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總損益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股票總損益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近藤哲朗,沖山誠寫的 會計地圖:只要一張圖,就能完全看懂金錢的流向! 和獨言(DokGen)的 想要脫窮,先買張股票吧!:三度谷底翻身的上班族,給厭世代兒子的低薪致富投資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這家公司賺不賺錢?獲利三率愈高潛力金雞母 - 財訊也說明:也就是說,一開始抱到對的股票,股市印鈔機1年365天不斷電,獲利源源不絕 ... 損益表的起頭就是營業收入,這是來自公司本業出售商品產生的收入,一家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楓葉社文化 和如何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蔡茂寅所指導 廖欽福的 台灣財政投融資法制度之研究 (2005),提出股票總損益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財政法、財政投資、財政融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研究所 王志誠所指導 林盟翔的 金融控股公司監理法制之探討與發展動向 (2002),提出因為有 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監理一元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自由化、金融管制、資本適足性比率、連結稅制、租稅優惠的重點而找出了 股票總損益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損益兩平點 - MoneyDJ理財網則補充:損益 兩平點係指總收入等於總成本之點,在該點即無利潤也無損失,亦即不賺不賠的狀態。 分類主題: 投資理論‧財務分析‧財務比率. 相關百科. 新增條目.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股票總損益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會計地圖:只要一張圖,就能完全看懂金錢的流向!

為了解決股票總損益意思的問題,作者近藤哲朗,沖山誠 這樣論述:

~亞馬遜4.3星好評!全球化時代必須精通的數學語言~ 只靠一張圖,就能看穿「金錢」如何流動? 由大會計師領路,不必從頭苦讀,也能速成讀懂財報!     會計,是觀察社會的一面透鏡。   所謂的「會計」,英文為Accounting,是「說明」的意思。   可以說,會計正是一門說明公司資金出入的工具。     對許多上班族來說,學習會計是增加一技之長,為了工作便利、為了推開加薪的大門……   然而若非專科出身,往往因專門詞彙難以理解而備受挫折,不得不中途放棄。   本書正是為有此困擾的初學者提出解方──只靠一張地圖,就能勘破會計的精隨!     ◆◆損益表✕資產負載表=會計地圖◆◆   一般所

稱的「財報」,其實就是指損益表(Income statement)、資產負載表(Balance sheet)與現金流量表(Cash flow statement)這三份報表,從不同面向詳細記載公司的營運現況。     由作者獨家設計的「會計地圖」,即結合這三張表,以俯瞰的視角綜觀整體,掌握利潤與現金如何在其間流動。     Part 1▸▸個人如何為公司做出貢獻?   首先,針對「公司的資金如何流動」這個基本命題,掌握會計的輪廓。   讀地圖的第一步,必得熟悉圖例所代表的意義與彼此間的關係,     Part 1將會利用9個流程,說明公司的資金如何流動,轉變為「資產」、「負債」、「營業額」等不

同的名詞。所有的商業活動,都可以理解為是資金的某種流向!     當公司持有多餘現金是好事嗎?應該持有多少現金,又該投入多少現金投資?     本章的最後,將以遊戲產業的龍頭──任天堂為例,思考「資金」的意義。任天堂在2020年3月期的報表顯示持有將近九千億日圓的現金,背後究竟代表什麼樣的營運思維?我們又能如何解讀遊戲機產業的特性?     Part 2▸▸公司從社會得到什麼?   前一單元介紹,從個人角度觀察公司的資金流動。     Part 2將切換視角,從社會的角度,解說公司如何透過5個流程確立價值。   當我們為公司做出貢獻,贏得內部好評;公司也對社會有所貢獻,博得良好名譽。這也就意味

著,當社會大眾給予我們所在的公司什麼樣的評價,也就關係著對我們自身的評價。     當今的社會需要什麼?企業又能提供哪些價值?   唯有做到這個層面的思考,我們才能真正理解自己投入的工作與產業,能夠對社會做出哪些開創性的貢獻。     Part 3▸▸個人能為社會做出什麼貢獻?   最後一個單元,結合Part 1與Part 2所歸納的15個會計用語與相互聯繫,重新思考「會計學」的本質──觀察社會。   理解財報表上數字背後的意義,以此為基礎,了解社會的動態變化。   會計學最普遍的使用方式,是分析有形的資產;   然而專利、商標、商譽、研發技術,這些無法實際估價的無形資產,卻是全球頂尖企業趨之

若鶩的領域。   舉凡全球科技軟體服務的領航者──微軟、   蘋果一手打造高整合度的蘋果生態圈、   台積電不斷推進製程,領先研發新一代晶片。     身處在急遽變化的時代浪潮,要想打造新的商業模式,關鍵在於具備「創新思維」。   從今天開始,就讓「會計」成為你持續創新、布局未來的有利工具!   本書特色     ◎新創領導人聯手,不走深奧難解的學院路線,基本會計概念一本就能通透。   ◎終極的圖解書!難懂的專業術語、這個詞與那個詞的關係,都能透過一張「會計地圖」,從整體掌握公司經營的思維。   ◎延伸思考,透過會計觀察企業經營的策略,洞視產業與社會的聯繫,發掘通往未來的「創新」潛能。 

股票總損益意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0:00 今天我們要來介紹如何用選擇權的價差策略
來達到長期穩定獲利的方法

1:28 為什麼要做價差
a.已知最大風險,不會因為黑天鵝而被抬出場
期貨有可能會因為跳空,而出現無法預期的虧損
甚至不用談到跳空,有的時候你可能只是去忙一下
回來一看卻發現,怎麼豬羊變色了

但是垂直價差策略在你一開始建立好的時候
就已經知道最大虧損最大獲利是多少
以及損益兩平點在什麼位置
你可以抱著價差安心上班,安心睡覺
但如果是做期貨,你可能就三不五時會想要打開來看現在指數在哪

b.比起期貨,選擇權價差更能增加你的勝率
撇開技術分析不談(因為要談的話其實對期貨對選擇權都是同樣的影響)
期貨在進場之後,上漲下跌機率其實就50%50%
但是價差可以透過履約價的調整,來增加你的勝率
舉例來說,指數17000
期貨多單進場之後,就是以此為分水嶺,上漲賺錢下跌賠錢
但選擇權價差可以選
例如我作16800-16900看多價差,我會有一百點空間
結算在16900之上我都是獲利的

也就是說即使指數是下跌,但我最後也是獲利的
當然這個不能下跌太多啦,下跌太多跌破我看多價差做的履約價的話也還是會受傷的

當然,有一好沒兩好
選擇權也不是萬能的
如果我們要選擇更高勝率的履約價,最大獲利就會降低
反之,如果我們想要最大獲利高一些,勝率也就會低一些
(例如現在指數在17000,我想做多,
選擇16900這個履約價去做看多價差,我會有比較好的獲利,但勝率低
選擇16800這個履約價去做看多價差,獲利會比較差,但勝率高)

不過我這邊想要跟大家分享一個觀念
你先求穩,再求多(先求有,再求好)
意思是如果你要做的話我會建議你先做勝率高的組合
雖然他最大獲利低,但你積少成多慢慢累積資金
後面慢慢增加你做的組數,整體獲利也會往上升

c.保證金比期貨低,可有效運用你的資金
小台的保證金要四萬多
但我們選擇權做價差,一組的保證金最低只要2500
因為他的保證金計算方式是用兩個不同的履約價之間的差去乘以50元
也就是說如果我今天做一組16850跟16900的價差
那我的保證金就要(16900-16850)*50=2500

不過通常我建議去做100點價差的組合,所以保證金要5000元
再高一點的150點價差或200點價差也可以,但相對來說保證金就會變貴
如果需要的保證金太高,小資族要去操作的話會比較難受一點
這樣對你後續部位的調整可能會比較沒有彈性空間

7:32 如何做價差
a.他其實就像是替賣方部位加一個保險
舉例來說,今天我認為指數不會跌破16900
那我就會在履約價16900的位置賣出賣權(不認為會下跌)
但畢竟沒有人能夠準確預測未來
如果接下來跌破16900,我會有很大的風險
所以我在16900之下的履約價加買一個賣權
例如我在16800這個履約價買進賣權
那麼當指數下跌的時候
這個16800買進賣權的部位會獲利,也就會幫我cover我原本的虧損
以上的舉例把它們組合起來,就會變成是一個看多價差

b.看多價差與看空價差的組法
那其實你要組看多價差或看空價差呀,用買權或賣權都是可行的
重點在於你做的履約價
今天如果你想做看多價差,只要你買低履約價賣高履約價
就會成為看多價差
反之,如果你買高履約價賣低履約價,就會變成看空價差

不過今天介紹的這套方法,你做價差的話
我會建議用賣權去組看多價差
用買權去組看空價差
原因是流動性的問題,我們要挑選成交量大的履約價去做
不然理論上買權還是賣權組其實是沒有差異
詳細的細節可以參考我之前寫的關於價差的文章或影片
在我的頻道裡面有一個關於選擇權策略,一系列的影片
其中有詳細介紹關於履約價對於價差策略流動性問題的部分
在這邊我們就不多贅述了

前面有提到,我會建議各位先求穩再求多
所以我會建議這種價差組合你要去做賺賠比低於1的
因為通常賺賠比低,也意味著他的勝率是比較高的
賺賠比就是最大獲利除以最大損失
通常我習慣做賺賠比0.1~0.3的組合
因為通常這樣的勝率其實蠻高的
而獲利嘛,雖然你可能會覺得一組5000元保證金只能賺幾百~一千多,感覺很少
但實際上我們把它換算成年報酬,你會發現這種東西的報酬率是高於其他投資工具的

c.要記得做複式單,或之後合併(保證金優化)
各位要記得,如果你要做這樣的策略
一開始要以複式單的形式進場

因為如果你是一個買方部位跟一個賣方部位分開下單的話
那個賣方部位會需要很多很多保證金
如果這樣的話就沒有我們一開始說的"有效運用你的資金"這個優勢

那如果你本來就是先做一口買方之後因情勢變化才多做一口賣方的話
我會建議你去把這兩口單合併成一組價差
保證金會從好幾萬變成只要幾千元,這樣能夠節省你的保證金

13:51 具體行動
以上大概介紹了一些你在做價差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基本事項
那如果對於價差或者選擇權其他相關知識不瞭解的部分
可以參考我的YouTube頻道或者Blog文章
裡面有很多關於選擇權的知識補充

接下來要介紹的這個策略
是你大部分的情況下都可以使用的策略
而且做法並不難,你只需要懂均線,會看支撐壓力表
這樣其實就足夠了

指數走勢長期是多頭,在月選做看多價差
如果你要我去猜下一秒指數是漲是跌,我會跟你說我不知道
我猜中的機率大概跟丟硬幣差不多
可是如果時間拉長一點,我就可以提升我猜對的機率
為甚麼?因為股市有所謂的趨勢
當股市趨勢是處於多頭趨勢的時候,要我猜明天是漲還是跌,我會選擇猜漲
也許不是100%穩贏,但至少也是贏多輸少
反之,在空頭趨勢,要我去猜明天漲跌,那我會猜明天下跌
打開K線圖來看你就會發現,在多頭趨勢看到的是紅多綠少,對吧

因此,我們要跟著趨勢去做,因為這樣的話勝率是站在我們這邊的
除此之外,我們也可以發現股市的走勢長期來說是多頭趨勢
那我們的基本目標就出來了:
長期來看我們要做多頭價差
至於選擇權要做周選還是月選,我們要用月選來做多頭價差(周選存續時間太短)
利用均線作為基準,支撐壓力表作為輔助
所以打開K線圖,你會發現我們簡單用大家常看的5、10、20MA就能辨別趨勢
當現在是多頭排列時,股市為呈現多頭走勢
反之,變成空頭排列時,往往都是處於空頭走勢
所以我們在多頭走勢的情況之下
把我們多頭價差的履約價,建立在20MA的位置
也就完成了我們該做的事情

這邊可以看一下這三張圖
上面這張是多頭排列的樣子
下面這張是空頭排列的樣子
有的時候也有可能會出現糾結的狀況
像中間下面這張

但有時候也會遇到一個問題
就是指數可能離20MA太遠,這時候做的價差可能最大獲利太低
低到如果算上手續費跟稅,你可能還倒賠
那我們可以做一些修正
去看看當時的支撐壓力表的支撐在哪裡
並且以此作為基準去抓我們可以做的位置
下一張投影片我們來看一下支撐壓力表

支撐壓力表是一項很好用的工具,它可以幫助不會畫線抓支撐壓力的新手
找到現在市場上大家認定的支撐與壓力
解讀支撐壓力表,我們要站在賣方的角度去思考
因為賣方留倉會有壓力,但買方沒有
所以你看買權與賣權變化量最大的地方,搭配賣方角度思考
舉例來說
你看到買權是17650變化量最大,賣權17000變化量最大
搭配賣方角度思考
賣出買權在17650,表示市場上的大眾認為不會漲破17650
賣出賣權在17000,表示市場上的大眾認為不會跌破17000
那這樣我們的月選看多價差,就可以建立一個16900-17000的看多價差

這裡補充一下,雖然我們是去做月選看多價差
但支撐壓力表我們還是觀察該周的支撐壓力表,而不是該月的支撐壓力表
除非到第三個星期三

(當然,偶爾會有特別的例子,例如之前日誌影片中有提到
當兩大法人都在做買進賣權的時候,支撐壓力表的支撐其實就沒有支撐效果了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2bwQXrZOPI)

偶爾會有回檔,在周選做看空價差
但股市也是有時晴有時雨
總是會有回檔下跌的時候
這時我們可以利用短均線5MA來作為判斷基準
如果指數跌破五日均線
那我們就可以在這個時候做空頭價差
履約價可以抓前面的高點作為參考基準
另外,由於我們是判斷回檔
所以不需要把這個空頭價差做在比較長期的月選
而是做在比較短期的周選
如此一來這個空頭價差就能替我們月選多頭價差沖銷方向上的風險

其實如果你對選擇權已經有接觸過的話
你應該會發現,這其實是一個變形的兀鷹
只是兀鷹策略會做在同個時間的契約裡面
又或者你也可以把它當作是時間價差或者對角價差
但上述兩者會有裸賣部位
但我們這個策略在周選與月選都是價差,風險是有保障的

26:02 總結
這裡我們就給明確定義

a.在均線多頭排列時,做這樣的策略
每個禮拜固定做一組看多價差,我推薦星期五做
而在做這樣策略期間,如果遇到空頭排列,看多價差要停損出場
(空頭排列:5MA,10MA,20MA)
如果均線糾結在一起,則暫停動作(10MA,5MA,20MA,or 20MA,5MA,10MA)

b.做月選多頭價差,位置做20MA
若獲利空間不大(指數位置離20MA太遠),參考支撐壓力表的支撐
(to新手:如果要談技術分析的話,支撐通常會是前面的低點)

c.跌破5MA,在周選做看空價差,位置選在跌破五日均線前的高點
(這裡注意,不是做在5MA喔!是做在前面的高點)

補充:
a.新手的話我建議本金5萬來做這樣的策略
雖然說你其實不需要這麼多資金,但至少你一開始輸的話
比較不會有壓力

b.逆向的月選看空價差,周選看多價差這種做法並不建議
因為空頭走勢又急又兇
這樣做可能討不到甜頭,倒不如直接做買進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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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申明:影片主要為分享我個人的想法,並非投資建議,請觀眾在操作前仍需三思。***

台灣財政投融資法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股票總損益意思的問題,作者廖欽福 這樣論述:

本篇論文分別就財政投融資的法概念、法律原則提出抽象的論述,並就實證上的運用,分別以經濟發展、金融安定、社會安全等三大主軸類型,就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行政院開發基金、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下的「中長期資金」與郵政儲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退休基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基金、考試院公務員退休撫卹基金等六者為考察對象。主要內容如下:壹、財政投融資法概念之構築:一、財政投融資的主體,主要指國家,包括地方自治團體,但在台灣政府組織改造中的行政法人制度,則可納入為選項之一,成為財政投融資開拓組織的新課題。至於國營事業或公營事業、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政府轉投資的社團法人等,本文初步暫時排除。二、行為:主要

為投資與融資兩者,其均屬私經濟行政行為,前者為行政營利行為,後者則可能偏向經濟輔助行為。其均有其欲達成的目的所在,無論是投資或融資均不得偏離。三、支出的行為,可能為回收性的資金支出(原則)或終局性的資金支出(例外);裁量性支出(原則)或義務性支出(例外),其後續的用途,可視其目的不同,而相當多樣化。四、財源資金,有別於傳統財政國家收入概念的各種公課,其並非真正的收入,財源資金在我國有兩種可能性存在,一為政府自己固有的資金,如開發基金,乃以政府編列預算的方式。一為來自特定群體國民的資金,如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公務員退休撫卹基金,乃來自勞工所繳交的保險金、退休金;公務員的退撫金。或者郵政儲

金,其為郵局儲金存款戶所儲蓄的資金,所轉為中長期資金的運用,以及集合其他資金來源為,為了金融安定的目的之國安基金。本文試圖探究財政投融資的法概念,但仍有缺失存在,可能淪為初步性的嘗試,蓋財政投融資此概念,並非我國實定法上的法律概念,則學理上的推演,可否契合實際的運作,仍有疑慮。貳、財政投融資類型化的提出:類型化上,本文初步有下列幾種類型的提出:一、自有資金之財政投融資與他有資金之財政投融資,其區別實益在於對於他有資金的持有,國家本身不過是立於類似信託的關係,對於他有資金的保管與運用,必須受到該資金來源原始設置目的的限制。對於他有資金的擁有,則要受到原始該基金設置目的的限制。二、財政目的之財政投

融資與非財政目的之財政投融資,其區在於國家可否透過財政投融資取得財政收入的容許性,以及非財政目的的達到與目的間手段的合憲性審查問題。三、另,在主體上,有中央的財政投融資與地方的財政投融資;運用上有集中型的財政投融資與分散型的財政投融資之類型區分。四、最後,本文觀察到台灣本土的特殊案例,提出社會安全型投融資,主要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退休基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基金、考試院公務員退休撫卹基金,社會安全性基金的存在目的,依據基金的目的,在於將來由國家擔負社會安全責任,對於公務員進行退休撫卹的給付,對於勞工為退休金與保險金的給付。本類型基金的投融資行為,與基金的直接目的無關,充其量基金的投融資

行為在於確保將來基金得以有效為給付的行為。至於經濟金融型投融資基金,主要為行政院開發基金與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下的「中長期資金」,在我國平時以持有財政資金,為投資與融資的金融行為。在國家非常時期,為了平息財經重大變故,國家必須介入,經由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為經濟管制行為。該財政資金來源的本體,原始設置目的不同,或為金融穩定的目的,或為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則在建構實際運作的原理原則時,形成不同的審查標準。參、財政投融資的憲法課題:一、在憲法課題的檢驗上,本文認為,國家的財政活動,本應自我抑制,特別是基於租稅國家的理念下,排除所謂所有權者國家與企業者國家,由國家財政資金的介入,進行投資與融資行為,似可

能均有不當,有待檢討,其為現代財政國家面貌拼圖的一個缺角,必須彌補,其非國家的財政收入,亦非國家的財政一般支出,有別於租稅、規費、受益費、特別公課,也與公債等非實質收入不同,財政資金的他有資金,並非真正的國家財政實質收入,而財政投融資資金的運用,特別在保管他有資金的狀況下,應該審慎的運用,否則大量的虧損,除有損及原始資金提供者的財產權乃至於生存權保障外,最終不得不經由國家以預算編制撥補的方式彌補,其將納入一般的財政範疇,經由排擠的作用,其餘財政支出將受到波及。二、財政投融資的公共性探求,則可從資源最適分配的機能、所得重分配的機能、經濟安定的機能、景氣調整的機能,乃至於輔助行政機能、中樞管理行政

機能、政治機能等為其他角度的觀察。本文認為,其民間金融的補充機能--資金的支援;國家財政補充的機能--資金的流入;社會安全保障的補充機能:將來給付的強化等三者的功能。三、財政投融資在憲法上的依據,似乎是沉默且不明的,似可透過不同類型的財政資金來源,進行財政投資與融資,則或可從憲法上的基本國策探詢其依據所在;亦或似可從行政與立法的權限劃分進行討論。四、財政投融資與基本人權的保障與實踐,社會安全型財政投融則與生存權的保障有關,而經濟金融型財政投融則與經濟自由的限制有關,可進一步經由違憲審查進行控制,並經由憲法上補充性原則為其容許性的標準。五、依法行政的要求下,財政投融資的法律保留要求,因其主要涉及

財政資金管理者的內部管理作用,其雖有財政上的重要性,但是畢竟與財政收入之強制性收入有別,財政投融資的事項是否納入法律保留的範疇,應該肯定。財政投融資事項,以我國目前現狀,除了少數其組織法與行為法皆有法律依據者外,大都經由行政機關以命令方式為之,其可能有來自授權的職權命令,亦有以行政機關內部的行政規則進行規範。本文以為,其應該屬於相對法律保留,關於財政投融資的運作行為,乃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即可。肆、財政投融資之法原則運用:一、財政民主原則的運用上,有預算的審議與法律的制定等的財政議會主義民主統制,前者關於財政的資金運用,其資金來源除透過預算編列

,國會得以透過預算審查進行統制者外,其餘往往排除預算法的適用,該財政民主統制實際上並無實益可言。後者則經由財政民主統制的另一手段,乃經由立法方式進行控制,在前述法律保留的要求下,目前財政投融資的法律依據,嚴重缺乏形式意義法律的依據。目前在財政民主主義的落實上,目前以完整的形式意義法律保留呈現者,首推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者,透過立法院立法方式產生的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以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兩者外,如前所述,都屬於法律授權的命令層次,本文以為,對此應該由立法機關進行立法者,或可將特種基金管理運用辦法的立法模式,提升到財政投資與融資

的基本法。可補充以國民財政主義為手段,經由國民的直接參,其成敗因素在於財政公開,此為人民的直接統制的中間橋樑。實務運作上,目前我國對於財政投融資活動的資訊公開,以人民資料取得瞭解的方便性,應該以網路建制公開的經濟性與取得性較高,行政院開發基金所建構的網頁,以及公務員退休撫卹基金所建構的網頁資料相較其他,顯得相當豐富,其次者為行政院經建會的中長期資金,亦揭露一定訊息。依據法律要求,必須揭露資訊者,首推國家金融安定基金,過去乃以行政院公報方式公布,自2004年後後改為財政部網站進行行政資訊公開區上公布,國民對其資訊的取得與瞭解,尚無太大困難。相較公務員退休撫卹基金,因其管理組織相較健全,其資訊的揭

露相當完整,值得參考。另外兩個社會安全性的財政投融資基金,則有待檢討。其相關訊息取得比較困難者,乃勞工退休基金與勞工保險基金兩者,行政院勞委會的網頁上幾乎難以找到相關資料,則勞工想要瞭解其所繳交的勞退金或保險金的運用狀況為何,則似屬困難,此等攸關勞工將來退休給付或保險給付的後盾,其不但降低其勞工對其權益的瞭解保障,且阻礙勞工的參與可能性。二、財政適正營運管理原則,屬於國內研究的空白,本文初步以為,可分為程序上的基準設計與實體上的基準設計兩者,前者的程序基準應該較為可行,後者的實體實踐,則可能淪為抽象的理念,例如獲益的高低,安全與否,往往受到外在市場的波動影響,要如何量化考核,或有不易,故則還是

有賴於程序的設計要求。可從資金運用計畫的適正營運管理、資金運用執行的適正營運管理、資金運用成果考核的適正營運理。至於實體上,則有安全性與收益性兩者的要求,可為後續的考核依據。目前在財政投融資的實務運作上,行政院開發基金本身有固定的經營團隊,人力資源相對豐沛,中長期資金、郵政儲金亦復如此。比較有疑慮者,還是勞工退休基金與勞工保險基金,勞委會或者勞保局相較於公務員退休撫卹基金的人力組織,顯得不足。是以組織的改造,如引入行政法人化的機制,則可進行考量。問題在於,目前公務部門的的人力資源,可能無法因應財政投資與融資等專業判斷,且常任文官往往偏向保守而欠缺積極性,則其安全性有餘,收益性往往顯得欠缺,則透

過委外經營,則可藉助外來的專業能力進行補充,但對於委外運用,如何在程序上公正公開,有賴徵選程序的制定,並且必須對於其績效進行有效的考核與後續的追蹤。三、傳統的消極財政健全原則,將焦點放在公債有所不足,更可以積極財政健全原則精神,納入財政投融資的思考。伍、展望:本文的研究,仍有諸多的缺失與不足,有待強化與補正,下面三點,或可為將來繼續努力的方向。一、個別財政投資與融資行為之細緻化的再分析:財政投融資的法律概念與原理原則,在本文的嘗試下,進行了若干的推導,亦經過台灣實證的研究,整理了若干的實際運作資料。然限於實證資料取得的有限性,財政透明度不足的狀況下,取得政府單位所提供的資料,似乎顯得支離破碎,

不及反應現實情況,相關研究報告亦有若干時間落差,本文為求通觀台灣全體的財政投融資圖像,只能選取六個財政基金進行簡單鳥瞰的觀察與討論,對於個別的國家財政投資與融資的行為,有賴於更進一步透過與其他學科領域的分工合作,進行分析的工作。再者,本文法概念、法原則等課題,與後續的實證研究連結性,有所不足,亦有賴將來為後續的努力。二、地方之財政投資或融資可能性的嘗試:鑑於地方財政的財源普遍不足,但仍無礙於地方就其財政資金進行投融資活動,特別是中央地方的權限劃分上,地方財政投資或融資的依據何在?是否與地方課稅立法權相同,受到憲法的保障其行使的界限為何?或可個別為文進一步探討。三、財政投融資通則法之立法草案的建

構:財政投融資法制化的健全,除在形式上經由法律保留的基本要求外,本文以為,除將個別基金或資金運用進行統合外,在立法例上,可否類似特種基金的管理準則般,將財政投資與融資的法律概念與法律原則,乃至組織法與行為法上的共通事項,以通則法的立法方式進行綜合性的立法,有賴將來為後續的研究。

想要脫窮,先買張股票吧!:三度谷底翻身的上班族,給厭世代兒子的低薪致富投資法

為了解決股票總損益意思的問題,作者獨言(DokGen) 這樣論述:

  ★光靠薪水就能生活的時代已經結束了!脫出悟世代、三放青年、不婚不生、躺平枷鎖的生存啟示!   ★精采度有如八點檔,低薪上班族因妻子外遇離婚、單親攜兒,歷經多次股災人生大逆轉的致富故事!   ★在大起大落的人生中找到的終極投資法:三階段投資術、七二選股法、一不三要脫窮鐵則,一學就上手!      不景氣時代下,財富自由的對策!一位父親給兒子的,一輩子有用的金錢與投資建言!   在人生百歲的漫漫長路上,想要財務自由、幸福地活下去,就早點來投資股票吧。   因為妻子外遇離婚,突然成為單親爸爸,為了接送兒子上下學,不能加班而遭同事白眼以對,   歷經911恐攻、活力門事件、2008金融海嘯、

311大地震等多次股市暴跌,仍賺進2億的股市大戶,一個日本低薪上班族在大起大落的人生中找到的逆轉勝出的終極投資法!   成為富翁不是人生的目的,有些幸福花錢也買不到,   但金錢能賦予人生餘裕與自由是事實,生活的選項也會更加寬廣。   現代社會,找到工作不代表終身安穩,就連薪水也沒保障。   無論通貨是緊縮,還是膨脹,只要少子高齡化持續,社會保險的負擔增加,個人能夠自由運用的財富就會不斷減少。如果抱持著想結婚、建立幸福家庭的想法,只靠上班族的薪水是不夠的。至少難以在生活中擁有某種程度的餘裕。   投資股票,可以改變忙碌的上班族生活,讓金錢自動幫你工作賺錢。更是一條沒學歷、專業技能和家產也能

靠自己財富自由之道!   人生起起落落,股市猶有勝之。如何下去還能爬上來,是投資股票最重要的事! 行家同感推薦!   江季芸(波段存股老師)   小朋友學投資(愛德恩、不魯、凱瑞)   Ms. Selena(生活理財YouTuber)   小資女-艾蜜莉(財經作家)   許繼元-Mr.Market市場先生(財經作家)   佐依Zoey(理想生活設計者) 讀者許願效法分享!   一本可讀性高的書。雖然是投資參考書,但是作者的故事更引人入勝。「人生難免會遇到即使背負風險,也必須賭上一把的時候。」這句話太酷了。我第一次讀這類的書,因為很有趣,一口氣就看完了。我個人超級推薦這本書。──遙

  簡直像八點檔連續劇,一字一句都刻入我心。非常棒的內容。雖說是在講作者的投資經歷邊學習的內容,但是對於完全不懂股票投資的兒子來說,很仔細地說明基礎中的基礎,這一點很不錯。正如同作者說的,一般上班族靠薪水度日的時代已經結束;我也想要與兒子分享本書內容。──S   作者的生存方式觸動了我的心。即使你很有錢,也一樣必須面對過去和未來的不安才能生存。我兒子也已經是社會人士了,我完全能感受作者身為上班族的各種情況,我期望他能享受後半的人生,同時也認為這本給兒子的人生論,是一本可以激勵你的好書。──K   我覺得很棒,儘管內容主要是講心態和觀念,而非投資技術。──謝   非常有意思。想要告訴兒子的

事、貫徹靠自己選股的策略,雖然是基本概念,但是就復習來說是有必要的。作者的人生故事很值得玩味,我們家是母子家庭,我也想要教教兒子資產是怎麼形成的,所以很仔細的看了書中所舉的重點,原來如此~邊讀邊點頭地看完了。──V   之前我就不時會去看作者的部落格。本書講的是作者的前半生,是他的部落格上看不到的故事。收到書之後,一翻開書閱讀就被內容吸引了,一口氣就讀完了。邊看作者有如雲霄飛車般的前半生,邊學習作者的投資哲學,是一本很能讓人享受閱讀之樂的書,也是我最近讀到的書中最值得推薦的一本。──moning   我是完全不懂的初學者。用數字來指引選股的方法非常容易懂,而且詳細記載目前持有選股的原因也讓

人一目了然。我非常確定我絕對會開始做資產管理(但我的目標並非成為億萬富翁)。──超初學者

金融控股公司監理法制之探討與發展動向

為了解決股票總損益意思的問題,作者林盟翔 這樣論述:

中文提要 壹:研究緣起 近年來因全球金融體系之發展與資訊科技的突飛猛進,國際金融市場已緊密結合而朝這全球化發展。又因金融自由化及國際化之趨勢,促使金融商品不斷推陳出新,進而造成金融業務之區隔日漸模糊,導致金融企業紛紛跨業經營,以提供更方便金融服務之方式,追求更高之利潤。然而,金融業務具有高度之公共性,在銀行跨業經營的趨勢下,金融管制逐漸走向放鬆管制與重新管制之同時,金融監理機制有必要隨之加以調整,以達到健全及維持金融秩序之目的,並保障廣大之投資大眾。 觀諸銀行跨業經營的方式,有直接經營、轉投資子公司或是採取金融控股公

司的型態為之。我國為因應金融自由化之風潮,除修正銀行法第七十四條有關銀行轉投資相關金融事業之規定,轉而採取正常開放之態度,並制訂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鼓勵同質金融機構相合併成為金融集團並使其更具有金融競爭力。在立法政策上,參閱美、日等外國立法例,並評估國內之經濟狀態,認為宜採取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以從事跨業兼營。換言之,金融機構得以金融控股公司之模式來統合各種金融業務以達金融效率化之目標,亦得以金融控股公司之型態跨業經營,以達企業效率化,增加我國金融機構之國際競爭力。由此可知,我國金融體制將朝「組織大型化、經營多角化、監理透明化」之方向進行。 我國金融體制在此轉變下

,為了監理大型組織之多角化經營,除了修正以往之金融管制措施外,亦必須適當地修正金融監理機制,賦予金融主管機關適當監理權限來進行金融改革。詳言之,金融監理機制的調整與否,首先要先檢視該金融監理機制是否存在著無法有效進行金融監理之問題,須將監理機制的缺失點明並加以修正。其次,金融監理機制應朝「金融集團監理機制」之方向前進。行政院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並為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之主管機關,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但行政院管理委員會本身之架構組成除會阻礙其成為真正獨立性之一元化監理機關外,其他配套措施例如銀行局組織法等相關法規亦付之闕如,將來在監理一元化正式施行後,其

所衍生之許多後遺症,成為在我國監理機制邁向一元化之際,不得不重視之問題。 金融控股公司之出現後,我國金融監理體系如何與國際間接軌,並邁向金融監理一元化之革新,以健全我國金融控股公司之發展與金融監理制度之健全,為本文寫作之動機。本文之目的旨在依據現行法令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法之監理架構,爾後勾勒其發展動向,來探究我國金融監理專責機關之出現,並且藉由比較法之觀點,對於我國之金融控股公司監理機制提供建議,截長補短,使我國金融集團監理更行完備。 貳:研究範圍與方法 本文之研究範圍,係以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與我國金融監理機制為中心

,首先分類金融監理措施以探討於金融控股公司架構下,我國應如何因應金融集團監理與改進我國之監理機制提出建議。其次,因應金融業務國際化的潮流,監理機制應朝向無國界的方向發展,故關於金融集團監理之「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所發佈之監理原則,亦為本文研究之範圍。最後,我國金融監理一向之紊亂結構造成監理機制之無法彰顯,在金融業跨業經營之出現後,更使得我國監理機制更難以達到有效監理之目的,本文並輔以先進國家金融監理一元化與一元化監理機關之制度,剖析我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之優缺點以及應有之監理架構,使我國金融監理朝向健全之動向。 本文之研究方法乃先蒐集國內外關於金融監理

與金融控股公司相關之論文、期刊、書籍及許多參考資料,依歸納分析之方法將文獻加以整理,並融合於我國現行金融監理架構在金融控股公司中之缺失,並將該缺失輔以比較法之研究進而探求改正缺失並對於我國一元化之架構提出建議。 本文第一章為本論文之問題意識、研究動機、目的、方法、範圍。第二章從金融管制出發,分析討論金融管制之內容與架構,並在金融自由化之影響下,各國紛紛對於自我之金融體制進行金融改革。第三章為金融控股公司之發展與法制架構,主要係分析先進我國與其他各國因應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所帶來之跨業經營制度,與金融控股公司發展概況以及基本架構之分析。第四章則是對於金融監理之基本性探討,以作為

第五章分析檢討我國金融控股公司之金融監理機制之基礎,以監督管理金融控股公司之人事、業務、財務與組織架構。第六章則是參酌因應金融一元化先進國家所調整之金融監理機制,用以分析檢討我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架構。第七章為結論,以及本文對於未來金融控股公司監理動向之展望與建議。 參:重要發現與主要建議事項 一、重要發現: 金融自由化(Financial Liberalization)係指對於不當或不必要之金融管制,放寬或是解除該措施而言。換言之,金融自由化係在尊重市場機能之前提下,解除不當之管制(deregulation)與減

少不必要之干預,並非是放任不管(laissez -faire);除非有任何金融活動具有獨占、寡占、不當競爭等致市場機制無法發揮,否則應當減少不當之干預,並建立公平合理之金融秩序。故金融自由化係強調市場自由競爭,因此在金融自由化之浪潮襲擊下,以往偏於金融管制之措施慢慢導正回以自由競爭效率為主之金融政策,故產生「放寬管制(De-Regulation)」之現象,其目的係在解除以往不當的金融管制內容。而在自由化之帶動下,國際化、大型化、多樣化之金融集團、金融商品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因而在面對新式金融體制、組織與商品之同時,衍生出對於現今金融政策、金融監理機制與金融法規之檢討,得出必須就現今金融法規、金融

監理金融政策做一全面性、全體性之改革,因而有「重新管制(Re-Regulation)」之出現,一方面解除舊的管制,一方面針對新式金融做適當性的管制。各國不斷從事金融改革,找尋最有利於該國之跨業經營模式,並就該跨業經營模式之不同而研擬不同之一元化監理機制或仍然保持多元化監理機制但加強監理機制間彼此之聯繫分工,以確實達成監理之目標、功能與效率。我國對於金融機構跨業經營之方式,考量我國之因素與發展背景,最後採取金融控股公司之架構,實屬允當。 觀諸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所公布之監理指導原則以及英美先進國家金融監理實務之研究,可以得知為因應金融集團(在我國為金融控股公司)之有效

監理方式,需賴下列三者之力量合作,始能竟全功:(一)金融控股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本身。(二)政府監理。(三)市場之制約力量。首先,就金融控股公司及旗下子公司之因素觀之,金融控股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本身之管理應具備良好之公司治理(在金融機構或可稱為銀行治理)制度,就由獨立且勝任之董事來有效執行金融集團之管理與健全該金融機構之經營,對於金融控股公司及旗下子公司之風險管理,在金融機構本身,應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負責自我評估以及有效內部稽核與追蹤。其次,就政府監理方面,應實際有效地就由實地檢查、場外監控、強制改正措施及適當地管制措施,以確保該金融機構之資本確實與經營健全,保障投資大眾與存款者之權

益。最後,透過市場制約者之力量,促使金融控股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強化資訊揭露、提高透明度及透過市場獎懲來達到約束金融集團之力量。 另參閱英美兩國金融集團監理之模式,美國根據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之授權,以多元監理機關形成之傘狀監理,由聯邦準備理事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之合併監理,採風險聚焦計畫,強調各功能性監理機關之協調與合作以實地檢查與場外監控藍進行有效監理。至於英國則依據金融服務暨市場法以單一機關之方式,針對法定目標、考量監理原則及重大風險等監理方法,以風險評估、監理工具及評鑑三個階段執行金融集團之監理。可知欲達成有效金融監理,其先決要件如下:(一)建立獨立盡責之監理機關。(

二)給予監理機關審慎而足夠之資源與法律依據。(三)有效率之司法體系與金融法規之健全。(四)建立適當的會計標準與資訊揭露。(五)良好之市場紀律。(六)完善之風險管理。(七)執行迅速改正措施。我國在進行金融監理改革之方法中,係以金融監理一元化為手段,先後制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及其他相關配套子法,成立專責獨立性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合我國現今金融監理架構。預計在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後,將能改善我國原有金融監理之缺失,並達成有效、迅速及效率之金融集團監理。 二、主要建議事項: 觀諸先進國家以及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發佈之有效銀

行監理原則、以及其對於金融集團監理應有監理架構之建議,可知未來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之主要議題,歸納如下:(一)財務之健全:主要係著眼於資本適足性之評估,對金融集團之監理不論係採用合併監理或單獨監理輔以整體評估,若採取合併監理方式,集團內部各成員之各資本適足性要求,加以監督管理,但重點仍然在母公司或是控股公司上,若採取單獨監理輔以整體評估之方式,各集團成員分別尤其監理機關依據所要求之資本條間執行監理,但同時需對於金融集團之資本適足性進行質性與量性之分析。(二)人事之適任與妥適:問題金融機構之產生,往往基於人之因素,因此為確保金融團內受監理成員之審慎及健全經營,監理機關應對於前述之營運具有重大影響

之負責人、發起人與經理人,建立客觀標準評估其適任與妥適性。(三)監理資訊之取得與交換:金融集團之監理,必須仰賴各監理機關間緊密之合作與監理資訊之交換。在多元化監理架構下,不但要達成上述之目標,更需建立協調者之角色,擔任各監理機關更能緊密監理之功能。在一元化之監理架構下,亦要加強監理主管機關與其他監理機關間之資訊往來密切。(四)風險管理之監理,監理機關必須緊密取得聯繫分享監理資訊,必要時得限制或禁止集團內部成員相互承受風險之程度。(五)金融組織結構透明化:監理機關有權取得金融集團經營結構或法律上之足夠資訊,並於必要時得命令金融集團施予處罰機制,以利有效之監理。(六)防止風險之擴散與傳遞:避免金融

集團內問題金融機構風險相互傳遞,應建立有效之金融防火牆機制。(七)研發新監理管理方式,以能有效辨識、衡量、監控與控制風險。 因此,關於如何有效建立金融控股公司之監理機制,首先應將金融控股公司之架構中,依據不同之監理機制依本文之標準,在監理機制上做以下之分類:(一)事前監理機制:財務業務健全性及經營管理能力、資本適足性、對金融市場競爭程度及增進公共利益之影響、最低實收資本額、及金融控股公司之結合、負責人之適格要件、股東之適格要件。(二)事後監理機制:資訊提供義務、主管機關緊急處置權、金融控股公司租稅問題、不合營業常規之調整以及股東適格性。(三)預防性監理機制:財務比率

之限制、人員兼任之禁止、授信及交易對象之限制、保密義務、金融防火牆之建立。(四)保護性監理機制:轉投資其他事業之規範、交叉持股表決權之限制、財務援助義務、實力本源主義、以及存款保險制度。(五)外部監理機制:主管機關之檢查權、罰則規定以及外部董事、外部監察人之引進。(六)內部監理機制:內部控制制度與內部稽核制度。該分類之優點在於瞭解金融監理機關應以何種監理方式進行金融控股公司之監理,以及該監理措施之適當與否,並參酌比較先進國家與如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之發佈原則,相互配合,以達成金融集團監理之有效性,並得與其他國家相互接軌,以因應金融國際化之腳步與加強我國金融控股公司之競爭力及確保我國金融控股公司

之健全經營。 其次,在金融監理組織之調整上,我國係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架構作為一元化之監理機關統合執行金融控股公司之集團監理。就由本文對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之剖析後,可以發現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其具有下列之優點:(一)確保委員專業化與金融監理獨立性、透明化,以達成有效監理之目的。(二)執行金融監理任務時賦予調查權及搜索權:主管機關自可把握時效,透過直接調查與搜索,掌握犯罪證據,進而將違法人員繩之以法、交付司法裁判,達到維持金融市場交易秩序之監理目的。 不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有以下之缺失須待以後修法改進

始能達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獨立有效執行監理:(一)旋轉門條款之漏洞: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公務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離職前五年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監事、經理、執行業務股東或顧問,為「旋轉門條款」。由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權力非常大,一般對於公務人員於再度就職期間及離職後,多有若干規範。但於我國除對一般政務官之旋轉門條款可適用外,並未見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工作人員設置行為規範,似乎為一漏洞。為防止利益衝突與確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之獨立性,應加以規範為妥。(二)組織調整不利: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關於銀行局、證券期

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之組織法必須以法律定之,對於未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進行組織調整之發展實屬不利,應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訂定必要之內部組織架構為妥。(三)會計師之管理:觀諸各國金融監理一元化之型態,均將會計師納入為金融監理機關之一(例如日本),但對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之規定,卻未將會計師明定為其執掌事項。雖然目前可由解釋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解釋為會計師之主管機關,但此立法漏洞有待於未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之修正納入。(四)金融違法之追訴機關:鑒於各國金融監理一元化時,均建立所謂「執行部門(Enforcement Division)」以執行檢查、追訴

與保全等措施。未來應建制檢查局之功能,使其對影響金融機構健全經營之風險因素得早期發現並及早處分,就檢查局發現之不法與違法行為,應直接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即處理,以有效防範與遏止金融犯罪與控制風險,以預防處理制度代替危機處理。(五)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之監理:若農業金融法施行後,根據農業金融法第二條及第五條之規定,農業金融機構(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全國農業金庫等)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故農漁會信用部之監理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根據農業金融法第七條之規定,農業金融機構之監理業務,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委託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辦理。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得隨時派員檢查全國農業金庫、信用部或其他關係人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該金庫、信用部或其他關係人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就前項所定應行檢查事項、報表或資料予以查核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據實提出報告;其費用,由該金庫或信用部負擔。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檢查時,與其隨時派員檢查之結果有所出入產生爭議時,會造成農漁業金融市場之不穩定。未來應於修正農業金融法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時,修法解決此爭議。(六)財務結構未能獨立於預算之外:金融監理機關是否能發揮功效,其基本前提即是,該機關

組織之職掌及功能,能否不受外力(尤指財團政治勢力)干涉而獨立運作。而機關之組織職掌如欲不受外力干預,其重要關鍵因素,即是該機關之經費或預算,必須能夠完全獨立並且自給自足。觀諸加拿大、英國及日本等,其實施一元化之金融監理機關,其年度預算經費,大多規定必須來自向受檢單位所收取之檢查費及相關行政規費而非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其主要原因,即希望藉以維持組織功能之獨立運作,而不受外界或國會政治勢力之干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規定,設立「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其中同條第一款即規定該管理基金之來源為「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並且於同條第五項復規定:「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因此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之收入之一,仍然需靠政府之預算。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身之財務結構無法脫離立法與行政機關之干擾,機關並無運作之獨立性。再者,該管理基金易受行政院制訂之辦法而影響其管理、收支與運用之獨立性;意即人員任用之獨立性亦可能藉由管理基金之控制而受干擾。未來之改革方向,係應規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其所屬各機關之用人費用及辦理業務費用,均應取自向受監理機構之監理年費、受檢單位收取之檢查費及相關之行政規費,並建立經費自及自足之機制,以維持機關運作之獨立性。(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為一組織法,並非統合規範之法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係一組織法,對於監理方式、監理規範均規定不多,觀諸英國「金融服務暨市場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of 2000)」之規定,對於「金融服務管理局(FSA)」職權之規定,遵照1.責任清楚(clear accountability);2.分工清楚(no duplication);3.透明化(transparency);4.相關權責機關應定期交換資訊之監理原則規定於該法第一條、第二條與附錄一,其餘四百多條條文均為市場運作規範。我國主管機關應儘速參考英國立法例,整合各種監理法律,才能使三大服務業合併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