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永久授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著作權永久授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立達寫的 制度觀點下的專利法與國際智慧財產權 和林佳瑩的 設計產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也說明:但本人同意不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及其所授權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 本人同意本計畫成果授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永久無償利用,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或.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法律研究所 徐珮菱所指導 李蘊家的 區塊鏈技術於智慧財產權法之應用分析 (2020),提出著作權永久授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區塊鏈、智慧財產權法、智慧合約、著作權、商標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陳思廷所指導 曾浩銓的 數位著作之權利耗盡原則-兼論數位著作於二手市場之不正競爭行為 (2020),提出因為有 著作權法、權利耗盡、第一次銷售、授權契約、消費者保護法、著作權濫用、二手市場、競爭法、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的重點而找出了 著作權永久授權的解答。

最後網站著作財產權有什麼授權方式?——以影集為例 - 法律百科則補充:著作權 可以再細分為「著作人格權」以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不能讓與或授權他人,而著作財產權則可以讓與或授權他人。授權方式可分為「專屬授權」、「獨家授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著作權永久授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制度觀點下的專利法與國際智慧財產權

為了解決著作權永久授權的問題,作者王立達 這樣論述:

  本書各篇文章的共同出發點,是從特定智財規範本身所處的整體制度觀點,體悟與其他規範間如何交互運作而達成所屬制度所要達成的目標,從而掌握該規範之功能及在法律體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定位,希望藉此不為表象所惑,見樹又見林。     書中收錄的16篇著作,是編著者踏入智財權領域近20年來的成果結晶。除了重點投入的專利法領域,本書第3篇進入國內討論較少的國際智慧財產法。此外,結合量化調查、歷史分期、國際平行比較等不同研究法,強調市場競爭的價值及其重要性,乃是本書重要特色。各篇英文著作也全面加上中文摘要,方便快速瞭解內容梗概。

區塊鏈技術於智慧財產權法之應用分析

為了解決著作權永久授權的問題,作者李蘊家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針對區塊鏈技術於智慧財產權法中之結合與應用,從法律之角度,探討區塊鏈技術應用於智慧財產權中之效力及其未來發展性。將區塊鏈與法律結合已非天馬行空之說,結合智慧合約,利用區塊鏈可大幅節省過往傳統合約確認與執行過程中所需人力、物力及時間成本等,智慧合約可自主觸發並執行合約,降低交易雙方之成本與違約風險。區塊鏈運用於智慧財產權法之問題,因目前法律尚無明文,但區塊鏈之安全加密法、透明公開、不可竄改及永久保存之分散式帳冊技術,應有利於著作權法之規範,例如著作人舉證該作品為其獨立創作、原創作品更加便捷,並於著作權之交易中,釐清權利歸屬問題;於商標權中,申請人可透由區塊鏈技術舉證該第二意義之商標已

普及於大眾,符合可賦予第二意義之標準,反正商標權之審核人亦可反向透過該技術,快速核可,以此改善申請程序耗時冗長之弊病;於專利權中,因申請專利所費不貲,又極有可能申請失敗,使許多發明人望之卻步,以至於大大影響可造福人類之產品問世,由此亦可利用區塊鏈技術分析該項苦心研發之專利是否有得到專利之可能性。區塊鏈之應用可簡化法律程序,使權利人之舉證責任不再如傳統之方式繁複而難以確信,包括期限、所有權、可信度等等,然是否得與現有法律系統融和接納並採用,如何將該項技術規範落實於法律之中為本文研究核心問題,又因區塊鏈為去中心化之信任機器,一旦平台產生爭議,權利與義務歸屬於何,亦為本文所欲探討之重要議題。

設計產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四版)

為了解決著作權永久授權的問題,作者林佳瑩 這樣論述:

  .用來保護設計產品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很多,但能受到保護的前提是創作者必須了解這些法律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本書以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著作權法、商標法以及專利法等相關法律的基本概念,也提供了許多智慧財產法院實際案例供創作者參考。   .另外,也針對創作者最關心的問題,列出了許多簽署授權契約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以及如何具體行使權利的方法。本書是從事產品設計的個人和公司不能錯過的一本好書。   .本次改版,加入了最近幾年與設計產品相關的法院判決(如:抄襲行李箱設計案件(Rimowa百褶設計)、抄襲手作包紙型案件(森林朋友好提包案)等)、更新了一些判決的最新發展(如:賴和基

金會與聯合百科公司間的電子資料庫侵權訴訟等)。

數位著作之權利耗盡原則-兼論數位著作於二手市場之不正競爭行為

為了解決著作權永久授權的問題,作者曾浩銓 這樣論述:

權利耗盡原則乃是著作權中調節著作權人與著作物所有權人間權利平衡之重要手段,並且不論是在國際條款或是在各國著作權法中都有此一規定。然隨著網路的普及,越來越多著作採取數位下載形式來販售,並且在契約中皆附有對消費者之使用、移轉限制之SLA或EULA條款,導致權利耗盡原則在無附著於實體物上之數位著作消費領域中是否得再適用,產生疑慮。也因為權利耗盡原則之適用產生了疑慮,對於該數位著作之二手市場也因此間接的被限制發展。本文之目的係藉由比較外國著作權法理論與實務對於數位著作得否適用權利耗盡原則之見解,來探討權利耗盡原則是否得於數位著作領域中適用。除此之外,再分析以含有SLA或EULA條款之定型化契約是否違

反消費者保護法、著作權濫用,並且釐清是否違反競爭法規之相關規範,而對二手市場產生限制或不正競爭之行為。而本文所採取之研究方法為比較法與文獻分析法。先介紹美國實務判決否定數位著作適用權利耗盡原則之見解,與尋找是否得援用消費者保護法、著作權濫用來做通案之解決方法。再來援引歐盟法院之見解以及學說之討論,來重新建構權利耗盡原則之適用要件與配套措施。最後再分析以含有SLA或EULA條款之定型化契約是否會構成競爭法上之違法態樣。本文研究結果認為:基於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以及配套措施之執行,無附著於實體物上之數位著作仍有適用權利耗盡原則之空間。也因此,著作權人以含有SLA或EULA條款之定型化契約來限制該著

作之二手市場之行為,至少會構成不公平競爭之態樣,須國家以公權力介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