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楊淑文所指導 何一民的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程驗收、工程保固、保固期、保固保證金、FIDIC契約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研究所 周玟琪所指導 鍾欣螢的 照顧人力缺口解方?台灣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的現況與發展困境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超高齡社會、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的重點而找出了 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營建工程契約保固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的問題,作者何一民 這樣論述:

近年來,國內雖以高科技工業如半導體產業為經濟發展核心,以往的工業火車頭「建築、營造工業」成長動能已日漸趨緩,然而,政府意識到前瞻建設計畫之運行、社會住宅及都更危老改建需求仍仰賴於營造工業,遂逐步採取許多改革措施諸如政策性擴張投資、協助技術創新與轉型、完善營造法制環境等,以期帶動營造產業之復甦。其中關於法制現況,工程履約流程中最為常見的議題,除承包商應如期完工外,莫過於工程瑕疵衍生之爭端,此殊值業主與承包商重視。事實上,民法與工程相關法令雖有瑕疵救濟規範,卻不足以因應實務上變化多端之瑕疵紛爭,因此,本論文擬以工程產生瑕疵時應如何救濟作為研究目標。工程生命週期中產生瑕疵並受業主發現的時點,區分為

承商施工期間、業主驗收程序與業主使用階段,雙方就上述三個階段產生之瑕疵該如何處理並界定法律關係?本論文主軸承商之保固責任究係上述三項階段中之哪一階段?為何民法承攬針對工作物瑕疵已存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還需另行創設保固制度?此兩制度之關聯性何在?應如何精準操作?均為本論文所關切之議題。正因我國工程保固法制諸多概念沿襲英美工程契約所慣用條款,並逐步發展成工程慣例,法律人員在無法正確理解保固制度發展脈絡之情況下,時常誤解法律關係進而錯誤適用法律。職此,誠有必要釐清工程保固制度之基本架構與其性質所屬,方能重新認識工程保固制度並定紛止爭工程瑕疵之疑慮。此外,業主若藉定型化契約之手,針對工程瑕疵設計出風險

分配不甚公平、合理的保固條款,承商該如何應對?保固條款若有所缺漏,應如何進行契約漏洞之填補?此時,民法承攬之瑕疵擔保規範與FIDIC國際營建工程契約又扮演著何種要角?工程裁判實務上針對瑕疵之重要爭議又該如何精確地解決?亦為本論文研究方向。以下,本論文將陸續梳理上述爭議並提出一己之見,希冀能夠勾勒出一套完整的工程瑕疵救濟制度,創造美好的工程法制環境。

照顧人力缺口解方?台灣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的現況與發展困境之探討

為了解決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補助契約書的問題,作者鍾欣螢 這樣論述:

受到疫情等外部環境影響,2022年4月數據顯示外籍照顧人力人數為218,461人,相較引入最高峰2019年之259,660人減少了41,199人,根據研究者統計,2012年外籍照顧服務人力占我國照顧服務人力的91%,直至2019年下降為84%;2020年為77%,我國大量依賴外籍照顧人力並非長久之計。我國照顧服務人力自1999年的2,417人成長至2021年的74,601人,照顧服務類型之勞動合作社從2013年之35家增加至2022年之129家,其中之社員人數從2013年之2,194人上升至2020年之4,834人。本研究欲探討我國照顧服務人力缺口,透過既有文獻與訪談了解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發

展現況與困境,本研究之受訪樣本共計20位,分別為照顧勞動合作社之受訪者11位;一般照顧服務單位之受訪者9位。藉由透過蒐集受訪者所提供之資料以實際了解其運作模式下與長期照顧機構的差異。研究顯示我國長期依賴外籍照顧人力,各單位統計之照顧服務人力缺口不一致。合作社具有許多類型,而本研究將聚焦在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之探討,勞動合作社遭遇之困境包括各主管機關對於合作社之運作管理沒有達成共識,使勞動合作社在運作時無所適從;勞動合作社領導人對於勞動合作社運作的觀念、本質不清楚;偽合作社的問題不容忽視;資金籌措的重擔多壓在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少數組織成立者;照顧服務員投入照顧服務產業之訓後就業率約為33%。研究者

建議,政府應致力培育我國照顧服務人力,訂立明確施政目標以降低外籍看護工占我國照顧服務人力之比率;降低勞動合作社籌組人數門檻,在合作社法中訂定勞動合作社專章或訂立勞動合作社專法以保障社員之勞動條件以避免偽合作社可能產生之剝削問題;推廣我國國民之合作教育素養;使勞動合作社能夠享有政府之信保基金以茲貸款;媒合社間合作,尋求透過儲蓄互助社解決經濟需求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