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8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8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高士峯,尹道鏹,張庭熙,呂憶婷寫的 建築與消防實務法規彙編 和白宗益的 不動產租賃暨社會住宅相關法規彙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淡江大學 建築學系碩士班 賴怡成所指導 陳宥勳的 鏈結城市 - 建構社會住宅與閒置校園共享機制之研究 (2021),提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8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住宅、閒置校園、新舊共構、族群混居、共享機制。

而第二篇論文東南科技大學 營建科技與防災研究所在職專班 孫詠明所指導 黃逸華的 採行「危老條例」與「防災都更」辦理自主更新差異之研究-以新北市海砂屋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防災都更、危老條例、海砂屋、危險建築物的重點而找出了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8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8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建築與消防實務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8條的問題,作者高士峯,尹道鏹,張庭熙,呂憶婷 這樣論述:

  本書是市面上唯一整合建築及消防法令之彙編,囊括了從事申請建造執照、變更使用執照、室內裝修申請、建築物都更、危老、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檢修申報等法規,提供建築、消防等從業人員,或防火管理人、事務管理人員一本最佳的工具書,另外本書對於參加國家考試之建築師、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勞委會室內裝修相關考試,均有所助益。

鏈結城市 - 建構社會住宅與閒置校園共享機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8條的問題,作者陳宥勳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以兩個面向作為議題探討的開端,第一,社會住宅在都市中面臨土地取得困難、受標籤化以及缺乏地域性的問題 ; 第二,都市中的校園空間因少子化與教學模式的轉變而面臨閒置的困境。啟發於超社區的概念 (林明地,2002),本研究企圖藉由居住(Living)、工作(Working)、學習(Learning)三種元素的整合,創造一個具有都市尺度的「鏈結城市」概念,此概念可以作為未來都市中閒置校園整合社會住宅,以及建構族群混居與共享機制的新可能性。 為達上述的研究目的,首先我們藉由文獻回顧暸解台灣社會住宅,以及校園空間與學習的發展背景與面臨的困境,並透過三種空間概念的相關案例研究(流動、共構、

再生),探索社會住宅與閒置校園空間相互整合的設計操作。架構在上述的文獻回顧與案例研究,本研究提出一個「鏈結城市」的概念,並藉由先期研究關於四種連結形式的探索,包括知識連結(D.School)、生活連結(地方涵構)、空間連結(動線與公共空間)以及族群連結(時間與作息),予以整合並建構社宅、學校以及地方社區之間的共享機制和空間型態。 最後,我們選擇萬華區的老松國小作為本研究的實驗基地,在設計策略上主要分為都市尺度、學校尺度、社宅尺度三個部分,主要透過地方居民的日常生活、產業特色、慶典活動、空間特色元素等分析,並結合不同的空間概念,如開放空間的連結、穿廊動線的串連、教室空間的整合利用,以及新舊

量體與結構的對話等,將社宅及老松國小的空間與活動事件相互整合,進而創造一個具學習型態,且回應基地涵構和地域性的共享社區。本研究建構的「鏈結城市」概念,其多種形式上的連結創造新型態無邊界的共享模式之外,同時也賦予現今面臨困境的社會住宅與閒置校園新的契機與可能性。

不動產租賃暨社會住宅相關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8條的問題,作者白宗益 這樣論述:

  雖然上網查詢各項法規不難,但若要隨時查詢並對照類似法規的內容,就需要一本可以隨時翻閱並標註重點的法規彙編。本書蒐羅所有不動產租賃以及社會住宅相關的各項法規,這是從事實務工作的您不可或缺的工具書。

採行「危老條例」與「防災都更」辦理自主更新差異之研究-以新北市海砂屋為例

為了解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8條的問題,作者黃逸華 這樣論述:

處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地震頻繁的台灣,「危險建築物」可能隨時會危害公共安全,令居民整日擔心受怕,然這些建築物多數建在沿淡水河畔新北市邊郊,無建商願意進駐之地區,若等待居民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緩慢地辦理都更程序,恐緩不濟急,但每個社區的建築物危險狀況不同、地點不同、所有權人條件不一,如何選擇最適合的條例,本研究以「危老條例」及「防災都更」二種條例,針對新北市「海砂屋重建」做比較分析,審視各條例之優缺點、探討條例之差異,並帶入個案比較,以助於民眾選定適用之條例做為重建決策參考。本研究以4個案例做「危老條例」及「防災都更」適用比較分析,個案中的海砂屋,在容積奬勵上最優者皆為「防災都更」,不僅簡單計算且

不需層層堆疊,但因法規期限僅有三年時效,並需將危險建築物先行拆除才予以適用,造成民眾恐未來無法興建完成,又無屋可居之窘境而望之卻步,如何能讓人民免於居住在危險建築物的陰影之中,不僅需要政府更多的智慧,更需要法令上的配套,對危險建築物的使用限制,並且教育民眾正確的重建方式,分配公平的機制;以及遇到有良心負責任的建商協助參與並採公開透明的分配方式,才能讓經社會過度渲染重建錯誤觀念的民眾,重拾信心,讓重建過程能順利且有效率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