法院的實質審判權」可以著墨的空間。

墮胎污名對人工流產後悲傷影響— 以未婚女大學生為例

為了解決蘋果樹醫美dcard的問題,作者黃子寧 這樣論述:

摘要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了解未婚女大學生人工流產經驗以及墮胎污名對未婚女大學生人工流產後悲傷影響。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取向,以「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法」搜集資料,一共訪談三位未婚女大學生,並以敘事分析進行資料分析。研究結果發現:一、未婚女大學生人工流產經歷:(一)未婚女大學生在人工流產經歷中穿梭於不同場域間,經驗到不同類型的墮胎污名展現:早期經驗與家庭經驗使未婚女大學生在人工流產前內化「髒女人論」和「謀殺論」兩種類型墮胎污名。容易在學校、醫院、關係場域中「感受到污名」,故而選擇以最低限度透露意外懷孕與人工流產之事。並在關係裡、醫療過程中以及新聞媒體與社交平台上面臨「被表現出來的污名」。(二)未婚女大

學生人工流產經歷為一連串對抗墮胎污名的歷程:未婚女大生的身份使內化之墮胎污名在不同場合、情境中被啟動,未婚女大生一面試圖消化自己的情緒經驗,一面透過污名管理策略應對污名所帶來的影響。(三)未婚女大學生在人工流產後看見自己身上的力量,並走向提升性別意識、自我賦能的道路。二、墮胎污名如何影響未婚女大生人工流產後悲傷:(一)墮胎污名影響女性定義胚胎是生命與否的空間;使人工流產女性產生強烈羞愧、罪惡、解離感受,讓人工流產整體經驗難以被正常化看待;又使人工流產女性真實感受難以被自己與他人肯認,而造成未婚女大學生在人工流產後的哀悼困難。(二)墮胎污名使未婚女大生陷入孤立的狀態,造成悲傷感受:人工流產後悲傷

的是經驗不能被訴說,被迫獨自承擔。最後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與結論,針對未來相關研究、專業助人工作者以及大專院校校方提出建議,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