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蘇佳善寫的 中華民國合作社法規彙編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經濟部對經濟事務財團法人管理及監督作業規範也說明:依據民法第32 條、參照「交通部審查交通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27 條及本部93 年7 月訂定「交通部主管空運類財團法人查核計畫」等規定,本部除每年對財團法人 ...

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徐正戎、鄧學良所指導 吳正中的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研究-以行政法五大架構為分析 (2021),提出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法五大架構、跨境犯罪、司法互助、兩岸共打、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辦公室。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陳蓋武所指導 王緯立的 金融秩序下之國際洗錢犯罪防範— 以我國與國際組織接軌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國際洗錢、洗錢探討、洗錢防制、洗錢犯罪、我國洗錢法規的重點而找出了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 - Arhi tura則補充:go v.tw/ (02)2311-6117 經濟部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3000萬經濟技術、管理、科技管理要點、財團法人依法決算須送立法院或監察院之決算編製注意事項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中華民國合作社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的問題,作者蘇佳善 這樣論述:

完整彙編合作社相關法規235種,一本就通!   消費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產合作社、供給合作社   勞動合作社、運銷合作社、利用合作社、公用合作社   專門為各類型合作社編撰的法規工具書!   全書分成三篇,第一篇以憲法中提到合作事業之條文為主。第二篇為合作社專屬法規,分成內政(11種)、金融(18種)兩大類。第三篇是非合作社專屬法規的法條,亦即以合作社專屬法規之外的法條為對象,條文中涉及到合作社、合作農場、合作事業等事務者,均歸類在此篇,包括內政(18種)、金融(62種)、農業(45種)、財政(28種)、經濟(10種)、勞動(5種)、衛生福利(7種)、原住民(6種)、交通(8種)、

教育(1種)、法務(5種)及其他(10種)等十二大類法條。另對於因時代環境變遷而廢止的合作法規(84種),經彙整後呈現在附錄中。本書編寫方式獨特,如同合作社法規全書,除了具有學術參考價值,亦可協助合作社界人士瞭解合作社法規所涉及的領域與範圍,更可以讓社會大眾認識臺灣的合作社事業。 本書特色   1.完整彙編合作社相關法規235種。   2.專門為各類型合作社編撰的法規工具書!   3.政學兩界一致推薦,改變您對合作社的認知! 名人推薦   【逢甲大學合作經濟學系教授、財團法人台灣合作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于躍門;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文仕;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前行政院

政務委員/馮燕】專業推薦!   逢甲大學合作經濟學系教授、財團法人台灣合作事業發展基金會董事──于躍門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文仕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前行政院政務委員──馮燕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研究-以行政法五大架構為分析

為了解決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的問題,作者吳正中 這樣論述:

海峽兩岸早於1987年恢復往來,交流日趨頻繁,也因此衍生跨境犯罪之問題。然而,由於海峽兩岸彼此的政治歧見無法解決,前述跨境犯罪問題也難以透過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之方式解決,對於海峽兩岸人民之權利保障明顯不足。 所幸近年來海峽兩岸交流出現歷史性的機遇,得以積極開展。海峽兩岸已於2009年4月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與司法互助雖已有所法制依循與具體成效,但仍存在許多困境,需要更多的磨合與探索其具體措施。本文研究之主要重點,即在分析與探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跨境犯罪現況、對刑事司法互助業務的影響,以及建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辦公室」的可行

性。 同時,本文並嘗試以行政法五大架構為研究方法與分析,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相關合作策略,提供相關部門實務運作之參考。

金融秩序下之國際洗錢犯罪防範— 以我國與國際組織接軌為例

為了解決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的問題,作者王緯立 這樣論述:

隨著科技不斷進步,洗錢犯罪日益增長,犯罪份子為逃避國家司法機關與國際組織之追緝、追訴、處罰,犯罪手法及手段,也不斷的在更新,因此各個產業都必須謹慎看待。為遏阻跨境不法金流移動,使我國金融秩序能健全發展,並與國際反洗錢組織要求標準順利接軌,進而達到國際司法互助之可能,不斷在立法修法、刑事調查政策上,戮力與國際間尋求共同為洗錢防制策略作為作努力。在資本主義大環境下,未來洗錢防制法規之立法精神,應以符合國際標準並兼顧實務運作之需要,更加注重國與國間平行機構與金融情報中心,所做成的金融調查之重要性以及刑事偵查程序中攔截不法金流,在兼顧我國刑事法的基本原則同時,亦能讓國內刑事法與國際法規範相互整合,建

立有效執行政府防制洗錢策略及其程序、供我國立法機構與權責主管機關、與相關私經濟部門單位之參考符合完備的國際規範之途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