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歌 版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老歌 版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提子墨寫的 幸福到站,叫醒我(傳遞幸福贈品版) 和林佳瑩,張志朋的 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錄音著作(CD)的利用行為 - Facebook也說明:若老歌(包含歌詞、歌曲)還在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內(著作人生存及其死亡後50年),把原有歌曲編寫成合唱曲譜並加上伴奏製成影片後上傳至YouTube,因已涉及對音樂著作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尖端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陳智凱所指導 應佳霖的 影音串流平台對台灣獨立樂團產生之效益研究-以落日飛車為例 (2018),提出老歌 版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影音串流平台、獨立音樂、落日飛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地理環境資源學研究所 徐進鈺所指導 李姿儀的 文化圈地:台灣文化產業與智慧財產的地緣政治 (2017),提出因為有 文化圈地、華語流行音樂、文化創意產業、地緣政治、智慧財產權、後進國家的重點而找出了 老歌 版權的解答。

最後網站「友道理」改編翻唱加混音,老歌再聽500年 - 每日頭條則補充:另外,就和小時候一直在想上清華還是北大差不多,如果唱不紅則不用思考這個問題,因為著作權侵權屬於民事糾紛,依照民事訴訟原則,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老歌 版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幸福到站,叫醒我(傳遞幸福贈品版)

為了解決老歌 版權的問題,作者提子墨 這樣論述:

  慶祝售出海外多國版權!   收錄新加坡插畫家Josef Lee「幸福不是一個終點,而是一個旅程。」金句明信片!     ★幸福,其實一直都在你身邊,只要你願意張開眼睛,就能看見……   Bright side網站一百四十五萬人次觀賞,超過一萬九千人分享!   ★跨越兩萬八千兩百六十四公里的感動!台灣x新加坡x加拿大 夢幻共演──   二○一七年四月文博會受邀來台,網路募資繪本《Wake Me Up At Happyland》改編小說《幸福到站,叫醒我》 !   ★感動全世界,台灣版募資影片推出後立即獲得上萬人分享,短短兩個月內募資超過六十萬!   ★新加

坡人氣繪師Josef Lee x 加拿大專欄作家提子墨跨國合作,補完繪本中未曾提及的人物設定。   ★小說版特別收錄全新繪製獨家封面、超過二十張以上內頁插圖──帶你走進那一場滿天飄落白木蓮花瓣的盛夏雪季,一起啟程尋找你所沒有看到的幸福。     幸福不是一個終點,而是一個旅程──     在遙遠的南太平洋海上,有一座粉紅色的休眠火山,遠古時期火山噴發的岩漿,將周圍八、九個橢圓小島連成了宛若花形的島嶼。那個熱帶的海島終年開滿白色的木蓮花,猶如披上一襲白紗的新娘,人們稱它是──白木蓮島。     齊卜頓,白木蓮島大隱市警察廳的退休探長,在警界服務四十五年期間,因熱愛工作

而被老同事們暱稱為「7-11先生」,也是許多市民眼中為人們尋回愛與快樂的守護者。他的一生無時無刻都在告訴自己要個當好人,卻因為一個殘忍的錯誤決定,造成癌末的妻子荷琳妲在臨終前生不如死,也成為兒子齊利眼中十惡不赦的罪人。     一張無人聽聞過的舊唱片,一顆穿過腦袋的子彈,一首名為「幸福到站,叫醒我」的老歌,和那一年白色木蓮花瘋狂怒放的異象,讓齊卜頓不禁懷疑自己所經歷的悲歡離合,只是腦細胞組織所虛擬的迷離境界,或許在現實世界中荷琳妲並沒有含恨而死,齊利也沒有負氣離開他。     他從荷琳妲生前所譜寫的歌曲中,端倪出「幸福之地」的寓意,也相信只要找到那個叫「幸福」的站點,就會發現將

他的精神意識逼入大腦底層的彈孔,從迷離境界的破洞出口回到現實世界。     於是,齊卜頓在胸前掛上那張寫著「幸福到站,叫醒我」的紙板,開始了那一場尋找幸福站點的長途旅行,走訪世界各地追尋那個通往幸福的洞孔,也在擦身而過的人事物中,看到不同面向的幸福……

老歌 版權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愛的路上千萬里》
作詞:孫儀 / 作曲:劉家昌 / 原唱:陳蘭麗

愛的路千萬里,我們要走過去;
別徬徨別猶豫。我和你在一起。

高山在雲霧裏,也要勇敢的爬過去;
大海上暴風雨,只要不灰心不失意。

有困難我們彼此要鼓勵,有快樂要珍惜;
使人生變得分外美麗,愛的路上只有我和你。

愛的路千萬里,我們要走過去,
別徬徨別猶豫。我和你在一起。

高山在雲霧裏,也要勇敢的爬過去;
大海上暴風雨,只要不灰心不失意。

有困難我們彼此要鼓勵,有快樂要珍惜;
使人生變得分外美麗,愛的路上只有我和你。

高山在雲霧裏,也要勇敢的爬過去;
大海上暴風雨,只要不灰心不失意。

有困難我們彼此要鼓勵,有快樂要珍惜;
使人生變得分外美麗,愛的路上只有我和你。

※版權所有:原唱歌手本人及其唱片公司所有。
※使用目的:為撫慰人心,散播正能量,非營利使用,歡迎購買原版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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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串流平台對台灣獨立樂團產生之效益研究-以落日飛車為例

為了解決老歌 版權的問題,作者應佳霖 這樣論述:

隨著網路時代興起,影音串流平台成為近年來樂迷盛行聽音樂、認識音樂的平台,越來越多獨立音樂也因此讓更多人認識。2010成軍的獨立樂團「落日飛車」便趁勢崛起,除了在台累積不少聽眾外,也至中國、泰國等各地開演唱會,打開知名度,巡演門票秒殺、在中國也累積逾二十萬聽眾。 本研究為深入了解影音平台對獨立音樂的實質效益,以落日飛車樂團作為研究主軸,參考獨立音樂、資訊文化工業、音樂載體與消費者行為之轉變等研究文獻,並訪談相關文化仲介者、樂迷與樂團等音樂產業人士,探討(一)落日飛車由影音串流平台到現場演出之經營方針;(二)落日飛車之音樂精神理念傳遞與次文化群體走向;(三)落日飛車樂迷之消費行為與價值感

受轉變,加上筆者於音樂圈之浸入性觀察,歸納出影音串流平台興起是否對獨立音樂產生實質助益。 本研究肯定影音串流平台對獨立音樂有實質助益,不僅能碰撞出更多音樂風格與可能、讓音樂打破時空限制,並帶動老歌回溫、歌單成為經濟產業的一部分,也讓音樂人的心血受保護;然而也不能忽視此趨勢帶來的限制,當收聽音樂成本下降、競爭對手增加,樂團如何突破困難「被聽見」,更進一步有效轉化收聽率成為實質收益,成為當前獨立樂團之重要課題。

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

為了解決老歌 版權的問題,作者林佳瑩,張志朋 這樣論述:

娛樂產業深入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 但您知道娛樂產業所面臨的法律問題嗎?     ◎韓劇「魷魚遊戲」有抄襲日本「要聽神明的話」電影嗎?你知道Netflix有就「魷魚遊戲」、「Squid Game」提出商標申請嗎?     ◎「刻在你心底的名字」、「目擊者」、「無聲」的電影劇本為什麼都引發著作權的爭議?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電影主題曲有抄襲英文老歌「Reality」嗎?     ◎你知道電影名稱「我的少女時代」,以及樂團名稱「S.H.E」、「五月天」、「F.I.R.」、「蘇打綠Sodagreen」、「茄子蛋」、「草東沒有派對」都是註冊商標嗎?     ◎「五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的二創影

片,究竟是構成抄襲?還是合理使用?     ◎製作同類型的益智問答或是真人實境秀節目,會構成侵權嗎?     ◎知名漫畫Young Guns在改編成電影或電視劇的過程當中,發生了什麼爭議?     ◎你知道「灌籃高手」的角色和「布袋戲」的戲偶角色「史艷文」和「二齒」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嗎?     ◎「安博盒子」機上盒、「追劇APP」、「電話亭KTV」究竟是合法還是非法?     ◎改編神曲「帥到分手」,是抄襲?還是合理使用?     ◎成人影片有沒有「馬賽克」,權利大不同?成人影片商用著作權和註冊商標保護自己的影片,你也應該學起來!     本書綜覽電影、音樂、遊戲、電視等娛樂產業,蒐集了超過

60個台灣的經典判決,從著作權法、商標法等IP及合約多個角度切入,透過深入淺出的案例介紹,帶您一探娛樂產業的法律面貌。     在娛樂產業高度蓬勃發展與變動的現今,「IP開發」已經成了熱門詞彙。您可以透過本書了解如何事前做好「IP布局」,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無論您是娛樂產業從業人員,或是想一探娛樂產業神秘面紗的消費大眾,本書都能讓您收穫滿滿。     ★誰適合這本書?   ◎唱片公司、經紀公司、音樂製作公司、音樂版權公司、影視動畫製作公司、投資者、發行商、廣告贊助商、影音串流平台、遊戲開發代理商等娛樂產業的經營者與投資者     ◎詞曲作家、歌手、藝人、影視編劇、導演、製片、演員、漫畫家、動

畫師、遊戲設計師等各類娛樂產業從業人員     ◎想一探娛樂法神秘面貌的消費大眾   本書特色     ◎台灣第一本統整娛樂法的書籍   ◎完整蒐集台灣影視、音樂、遊戲等娛樂產業的經典案例   ◎深入淺出的案例分析與介紹   ◎輕鬆了解IP開發與布局

文化圈地:台灣文化產業與智慧財產的地緣政治

為了解決老歌 版權的問題,作者李姿儀 這樣論述:

本研究從批判地緣政治取徑關注文化產業與智慧財產權的關係,目的在於從後進國家的觀點如台灣與中國,探討全球文化產業不均分布的現象。文化產業可謂20世紀以來發展最快速的新興產業,已成為都市區域發展、經濟地理及國家政策研究的重要課題。多數文獻指出文化產業對於都市與區域發展已產生廣泛性影響,經常伴隨產生文化產業「群聚化」現象,集中在全球特定城市區域。然而,全球文化產業的利潤基礎實際上是透過智慧財產權「掌控」與「連結」創意與資本,成為文化產品利潤的壟斷工具。因此,本研究主張從智慧財產權制度角度切入分析此全球文化產業的不均發展,提出「文化圈地」分析概念,以「全球法律秩序/國家、圈地/越界」雙軸線架構分析全

球/國家尺度下文化產業與智慧財產制度的領域化、去領域化及再領域化的動態過程。經驗資料方面,音樂作為一種文化的實踐,並且具備快速形變與傳播的特性,因此本研究進一步聚焦以「台灣華語流行音樂」為主要田野範圍。本研究發現台灣等後進國家的文化產業發展現象,具有「文化圈地」三層次意涵與特殊性:(1)抽象法律的圈地,即全球法秩序及智慧財產制度下的文化產業想像;(2)市場佔有與國際分工的圈地,即文化生產功能分工的地理過程以及市場佔有背後的文化產業想像;以及(3)物質空間的圈地,即國家導向文化園區式的文化產業想像。後進國家如台灣與中國面對此三層次的「文化圈地」,除了接受全球標準的智財權規範與文化產業發展模式之外

,也同時藉由各種去領域化、再領域化的方式來宣稱文化差異性及地方獨特性與認同,與以美國為首的全球法秩序及視文化生產為財產目的的智財權制度進行對抗與對話,不斷重新定位(re-positioning),找尋其在全球的位置(place-in-the-world)。唯有經由「文化圈地」的視角,才能清楚看到經由制度與論述的國家調節,同時,透過封閉(智慧財產圈地)、排除與單向截取(盜版山寨與拼貼他者化)等角度,與主流經濟地理研究中文化經濟與創意群聚的「開放、包容與多元」等概念對話,凸顯後進國家發展的慾望、既有學術文獻中西方文化霸權的意識形態,及其無所不在的滲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