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著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著著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英)托馬斯·霍布斯寫的 貝希摩斯:英國內戰緣由史 和ErnstGrosse的 藝術的起源(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北京大學出版社 和五南所出版 。

華梵大學 美術與文創學系碩士班 徐祖寬所指導 葉世琼的 「上善若水」- 葉世琼創作研究 (2021),提出著著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水墨畫、莊子、上善若水、新道家、美學。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呂麗慧所指導 蘇家慶的 我國兩願離婚法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兩願離婚、兩願離婚要件、離婚契約、贍養費、離婚後之損害賠償的重點而找出了 著著意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著著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貝希摩斯:英國內戰緣由史

為了解決著著意思的問題,作者(英)托馬斯·霍布斯 這樣論述:

1640年爆發的英國革命,開啟了現代世界史的進程。宗教紛爭、民族矛盾、王權與議會的衝突等撕裂了英國,內戰與革命的烽火延燒數十年,國家主權多次易主,上演著真實殘酷的「權力的遊戲」。政治思想家托馬斯·霍布斯親歷了這個疾風驟雨的年代,于晚年寫成以英國內戰為論述對象的政治史著作《貝希摩斯》。 全書以英國1637—1660年的政治動蕩為背景,採用對話的形式討論英國內戰的原因,內戰發生、發展的來龍去脈,以及霍布斯本人對內戰的看法。書名以《聖經》中的陸地怪獸「貝希摩斯」命名,與以海上怪獸「利維坦」命名的《利維坦》一書遙相呼應。可以說,《貝希摩斯》是霍布斯晚年應用自己成熟的政治理論對英國內戰的分析,是他在《

利維坦》中所建構的國家學說的應用。 托馬斯·霍布斯(Tomas Hobbes,1588—1679),英國開創現代政治哲學理論的重要哲學家。他一生著述頗豐,包括歷史學、倫理學、政治哲學、幾何學等方面。他在政治哲學上的成就蕞為卓著,著有《利維坦》《論公民》《法之原本》等書,為近現代西方政治哲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 版本說明 II 《貝希摩斯》簡介 III 譯者前言 XI 書商給讀者的話 XVIII 第一部分 1 第二部分 71 第三部分 131 第四部分 187 譯者前言 爆發於1640 年的英國革命是世界現代歷史的開端:宗教文化、政治體

制、經濟結構、意識形態……人類社會方方面面的現代化歷程都可以追溯到這段交織著新舊教派、議會與國王、英倫三島之間各種陰謀詭計和殘酷鬥爭的歷史。湯瑪斯·霍布斯(1588—1679),作為現代政治學之父,親身經歷了這段讓人驚心動魄的戰亂。身為保王派的他不僅在戰亂中被迫流亡,更為國王被議會派砍頭而痛心疾首。正是在對這段動盪歲月的冷靜反思之中,霍布斯創作了政治哲學的不朽巨著《利維坦》,開創了現代國家的基本論證框架。《貝希摩斯》是霍布斯晚年直接以英國內戰為論述物件的政治史著作。作為重要作家對重要歷史的親歷親述,《貝希摩斯》既是一份寶貴的歷史文獻,也是人類政治思想的一部傑作。 湯瑪斯·霍布斯一生著述頗豐,

包括歷史、倫理學、政治哲學、幾何學等方面。他在政治思想上的成就最為卓著,包括《利維坦》《論公民》《法之原本》《貝希摩斯:英國內戰緣由史》(以下簡稱《貝希摩斯》)等作品,為近現代西方政治哲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貝希摩斯》是霍布斯晚年最重要的政治學著作。書名以《聖經》中的陸地怪獸“貝希摩斯”命名,與以海上怪獸“利維坦”命名的《利維坦》一書遙相呼應。如果說《利維坦》討論的是主權者“利維坦”的誕生,那麼《貝希摩斯》展現的則是主權者“利維坦”死亡之後的景象。全書以英國1637 年至1660 年的政治動盪為背景,採用對話的形式討論英國內戰的原因,內戰發生、發展的來龍去脈,以及霍布斯本人對內戰的看法。

17 世紀中葉,英國斯圖亞特王朝的統治陷入深深的危機。1637 年蘇格蘭爆發起義,1640 年11 月3 日查理一世為籌集軍費被迫重開議會,這屆議會一直到1660 年才結束,在歷史上被稱作長期議會。這次議會的召開觸發了議會派對查理一世的攻擊,並最終導致內戰的爆發。從1640 年長期議會召開到1660 年查理二世復辟這20 年間,保王派與議會派發生多次武裝衝突,國家的最高權力頻繁易主。與此同時,在政治思想領域,各種政治派別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英國內戰時期的政治思想派別可以大致分為保王派和議會派。保王派為國王的統治進行辯護,他們認為君主制是一種神聖的制度,國家的最高權力應由國王一人掌控。絕大部

分保王派都以“君權神授”作為他們論證的基礎。這一理論認為,國家的最高權力之所以應由國王一人掌控,是因為國王是上帝的代理人,擁有“神聖權利”(divine right)。國王的這一權利使得他擁有獨佔的、不受限制的、不可違抗的權力。因此,任何形式的分權和限權都是自相矛盾的。議會派與保王派針鋒相對,議會派認為:第一,人民是一切權力的來源。任何權力,其合法性都來自於人民的授權和同意。在國王違背了人民的意願,傷害了人民的利益和權利的時候,人民有權反抗王權。第二,國家的主權應該由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三者分有,而不應由國王一人獨攬大權。第三,國王的權力應該受到限制。第四,國家應該實行混合君主制,而不是絕對君

主制。 霍布斯在政治立場上是一個保王派,他所創立的政治哲學致力於為絕對的王權進行辯護。然而有意思的是,霍布斯同時也是“君權神授論”的反對者,他對王權的辯護借助了議會派的理論起點,即人民是一切正當權力的來源。在《利維坦》一書中,霍布斯從自然狀態和自然權利出發,系統建構了為絕對王權辯護的契約論。在霍布斯看來,第一,王權是絕對的,不受任何限制。按照霍布斯對契約的理解,人們在締結契約的時候,是兩兩之間締結契約,將各自的權利讓渡給協力廠商,也就是主權者。而主權者作為協力廠商,並沒有參與締結契約,沒有讓渡出自己的任何權利。因此,在契約簽訂之後,主權者僅僅是接受人們讓渡出來的權利,而自己的權力並不受到任何

限制,即使是法律,也不能對主權者進行限制。第二,王權是不可違抗的。霍布斯認為主權者不可能侵犯授權人的利益,或違背授權人的意志。因為,主權者的行為是得到授權人的絕對授權的,是代表了授權人的意志和利益的。授權人如果反對或者不服從主權者,就是在違背自己的意志。第三,王權是不可分的。霍布斯認為,如果國家的主權由不同的人分有,那就像國家有兩個以上的主人一樣,會將國家帶入分裂和內戰之中。因此,任何形式的分權都是不允許的。霍布斯在《貝希摩斯》一書中,通過對英國內戰史的分析,深入闡釋了這些政治觀點。 《貝希摩斯》全書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討論直接導致內戰的宗教和政治上的分歧;第二部分,闡釋國王和議會兩陣營

的書面論戰;第三、四部分,勾勒出內戰的歷史梗概。可以說,《貝希摩斯》是霍布斯晚年應用自己成熟的政治理論對英國1640—1660 年這段戰亂的分析,是他在《利維坦》中所建構的國家學說的應用。 《貝希摩斯》一書寫於1668 年左右,霍布斯曾將書稿獻給國王查理二世,希望能夠出版,但礙於教會的原因,查理二世並沒有同意。此書在1700 年前出現了七個不同的手抄版本,現分別存于牛津大學聖約翰學院圖書館、亞伯丁大學圖書館、斯托(Stowe)大英圖書館、倫敦皇家內科醫學院、都柏林三一學院和埃傑頓(Egerton)大英圖書館,其中都柏林三一學院有兩個藏本。1679 年出現了四個印刷版本,前三個標題為“英國內戰

史”(The History of the Civil Wars of England),第四個版本標題為“貝希摩斯,或者英國內戰梗概”(Behemoth, or an Epitome of the Civil Wars of England)。1680 年又出版了一個印刷版本,這一版本與1679 年的前三個印刷版本非常相近。1682 年書商威廉·克魯克出版了一個新的印刷版本,他聲稱這是根據霍布斯在12 年前給他的原稿印刷的,這一點我們可以通過霍布斯在1679 年給克魯克的信件得到佐證。霍布斯在這封信中說,由於陛下拒絕允許其出版,“所以我將它拿回來,並允許你抄寫一份;在你抄完之後,我將原稿交給

了一位德高望重並且博學的朋友,他在一年之後去世了”。在1700年至2010 年之間出現了四個印刷版本:1750 年的《霍布斯道德與政治作品集》(The Moral and Political Works of Thomas Hobbes);1815 年由費朗西斯·梅澤斯(Francis Maseres)編輯的《內戰時期的小冊子》(Select Tracts Relating to the Civil Wars);1840 年由威廉·莫利斯沃斯爵士編輯的《霍布斯英文文集》中的第六卷第二部分(這一版本是根據1682 年的克魯克版本印刷出版的);1889 年由斐迪南·杜尼斯(Ferdinand T?

nnies)編輯的《貝希摩斯》單行本,這一版本在1990 年由芝加哥大學出版社重新編輯出版,編輯者是斯蒂芬·霍姆斯(Stephen Holmes),這也是唯一一個以藏于牛津大學聖約翰學院的手抄稿為根據出版的版本。2010 年,克拉倫登出版社出版了《貝希摩斯或長期議會》歷史考訂版,這一版本系統考察了1700 年以前的七個手抄版本和六個印刷版本,並對不同版本進行了比較。其標題沿用了藏于牛津大學聖約翰學院的手抄稿。 本書譯文根據1840 年威廉·莫利斯沃斯爵士編輯的版本譯出,此版本是基於學界常用的1682 年克魯克版本印刷的。與此同時,譯者還參照克拉倫登出版社2010 年的歷史考訂版本進行了校對,

兩個版本的不同之處在文中都已加注說明。譯文還用〔〕對原文中指稱不明、漏標年份之處做了補注,以使前後文義貫通。此外,為了便於讀者查找原文,譯者還以邊碼的方式給出1840 年版的頁碼。 在本書翻譯過程中,譯者曾就一些疑難問題向各方面的專家請教:對於England 一詞的翻譯,譯者參考北京大學錢乘旦教授的意見,在統稱英倫三島時翻譯成“英國”,而在特指英格蘭地區時,翻譯成“英格蘭”。對於容易混淆的“權利”和“權力”的用法,全書中原文為power 的翻譯成“權力”,原文為right 的翻譯成“權利”。另外,就文中出現的59 處翻譯難點,譯者于2017 年在英國劍橋大學訪學期間,請教了霍布斯後期著作研究

專家、2010 年克拉倫登出版社《貝希摩斯》歷史考訂版的編撰者保羅·西沃德教授,並根據他的意見進行了修改。對於各位專家給予的幫助和指導,譯者表示衷心的感謝! 回想翻譯此書時的情景:八年前,孩子剛出生不久,工作生活頗為困窘。為了既不被孩子打擾,又能隨時應付孩子的各種狀況,我曾裹著被子抱著筆記型電腦坐在窗臺上,藏在窗簾後面翻譯,幾近一年。今日,此譯稿幾經周折終於得以刊印,而小孩也已上小學,進入人生的新階段。此中的辛苦與欣慰,只願都能化作讀者的滿意與微笑。當然,譯者水準有限,難免會有疏漏,不足之處還請各位讀者指正! 李 石 2018 年11 月

著著意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本集主題:「旅行文學的112堂寫作課:作家的日本文學地景紀行及旅行文學寫作便覽」介紹

訪問作者:陳銘磻

內容簡介:
旅行是一種生活學習的態度,
寫作是一種心情結晶的過程。

”這是走一段讓情感融入文字,有思想的旅行文學。”
~作家林央敏讚言~


旅行寫作該怎樣寫才動人?

這本作家的日本文學地景紀行及旅行文學寫作便覽,

知名報導文學作家 陳銘磻,旅行又旅行,寫作再寫作。
一個酷愛旅行、愛寫作、愛文字、愛到日本旅行的男人,
突破性文字,以極利落精簡的500字短文,
描景寫情,有深度、有思想、有感念的地景紀行文風。
款款漫筆描繪春櫻冬雪、夏祭秋楓四季風物詩。

作者更不吝,於「後記」中,整理多年來寫文寫景,整理成簡要理論,並附上文豪作品範例,解析旅行文學描摹要領。

作者簡介:陳銘磻
曾任國小教師、電臺廣播節目主持人。雜誌社總編輯、出版社發行人。電影《香火》編劇。耕莘寫作會主任導師、救國團復興文藝營駐隊導師。獲二○○九年新竹市名人錄。大愛電視臺〈發現〉節目主持人。以〈最後一把番刀〉獲中國時報第一屆報導文學優等獎。曾獲金鼎獎最佳出版獎。《香火》、《報告班長》、《部落•斯卡也答》電影原著。
著作:《賣血人》、《最後一把番刀》、《陳銘磻報導文學集》、《雪落無聲》、《新店渡》、《在旅行中遇見感動》、《微笑,花散里》、《安太郎の爺爺》、《我在日本尋訪源氏物語足跡》、《我在日本尋訪平家物語足跡》、《川端康成文學の旅》、《三島由紀夫文學の旅》、《跟著夏目漱石去旅行》、《跟著芥川龍之介訪羅生門》、《我在京都尋訪文學足跡》、《作文高手大全集》、《一生必讀的50本日本文學名著》、《片段作文》、《國門之都》、《木藝師游禮海》、《無聊的人生,死也不要》、《大漢溪紀行》、《尖石風物詩》、《一生必讀的50本日本文學名著2:魅惑青春篇》等112部。

曾任國小教師、電臺廣播節目主持人。雜誌社總編輯、出版社發行人。電影《香火》編劇。耕莘寫作會主任導師、救國團復興文藝營駐隊導師。獲二○○九年新竹市名人錄。大愛電視臺〈發現〉節目主持人。以〈最後一把番刀〉獲中國時報第一屆報導文學優等獎。曾獲金鼎獎最佳出版獎。《香火》、《報告班長》、《部落•斯卡也答》電影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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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葉世琼創作研究

為了解決著著意思的問題,作者葉世琼 這樣論述:

《道德經》第八章裡面強調:「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上」的意思是致高至極,因為水有「利萬物而不爭」之「善」意和「不爭」的本性,它能匯流成河,亦能分拆成小溪,流經千家萬戶,為百家所用,不求回饋,這是水的核心意識及價值。從生活實踐中,水除了滋潤萬物外,有洗滌心靈功能,在混濁空氣中,它更令人暑氣全消,甚至感到空氣被清洗,以至心曠神怡。在人生的歷練中,把溫潤的水和四時美景融入畫中,使輕柔的浪花,甘美的雨水,縈繞的煙雲,以認知的技能、思維和設計,把心目中致高至極的水,呈現於眼前。另外,特意地運用「拼貼」法,製造一幅比較長的作品,隱喻水除了「善」,還有「大」,故可容納百川,創作成「蛟龍躍水」般的

動感之餘,還有能屈能伸之態。從當代新道家學者們的現代思維,融會貫通水墨畫的消遙筆觸,對日後發展更為重要,筆者會對道家的形上學及美學作進一步的發展。

藝術的起源(二版)

為了解決著著意思的問題,作者ErnstGrosse 這樣論述:

  早期專攻藝術的學者精心譯注,文字曉暢,獨具文采。   本書是現代藝術人類學和現代藝術科學的根基和源頭,一開篇就對以往的藝術科學的研究方法進行梳理。並對藝術的本質進行界定,說明藝術與遊戲和實際活動的區別,並指出藝術從不追求外在的目的,藝術僅注重藝術活動本身。在此基礎上,格羅塞將藝術分為靜態的藝術和動態的藝術兩大類。靜態的藝術即所謂造型藝術和形象藝術,如雕塑、裝飾、裝潢、繪畫等;而動態藝術則包括舞蹈、音樂和詩歌等。對原始的藝術形式逐個進行追根溯源、詳細介紹原始裝潢的情況、功能及原始文化之間的關係,接著說明音樂、舞蹈和詩歌之間的關係。整本書體現了格羅塞以進化論為核心的藝術史

觀。  

我國兩願離婚法之研究

為了解決著著意思的問題,作者蘇家慶 這樣論述:

所謂兩願離婚又稱為「協議離婚」或「合意離婚」,係指夫妻依法定方式訂立解消婚姻關係而言。兩願離婚制度,外國立法例因受基督教信仰影響,認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在神面前永久神聖結合,不願公然採納,婚姻當事人兩願離婚時,通常以構成分居特定的時間、婚姻破裂不能挽回或其他法定離婚原因,且須經法院判決始准離婚。然而我國自古代即採用兩願離婚制度,兩願離婚可免夫妻為離婚而對簿公堂,避免家醜外揚。在法律上稱之為「兩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均有意願要結束婚姻的情形下,在婚姻已無法再繼續時,以書面方式書寫清楚詳盡,並有二位證人簽名,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之登記。在兩願離婚時可並訂立離婚契約,夫妻雙方須考慮清楚與理智

的討論離婚的各項事宜,如:財產的分配、子女的親權歸屬、贍養費、探視的時間、子女教育生活費用的支付方式····等。主要為身分上及財產上的效力二個範圍。身分上的效力部分,包括同居義務、貞操義務、日常家務代理、繼承權及姻親關係等的消滅,另子女的親權也在此一範圍內;在財產上的效力部分,包括夫妻財產的分配、贍養費的給付、債務的清償及損害賠償等。我國現行法上之兩願離婚法,已非古代夫家作爲逐出離婚之一種手段,而是基於夫妻獨立對等之立場,貫徹當事人意思自主之原則,有如法國大革命之時期,將婚姻解銷爲民事上之契約,契約既可訂立,亦可終止。 本論文主要是以我國兩願離婚法並以基於夫妻雙方當事人意思自主之原則之兩願

離婚要件與所簽訂兩願離婚契約法律效果為主要的研究探討中心範圍,並提出外國相關離婚的法律制度之立法例予以比較。我國兩願離婚現今仍是最主要之離婚方式,2017年兩願離婚的對數就有五萬多對,占所有離婚方式有八成之多。惟雖現行兩願離婚制度已改採行登記要件主義,然在戶政人員僅有形式審査權並沒有實質上的審查權之離婚申報制的情形下,夫或妻可能在無離婚眞意之狀態下,逕由戶政機關受理離婚登記之申請,而爲離婚之登記者,仍大有其可能。尤其我國社會尙存有男尊女卑思想,而社會地位低劣又爲經濟弱者之妻,在不知不覺之狀況下,被作成離婚登記者,自屬不鮮。故仍無法完全防止輕率離婚與確保當事人之自主離婚眞意。關於離婚後之贍養費給

付與離婚後之損害賠償,民法僅對於裁判離婚設有規定,對於兩願離婚未為協議者則不得請求離婚後之贍養費給付與離婚後之損害賠償。故法律上就兩願離婚之效果,若離婚契約沒有明訂下是不承認贍養費與損害賠償,且就所簽訂之離婚契約未顧及離婚後弱勢配偶之一方,亦輕忽子女之需求與利益。是如斯現行兩願離婚法以兩願離婚要件及兩願離婚契約為探討中心之弊病應如何予以改進、其改進方向與方法如何符合國情,使之成爲一因事、因地、因時而制宜之修法法的建議。研究方法,學說與實務並進,廣泛蒐集與離婚制度相關之期刊、論文、專書乃至實務判決,以祈全盤明瞭我國兩願離婚法之兩願離婚要件及兩願離婚契約運作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