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司名稱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經濟部公司名稱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潘秀菊,劉承愚,蔡淑娟,陳龍昇寫的 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12版) 和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司名稱預查申辦業務說明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也說明:公司名稱 預查申辦業務說明 · 1. 保留期限為自核准之日起算6個月內。但銀行、保險及期貨業務、證券商、證券金融、票券金融、有線電視之設立預查案件,其保留期限為1年。 · 2.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書泉所出版 。

萬能科技大學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研究所 李佳晉、陳啓武所指導 蘇怡臻的 建構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之分析研究-以E公司慕斯為例 (2021),提出經濟部公司名稱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PIF、安全臨界值、MoS。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陳靜慧所指導 洪文婕的 離岸風電場設置之法律研究-以飛航安全規範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離岸風電場、飛航安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內國法化、麗威風場的重點而找出了 經濟部公司名稱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受隔離、檢疫者和其照顧者防疫補償 - 衛生福利部則補充:... 項規定,補償因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請假未領薪資之經濟損失,由 ... 公教戶、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外幣帳戶、公司行號帳戶,不可使用,否則將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經濟部公司名稱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12版)

為了解決經濟部公司名稱查詢的問題,作者潘秀菊,劉承愚,蔡淑娟,陳龍昇 這樣論述:

  本書由來自學界及實務界的四位優秀學者,分別就各所擅長領域,援引重要學理及法院實務見解,以淺易文字及具體案例,精心撰寫而成。內容涵蓋公司法、票據法兩大領域,可協助讀者輕易地掌握公司法、票據法精義。     其中公司法之特色為提供大綱圖表、自我測試題、案例、國家考試試題與說明、實務爭議與主管機關見解。

建構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之分析研究-以E公司慕斯為例

為了解決經濟部公司名稱查詢的問題,作者蘇怡臻 這樣論述:

為了使化粧品產業達到與國際接軌的目的,並增強化粧品的產品安全、消費者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公告「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及「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因此本研究以E公司之慕斯配方為例,建立該產品之資訊檔案。產品資訊檔案的建立,主要是以蒐集相關資料為主,而資料來源包含來自產品製造工廠、原物料供應商、毒理學資料庫及科學文獻等。在蒐集及彙整產品各原料的物理與化學性質及毒理學相關資料方面,主要是透過四個資料庫,查詢到各原料所需資料。各原料之安全臨界值(Margin of Safety, MoS)經四個資料庫所查訊到之數據進行計算,

結果顯示所有原料之MoS值均大於100,符合產品安全規定。防腐效能試驗實驗結果,也顯示產品的防腐系統可有效抑制四種菌種的繁殖。本次研究成功建立E公司慕斯產品之資訊檔案,希望未來可提供該公司建立其他產品資訊檔案之依據,增進該公司產品上市之速度,也能提升公司之品牌形象。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經濟部公司名稱查詢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離岸風電場設置之法律研究-以飛航安全規範為中心

為了解決經濟部公司名稱查詢的問題,作者洪文婕 這樣論述:

我國能源政策目標設定於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風力發電發展成為我國主力發展能源之一,大眾較常將風力發電發展可能造成之問題聚焦於風機對海洋造成之影響,惟我國麗威風場在申設過程中因其可能對桃園機場造成飛航安全影響致其電業籌設許可遭到經濟部駁回。因此本文欲探討離岸風電場可能造成的飛航安全影響以及我國對於飛航安全之規範標準是否符合國際標準,最後套回麗威風場個案中,以釐清麗威風場之設置是否符合我國以及國際組織之標準。 本文研究之架構安排將分成三個法體系作探討,分別為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丹麥、我國飛航安全法規範之三個面向。第一章緒論說明問題起源與研究之目的與方法。第二章將在台灣海域發展離岸風電可以遭

遇之問題列舉出,從對海洋造成影響探討到對飛航安全造成影響,最終聚焦於對飛航安全造成之影響上。第三章則是透過分析《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在我國法體系之地位,以得出我國是否需要受到民航公約之拘束,是否需按照民航公約之對飛航安全之標準設置風機。惟我國情況特殊致無法完成簽署、批准、加入之條約需要透過內國立法之方式產生內國法效力,因此將民航公約係以何種內國立法模式納入我國法秩序中進行分析。第四章將討論麗威風場個案產生的法律爭議,從其電業籌設被駁回之背景以及提起訴願中麗威公司與經濟部雙方之言詞辯論意旨中整理出本個案之爭點,再將爭點帶入我國飛航安全規範中以得出麗威風場之設置是否符合我國法規範。第五章將討論成功平

衡航空利益與風力發電發展之丹麥對於飛航安全之規範,以及其有風場鄰近機場之案例是否造成飛航安全之影響,以及其採取何種緩解措施處理風場造成之飛航安全影響。第六章結論則是將總結上述第二章至第五章之三種法體係之研究整理,並透過麗威個案係符合國際標準以及丹麥標準卻違反我國之飛航安全標準,以探討我國是否需學習丹麥透過於特別之行政程序將可能造成飛航安全疑慮之場址排除,以利我國在飛航安全與風力發電發展中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