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金 扣 繳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職工福利金 扣 繳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一品法學苑寫的 會計師法典:2021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3版) 和王如的 2020年稅法與實務(下)(記帳士考試適用)(贈全真模擬考)(十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96 ( ) 萬小姐今年獲所任職公司之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的三節 ...也說明:釋示函令標題:職工福利會發給員工之補助費屬其他所得免予扣繳釋示函令內容(如文 ... 團體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職工各項補助費,如其職工福利委員會係依據「職工福利金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保成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陳貴端所指導 陳心怡的 我國實施最低稅負制問題探討 (2010),提出職工福利金 扣 繳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最低稅負制、租稅優惠、所得稅法、租稅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法所 黃俊杰所指導 陳中為的 稅捐核課處分之信賴保護-以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2項為中心 (2009),提出因為有 核課處分、稅捐稽徵法第21條、法安定性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職工福利金 扣 繳的解答。

最後網站補助員工的旅遊費用應否列為員工所得課稅規定則補充:一、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之 ... 二、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以營利事業為扣繳單位,就現金定額補貼或招待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職工福利金 扣 繳,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會計師法典:2021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3版)

為了解決職工福利金 扣 繳的問題,作者一品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欲直接報考公務人員高考、地方政府三等特考、薦任升官等考試、其他三等特考之財稅行政職系、會計師專技證照的讀者。   2.未來有加入公職報效國家的熱血同胞們。   使用功效   讓讀者快速查詢財稅相關法條,避免浪費搜尋時間。   改版差異   更新49個法規。 本書特色   ‧立法沿革   各法規歷次增修以加註阿伯拉數字等方式標示,俾使明瞭立法時程。   ‧法律條文   法條條次,以粗黑體呈現;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條項文字內容清晰標明,方便查閱。   ‧重點顯示   依據法律條文命題的重要性,以符號『★』代表重要、『★★』代表很重要、『★★★』代表非常重要。

壹、憲法暨體制法類 /1-1 中華民國憲法(36.01.01)/ 1-3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06.10) / 1-15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節錄)(109.05.06) / 1-1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109.05.06) / 1-20 中央法規標準法(93.05.19) / 1-2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節錄)(108.07.24) / 1-26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節錄)(106.12.13) / 1-35 貳、行政法類 /2-1 行政程序法(104.12.30) / 2-3 行政罰法(100.11.23) / 2-24 訴願法(節錄)(101.06.27

) / 2-31 行政訴訟法(節錄)(109.01.15) / 2-36 行政執行法(99.02.03) / 2-46 勞動基準法(節錄)(109.06.10) / 2-53 行政法人法(100.04.27) / 2-60 參、財稅法類 /3-1 稅捐稽徵法(109.05.13) / 3-3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02.01.07) / 3-15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108.11.12) / 3-18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使用須知(97.06.30) / 3-30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109.06.03) / 3-31 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應退或應移送

強制執行之稅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限額(102.04.01) / 3-74 所得稅法(108.07.24) / 3-75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107.06.29) / 3-122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06.05.10) / 3-139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107.06.13) / 3-144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 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98.09.22) / 3-150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102.08.26)/ 3-153 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107.01.02) / 3-160 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

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100.08.04) / 3-165 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100.06.22) / 3-169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107.06.29) / 3-173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106.11.13) / 3-213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97.07.15) / 3-232 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106.02.03) / 3-238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82.04.23)/ 3-246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108.01.11) / 3-249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

所得稅適用標準(102.02.26) / 3-253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99.07.14) / 3-255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99.12.22) / 3-257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108.09.20) / 3-259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104.03.26) / 3-265 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107.02.14) / 3-277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99.01.07) / 3-280 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107.06.28)/ 3-288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附表一)(107.12.20) /

3-290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附表二)(104.12.28) / 3-302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要點(91.08.19) / 3-303 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107.11.07) / 3-304 一百零八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109.02.21) 3-307 一百零八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109.01.30) / 3-310 一百零八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109.02.21) / 3-311 一百零八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109.0

2.21) / 3-312 一百零八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109.01.30) / 3-315 一百零八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109.01.22) / 3-316 一百零八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109.01.02) / 3-318 一百零九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108.12.16) / 3-323 一百零九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108.12.19) / 3-324 一百零九年度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

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108.12.19) / 3-325 稽徵機關核算一百零八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109.02.21) / 3-326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06.06.14) / 3-329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107.06.25) / 3-350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95.12.21) / 3-360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108.05.24) / 3-363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108.11.13) / 3-371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107.01.19) / 3-376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108

.01.09) / 3-380 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107.10.04) / 3-388 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101.11.28) / 3-391 稅籍登記規則(107.06.29)/ 3-392 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106.09.28) / 3-397 營業人銷售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注意事項(98.08.18) / 3-403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95.12.22) / 3-404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107.03.19) / 3-405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94.05.05)/ 3-412

土地稅法(104.07.01) / 3-416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03.01.13) / 3-428 土地稅減免規則(99.05.07) / 3-442 平均地權條例(108.07.31)/ 3-450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104.06.22) / 3-466 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80.08.16) / 3-485 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101.01.02) / 3-486 遺產及贈與稅法(106.06.14) / 3-487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06.06.13) / 3-501 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108.04.29) 3-510

一百零九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108.12.18) / 3-513 關稅法(107.05.09) / 3-514 貨物稅條例(108.12.25) / 3-534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104.06.24) / 3-543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100.05.27) / 3-548 菸酒稅法(106.06.14) / 3-552 證券交易稅條例(107.04.27) / 3-557 期貨交易稅條例(97.08.06) / 3-560 房屋稅條例(103.06.04) / 3-562 契稅條例(99.05.05

) / 3-566 印花稅法(91.05.15) / 3-569 印花稅法施行細則(68.02.13) / 3-573 使用牌照稅法(106.12.06)/ 3-575 娛樂稅法(96.05.23) / 3-583 財政部稅務預先核釋作業要點(92.12.30) / 3-586 預算法(105.11.30) / 3-588 決算法(100.05.25) / 3-598 財政收支劃分法(88.01.25) / 3-602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108.07.03) / 3-613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節錄)(109.05.13) / 3-619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節錄)(108.01.0

9) / 3-620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節錄)(105.12.28) / 3-621 金融機構合併法(節錄)(104.12.09) / 3-623 金融控股公司法(節錄)(108.01.16) / 3-625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節錄)(106.12.06) / 3-628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節錄)(103.06.04) / 3-631 企業併購法(節錄)(104.07.08) / 3-633 地方稅法通則(91.12.11)/ 3-636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節錄)(105.01.06) / 3-638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節錄)(104.06.17) / 3-640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法(節錄)(107.11.21) 3-642 產業創新條例(節錄)(108.07.24) / 3-644 都市更新條例(108.01.30)/ 3-646 公教人員保險法(節錄)(104.12.02) / 3-667 全民健康保險法(節錄)(109.01.15) / 3-668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節錄)(107.09.19) 3-669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節錄)(108.01.02) / 3-670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節錄)(102.08.14) / 3-671 勞工保險條例(節錄)(104.07.01) / 3-672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節錄)(107.03.28) /

3-674 傳染病防治法(節錄)(108.06.19) / 3-676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節錄)(109.06.16) / 3-677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節錄)(104.02.04) / 3-678 精神衛生法(節錄)(109.01.15) / 3-679 郵政法(節錄)(107.12.05) / 3-680 郵政儲金匯兌法(節錄)(103.01.29) / 3-682 簡易人壽保險法(節錄)(107.11.28) / 3-683 職工福利金條例(節錄)(104.07.01) / 3-685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7.06.06) / 3-686 農業發展條例(節錄)(10

5.11.30) / 3-688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8.01.16) / 3-691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105.05.04) / 3-694 離島建設條例(節錄)(108.05.22) / 3-695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節錄)(86.11.19) / 3-697 新市鎮開發條例(節錄)(109.01.15) / 3-698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節錄)(99.06.02)/ 3-699 政治獻金法(節錄)(107.06.20) / 3-7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節錄)(104.12.16) / 3-703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節錄)(91.06.12)

/ 3-705 文化資產保存法(節錄)(105.07.27) / 3-706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108.01.07) / 3-708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106.01.18) / 3-712 發展觀光條例(節錄)(108.06.19) / 3-714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節錄)(106.11.29) / 3-715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節錄)(108.07.17) / 3-716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節錄)(107.01.31) / 3-717 私立學校法(節錄)(103.06.18) / 3-718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節錄)(107.01.17) / 3-720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

(節錄)(廢止)(108.05.15) / 3-721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節錄)(95.12.18) / 3-722 勞工退休金條例(節錄)(108.05.15) / 3-723 儲蓄互助社法(節錄)(104.02.04) / 3-724 合作社法(節錄)(104.06.03) / 3-725 自來水法(節錄)(108.12.04) / 3-726 水利法(節錄)(107.06.20) / 3-729 洗錢防制法(107.11.07) / 3-730 都市計畫法(節錄)(109.01.15) / 3-737 我國租稅協定一覽表 / 3-738 我國簽署租稅協定國家扣繳率一

覽表 / 3-740 肆、公司法類 /4-1 公司法(107.08.01) / 4-3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107.11.08) / 4-62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107.11.08) / 4-64 公司登記辦法(107.11.08)/ 4-67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107.11.08) / 4-84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107.11.08)/ 4-86 伍、商業登記法類 /5-1 商業登記法(105.05.04) / 5-3 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廢止)(105.09.06) / 5-7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108.10.15) / 5-8 陸、商業會計法類

/6-1 商業會計法(103.06.18) / 6-3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107.12.10) / 6-12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108.06.13) / 6-20 柒、證券暨期貨法類 /7-1 證券交易法(109.05.19) / 7-3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101.11.23) / 7-35 期貨交易法(108.01.16) / 7-38 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102.08.20) / 7-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100.06.29) / 7-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織法(100.06.29)/ 7-58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

12) / 7-59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12) / 7-87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04.11.12) / 7-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106.07.12) / 7-126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104.03.18) / 7-130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106.10.06)/ 7-143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109.03.30) / 7-152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104.10.07)/ 7-179 有價證券得為融

資融券標準(103.04.25) / 7-186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09.01.22) / 7-190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105.07.08) / 7-211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09.03.18) / 7-216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109.06.10) / 7-238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107.01.31) / 7-246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95.06.27) / 7-269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95.06.27) / 7-272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109.01.15) / 7-276 公開發行公司

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109.01.15) / 7-280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104.12.21) / 7-283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97.05.20) / 7-296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108.09.24) / 7-298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101.08.22) 7-300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103.09.22) / 7-303 證券商設置標準(109.01.15) / 7-314 證券商管理規則(109.02.03) / 7-325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09.03.18) / 7-345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106.10.06) / 7-367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106.10.06) / 7-38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103.11.28) / 7-394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109.01.15) / 7-403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107.02.12) / 7-407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109.02.27) / 7-418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109.01.15) / 7-426 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89.09.11) / 7-429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104.01.06) / 7-433 期貨商管理規

則(105.08.02) / 7-439 期貨商設置標準(104.01.06) / 7-453 捌、會計師相關業務法類 /8-1 會計師法(107.01.31) / 8-3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108.01.24) / 8-15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105.05.10) / 8-30 會計師代理營業稅查核申報注意事項(75.06.27) / 8-33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97.05.16) / 8-35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94.12.30) / 8-38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109.04.29) /

8-48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違失移付懲戒作業要點(94.12.30) / 8-52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108.12.23) / 8-54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設立與變更登記事項要點(97.05.16) / 8-56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97.05.16)8-58 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107.08.08) / 8-60 玖、相關大法官解釋 / 9-1 拾、(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決議文 / 10-1 法規索引表

我國實施最低稅負制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職工福利金 扣 繳的問題,作者陳心怡 這樣論述:

摘要以往我國政府利用租稅獎勵政策來促進經濟發展,但是時至今日,在時空背景快速變遷之下,大多之租稅優惠措施已不合時宜且過於浮濫,形成稅基之侵蝕與租稅負擔不公之失衡現象,所以我國政府基於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建立營利事業及個人所得稅負擔對國家財政之基本貢獻,在西元二○○五年,特別制定、通過最低稅負制;然而,此一過渡、短期之租稅改革方案卻引發各界不一之評價。 本文從傳統之法詮釋學出發,主要分析與最低稅負制相關之法規範,並運用文獻歸納法,以我國實施最低稅負制問題探討為研究範圍,概述最低稅負制之法制規範內容與實施所產生之衝擊、影響,進而評析、探討最低稅負制規範與實施所衍生之相關問題並提出建

議。一、建議從租稅優惠與所得稅法等租稅法上制度,兼顧租稅原則與國際潮流,作一檢討、完整、持續、長期性之改革。二、建議創造經濟環境之良好性與租稅政策之穩定性,以吸引更多外國廠商來台投資。三、建議加強稅制改革之宣導,使一般民眾了解與自身相關之稅務知識,亦能避免納稅義務人作出錯誤之租稅規劃,有利減少稅法訴訟案件。

2020年稅法與實務(下)(記帳士考試適用)(贈全真模擬考)(十四版)

為了解決職工福利金 扣 繳的問題,作者王如 這樣論述:

  【本書適用】   這本《稅法與實務(下)》適用於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本書優勢】   本書自2008年初版以來即成為三民補習班記帳士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用教材並對外銷售,累積銷售量近2萬冊。全國平均每4位記帳士就有一位是出自三民,三民輔考出版記帳士招考用書已累積十餘年經驗,年年改版最新相關考試用書,每年協助大量考生成功考上記帳士。在業界,三民輔考幾乎已成為記帳士招考用書的代名詞;機會是不等人的,趕快決定要不要加入購物車吧!   【考試簡介】   記帳士考試是民國93年記帳士法制定公布後新增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主要業務是協助納稅義務人記帳及履行納稅義務,於94年首次招考。由於5

月報稅季節為記帳人員最忙碌之時期,且正值學生畢業考,故記帳士考試通常在11月舉行。   記帳士考試非零和賽局,並無限制錄取名領,不需與其他考生競爭,考試成績及格即算錄取,屬於跟自己競爭的考試。   記帳士於企業任職,平均起薪約在26K~28K。實際待遇因個人經驗、學歷、能力或公司規模等有所不同,若是再考上會計師或擔任會計主管,薪資上看40K~80K。而自身能力、經驗、人脈具足的記帳士,更可自行創業開事務所,接案論件計酬,擺脫一般上班族表面計時制實際責任制的雙重困境。若想擁有穩定工作與福利,也可往公職財稅行政(高普考與稅務特考)發展,其專業科目(會計學、稅務法規)與記帳士疊合,備考起來更為輕

鬆。   【記帳士工作內容】   1.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2.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3.稅務諮詢事項。   4.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5.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本書優勢】   本書年年配合修法內容改寫,是坊間資料最新、最齊全,最值得信賴之參考書,相信本書之內容,能夠幫助讀者在記帳士考試之「稅務相關法規」與「租稅申報實務」這二科獲取高分,如願考上記帳士這張年薪上看百萬之黃金證照。   作者鑽研與從事稅務實務長達四十年之久,深信讀者若能確實依本書所介紹之準備方法與技巧去研讀稅務相關法規與租稅申報實務

這二科,高分將隨手可得,百萬黃金證照猶如探囊取物、信手捻來。本書將一路陪伴讀者邁向成功大道、享受幸福人生。   一、統整常考稅法概念   這本《稅法與實務(下)》依命題大綱收錄所得稅稽徵、所得基本稅額(營利事業部分)、綜合所得稅、個人最低稅負、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共五大章35個主題,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諄諄引導下循序漸進,厚積薄發。再配合依最新通過條文修訂之內文,充份掌握修法動態,把持考試致勝關鍵!   二、武林秘笈增強實力   作者於內文中特別設計「練功房」元件,提供稅法補給站突顯稅務細節。重要段落附有「武林秘笈」做為研讀小叮嚀,作者的提醒有如醍醐灌頂般打通考

生任督二脈,易混淆的觀念毫不費力就釐清了。   三、精選試題測驗實力   內文各段落穿插立即練習題,方便讀者念完馬上進行實測。每個章節後面附有精選試題,研讀成果即見真章。透過試題演練即時呈現未讀透的盲點,讓讀者真正掌握關鍵。第二部分收錄最新107~108年普通考試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試題、《租稅申報實務》試題。計算題附有詳細解題步驟,教會讀者得以正確運用稅法規定,克服應試恐懼!   【試題分析】   一、租稅申報實務:   (一)租稅申報實務之命題大綱包括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三大重點,出題方式以計算題為主,簡答題為輔,最近三年命題

委員出的題目,不僅艱深而且非常實務,讀者憑自學真的很難考高分。   (一)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出題方向包括五個部分:   1.個人綜合所得之所得類別、計算與申報及課稅範圍。   2.綜合所得淨額之計算(包括免稅額、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3.結算申報、應補(退)稅額之計算。   4.稅款繳納方式及稽徵程序。   5.個人所得基本稅額之計算。   最近三年通常是出五小題,每一小題6分合計30分之方式命題,通常是綜合所得總額出一題,免稅額/一般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出兩題,各類所得與綜合所得淨額出一題,應納(退)稅額與基本稅額出一題。得分關鍵要確實掌握住免稅額、一般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這兩小題12分

;108年很特別全部考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每一小題6分合計30分之方式命題,相信2020年還是回到原來的命題方式,請拭目以待。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出題方向包括七個部分:   1.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計算與申報、課稅範圍。   2.暫繳申報及未辦暫繳之核定。   3.結算申報及未辦申報之處理。   4.清決算申報。   5.未分配盈餘申報。   6.納稅義務人及申報書種類之確定。   7.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計算。   最近三年通常是出二大題,每一大題再出二小題,合計約四小題,每大題約20分~25分,合計約40分~45分之方式命題。通常是由會計所得推算課稅所得出一小題,成本逕決與

費用(捐贈、交際費、職工福利金……)超限出一小題,應納稅額、未分配盈餘、一般所得稅額、基本所得額,基本稅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出二小題。得分關鍵要確實掌握住由會計所得推算課稅所得與由課稅所得推算未分配盈餘或基本所得額這兩小題20分。   (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出題方向包括十一個部分:   1.營業登記、登記之變更或註銷。   2.統一發票使用。   3.稅額計算(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   4.銷售額之認定、進項憑證之申報與扣抵。   5.稽徵程序(稅籍登記、課稅憑證之管理、申報繳納)。   6.退稅、溢付稅額之處理。   7.課稅範圍。   8.減免範圍。  

 9.罰則。   10.各種申報書表之填寫。   11.納稅義務人(營業人及其身分變更)。   最近三年通常是出一大題,每一大題再出五小題,每小題約5分~6分,合計約25~30分之方式命題,此部分是最容易掌握分數的,小規模營業人、非加值型營業人與加值型營業人(401、403)出一題,不是401就是403,只是105~107年均出403而已,所以108年真的出401不是嗎?   二、稅務相關法規:   (一)從命題大綱可知各稅法考試均包括施行細則,而且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是必考題,尤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最近三年,每年出題分數平均超過18分。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每年均會出一

、二題,配分雖不高,但卻是影響讀者能否考到80分之關鍵密碼,總平均分數差2、3分以內之讀者,是否疏忽了這兩地方,而名落孫山。   (二)各稅法之法條編排是有邏輯架構的,包括租稅主體(納稅義務人)、租稅客體(課徵標的物)、稅率、減免範圍、稽徵程序與罰則,根據這個架構去研讀,熟記重要法條內容(上考場前最少讀完五次)。   【準備要領】   一、掌握最新修法議題   105年度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106年度反避稅四大工具,107年取消兩稅合一、所得稅法大修法、納稅者保護法,真是五彩繽紛。果不其然,107年度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與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果然大量命題,成為107年度配分最高之命題

焦點;108年度所得稅法新修法允許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或列舉扣除,也新增了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一定也是來年的命題重點!   二、針對命題範圍準備   從最近三年考題分析,可知命題大綱之範圍,在命題委員之腦海中還是有重要性與偏愛程度之區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每年約出26分上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每年約出18分上下,稅捐稽徵法每年約出12分上下,遺產贈與稅法每年約出10分上下。這樣加起來已66分,三分天下有其二了!讀者們就迎合命題委員之偏愛程度去準備,相信高分自是可期。   三、融會貫通最重要   徹底了解每個題目之計算過程,勤加練習,租稅申報實務與稅務相關法規雖然某些內容相同,

但是準備方式卻完全不同,讀者一定要完全融會貫通,否則很難拿高分的。   四、先審題再驗算   上了考場,先花個3分鐘,審視一下租稅申報實務考卷四大題之命題內容,每題解題時間以22分鐘為限,確實掌握答題時間,從最有把握的題目開始解題,不一定從第一題開始解題,寫完所有答案,記得再驗算與檢查一次,尤其是從自認為最有把握的那一題開始驗算,因為租稅申報實務答案錯就是0分,沒有對一半的分數,所以整體分數偏低也是正常的,如果讀者能夠確實依照以上之準備方式與考試技巧去考試,相信將會勝券在握,金榜題名。   稅務法規的50題選擇題應該在30分鐘上下就可以寫完,記得再驗算與檢查一下考卷上的答案是否跟答案卡所劃

記之答案一樣,碰到完全沒把握的題目,就把肯定錯的答案排除,以剩下之答案來猜答案,將會大大提高得分之機率,一舉得高分。   最後編者以這句話與讀者共勉,「永不放棄自己,就是考上記帳士百萬年薪證照之最佳保證」,王如老師祝福你!金榜題名!   【考生上榜心得1】記帳士上榜生:曾博謙   國文:47分   會計學概要:60分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96分   租稅申報實務:78分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82分   一切從大四的實習課程說起,當時我在事務所擔任助理的工作,實習期間,事務所的前輩問了我很多有關會計的問題,我卻答不上來,赫然發現大學所學不夠深入,真正投入工作後有所不足。思考一番後,決定

去報考記帳士考試,剛好大學的會計老師在補習班教課,於是便去報名了。由於還在事務所實習時就開始備考,當時真是蠟燭兩頭燒,所幸挺過壓力,畢業後專心備考也獲得家人支持,最後順利考取記帳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這次是第一次改成兩題作文,所以我也沒什麼準備,其他考科有更多的配分,不該花時間在國文,讀了效益不大。   【會計學概要】我原本就是會計系的學生,但在準備記帳士會計學時,發現自己基礎不太紮實。所以我又多花蠻多時間去重新加強基礎。會計重視基礎,根基打穩才好學習更艱深的部分。平時拿不需要的廢紙多多練習,才是學習的不二法門。還有考試的時間一定不能眼花,我這次考試就看錯一題,被扣了很多分數,心

痛阿!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這科是我準備考記帳士之後才第一次學,東西很多要背。老師上課的筆記一定要搞懂,再重新整理到筆記本上,別只是抄了就放在那。筆的顏色要準備多一些,盡量每隔兩頁換一種顏色來記筆記。舉個例子,第一頁一般色藍色重點色配橘色,第二頁就黑紅,第三頁褐綠。像這樣做筆記就能發揮人類最優秀的空間記憶能力。筆記做完之後,多翻幾遍,讓內容與顏色還有版面配置相結合,回想起來就會更容易。考試的時候如果忘了,只要眼睛閉起來就能馬上回想起那頁的配色,進而回憶相關內容。   【租稅申報實務】申報實務是拼手速的科目,基本上看完題目心裡就要有想法了,沒有多餘時間給你思考。平時就要多寫,寫多了速度就

會越來越快。這科重點在於不要怕它,不要怕錯而不作答,平常老師出題目就認真寫,課本上也有作答的範例能看,自己寫不出來就抄,抄久了就會。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這科全都要背,雖然老師說這科不太用做筆記,還是要把常錯的部分記一下,方法同稅法。法條其實不難記憶,找出它們的規則就好,罰金部分一定要多抄幾遍才不會忘。   【考生上榜心得2】記帳士上榜生:陳伯瑜   國文:49   會計學概要:71.5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94   租稅申報實務:57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00   就讀財稅系的我,在大學時期就設定了考取記帳士的目標,大三那年在學長姐一致的推薦下我選擇了三民補習班。第一年只差不

到一分就上榜的我,沒有因此而被擊倒,把悲憤化為力量,下定決心捲土重來。重考之路很艱辛,不單單只是學校課業上的壓力,還要兼顧補習班老師上課的進度,更重要的是克服差點就上榜的心魔。三民的班導師及團隊都非常用心,也時常關心每個學員的學習狀況,適時的給予我們正面能量,針對學員的問題,也都會盡量滿足我們的需求。國家考試這條路一直都是非常枯燥乏味的,有了三民輔考團隊讓我感覺不是孤軍奮戰。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考記帳士以來,我都是把國文當作是加分用,因為範圍太廣無從下手,而國文僅佔總成績的百分之十,投資報酬率並不高。所以在準備考試時,基本上是沒有花太多時間在準備國文,頂多是跟著進度上課,考前翻閱

作文範本即可。   【會計學概要】高中就讀職業類科的我,對於初等會計學已有初步的了解,但這兩三年的考題趨勢,中會佔的比例也越來約多,所以我認為只把初會學好是不夠的。上課時只要有不懂之處,就是下課立即問老師,釐清自己的盲點。會計這科就是要不斷地練習題目,無論是申論還是選擇,維持答題的感覺、掌握解題的技巧及速度是非常重要的。   【稅務相關法規】稅法年年改,掌握新修法的條文會是當年度比較熱門的考題,背誦的科目要拿高分不二法門就是要把法條多看幾遍,最好是邊看邊念會更有印象,自然而然這科就可以得到高分。   【租稅申報實務】這科題目基本上都屬於題組型式出題,答題時一步錯幾乎就會全部錯。即便是如此

,但只要跟著稅法老師按部就班,把老師交代該做的基本工多練習,拿到基本分數40分沒問題!   【記帳相關法規】與其他三科專業科目相比,這科相對是輕鬆又比較好準備的。我平常都會利用午餐時間或者是把握下課瑣碎時間拿小法典,能多背個幾條法條也好,且在讀法條時不是按照順序,而是要融會貫通,因此面臨深奧的題目也不會被考倒的。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作者簡介 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  王如   具補教界30餘年教學資歷,專經稅法、申報、記帳法規、會計、經濟學……等,法條觀念與實務應用雙管齊下,使學員快速了解並掌握精髓,結合理論與實務,逐章整理架構,使學員能掌握重點,築基踏實。   現

職   三民補習班專職講師   學歷   台北商職畢業、輔仁大學經濟學士、中原大學會計碩士   經歷   曾任稅捐處稅務員與專員、國稅局稅務員   公營金融機構辦事員、領組、副科長   直轄市政府會計室主任、主計室主任   高考財稅、關稅特考三等稅務、地方特考三等金融、普考金融及格   記帳士及格   補教經歷30餘年   第六章 所得稅稽徵 主題1 暫繳 主題2 結算申報 主題3 調查 主題4 扣繳 主題5 自繳 主題6 盈餘申報 主題7 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 主題8 獎懲 主題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減免稅捐規定 [附錄] 第七章 所得基本稅額—營利事業部分 主題1

總則 主題2 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計算 主題3 罰則 主題4 附則 第八章 綜合所得稅 主題1 基本概念 主題2 名詞定義 主題3 綜合所得稅 主題4 稽徵程序 主題5 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 主題6獎懲 [附錄] 第九章 個人最低稅負 主題1 總則 主題2 個人基本稅額之計算 主題3 罰則 [附錄] 第十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主題1 總則 主題2 帳簿憑證之查核 主題3 收入類之查核 主題4 銷貨成本之查核—進貨及進料 主題5 銷貨成本之查核—期初存貨、存料、在製品、製成品及副產品 主題6 銷貨成本之查核—期末存貨、存料、在製品、製成品及副產品 主題7 銷貨成本之查核— 製成品、耗用

原料 主題8 銷貨成本之查核— 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 主題9 費用類之查核— 通則 主題10 費用類之查核— 各項費用 主題11 資產負債資本之查核— 資產類 主題12 資產負債資本之查核— 負債及資本類 主題13 漏報短報所得額及結算稅額之查核與附則 最新試題詳解 107年記帳士考試《稅務相關法規概要》試題 107年記帳士考試《租稅申報實務》試題 108年記帳士考試《稅務相關法規概要》試題 108年記帳士考試《租稅申報實務》試題  

稅捐核課處分之信賴保護-以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2項為中心

為了解決職工福利金 扣 繳的問題,作者陳中為 這樣論述:

源自於法治國家理念之信賴保護原則,在晚近之公法領域逐漸受到重視,並成為人民據以對公權力行使結果所生之合理信賴請求適當保障之基礎。我國司法院釋字第525號解釋雖指明:「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惟其適用範圍是否及於違法核課處分之撤銷,此因核課處分長期受實務界認定屬負擔性質之行政處分,而使核課處分之撤銷難以受到信賴保護原則之規範。 並且,由於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2項補徵稅款之規定並未如行政程序法就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設有要件之限制,因此無論是發現新的課稅事實或證據、或

是原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發生錯誤、甚至是稽徵機關事後做成函釋變更先前見解等,只要稽徵機關發現原處分有上開「錯誤短徵」情事,即應依據本條規定補徵漏課之稅捐;不但適用上欠缺適當之節制,就法的安定性及人民之權利維護亦有所不足。 不過,近期之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194號判決,就授益處分之概念採取「相對利益」之觀點,而認為稅捐核課處分之不利變更仍受到行政程序法信賴保護規定之拘束。本篇論文即從此一判決出發,以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2項有關補徵稅捐之規定為中心,探討核課處分之性質、以及行政程序法與稅捐稽徵法在適用上之相互關係;除輔以德國租稅通則立法例之觀察外,並回顧我國實務判決就此議題之見解演變,及

關於信賴保護具體要件之看法;最後,並嘗試以實務上自動報繳、申報核課及查定課徵等不同核課處分之作成型態,作為區分信賴保護強度之類型化基準,建立稅捐核課處分變更應有之信賴保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