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申請去哪辦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自用住宅申請去哪辦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洪正寫的 2023土地法規(地政士適用)(贈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十一版) 和徐陌的 2022不動產經紀人搶分小法典(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收錄房地合一2.0相關條文)(九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11月地價稅開徵》戶籍要掛1年,才能申請「自用住宅」?關於 ...也說明:常言道:「一段感情往往是因誤會而開始,因了解而分開。」這對不久前剛辦完離婚手續的怡君來說,感觸很深。 幸好,不幸中的大幸,和其他40歲後中年離婚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王立達所指導 蔡文宜的 台灣旅宿產業管制政策與法制研究:以民宿產業發展為中心 (2020),提出自用住宅申請去哪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發展觀光條例、旅館業管理規則、民宿管理規則、法規鬆綁、解除管制、政府失靈、競租、俘虜理論。

而第二篇論文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鄒文福的 論現行法規與共享經濟之調適-以Airbnb為例 (2016),提出因為有 電子商務、經濟分享、網路平台、日租套房的重點而找出了 自用住宅申請去哪辦的解答。

最後網站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 1 - 花蓮縣政府縣民服務升級則補充:填具「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 ㄧ、戶口名簿影本: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請檢附設籍人戶口名簿影本,夫妻非設同一戶籍時,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自用住宅申請去哪辦,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土地法規(地政士適用)(贈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十一版)

為了解決自用住宅申請去哪辦的問題,作者洪正 這樣論述:

  ★收錄最新95~111年地政士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將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4大法規體系表,建立體系架構!   ★隨書附贈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厚植應考實力!     【本書適用】   這本《土地法規》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約15,000~24,000元/件,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

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優勢】   .土地法與其他特別法重疊或牴觸時,該怎麼釐清適用順序?   .閱讀書籍內文一目十行,應試時卻無法完整表達?   .申論題要如何破題及清晰論述,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以上關於考生對《土地法規》這科產生的疑惑及困擾,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為您解開疑惑,消除疑慮,順利於考試時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簡明扼要   本書深入淺出整理土地相關法規(土地法及施行法、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地政士法及倫理法規),去除不必要、繁雜的資訊,留下會考的、能考的及必考的重點,幫讀者釐清概念。以先土地法,後

特別法,依序辨明規範重疊處,降低混淆機率,奪分關鍵盡在我手。     二、掌握重點   本書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加以整理建立基本概念,易混淆的觀念使用表格做統整,透過互相對照,毫不費力就釐清概念。並將歷年試題穿插內文相對應位置,讓讀者掌握土地法規精要部分,一本在手,奧義盡取。更特別的是,本書於每章前都作有體系表,目的是要讓讀者能在閱讀內文前,先有體系概念,並在念完後,能回頭審視自己有無漏掉哪些重要觀念,使讀者不至於見樹不見林,擁有完整概念架構!     三、凸顯關鍵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使用圖表整理繁雜內文,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

,就是要使土地法規在讀者腦海中建構相關法規體系,更見清晰。     四、實務見解   本書收錄百個以上的實務見解,並將之放置於內文相應位置,使讀者在閱讀本書時,能知悉實務運作模式。在往後執業時,本書亦可成為您的工具書,不用在茫茫函釋中遍尋,本書已替您將重要函釋摘出。因此本書不僅是您考試時的必備良書,亦是您往後執業後的好幫手!     五、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95~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共17份,題題詳解。上考場作答時,最怕申論題論述雜亂無章,無法清楚表達自己腦中的解題思路。本書之申論題擬答,具層次感論述考點,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吸引閱卷老師青睞,做到解題思路行雲流水,不絕於卷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土地法(110.01.27)     一、111.06.22修正:現行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日起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若繼承人逾期未聲請,則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倘經15年仍未聲請登記者,地政機關得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為保障人民財產權,爰修第73-1條規定,使地政機關除依現行規定公告外,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另地政機關在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時,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並將標售前的公告期間,由現行30天延長為3個月。本法修正施

行後,地政機關處理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案件,除依法辦理公告之外,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有助於繼承人獲知充分資訊俾及時行使權利,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正當法律程序之本旨。     二、110.12.08修正:修正緣由係因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63號解釋,以土地法第219條第1項僅規定收回權時效起算點,而未規定地政機關應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依法公告被徵收土地的後續使用情形,導致原土地所有權人無從及時獲知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並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而宣告違憲,並要求主管機關檢討修正。爰新增第219-1條規定,私有土地經徵收並於補償費發給完

竣之次日起,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通知及公告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土地使用情形,至其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止。若地政機關未依規定通知及公告,而有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1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或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等情形,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0年內,申請收回土地。此外,前開規定也適用於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時,申請收回土地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之案件。該條施行後,除有助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知悉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俾及時依法主張收回權外,也督促需用土地人必須切實依徵收計畫及預定期程使用土地,更審慎地處理徵收相關事宜。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

土徵裡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

考古題2遍,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

己是閱卷老師會對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自用住宅申請去哪辦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20905東森 閃避實價登錄 房東自己出租
影片網址→http://youtu.be/c70XQZGKBvY

感謝記者劉盈盈的採訪唷!我跟盈盈認識很久了,但是這是次是她第一次因為房地產新聞採訪我,因為盈盈可是東森美食一姐!與其問她房地產,倒不如問她哪裡有好吃的美食!

話說回來,實價登錄針對「租賃市場」真的打擊很大,別說是政府的租金補貼美意看得到吃不到,現在因為委託仲介出租就要登錄,導致房仲的委租量大減,不然就是配合屋主轉為地下仲介,讓我們做仲介的很兩難,房市景氣這麼差,豪宅有錢人也打,窮人買套房也打,交易量萎縮到不行,出現倒店潮,結果連租賃案件也打,真是一個字,囧~~~~~

以下是新聞報導......↓

找找找,無殼蝸牛租房子想省錢還有這一招,上網申請租金補貼,但是碰壁,因為房東會喊「卡」!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如果你一定要報稅的話,我(房東)就是漲房租,另外一種你要報稅的話,我(房東)就乾脆不租給你。

有房客上門也不想出租,房東打的如意算盤就是要省稅金,除了主動降租金,或者在租約上註明「房客不得申請租屋補貼」或者「報稅」,否則可能乾脆換房客,不只如此,現在委託仲介出租,必須實價登錄,也讓租賃市場被打亂。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我們房仲的租賃市場幾乎大減2/3!甚至大減3/4以上,因為屋主他自己出租的話,他可以不用實價登錄。

有的房東想要神不知鬼不覺,甚至把房屋辦自用住宅,房屋稅想省一半,但卻又偷租出去,這種逃稅方式,去年被稅捐處查獲778筆,這些房東們得補繳1400多萬稅金。

政府提供輕鬆租屋補貼,只怕房東為了省稅,讓這項美意,只能看得到,吃不到。

網址→ 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56141957

台灣旅宿產業管制政策與法制研究:以民宿產業發展為中心

為了解決自用住宅申請去哪辦的問題,作者蔡文宜 這樣論述:

當世界旅遊趨勢因網際網路與智慧型手機普及,網路旅遊平台興起而改變年輕消費者預訂遊程與住宿習慣,造成國際間多元旅宿盛行。我國發展觀光條例乃在戒嚴時期以團體旅遊為本位所設立的管制與管理制度,除了因開放大陸探親曾大幅修改旅行業管理規則外,解嚴三十年來不曾因國際旅遊趨勢改變成以自由行為主的管理制度,或因數位平台興起引發消費者行為模式改變。為了促進業者在數位經濟時代的競爭能力與加強保護消費者權益而進行全盤性旅遊與旅宿產業管制面與法制面的檢討,反而持續以威權時代所制定高度政管制規範套用在觀光旅遊業各類別的業者,阻礙了已成為台灣觀光亮點之一的民宿發展處處受限。2001年民宿管制制度之建構時並非參酌我國民情

與實務設計出能促進產業競爭、維護在地居民權益又能保護消費者之民宿管制制度。反而因行政機關之本位主義與協調困難,與旅館業動員遊說下,限縮民宿得申請之區域與範圍,造成民宿產業發展受限。即使因陸客來台導致全台旅館房間供不應求時,旅館業仍大力反對觀光主管機關放寬旅館與民宿行政管制並修法將更多元的旅館或民宿類型納管,以減少新興民宿及新型態旅館業者進入市場與既有業者競爭。本文以政府管制理論中的管制俘虜理論與競租理論來分析結構性問題造成我國旅宿產業因應時代洪流解除管制之政治結構面困難性。同時也採用歷史結構分析理論說明我國在威權時代所制定的高度行政管制措施與法規,即使在逐漸進入民主深化期的今天,國內外政治、經

濟、社會條件都在過去三十年有巨大變化,台灣旅宿產業管制政策與法規仍停留在威權時期架構而無法撼動的原因。本文認為旅館與民宿管制鬆綁與相關法規修改並非僅是旅宿產業的問題或僅為一個觀光議題,而是涉及多重政府部門之職掌與規範、私部門之經營權益,民間社會之消費安全和環境開發、生活品質等面向之複雜治理議題。中央政府制訂法規、地方政府負責執行之府際運作,如未能增進彼此溝通協調,實際瞭解地方發展需求,則不論發展旅館或民宿管制政策,皆會有落實與執行上的困難。本文針對『未能取得旅館或民宿執照』原因分析後,針對管理旅宿業之威權時代所制定高度行政管制手段進行檢討,並參考英、日、德等國之民宿產業興盛之國家旅宿管理制度後

,提出我國旅館與民宿管制模式修正方向供參考。

2022不動產經紀人搶分小法典(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收錄房地合一2.0相關條文)(九版)

為了解決自用住宅申請去哪辦的問題,作者徐陌 這樣論述:

  ★精選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四大類(民法、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共29種法規彙整!     【本書適用】   這本《不動產經紀人搶分小法典》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考試簡介】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考試內容不算困難,證照入手後每月約可多4~8千元薪資,算是高CP值的證照。且不動產業多數職缺不受學歷背景限制,房仲業也樂於聘用各學經歷背景的人才,因此不動產從業人員取得證照來證明自己的專業性,在博得客戶信賴方面尤為必要

。     【本書優勢】   .房地合一2.0通過了,要怎麼掌握最新規定呢?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   .不動產經紀人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會高分?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又快又準?     最新修法     本社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齊全法規的使命,收錄最新條文,由作者根據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命題範圍,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參酌命題大綱與我國法律體系,將蕪雜法規彙整分為「民法、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四大類共29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最新重要修法條文」使用特殊元件表示,方

便讀者掌握。再搭配本社出版的《不動產經紀人套書》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精選法條+重點標示+試題演練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本書收錄105~110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試題,並由作者親自研究後,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

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隨身書此尺寸攜帶方便,可隨時翻閱,活用零碎時間。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一書在手不怕錯失重點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土地法(110.12.08)   (1)依釋字第763號解釋,土地法第219條(下稱前條)第1項規定逕以「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之次日」為收回權之時效起算點,並未規定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被徵收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應定期通知原所有權

人或依法公告,致其無從及時獲知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於此範圍內,有違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檢討修正。     (2)為符合本解釋意旨,於請求權時效內提供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之要求,爰於第219-1條第1項明定私有土地經徵收並於補償費發給完竣之次日起,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通知及公告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土地使用情形。至其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於請求權時效完成前已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者,因該等情形已未符合前條第1項所定收回土地之要件,為避免續行通知及公告使用情形,造成民眾

困擾,爰規定應定期通知及公告至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止。(第219-1條)     2.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10.10.13)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係內政部依據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授權規定,作為實施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依據,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年七月十五日。本次係因應工業區內非製造業之產業使用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及為利不同產業發展更具彈性,其使用強度依核定之開發計畫使用,爰修正本規則第9條規定。(第9條)     3.土地稅法(110.06.23)   (1)依第779號解釋意旨,定明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其

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及相關證明文件核發辦法之授權規定。(第39條)     (2)修正配偶相互贈與後再移轉及信託土地再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原地價之認定。(第28-2、31-1條)     (3)配合拍賣土地執行機關權責調整,增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另配合該分署之簡稱酌作文字修正。(第30、51、53條)     (4)配合農業用地移轉之土地增值稅已由免徵修正為不課徵,刪除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移轉現值相關規定。(第30-1條)     (5)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附戶籍謄本」服務,刪除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規定。(第34-1條)

    (6)刪除地價稅原定「必要時得分二期徵收」及授權由省(市)政府訂定開徵日之規定,統一定明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每年8月31日)及開徵期間(11月1日起1個月內一次徵收)。(第40~44條)     (7)本法施行細則修正為財政部定之。(第58條)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林英樺   國文:62分   民法概要:79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1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84分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72分     從模仿學習起手 快速掌握答題技巧   起初未有任何概念時,以了解法條的意義為優先,對於法條有認識後再開始練習選擇題,批改後要了解錯的原因與

內容是件相當重要的事。從練習中,我發現題目的概念都是相似的,只是它以不同的形式出現,當了解了法條的概念,相對地題目不管如何改變,相信都能回答正確;但如果未把錯誤的題目與概念釐清,答案將一錯再錯。     再者,對於申論題,我認為是從模仿學習開始,尤其是非本科系的學生,因為本身並沒有答題的架構和概念,所以我從模仿抄寫擬答開始,並結合老師給予學生的架構內容進行答題,簡單的事情重複做,經過多次的練習,便會開始熟悉答題方式與寫作技巧,久而久之碰到題目,便能在腦袋中浮現答題的架構;也是因為努力的練習,讓我在國考的申論題中,獲得不錯的成績。     對於整理講義與筆記,一開始我會以老師課程的筆記為主,進而

開始延伸筆記內容,過程中能加強自己的印象,且筆記也會更加完整。並搭配講義閱讀,多次複習以對內容融會貫通,達到更好的學習成效。     分享各科準備技巧   【民法概要|申33、測46】老師課堂上畫的架構圖相當重要,也是答題的關鍵,架構圖是法條中精華的濃縮,若能將這些重點法條完全熟讀,相對地答題也會較輕鬆。民法的法條相對於其他的科目,使用的字眼較為艱深,不易理解,考生有時會選擇放棄此科目,但我認為千萬不能放棄本科,法條看似很多,但考試的重點通常會落在特定法條,題目重複練習便會發現考試的重點。此外,老師上課補充的憲法內容,對於申論題也可達到加分效果,務必熟讀,才能奪取佳績。     【土地法與土地

相關稅法概要|申32、測40】本科有許多相似的法條,看似內容相近但條號不同,所出現的考題類似,答案卻截然不同。所以在讀土地法時,我認為要將相似的法條歸類、比較,找出彼此間的共通點與相異點,並加深對法條的印象,對答題時會有很大的幫助。經過不斷地練習考題,也會讓自己的功力倍增,練習的過程中,可知道相似法條出現在同一題目時,老師的命題方式為何?更能夠掌握考試重點。此外,土地法與民法一樣,若想讓自己於申論題獲得更高的成績,不妨結合憲法內容作為開端,使閱卷老師看到您的答案,眼睛為之一亮。     【不動產估價概要|申39、測42】老師經常說本科是背多分。是的,我認為本科的不二法門就是努力的將法條熟記,勤

練題目,久而久之答題速度也會相當快速,至於計算題的部分,歷屆考題的考法相似,可從中歸納計算題的命題走向,面對計算題便能迎刃而解。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申44、測40】本科的法條較為冗長,需花較多的時間記憶。但老師於課程中總會教學生以關鍵字或口訣的方式背誦,使學習起來較為輕鬆,也令本科成為提高分數的關鍵。此外,經紀法規這本書,老師很用心地編輯,相關的申論題或補充資料於書本皆可見,學生於讀書時,不妨可以多看看補充資料,使申論題得以一一破解。慶幸當時自己有認真看相關的補充資料,於經紀法規的第二題拿下「25分」滿分的佳績。     【國文|62分】國文需平日養成閱讀習慣,多留意名言佳句,

並應用於題目。

論現行法規與共享經濟之調適-以Airbnb為例

為了解決自用住宅申請去哪辦的問題,作者鄒文福 這樣論述:

拜現今網際網路發達、消費者的消費心態有所改變、社交媒體的影響等種種因素,共享經濟這種以「分享」概念的新興產業也逐漸發展成具有規模性的市場地位,在2010年時被美國《時代周刊》列入「十大將會改變世界的主意」之一。對於共享經濟所涉及的要素幾乎都環繞在個人、閒置(剩餘)、網路平台、收益,將共享經濟定義成:「基於可讓他人得以重複來使用為目的,將閒置資產或勞務等生產力透過網路平台,由群體合作進行有效率的分享,並創造出利益之商業型態」。隨著共享經濟企業的規模已擴展至全球版圖下,在眾多領域中皆可看到其蹤跡,也帶給許多傳統行業挑戰和威脅,故既得利益業者透過同業公會力量要求政府限制或禁止共享經濟之營運,導致共

享經濟在臺發展受到限制。其中,爭議問題點在於遊走法規邊緣、租稅不公平及影響消費者安全。然而,在各國及多數城市皆以法律來規定經營旅宿業須取得許可始能在當地提供住宿服務,而Airbnb平台上刊登的房源幾乎都未經獲得許可卻提供短租服務之行為,即與現行適用法規上有所衝突。本研究從「法規規範」及「我國特色住宿文化」兩大方向來做切入,以合法旅宿及日租套房相關違規的行政判決,針對Airbnb平台上的「房源」與「跨境電子商務課稅」兩大問題與我國法規來做討論,藉此能使Airbnb在臺灣合法營運且讓政府有效管理下達到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