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股份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股權股份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呂俊山寫的 股權爭議的處置與防范:股東法律羊皮書(第二版) 和黃治民的 股權激勵操盤手冊:國內知名企業高管十六年股權激勵實踐總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三號股份基礎給付也說明:母公司於20X1 年1 月1 日給與其100%持股之子公司之100 位員工各2,000 單. 位母公司股票之認股權,其條件為於子公司完成二年之服務。該認股權於給與日之. 公允價值為每單位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北京大學 和清華大學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林國全所指導 蘇育民的 兩岸三地對外資投入電子商務事業之法令問題研究 (2014),提出股權股份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兩岸三地、外資、電子商務、網際網路、互聯網信息服務、WTO承諾、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自由貿易區、市場准入、國民待遇。

最後網站股東間股權分配-資產重估 - 中信資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則補充: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逐漸開始獲利,然而,主要股東於經營過程中若理念不同,或在營運模式上有所分歧,最後,只能走上拆夥一途。原先公司持有資產的合理市值與財報上帳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股權股份,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股權爭議的處置與防范:股東法律羊皮書(第二版)

為了解決股權股份的問題,作者呂俊山 這樣論述:

爭議總會存在,因為利益分配不會絕對公允,人們彼此也不會永遠認同。本書不是全面介紹股權、股份知識的一般教科書,也不是純粹實務經驗的總結和介紹,本書旨在為股權爭議的處置與防范提供知識、方法和法律思維的訓練。本書內容按照難度和重要性分為如下幾個級別:標記為一星的內容,是最重要的知識,也是最基本的內容。標記為二星的內容,大都屬於拓展性知識。全部理解這類知識,就能比較順暢地吸收本書的精華。標記為三星的內容,屬於難度較大的知識或者實踐經驗。掌握這些內容,需要深刻而系統的知識和經驗支撐。標記為四星的內容,多數屬於探索和研究的領域。本書根據《民法總則》《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等修訂。

股權股份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21/5/11(五),來跟大家談一件,我從政至今,覺得非常離奇的案件 ...
蛙蛙口罩這個案子,堪稱設計精緻的腳本,導演在一旁觀看眾人陷入困境,我們卻無計可施。
全台大概有2000名以上消費者,捲入這起消費爭議,金額預估至少在2億元以上。從去年12月知道這個案子以來,我偕同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及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各地方黨部同仁及縣市議員,邀集各地方縣市消保官,來研商後續處理,但在 #關鍵事件 發生後,這個案子變得幾乎難以往下走。
這個關鍵事件,就是今年3月份,蛙蛙文創的負責人李子斌先生,在各地協調會召開的途中,#突然宣布過世。在法院未指定「臨時管理人」之前,所有民事訴訟都難以進行,如果是刑事訴訟,也面對公司負責人已死亡,訴訟標的不存在的問題。
而在李子斌過世的前兩個月,蛙蛙文創名下的所有股權,都轉移至其名下。
而蛙蛙文創的前身,「活水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涉及北美館合約債務履行的弊案;當時的債務糾紛,讓歐洲會展屆大吃一驚,北美館館長還因此下台。
而用蛙蛙文創的關聯公司「好妙文創」一查,才發現同一組人,在過去涉及的刑民事案件,大概有30幾件,同一組人馬,除了蛙蛙文創、好妙文創(拾穗豐收有限公司)外,還有「日出印象」、「環球策展股份有限公司」 … 等多塊公司招牌,但離奇的是,有債務不履行、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涉及詐欺、承租場地水電費未繳 … 等眾多前案,但又成立一個新的公司「蛙蛙文創」,利用新公司向群眾募集口罩生產資金,讓高達2000多位消費者受害,而我們政府的現行法規,竟奈他無法 …
另一件詭異是,李子斌先生死亡在高雄市三民區,但死亡證明,是在彌陀診所開立。再去查彌陀這間診所,發現 …
如果,這起案件就這樣結束,我想很多消費者,會對台灣公司登記審查之便宜行事,以及消費保護系統喪失信心,我也會對身為民意代表,但卻無力協助廣大消費者,爭取他們應有的權利,感到非常的失望。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粉絲頁
https://www.facebook.com/fishkai.lin

兩岸三地對外資投入電子商務事業之法令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股權股份的問題,作者蘇育民 這樣論述:

網際網路在上世紀發明後,於短短的一二十年間,即從學術科技領域迅速普及到人類生活的各個層面。現今的世界,無論是學術研究、生活應用與商業交易均須運用網際網路。光纖寬頻、行動網路以及Wi-Fi無線基地台的廣泛佈設,網際網路已可說無所不在。人們手持隨身行動裝置,即可隨時隨地聯網,達到資訊隨需隨選的大無礙境界。而網際網路對商業的影響更是格外具大,透過網際網路,企業員工可進行遠距工作,顧客可在雲端間完成消費,影視媒體運用串流來傳送,在不久的將來,所有商品、裝置、人員透過網路IP定址,物與人均可直接連上網際網路來傳送、分析與接收彼此的訊息。在資訊科技的極速發展下,網際網路對未來人類生活方式的提昇令人期待,

其介入人類生活所產生的影響也可能難以想像。電子商務即是透過網際網路來協助處理與完成商業交易活動。事實上,以美國為首的企業界也一直至2000年之前的幾年,才開始進行網際網路的商業導入及應用。但由於當時的網路佈建、頻寬、速度、架構以及相關軟硬體技術,都無法給予網路商業活動足夠的支援,電子商務與網際網路公司之本夢比訴求,終究在2000年美國那斯達克股市發生泡沫崩跌。進入21世紀的電子商務產業,經過2000年美國科技股股價的大幅回檔修正後,無論是在商業應用與商業模式上都趨於理性發展,原因是2000年後至今十數年,固定寬頻、行動寬頻以及聯網裝置都有長足進步,網路應用程式的發展也更加精進,可以支援更複雜、

更快的影音、圖像、文字、數據之有線與無線傳輸。如今在網際網路與電子商務的創始國美國,已產生諸如Ebay、Amazon、Google、Facebook、Twitter等世界知名的網路與電子商務公司,美國可說是全球電子商務與網路科技的領先國。但這幾年隨著中國大陸在世界經濟的強勢崛起,中國已與美國並列為全球經濟的G2 (Great Two)。中國大陸的互聯網與電子商務公司在市場人口優勢與境內外資金看好湧入下,水漲船高,紛紛赴美公開上市IPO。百度(Baidu)、阿里巴巴(Alibaba)、騰訊(Tencent)更成為中國大陸的BAT三大互聯網旗艦,其中尤以阿里巴巴2014年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舉

世矚目,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更一舉超越香港李嘉誠成為亞洲新首富。而2014年中國阿里巴巴雙十一(11月11日) 狂歡購物節所創下的線上交易紀錄,已大幅超越美國感恩節後的網購星期一(Cyber Monday)線上交易金額。隨著中國大陸的經濟騰飛,網路中文使用人口所帶動的電子商務市場令人無法小觑。兩岸三地華人經濟圈中,台灣在網路科技與電子商務的發展原本領先中國大陸,但由於業者早先經營時多僅聚焦台灣使用者,忽略簡體中文使用人口與海外國際市場,台灣的電子商務產業在先天人口市場限制,後天政府政策又欠缺前瞻及重硬輕軟之資源錯置下,21世紀至今僅短短十數年,海峽兩岸在網路科技與電子商務的實力已消長易位。200

8年5月國民黨在台灣重新執政後,開始擴大兩岸經貿交流活動,兩岸商業與民間往來日趨頻繁。2010年6月,台灣與大陸簽署實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雖然協議附件《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中有關電子商務的部份,台灣對大陸僅開放大陸業者來台從事網際網路之商品經紀業務,但大陸的阿里巴巴、淘寶、微信等網站現皆已透過第三地來台設立商業據點。台灣電子商務業界除了面臨大陸同業入台設立商業據點的直接競爭外,大陸業者由於具有成本價格優勢,以相對於台灣業者低廉的價格透過跨境服務,直接向台灣零售通路與消費者配送供貨,更是造成台灣網路平台與網路零售業者莫大壓力。但相對的,大陸消費者卻經常無法拜訪

台灣主要的網路平台與電商網站,此乃由於中國大陸對境外(包括台灣)重點網站進行遮蔽所導致,因此台灣電商平台面臨的是一場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大多數國家對網際網路與電子商務活動多採低度監理,中國大陸則對互聯網及電子商務採行高度管制。在中國大陸所有的網站均須申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取得「ICP備」案號。若是經營性的網站另須取得「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證」(「ICP證」)號,且僅能由在中國大陸合法設立登記的公司在合於相關法律及行政規定的要求下提出申請。由於中國大陸對網站採行的「ICP備」與「ICP證」的證照監理准入制度,網站經營者為合乎政府與法律的監管要求,多會自主對網站資訊內容進行關鍵詞過

濾,以免違法遭撤照停止服務。對於中國大陸司法管轄權所不及之境外網站,中國大陸則視情況需要對重點網站採行屏蔽措施。因此,欲經營近十四億潛在消費人口之中國大陸電子商務市場,唯一之途即是直接前往中國大陸依法設立公司並申請「ICP證」。但中國大陸相關法令規定,申請「ICP證」的公司其資本額之外資佔比不能超過50%,以防止外資控股,並藉此扶植中國本土互聯網電商公司。雖然外資得於中國大陸的互聯網電子商務公司持股最多達50%上限,為中國大陸對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的共同承諾與限制,但台灣與香港並無對外資或陸資在境內投資經營電子商務業務有類似歧視性待遇。因此,台灣及香港與中國大陸之間,存在網路不對稱管制

所導致之電子商務產業不公平競爭的問題。2013年6月,台灣與中國大陸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隨後在2013年8月,香港、澳門分別與中國大陸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十》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十》(《CEPA 10》),中國大陸在協議中,承諾給予台灣服務提供者、港澳服務提供者,於中國大陸福建省、廣東省設立的電子商務公司各自可持股最高達55%,突破對外資電子商務控股的限制。台灣以及香港的市場幅員與中國大陸相差懸殊,兩岸三地存在明顯的市場不對稱,因此中國大陸僅同意台灣與港澳的電子商務服務提供者在省份地域限制下進行電子商務公司的控股。

但台港澳業者則可以此項中國大陸在協議中所給予之超WTO (WTO+)優遇,在福建與廣東設立電子商務公司總部,以同為中文使用者之先天優勢,領先其他外資,經營將近十四億人口之全中國電子商務市場。2014年1月,《CEPA 10》已生效正式實施,香港與澳門電子商務服務提供者正式得在中國大陸廣東建立中國電商控股總部,運營中國大陸全境電商市場。然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則仍等待台灣立法院《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通過後,再開始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進行逐條逐項之審議,台灣電子商務服務提供者在《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未生效實施前,仍無法在中國大陸福建設立具有控股權之電商總部,提供中國大陸全境之電子商務服

務。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9月成立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給予所有外資在上海自貿區所設立的電子商務公司,外資佔比可達55%以進行控股,如同給予台資在福建、港澳資在廣東的優遇。台商聚居的中國大陸江蘇省昆山市,則獲得中國大陸國務院同意,直接給予於昆山設立的互聯網電商公司,台資股份最高可達55%之控股優遇。2014年12月,中國大陸宣佈,將複製推廣上海自貿區的實踐經驗,於2015年增設天津、廣東與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可以預見,特意規劃與台灣對接的中國大陸福建自貿區,極有可能直接單方開放台灣電子商務服務提供者於福建自貿區內成立的電商公司,台資股份可達55%以成立台商控股的中國電商總部。2015

年1月,中國大陸工信部發佈通告,立即在上海自貿區試點解除對外資經營電子商務的股權上限規定,外商自此可在上海自貿區註冊100%外資股權(股份)的電子商務互聯網公司。顯然的,中國大陸在政府扶植建立強盛完整的電子商務產業與生態體系後,開始展現國家自信,將會繼續推廣於其他自貿區甚或中國大陸全境放開對外資經營電子商務互聯網的資本限制規定。中國大陸在具有市場縱深優勢、生產地優勢以及在移動商務應用與互聯網金融的技術與商業模式全球領先優勢下,將持續對外資、港資以及台資,產生資金、人才與技術的磁吸黑洞效應。

股權激勵操盤手冊:國內知名企業高管十六年股權激勵實踐總結

為了解決股權股份的問題,作者黃治民 這樣論述:

本書以讓讀者真正實現股權激勵DIY(自己動手做)為目標,通過8大視角詳述、7大模式解析,結合16個真實案例及方案、5套程序及模板來展開寫作。首先從一個真實的、驚心動魄的、跌宕起伏的案例說起,提出股權激勵操盤的9大要點;然后從股權激勵的前世今生、驅動機制詳述股權激勵的歷史、背景和外驅力、內驅力;再從模式選擇、技術、藝術、流程等方面闡述如何設計、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其中,包含大量的真實案例、模板、工具和方法。黃治民,某知名上市集團公司副總裁(北斗星通)。擁有教育學、法學、經濟學三個領域的學位(中國人民大學),具有職業律師資格。在20多年的職業生涯中,曾擔任用友軟件工程公司高管,近10年擔任知名上市集

團公司副總裁,兼任中關村人才協會常務理事。16年來參與並具體實施了數十例股權激勵方案,服務對象包括創業企業、上市前夕企業、上市后企業、上市企業子公司等。曾為中國鹽業總公司、河北網通、中國航材、中國電控等大型企業提供服務。 第1章 操盤故事分享:股權激勵在散伙時力挽狂瀾1.1 攜手——緣起北斗 / 21.1.1 夢想——北斗夢,芯片夢 / 21.1.2 機會——金融危機帶來的從海外引進尖端人才的機會 / 41.1.3 合伙——冷靜與魄力 / 51.1.4 突破——世界首款 / 71.2 隱患——已經萌芽 / 71.2.1 分歧——企業發展方向及經營層新訴求 / 71.2.2

散伙——訴求破滅與強行換屆 / 91.3 出路——激勵措施力挽狂瀾 / 101.3.1 策略——先穩定局面再求長治久安 / 101.3.2 方法——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九定模型」 / 111.3.3 手記——「九定模型」操作過程 / 121.3.4 分享——本案例的股權激勵方案 / 161.3.5 結果——人才保留,公司重回發展快車道 / 221.4 總結——股權激勵操盤要點 / 241.4.1 個人感受及3點經驗 / 241.4.2 股權激勵操盤的9大要點 / 25第2章 股權激勵的前世今生:讀歷史,知興衰;明背景,觀發展2.1 股權激勵的誕生記 / 302.1.1 300年前的晉商智慧 /

302.1.2 20世紀50年代美國企業家的智慧 / 332.2 硅谷發展的兩件「秘密武器」 / 362.3 從國內經濟社會背景看股權激勵的發展 / 382.3.1 股權激勵造就了一個又一個財富神話 / 382.3.2 股權激勵發展的政策基礎:雙創政策與股權激勵政策 / 392.3.3 股權激勵發展的市場基礎:滬深兩市與新三板的發展 / 442.3.4 勞動用工機制聚變前夜 / 45第3章 股權激勵的驅動機制:背后那只看不見的手3.1 股權激勵外驅力:從委托代理制到共享制 / 503.1.1 委托代理制產生的背景 / 503.1.2 委托代理制的主要內容 / 513.1.3 委托代理制的改造

/ 523.2 股權激勵內驅力:人力資本股權化 / 533.2.1 人力資源價值創造性 / 543.2.2 人力資本的產生及特性 / 563.2.3 人力資本股權化 / 563.3 股權激勵為企業經營機制注入活力 / 603.3.1 為企業發展提供人才動力 / 603.3.2 為企業人才附加約束壓力 / 613.3.3 股權激勵是一種分配機制 / 61第4章 股權激勵典型模式:三分法與七模式4.1 股權激勵模式的「三分法」 / 654.1.1 現金模式(虛股) / 664.1.2 股權模式(實股) / 664.1.3 先分錢再分股模式(虛股轉實股) / 664.2 股權激勵的現金模式 / 6

74.2.1 分紅權 / 674.2.2 增值權 / 834.2.3 分紅權+增值權 / 864.3 股權激勵的股權模式 / 884.3.1 現股模式 / 884.3.2 股票期權模式 / 954.3.3 限制性股票模式 / 1004.3.4 股權模式實施關注點 / 1114.4 股權激勵的虛股轉實股模式 / 1124.5 通過共同設立基金實施的股權激勵 / 1154.5.1 投資架構 / 1154.5.2 交易結構 / 1184.5.3 退出模式 / 119第5章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技術:「九定模型」5.1 定激勵模式 / 1225.1.1 各種激勵模式的比較 / 1225.1.2 兩步確定

模式 / 1235.2 定激勵對象 / 1275.2.1 明確激勵對象的資格 / 1275.2.2 定人三原則 / 1285.2.3 崗位評估排序法 / 1305.2.4 崗位評估因素評分法 / 1325.3 定授予額度 / 1465.3.1 上市公司的總量和個量 / 1465.3.2 多元化業務公司的總量確定 / 1475.3.3 定量的兩條紅線 / 1515.3.4 授予個量的常見四因素 / 1545.3.5 「五步」搞定創始人股權分配 / 1555.3.6 保障「老大」控制權的4個方法 / 1585.4 定授予價格 / 1615.4.1 上市公司激勵股票的定價 / 1615.4.2 非上

市公司激勵股權的定價「六法」 / 1625.5 定時期安排 / 1655.5.1 實施股權激勵計划的決策 / 1655.5.2 實施股權激勵計划的時間 / 1665.5.3 授予、鎖定與限售、行權與解除限售、禁售期的選擇 / 1695.5.4 授予時機的選擇 / 1715.6 定股份來源 / 1725.6.1 上市公司激勵股份來源 / 1725.6.2 非上市公司激勵股份來源 / 1735.7 定約束條件 / 1745.7.1 對禁止行為的規定 / 1745.7.2 對業績條件的規定 / 1765.8 定持有方式 / 1815.8.1 非上市公司的持有方式 / 1815.8.2 上市公司的持有

方式 / 1825.9 定退出機制 / 1835.9.1 上市后通過二級市場退出 / 1845.9.2 被並購或融資時以收購或融資價格退出 / 1855.9.3 通過上市母公司平台退出 / 1865.9.4 非正常退出 / 1925.10 股權激勵的財稅問題 / 1935.10.1 股權激勵的成本費用:會計准則中的股份支付 / 1935.10.2 認購股權/股份的稅收政策 / 1955.10.3 轉讓股權/股份的稅收政策 / 196第6章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藝術:從「心」開始6.1 激勵對象的「認知度」決定他是否把股權激勵當回事 / 1986.1.1 神奇的認知——認知不是事實 / 1986.

1.2 「認知為王」的管理智慧 / 2006.1.3 股權激勵案例分析:如何提高激勵對象的認知度 / 2016.2 激勵對象的「獲得感」決定他能否感受到激勵 / 2046.2.1 缺乏獲得感,把「金塊」當「泥巴」 / 2046.2.2 股權激勵案例分析:如何提升獲得感 / 2066.3 激勵方案的「剛柔並濟」避免產生特權階層 / 2086.3.1 股權激勵方案的「剛」 / 2086.3.2 股權激勵方案的「柔」 / 2106.3.3 股權激勵案例分析:如何將激勵股變成業績股 / 2126.4 激勵方案的「實在性」贏得員工的信任 / 2156.4.1 一諾千金,拒絕反悔 / 2156.4.2 規

則實實在在,拒絕朦朦朧朧 / 2166.4.3 利益預測靠譜,拒絕畫餅 / 2186.5 激勵對象的「個人夢」是激勵作用的源泉 / 2196.5.1 共同的夢想平台 / 2196.5.2 股權激勵案例分析:總經理3000萬的財富夢想 / 219第7章 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程序及文書模板:這樣動手7.1 股權激勵計划的實施程序 / 2257.2 股權激勵計划的授予程序 / 2267.3 股權激勵計划解除限售或行權程序 / 2267.4 股權激勵計划的變更和終止程序 / 2277.5 股權激勵計划的相關議案及文件模板 / 2287.5.1 關於股權激勵計划及其摘要的議案及模板 / 2287.5.2

關於股權激勵計划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模板 / 2357.5.3 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相關事宜的議案及模板 / 2417.5.4 股權激勵計划法律意見書、激勵對象承諾函 / 2437.5.5 董事會授予議案及《授予協議書》的模板 / 244附錄 股權激勵法規規章:紅線不可碰 / 255附錄A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證監會令〔2016〕126號) / 256附錄B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划試點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4〕33號) / 270附錄C 《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16〕133號) / 274附錄D 《財

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 279附錄E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稅公告〔2016〕62號) / 283附錄F 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 285附錄G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稅〔2014〕67號) / 288附錄H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 / 293附錄I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 / 296附錄J 《關於

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 / 297附錄K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 / 300后記 /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