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曾文龍,陳姵因寫的 如何突破房地合一稅? 和黃振國的 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十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也說明:以往房屋、土地交易都是分開繳交稅金,土地按政府公告現值繳納土地增值的稅金,不用額外再繳交所得稅,只有在建物出售獲利部分,才須繳納建物增值的稅金,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大日 和永然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盛子龍所指導 莊鎮嶽的 所得稅法上營利事業之認定-以個人房地交易所得為中心 (2021),提出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房地合一、作業要點、營利事業、推計課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會計資訊系 林靜香所指導 黃琪雯的 預售屋轉售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爭議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預售屋、房地合一2.0、非自願性因素的重點而找出了 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的解答。

最後網站舊制新制該用哪一制?房地合一稅已實行4年,繼承、配偶贈屋則補充:也建議大家做任何安排之前務必尋求專業的諮詢,畢竟房地產屬於高價值產品,加上房地產交易除了涉及所得稅以外,尚有契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地價稅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如何突破房地合一稅?

為了解決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的問題,作者曾文龍,陳姵因 這樣論述: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即一般俗稱「房地合一稅」。   在政府打房砲火猛攻之下,房地合一稅新制,確實讓賣房時要付出的成本增加了,因此買賣房屋時一定要了解各種稅費種類與節稅妙方,聰明護緊荷包!   本書協助讀者掌握房地合一稅2.0的關鍵要領,了解房地合一2.0法規意義與相關事項,透過解析,讓大家對房地合一2.0之內涵及避稅方法有全面性專業之了解,以為從事不動產買賣及投資實際操作之基礎,輕鬆贏得投資置產先機。  

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房地合一稅2.0」新法剖析懶人包看這邊!房仲不能說的秘密。投資客要拋售嗎?! Ft. 台中商仲達人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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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短期交易 #投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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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影片是我們聚餐時的訪談,背景雜音多,敬請包含!以房仲和投資者的角色來做意見交流~~~我覺得含金量很高!而且非常實用,所以將影片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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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主角:
專營商用不動產
大管家房屋
商仲達人小紀098500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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苓業國際 執行動力288期、Eagle領袖行動學院104期、精英會學院2004期
實踐家 Money&You631期
粉絲專業請搜尋:台中商仲達人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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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合一是什麼?
房地合一為2016年上路的房地交易新稅制,與作為「持有稅」的房屋稅不同,性質屬交易稅,出售房地才須申報,有獲利得進一步繳稅,凡2016年後取得房地,出售時均得適用。
與房地交易舊制差異在於,需就房屋、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為更健全的稅制設計,並自有一套適用稅率規定,並對「短期交易」課以35%或45%重稅。
二、房地合一2.0版與1.0版差異為何?
房地合一1.0版上路5年多,因應資金寬鬆氛圍下快速升溫的房市,2.0版預計今年7月1日上路,前後差異有4大重點。
1.拉長「短期交易」重稅期:由持有1年內出售課45%,延長至2年內,並將持有逾1年、未滿2年課35%規定,拉長為持有逾2年、未滿5年。
2.提高境內企業稅率:由原本出售房地一律課20%,改為需適用「短期交易」重稅,持有逾5年以上出售,稅率才能回到20%。
3.課徵對象納入預售屋:持有5年內出售都得適用重稅,在預售屋一般持有期間僅2至3年情況下,效果等於一網打盡,只要轉賣預售屋獲利,就得負擔35%或45% 稅負。
4.補足1.0版避稅漏洞:新增規定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也得納入2.0版課稅,防堵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並訂定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及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新台幣30萬,避免有心人士藉墊高成本、費用避稅。
三、房地合一2.0版的適用範圍、上路時程?
2.0版適用範圍與1.0版一致,為2016年後取得房地,不過在上路日、也就是今年7月1日後出售案件,才須以2.0版課稅,若在7月前賣屋,仍可適用1.0版規定。2016年後取得、先前已出售並以1.0版課稅的交易案件,完全不受2.0版上路影響,不會回溯補稅。
四、房地合一2.0主要影響對象為何?對自住族是否有影響?
2.0版修法重點在打擊短期炒作獲利者,一般買房後長期持有的自住族,不受影響;若為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出售,稅率僅10%,並有免稅額度400萬元。假設是因故需於同年買賣預售屋,只要沒獲利,也不會被課以重稅。
五、是否有特定出售房地情形,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
為避免傷及無辜,設有多項排除條款,例如個人、企業若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或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5年內出售,均可適用20%稅率。
至於何謂「非自願因素」,現行僅就個人訂有6種排除情形,如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屋、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房地、需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等,後續財政部將針對企業、預售屋特性,訂定排除情形並對外公告。
此外,為避免影響房屋供給、都更進程,放寬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出售房地,以及個人、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分回房地,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也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課徵。
六、房地合一2.0上路後,是否會產生稅損?
財政部評估,上路初期,交易量將下滑,造成所得稅淨稅損4.74億元,其中企業部分因稅率提高,營所稅將微增0.71億元,個人綜所稅則有稅損5.45億元;但以中長期觀察,稅收將緩步回升。
資料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09013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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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上營利事業之認定-以個人房地交易所得為中心

為了解決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的問題,作者莊鎮嶽 這樣論述:

邇來稽徵機關對於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出售房地所產生之所得,以營利所得課徵所得稅,常招致司法實務、學說見解,對課稅要件規範不明確、違反租稅法律主義、擴充法律解釋等指謫。房地合一稅制自104年4月9日立法,房地合一作業要點亦隨即制定。其中作業要點第18點將特定條件之個人認定為營利事業,應依營利事業房地交易規定方式課徵所得稅。該稅制執行數年後,復於110年7月1日所得稅法修法,又規定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房屋、土地交易,由資本主或合夥人依個人方式課稅。由前述修正觀之,是否表示110年所得稅法修正後,個人處分土地,無論是否符合營利事業之要件,均已無認屬為營利事業之必要?原作業要點第18點所訂定之具體認

定指標,是否不再適用於系爭課稅標的?及現行要點規定與既有之解釋函令間,應如何適用等,均值得吾人探討。本文建議,就程序面,營利事業認定原則應以法令訂之,惟新舊制不同時期以發布之解釋函令,應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實體面,個人認屬營利事業之認定標準仍有規範之必要,可參照我國司法實務及外國法判斷標準訂定認定標準;對於實額課稅之期間成本、費用仍得扣除,惟應由納稅義務人負擔舉證責任;推計課稅方法如採同業利潤標準,應以稽徵機關於過去一段期間,就各業實際調查所得額的經營結果作為基準,以追求合理客觀。

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十版)

為了解決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的問題,作者黃振國 這樣論述:

  《遺產及贈與稅法》自106年5月起有了重大變革!原10%之單一稅率,改為三級累進稅率。相較於單一稅率之遺產稅、贈與稅之租稅規劃,累進稅率之租稅規劃需要更專業的知識。諸多修正,改寫了遺贈稅節稅暨財產移轉規劃之大布局。房地合一2.0新制啟動,如何因應?高資產者如何重新擘劃,留住畢生積蓄之最大值?就讓房地、財稅雙料達人以最精彩的圖文、經驗開啟您的智慧之門!

預售屋轉售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爭議之探討

為了解決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的問題,作者黃琪雯 這樣論述:

以往預售屋交易不論利得或損失皆併入綜合所得稅中的財產交易所得中計算,惟自2021年7月1日實施「房地合一2.0」,將預售屋納入課稅範圍。將預售屋納入課稅範圍應視同成屋比照辦理,國稅局卻將其持有期間和成屋持有期間拆算,因此購買預售屋自住者需持有約八至十年以上將該屋出售才能避免課重稅。由於預售屋建造期間長,在建過程中若是自住者因發生「非自願性因素」非但不能比照成屋享有20%的優惠稅率,還需被課以35%~45%之重稅,而顯失公平。目前關於預售屋適用「非自願性因素」在實務上尚未有相關判例,因此本文以模擬案例的方式來計算,並給予修法建議。本文認為若原購買預售屋後交屋並設籍自住的房屋,應將持有期間,修正

為從預售屋起造後持有連同成屋時期合併計算,並且重新擬定合併後的持有期間適用之稅率計算。而且在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下,當履約困難時,應將預售屋轉售的情況也視同成屋一併適用「非自願性因素」的條件,給予20%的優惠利率,才能避免打擊力道過於強大,降低一般自住者的負擔,避免影響人民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