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unknow寫的 稅務小六法 和一品法學苑的 會計師法典:2021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102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點調高為 ... - 台北市記帳士公會也說明: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薪資受領人如係選擇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就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及全月薪資數額,分別按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新保成所出版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會計學系企業高階管理 陳光谷所指導 湯瓊淑的 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之研究 (2004),提出薪資所得扣繳辦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法教分處 法律學研究所 黃茂榮所指導 楊志文的 論稅法施行細則之司法審查─以稅捐法定主義為核心 (2002),提出因為有 租稅法定、國會保留、法源、法規命令、施行細則、授權明確、概括授權、稅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101年度起軍教薪資所得恢復課稅相關規定則補充:所得人若是選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時,須填報免稅額申報表,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若未達該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薪資所得扣繳辦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務小六法

為了解決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本書共有十二類,收錄298種法規,並蒐集稅務相關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至第804號解釋文。   ◎依領域區分為稅法總則編、內地稅法編、國境稅法編等三大類。其中內地稅法編下又分為所得稅類、財產稅類、交易稅類、消費稅類、稅捐優惠(例示)、其他重要法規等六類;國境稅法編下則有關稅徵免類、關務行政類、關務管理類、制裁規範類、其他規範類等。   ◎適合研習稅務相關法律者,特別是法律系學生及稅務從業人員使用。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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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財力證明
#薪轉證明
#扣繳憑單
扣繳憑單會顯示出申請人的年度收入,目前年度收入最低要求在30萬以上而且銀行只會認定「現職工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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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到財政部網站申請
2.到國稅局臨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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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清單會包含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和股利收入等。
所得清單申請辦法:
到稅務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記得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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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之研究

為了解決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的問題,作者湯瓊淑 這樣論述:

摘要租稅之徵收如以其繳稅人與實際負稅人是否為同一人分,可分為直接稅與間接稅兩類。繳稅人與負稅人為同一人者為直接稅,間接稅由於繳稅人與負稅人並非同一人,且非按個人所得之大小決定其納稅能力,故被認為是一種不夠進步之稅。但直接稅則不同,以綜合所得稅而言,其稅負難以轉嫁,並按個人所得之大小以決定納稅能力,採累進稅率課稅,所得稅係直接稅被認為是一種進步之稅,因此專家學者常以直接稅比重之高低衡量一國之稅制是否進步。我國自八十七年起開始實施「兩稅合一」,其要旨係將「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合而為一;故主要規定為公司階段所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於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時,可抵繳個人之綜合所得稅。兩稅合

一之後,我國實質上即可謂已取消「營利事業所得稅」,只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因此,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性質僅屬「股東個人所得稅之扣繳」。所得稅法第三條之一規定:「營利事業所繳納屬於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得於盈餘分配時,由其股東、社員、合夥人或資本主將獲配股利總額所含之稅額,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應納稅額中扣抵」。此一變革讓綜合得稅在稅制中的地位更顯的重要,而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其精髓在於量能課稅,高所得者高稅賦以符合社會公平。本研究以社會上一般所公認的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高所得者為研究對象。綜合所得稅係採申報制,而制度的設計應以輔導納稅為主非以處罰

為目的,政府籌措財源主要來自於租稅,綜合所得稅在賦稅收入佔相當大的比重,而執行業務所得係綜合所的稅十類所得中的一項,本研究將針對研究主題「執行業務者」相關稅法、稅務法令規章及解釋函令等作深入的探討,以期在複雜的租稅環境下,提供執行業務者能遵循適用之參考,可以降低執行業務者短漏報所得,免去納稅義務人補稅送罰及稽徵機關省去了補稅移罰的稽徵工作。本研究以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轄內六縣市(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縣)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89年至91年就其申報核定件數為樣本,研究執行業務者暨其他所得者採按財政部頒訂之執行業務者收入費用標準申報(含設帳申報案件達書面審核標準)或依規定設

帳申報查帳,以執行業務者暨其他所得者申報核定件數統計分析,按業別統計探討其選擇採用逕行核定或申報查帳,並彙整專家訪談意見,希望研究獲得之結論能對稽徵機關擬定政策時提供參考與建議。關鍵詞: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

會計師法典:2021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3版)

為了解決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的問題,作者一品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欲直接報考公務人員高考、地方政府三等特考、薦任升官等考試、其他三等特考之財稅行政職系、會計師專技證照的讀者。   2.未來有加入公職報效國家的熱血同胞們。   使用功效   讓讀者快速查詢財稅相關法條,避免浪費搜尋時間。   改版差異   更新49個法規。 本書特色   ‧立法沿革   各法規歷次增修以加註阿伯拉數字等方式標示,俾使明瞭立法時程。   ‧法律條文   法條條次,以粗黑體呈現;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條項文字內容清晰標明,方便查閱。   ‧重點顯示   依據法律條文命題的重要性,以符號『★』代表重要、『★★』代表很重要、『★★★』代表非常重要。

壹、憲法暨體制法類 /1-1 中華民國憲法(36.01.01)/ 1-3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06.10) / 1-15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節錄)(109.05.06) / 1-1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109.05.06) / 1-20 中央法規標準法(93.05.19) / 1-2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節錄)(108.07.24) / 1-26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節錄)(106.12.13) / 1-35 貳、行政法類 /2-1 行政程序法(104.12.30) / 2-3 行政罰法(100.11.23) / 2-24 訴願法(節錄)(101.06.27

) / 2-31 行政訴訟法(節錄)(109.01.15) / 2-36 行政執行法(99.02.03) / 2-46 勞動基準法(節錄)(109.06.10) / 2-53 行政法人法(100.04.27) / 2-60 參、財稅法類 /3-1 稅捐稽徵法(109.05.13) / 3-3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02.01.07) / 3-15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108.11.12) / 3-18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使用須知(97.06.30) / 3-30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109.06.03) / 3-31 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

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102.04.01) / 3-74 所得稅法(108.07.24) / 3-75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107.06.29) / 3-122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06.05.10) / 3-139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107.06.13) / 3-144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 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98.09.22) / 3-150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102.08.26)/ 3-153 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107.01.02) / 3-160 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

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100.08.04) / 3-165 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100.06.22) / 3-169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107.06.29) / 3-173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106.11.13) / 3-213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97.07.15) / 3-232 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106.02.03) / 3-238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82.04.23)/ 3-246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108.01.11) / 3-249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

所得稅適用標準(102.02.26) / 3-253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99.07.14) / 3-255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99.12.22) / 3-257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108.09.20) / 3-259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104.03.26) / 3-265 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107.02.14) / 3-277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99.01.07) / 3-280 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107.06.28)/ 3-288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附表一)(107.12.20) /

3-290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附表二)(104.12.28) / 3-302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要點(91.08.19) / 3-303 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107.11.07) / 3-304 一百零八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109.02.21) 3-307 一百零八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109.01.30) / 3-310 一百零八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109.02.21) / 3-311 一百零八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109.0

2.21) / 3-312 一百零八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109.01.30) / 3-315 一百零八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109.01.22) / 3-316 一百零八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109.01.02) / 3-318 一百零九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108.12.16) / 3-323 一百零九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108.12.19) / 3-324 一百零九年度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

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108.12.19) / 3-325 稽徵機關核算一百零八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109.02.21) / 3-326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06.06.14) / 3-329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107.06.25) / 3-350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95.12.21) / 3-360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108.05.24) / 3-363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108.11.13) / 3-371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107.01.19) / 3-376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108

.01.09) / 3-380 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107.10.04) / 3-388 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101.11.28) / 3-391 稅籍登記規則(107.06.29)/ 3-392 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106.09.28) / 3-397 營業人銷售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注意事項(98.08.18) / 3-403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95.12.22) / 3-404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107.03.19) / 3-405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94.05.05)/ 3-412

土地稅法(104.07.01) / 3-416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03.01.13) / 3-428 土地稅減免規則(99.05.07) / 3-442 平均地權條例(108.07.31)/ 3-450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104.06.22) / 3-466 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80.08.16) / 3-485 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101.01.02) / 3-486 遺產及贈與稅法(106.06.14) / 3-487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06.06.13) / 3-501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108.04.29) 3-510

一百零九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108.12.18) / 3-513 關稅法(107.05.09) / 3-514 貨物稅條例(108.12.25) / 3-534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104.06.24) / 3-543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100.05.27) / 3-548 菸酒稅法(106.06.14) / 3-552 證券交易稅條例(107.04.27) / 3-557 期貨交易稅條例(97.08.06) / 3-560 房屋稅條例(103.06.04) / 3-562 契稅條例(99.05.05

) / 3-566 印花稅法(91.05.15) / 3-569 印花稅法施行細則(68.02.13) / 3-573 使用牌照稅法(106.12.06)/ 3-575 娛樂稅法(96.05.23) / 3-583 財政部稅務預先核釋作業要點(92.12.30) / 3-586 預算法(105.11.30) / 3-588 決算法(100.05.25) / 3-598 財政收支劃分法(88.01.25) / 3-602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108.07.03) / 3-613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節錄)(109.05.13) / 3-619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節錄)(108.01.0

9) / 3-620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節錄)(105.12.28) / 3-621 金融機構合併法(節錄)(104.12.09) / 3-623 金融控股公司法(節錄)(108.01.16) / 3-625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節錄)(106.12.06) / 3-628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節錄)(103.06.04) / 3-631 企業併購法(節錄)(104.07.08) / 3-633 地方稅法通則(91.12.11)/ 3-636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節錄)(105.01.06) / 3-638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節錄)(104.06.17) / 3-640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法(節錄)(107.11.21) 3-642 產業創新條例(節錄)(108.07.24) / 3-644 都市更新條例(108.01.30)/ 3-646 公教人員保險法(節錄)(104.12.02) / 3-667 全民健康保險法(節錄)(109.01.15) / 3-668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節錄)(107.09.19) 3-669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節錄)(108.01.02) / 3-670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節錄)(102.08.14) / 3-671 勞工保險條例(節錄)(104.07.01) / 3-672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節錄)(107.03.28) /

3-674 傳染病防治法(節錄)(108.06.19) / 3-676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節錄)(109.06.16) / 3-677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節錄)(104.02.04) / 3-678 精神衛生法(節錄)(109.01.15) / 3-679 郵政法(節錄)(107.12.05) / 3-680 郵政儲金匯兌法(節錄)(103.01.29) / 3-682 簡易人壽保險法(節錄)(107.11.28) / 3-683 職工福利金條例(節錄)(104.07.01) / 3-685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7.06.06) / 3-686 農業發展條例(節錄)(10

5.11.30) / 3-688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8.01.16) / 3-691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5.05.04) / 3-694 離島建設條例(節錄)(108.05.22) / 3-695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節錄)(86.11.19) / 3-697 新市鎮開發條例(節錄)(109.01.15) / 3-698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99.06.02)/ 3-699 政治獻金法(節錄)(107.06.20) / 3-7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節錄)(104.12.16) / 3-703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節錄)(91.06.12)

/ 3-705 文化資產保存法(節錄)(105.07.27) / 3-706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08.01.07) / 3-708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106.01.18) / 3-712 發展觀光條例(節錄)(108.06.19) / 3-714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節錄)(106.11.29) / 3-715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節錄)(108.07.17) / 3-716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節錄)(107.01.31) / 3-717 私立學校法(節錄)(103.06.18) / 3-718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節錄)(107.01.17) / 3-720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

(節錄)(廢止)(108.05.15) / 3-721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節錄)(95.12.18) / 3-722 勞工退休金條例(節錄)(108.05.15) / 3-723 儲蓄互助社法(節錄)(104.02.04) / 3-724 合作社法(節錄)(104.06.03) / 3-725 自來水法(節錄)(108.12.04) / 3-726 水利法(節錄)(107.06.20) / 3-729 洗錢防制法(107.11.07) / 3-730 都市計畫法(節錄)(109.01.15) / 3-737 我國租稅協定一覽表 / 3-738 我國簽署租稅協定國家扣繳率一

覽表 / 3-740 肆、公司法類 /4-1 公司法(107.08.01) / 4-3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107.11.08) / 4-62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107.11.08) / 4-64 公司登記辦法(107.11.08)/ 4-67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107.11.08) / 4-84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107.11.08)/ 4-86 伍、商業登記法類 /5-1 商業登記法(105.05.04) / 5-3 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廢止)(105.09.06) / 5-7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108.10.15) / 5-8 陸、商業會計法類

/6-1 商業會計法(103.06.18) / 6-3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107.12.10) / 6-12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108.06.13) / 6-20 柒、證券暨期貨法類 /7-1 證券交易法(109.05.19) / 7-3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101.11.23) / 7-35 期貨交易法(108.01.16) / 7-38 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102.08.20) / 7-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100.06.29) / 7-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織法(100.06.29)/ 7-58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

12) / 7-59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12) / 7-87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12) / 7-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106.07.12) / 7-126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104.03.18) / 7-130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106.10.06)/ 7-143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109.03.30) / 7-152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104.10.07)/ 7-179 有價證券得為融

資融券標準(103.04.25) / 7-186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09.01.22) / 7-190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105.07.08) / 7-211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09.03.18) / 7-216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109.06.10) / 7-238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107.01.31) / 7-246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95.06.27) / 7-269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95.06.27) / 7-272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109.01.15) / 7-276 公開發行公司

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109.01.15) / 7-280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104.12.21) / 7-283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97.05.20) / 7-296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108.09.24) / 7-298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101.08.22) 7-300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103.09.22) / 7-303 證券商設置標準(109.01.15) / 7-314 證券商管理規則(109.02.03) / 7-325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09.03.18) / 7-345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106.10.06) / 7-367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106.10.06) / 7-38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103.11.28) / 7-394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109.01.15) / 7-403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107.02.12) / 7-407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109.02.27) / 7-418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109.01.15) / 7-426 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89.09.11) / 7-429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104.01.06) / 7-433 期貨商管理規

則(105.08.02) / 7-439 期貨商設置標準(104.01.06) / 7-453 捌、會計師相關業務法類 /8-1 會計師法(107.01.31) / 8-3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108.01.24) / 8-15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105.05.10) / 8-30 會計師代理營業稅查核申報注意事項(75.06.27) / 8-33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97.05.16) / 8-35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94.12.30) / 8-38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109.04.29) /

8-48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違失移付懲戒作業要點(94.12.30) / 8-52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108.12.23) / 8-54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設立與變更登記事項要點(97.05.16) / 8-56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97.05.16)8-58 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107.08.08) / 8-60 玖、相關大法官解釋 / 9-1 拾、(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決議文 / 10-1 法規索引表

論稅法施行細則之司法審查─以稅捐法定主義為核心

為了解決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的問題,作者楊志文 這樣論述:

在稅捐法上為了稅法之執行,而有容許行政機關制定頒布施行細則,但稅法學上一般認為稅捐之基本的構成要件要素均應由形式意義的法律定之。實務上雖容認國會有限度地透過明確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法規命令,將稅捐構成要件部分的規定進行具體化、解釋甚至補充一部份的構成要件,但仍不宜過於浮濫。針對實體與程序事項兩領域中行政立法的界限,本文採取較嚴格的立場-認為應包含全部的實體構成要件,而程序事項中至少包含有舉證責任倒置此一項目也亦應適用國會保留原則,然實務上的標準卻相對寬鬆。 論其實際,我國國會制定授權條款時,針對授權的必要性、妥當性以及授權明確性的要素等,除了在條文中不夠明確外,在其立法理由當

中也沒有交代。尤其是概括授權條款,在條文未明列有可以支持正當性基礎下,似乎僅是單純為了形式上合理化行政立法權。往往沒有意識到權力分立制度的精神,為了授權而進行授權。再者,行政機關制定法規命令時,並未必定舉行聽證,該法規也不會因為沒有附加立法理由或立法目的進而失效。加上目前的司法審查制度,使得行政機關無須負擔舉證其規範內容正當與否的責任。此時,由於概括空泛的授權條款完全沒有攜帶或透露任何訊息,無法據此得知委任立法的必要性是來自於行政機關專業性、即時反應、可以因地制宜或何種特性。是以司法審查不宜在審查施行細則時,以「執行母法所必要」為其背書,允許行政機關以改變人民稅捐負擔的方式規範任何實體或程序事

項,審查職權命令或行政規則時亦然。其宜僅採取以是否影響人民稅捐負擔之單一判準,以求具體、明快。 我國的實踐經驗上,雖有國會的議事效率是否足以滿足國家立法需求、能規範多變的社會與經濟事務、以及應付景氣與國際貿易上急遽變化的質疑被提出來。但為了彌補這個缺點或困難,仍不宜單純責成於立法機關。蓋此障礙之克服,或稱此缺點之彌補,除了立法機關自身的努力之外,行政機關的自制、司法機關的監督都是相當重要的。 全文最終目的並非要建立一個全有全無的實體標準,而是希望能夠建構出一個溝通與互動的架構,促使行政機關能夠在授權明確性的要求下,提出國會必須進行委任立法的必要性與其目的

、內容及範圍,以說理的方式來取得共識,而後行諸於成文規範。而透過建立在知識基礎上的說理過程,才有可能將稅捐法的規範結構朝向一個清晰簡明而易辨的方向發展,使權力分立的精神得以被實踐,藉此亦得以緩和課徵稅捐中國家與人民兩造的對立緊張感,以及促進思辯民主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