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作業規範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中華大學 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 何明錦所指導 劉美玲的 既有老舊公寓居住者增設電梯之意願探討 -以「臺北市士林區某五層公寓」為例 (2021),提出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作業規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高齡社會、老舊公寓、建築用昇降設備、無障礙電梯。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蔡宗珍所指導 蔡惠方的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2013),提出因為有 文化資產保存法、遺址保存的重點而找出了 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作業規範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作業規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既有老舊公寓居住者增設電梯之意願探討 -以「臺北市士林區某五層公寓」為例

為了解決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作業規範的問題,作者劉美玲 這樣論述:

依據內政部2021年1月人口統計,65歲以上人口數高達為380萬人,占總人口比率達14.6%,已屬於合聯合國定義之「高齡社會」,且有可能在2025年超過20%,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另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最新統計2020年第2季全國房屋稅籍住宅共891萬餘宅,平均屋齡約32年,其中屋齡超過30年住宅近達450萬,占比約為50.4%,是統計近13年來首度超過50%,而臺北市老屋占比達71.4%;又全臺住宅中有32.1%屬於老舊之公寓或大廈,其中約有54%為五樓以下之無電梯之老舊公寓。 內政部2022年2月更公布,全臺有近43萬老人住在「無電梯公寓」,包括臺北市占16萬300

0人,占比為37.9%;新北市占20萬4000人,占比為47.6%。另衛生福利部2017年推估,我國老人住宅高達七成為無電梯房屋。高齡長者由於行動不便,無電梯公寓更帶來生活甚至就醫之不便,是故老舊公寓增設電梯勢必成為最迫切需要的生活環境改善與提升高齡者生活品質的重要課題。 老舊公寓增設電梯問題,涉及建築基地空間不足、老舊公寓基地特性與原建築配置方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建築技術規則之建蔽率容積率,及住戶意願、經費分攤…等問題。惟近年來就法定空地不足、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比例等相關問題,內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已陸續作相關放寬修正;甚至就經費分攤部分,也透由補助方式鼓勵老舊公寓增設電

梯,以符高齡社會及行動不便者之生活需求,增進整體生活環境品質,惟行之多年卻是成效有限;是故本研究探究影響老舊公寓增設電梯問題所在,並將其主要影響因子限縮在『居住者增設電梯之意願』。 本研究方法採用文獻回顧法,探討相關高齡者行動不便特質與對生活品質之影響、老舊公寓概況與居住者垂直移動困擾、電梯(建築用昇降設備)形式構造、建築法系法令規範與政府推動及補助政策等相關問題以及實行策略與成果檢討;以發掘影響老舊公寓增設電梯之課題與可能對策,尤其是對居住者之態度與意願。並透過問卷調查法及李克特量表分析,探討影響居住者意願之因子,同時進行實地勘查臺北市士林區某五層公寓成功案例,訪問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並

比對居民意願與前述問卷調查之整體意願差異性,用以討論分析策略之有效性。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為了解決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作業規範的問題,作者蔡惠方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遺址保存法制化為中心,在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體系之下,討論遺址保存的法制架構,以及現行文資法施行以來,遺址保存規制的實踐現況。有鑑於遺址在我國法定文化資產項目中,是較不為人所熟悉的一項,因此,在本文的第一章與第二章之中,對於遺址的意涵做基本解說,包括其內容、價值、做為文化資產的意義、與其他文化資產的差異特質以及保存規範應注意的重點。在對遺址有初步了解的基礎之上,再繼續探討遺址的法制化過程。第三章則自文資保存的憲法依據出發,簡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整體架構,接著試以釋義學的方法,解析文資法中遺址保存法制之架構,尤其針對遺址保存之規範內涵,從法定遺址本身、遺址因定著於土地的特質,而法制規範如

何安排遺址之保存權利與土地權能者之間的衝突。在解構法制體系之後,藉由因遺址而生爭議的案例,從法定遺址的認定、遺址與其所定著土地之間所生的權利紛爭,包括遺址發掘致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土地之權能者對於遺址的破壞,以及對應此破壞的公權力行使方式,透過案例更具體化遺址法制保存的特質。遺址保存最佳的方式就是現地保存,但是在與土地開發權能有所衝突時,於衡量輕重後,遺址保存不得不讓步之下,尚有發掘記錄的保存方式,然而遺址發掘卻又致使土地權能人支出額外的成本。參考日本及法國的法制安排後,毋寧還是從考古發掘著手,解決方式乃是將考古發掘國家化,亦即由國家擔負遺址發掘工作,使土地所有權人受到遺址保存土地管制之最小衝

擊,而遺址仍能得到最底線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