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司登記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經濟部公司登記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賴宛靖,黃立萍寫的 實戰智慧:15家金牌卓越企業分享制勝法則 和林惠雪的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司登記資料查閱及影印也說明:經濟部 商業司, 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其所在地在金門、馬祖、台灣省轄區內之本國公司;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登記管理、外國公司申請在臺辦事處登記;大陸公司許可及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時報出版 和新陸書局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楊岳平所指導 朱瑞翔的 重省我國匯兌機構之監理架構—以系統性風險控管為中心 (2019),提出經濟部公司登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系統性風險、匯兌業務、電子支付、差異化監理、代收代付、儲值業、資金移轉、資金傳遞法、支付服務指令、電子錢指令。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陳敦源所指導 黃惠婷的 內部顧客對於跨機關整合系統之滿意度分析- 以開辦企業一站式系統為例 (2015),提出因為有 電子化政府、服務品質模式、顧客缺口、滿意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經濟部公司登記的解答。

最後網站申辦服務-公司登記則補充:1. 註冊會員,並登入「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服務網站。 · 2. 選擇左側欄位「開始線上申請」或「一人公司快速申辦」項目。 · 3. 填寫公司登記申請書表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經濟部公司登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實戰智慧:15家金牌卓越企業分享制勝法則

為了解決經濟部公司登記的問題,作者賴宛靖,黃立萍 這樣論述:

疫情擾局,經濟趨勢詭譎多變, 在越是混沌不明的時代, 越能在濁局中看見真本事。 企業要站穩腳步大步向前, 克敵制勝,就靠實戰智慧!     本書收錄了15 家桃園的在地成功企業,憑藉多年累積的實力與智慧,淬鍊多年的技術應用,能夠不畏挑戰乘勢而起,躍上世界舞臺。     他們的成功可歸納為7大制勝之道:洞察需求、見樹見林、解構難題、利他共贏、以簡馭繁、刻意練習、促發激勵。     同時這些企業都是有雙元特質(ambidexterity)的雙元組織(ambidextrous organization),才能在風起雲湧的市場上,淬煉出靈活的經營能力與開創力,積極進行產業升級與轉型行動,與時俱進具

備環境永續的前瞻性,落實循環經濟,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經濟部公司登記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今日質詢重點:

1. 土銀董事長凌忠嫄為何說謊?前備詢時坦言,慶陽海科館聯貸案,在授信核貸與貸後管理皆有疏失,今天卻又改口「放貸過程無疏失」。對此,金管會顧立雄主委表明,曾對土銀進行金融檢查,卻避談檢查之結果。

2. 金管會在今年夏天,已針對高雄銀行實行金檢,相對人陳述意見期間已過,對於高銀對於慶富放款的違法失職 金管會何時處分?顧主委表示將在年底前決定。

3. 慶富公司的資本額,在短短半年間從原本5.3億虛偽膨脹至30億,第一銀行並未實質查核,只參照經濟部公司登記,沒能發現高雄銀行協助虛偽增資。

4. 高銀以「短期週轉」名義向慶富放款,慶富將錢轉給慶洋後,再由慶洋在同一天以增資名義轉回慶富,辦完「驗資」再將錢轉走。我詢問金管會銀行局是否有掌握匯款轉帳是否為同一人,對此銀行局長仍是閃躲拒絕回覆。

重省我國匯兌機構之監理架構—以系統性風險控管為中心

為了解決經濟部公司登記的問題,作者朱瑞翔 這樣論述:

  本文從系統性風險控管的角度出發,針對我國現行法制下匯兌機構監理之問題,從風險控管的角度切入分析,探討我國規範之監理密度是否能對應至規範客體之風險程度。確立規範修正的必要性後,再藉由美國法以及歐盟法的立法設計,觀察對於相關議題有無不同的規範模式,並從中找尋最能在風險控管與產業發展取得平衡的規範架構,以作為我國匯兌法制的修正建議。   於第二章,本文從資金移轉體系的演進出發,整理出若欲發展資金移轉業務,首先必須建立使用者的「信任」。而法規範便可以作為信任建立的一環,透過相關管制與要求,加強使用者對於資金移轉中介機構之信任。然而,在此尚須兼顧業者發展的可能性,避免為建構信任,而過度抑制業者的經

營。基於此立場,觀我國匯兌實務的發展現狀,發現取得牌照者的經營狀況並不佳,而多數業者亦不希望在此牌照制度下經營業務,因此本文即欲檢視我國規範上的設計,是否符合監理的必要性。透過諸多實務發展現象、實務上著名的案例,整理出體系面、定義面以及管制面中,值得進一步討論的疑義。   於第三章,主要欲探討匯兌法制之監理目的,其中先回歸系統性風險理論的介紹,包含定義、產生的流程以及相關針對系統性風險的監理規範。再以系統性風險程度為中心,討論匯兌業務所具備的系統性風險,並作為差異化監理架構建立的基礎。於體系面著眼銀行業務與匯兌業務之系統性風險程度差異,分析我國現行法制架構下的區分標準,是否足以區分風險程度以對

應至兩種牌照的監理密度差異。於定義面則著眼匯兌業務下不同服務提供模式間之系統性風險程度,討論各該業務類型之要件設計是否妥適。於管制面將基於匯兌業務所具有的系統性風險程度,分析現行採取之管制手段是否為達到規範目的之最小限制手段。   於第四章,分析美國法對於匯兌業務的監理架構,當中發現主要的機構監理要求設計於州法層級。本文即針對統一州法委員會所訂之資金服務法以及美國各州的資金傳遞法一併介紹。於美國各州州法下,立法目的雖然與我國法制相類似,但對於規範客體的區分監理標準卻與我國法有所不同;在管制手段上,亦有不同於我國的設計,即便是相類似的管制手段,也採取不同的管制程度。從立法設計上的不同,亦能反應出

美國州立法者對於匯兌業務風險認定上與我國之不同。   於第五章,介紹歐盟法下匯兌機構將受到的監理架構。其主要透過支付服務指令(PSD2)以及電子錢指令(2EMD)共建匯兌機構的規範要求。其中不涉及發行電子錢行為的機構,將受到PSD2的規範,反之則受到2EMD的監理。在立法目的上,兩指令均採取與我國相類似的設定,但於規範客體範圍的劃分卻不同於我國法的設計,豁免標準的訂定也透過與我國不同之方式,區分匯兌機構所受到的監理密度。另外,於管制手段的面向,歐盟法在手段的類型上雖與我國相似,惟管制的密度卻遠低於我國。綜上述可推知,對於匯兌服務的風險評估,歐盟法與我國法有相異的見解。   於第六章,本文將綜合

前兩章對於比較法的介紹,並以系統性風險控管為中心,自我國法之體系面、定義面、管制面疑義依序分析。首先在體系面的部分,針對儲值款與存款的區分、匯兌業務的金額限制、電子技術之限定,美國法與歐盟法的設計大抵相同,均是回歸銀行業務與匯兌業務本質上的風險差異進行設計,本文建議改採比較法的立法模式。再者於定義面的部分,關於代收代付業的監理區分標準,本文建議採取歐盟法的設計,透過商業代理人例外加上小額牌照制度劃分系統性風險差異;在儲值業者的監理上,針對多用途支付使用要件的設計,本文建議採取美國法與歐盟法共同的立法技術,透過不確定法律概念搭配主管機關具體化該要件的方式作為區分標準,同時建議採取歐盟法中另外設計

的豁免業者通知義務,以衡平可能因業者資金規模而升高的系統性風險;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業務的「非基於實質交易」要件,則基於比較法研究以及風險控管的考量建議刪除。最後針對管制手段,本文建議首先可以引進營業保證金,搭配最低資本額共建市場進入門檻,另外建議刪除準備金要求以及投資限制當中的投資比例限制。並應將整體的市場進入門檻、資本要求金額降低,且採取浮動式的設計,以合乎風險控管的比例性。   以上即為本文對於現行法制的建議,希望可以透過上述的修正,令我國得以建構一個符合風險控管目的之一般性匯兌機構條例。並且在此條例的監理下,達到平衡風險控管以及產業發展的目標,創造一個適合匯兌業者經營業務的法制環境。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為了解決經濟部公司登記的問題,作者林惠雪 這樣論述:

  記帳士法於民國 93 年公布實施,明確建立記帳士制度。記帳士之工作內容,攸關社會公益,須具備專門學識經驗,始能勝任。考選部於民國 94 年首次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讓有意從事記帳士工作者能透過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記帳士考試應試之專業科目中,「記帳相關法規概要」採測驗式試題,命題大綱 涵蓋:記帳士法、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行政程序法第二章行政處分、公司法第一章總則與第八章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法及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等項。      分析歷屆試題可發現,內容不再只是單純的法條背誦;如同命題大綱備註中所示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

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因此,以整合性的題目出現,內含多項法條內容,需對立法意涵 有清楚的瞭解,方不致被誤導;或以情境狀況描述,強調靈活運用;但因題目冗長, 讓應試者深感困擾而心生畏懼。本書在編撰上,採法條逐一解析,其授權訂定之相關子法規範亦彙整併同敘述,可收周延之效益;並將歷年修正或增訂之緣由簡要說明以梳理脈絡,在研讀之際更能理解其根源與架構;輔以題目練習,可增進理解與熟悉題目變化。      記帳士法於 111 年 5 月 4 日公布修正第 15 條,刪除記帳士終止契約須委任人同 意之規定,並將記帳士如有正當事由欲終止契約,應通知委任人的期日,由原規定的 10 日延長為 15 日,以保

障雙方權益。記帳士目前係政府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事項之作為義務的一環,近期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修正「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110.12.22 台財 稅字第 11004692160 號修正發布),明定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在職訓練,得以實體或視訊課程方式辦理。另外,鑑於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執行業務需要,保有大量個人資料,為加強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於個人 資料之保護措施,並建立其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財政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7 條規定之授權,制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

人資料檔 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111.1.20 台財稅字第 111045011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條)。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為商業會計法最重要之子法,亦為考試命題重點。經濟部考量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已於 107 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為使非公 開發行公司會計項目一致性以及國內會計實務需要,於 110 年 9 月 16 日,以經商字第 11002426940 號令發布修正部分條文。惟此次修正部分於 112 年 1 月 1 日始適用; 為利 111 年考生研讀應試,因此本版書仍以原法規內容編寫。      本書之編撰,係為教學所需,強調條文內涵之闡述,並將相關

之子法規範彙整說明,讀者即使自行研讀,亦能熟悉其中精要;內文中嵌入歷屆考題、輔以各面向之題目演練,熟悉題型後更可爭取考試佳績。法規修正頻仍,且受限於時間與學識,其中若有舛誤疏漏之處,請師長及讀者們能多予指正及建議,讓本書能更臻完善,敬致謝意。

內部顧客對於跨機關整合系統之滿意度分析- 以開辦企業一站式系統為例

為了解決經濟部公司登記的問題,作者黃惠婷 這樣論述:

資訊科技的運用與新公共管理的興起帶動了電子化政府的蓬勃發展,運用資訊科技整合跨機關業務,提供符合顧客導向之服務,逐漸成為政府服務中心思想的哲學,然對官僚體系運作必然產生一定的衝擊,因此在推行電子政府政策時除著重外部顧客的滿意度外,內部顧客的需求亦應被重視,組織應創造一個讓「內部顧客滿意的外部顧客服務環境」,以提升服務效能。 應用現代網路便利工具開辦企業,近年謂為一股國際趨勢潮流。開辦企業業務在國際間之排名逐漸受到我國輿論重視,為提升國際競爭力,我國於2011年建置開辦企業「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以整合公司(商業)名稱預查及設立、營業登記、勞健保投保單位設立及工作規

則核備等跨部會機關之申辦業務於同一網站,簡政便民。然在滿足外部顧客需求的同時,對於內部顧客的效益為何?引發研究動機。 本研究以內部顧客的角度建立跨機關整合型電子化服務效益評估架構,分析一站式系統之設計與整合之現況,並以PZB服務品質模式之顧客缺口為基本概念,探究「行政流程」、「資科應用」及「成本效率」三大構面之品質認知程度,以滿意度來評定一站式系統之成效,透過實證資料進行模型評估,並針對資料驗證之結果進行深度訪談。本研究建議主管機關應重視內部顧客缺口,定期傾聽內部顧客需求,掌握負面隱形成本,並透過強化系統功能、整合作業程序、簡化退費機制、檢討現行法令等措施,使一站式系統更貼近內部顧客需求

,提升內部顧客整體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