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280薪點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約僱人員280薪點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閔政寫的 就業服務乙級超神記憶攻略-學科.術科必考重點-關鍵記憶+精選試題(一品) 和郭如意的 現行考銓法典(含公務員法)-2022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14版)(一品)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國家圖書館徵求約僱人員(1人)也說明:九、僱用報酬:每月依約僱人員薪給標準支給280薪點之34,916元(酬金薪點折合率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標準辦理。) 十、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一品 和一品所出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沈慶盈所指導 徐珮華的 轉身離開─公職社會工作師轉調職系經驗探討 (2021),提出約僱人員280薪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職社工師、社會工作、工作轉調、職系、離職。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鄭津津所指導 黃秀惠的 論國家對勞動條件管制之鬆綁 (2021),提出因為有 契約自由、勞工權益、勞基法、保障必要性、從屬性、工資、工時、解僱、最後手段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約僱人員280薪點的解答。

最後網站本局約僱人員外補徵才公告(280薪點) - 線上徵才則補充:約僱人員 刊登網路徵才明細資料機關名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職稱:約僱人員(280薪點) 名額:1名性別:不拘工作地點:高雄市徵才期間:自109年11月2日至109年11月6日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約僱人員280薪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就業服務乙級超神記憶攻略-學科.術科必考重點-關鍵記憶+精選試題(一品)

為了解決約僱人員280薪點的問題,作者林閔政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欲報考就業服務檢定乙級的考生   改版差異   依據修法修訂,並新增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一章 本書特色   應用工具和方法有效推理並理解法律條文內容,並歸納、分析、拆解、重組,並一步步教你「三角關係思考法」搭配「拆字記憶法」及「彩虹記憶法」和一般人常用的「事物聯想法」、「口訣記憶法」去記住煩人的數字與文字。   讀者可以自己將拗口不順的法意,轉為白話文直覺的文字,有些書中已經轉好了,方便你去理解他,當然你也可以寫下自己的記憶方法。每個人的人生視野感受不同、你可以試著去找到適合你的方法。  

約僱人員280薪點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市府約僱人員 加班費超廉價

去年11月底,柯市長曾說起薪要落在4萬5到5萬比較合理,但市府內的約僱人員起薪和加班費卻低得嚇人!舒培昨天針對市府約僱人員的加班費過低問題質詢人事處處長。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台北市公運處所管轄之六處計程車服務站,各站管理員常年被要求於年假期間加班巡視,加班費每小時卻僅有新台幣129元!若有管理員老家住在高雄或台東,光是來往車資就要花費上千元。犧牲與家人團聚的假期,卻僅獲微薄的加班酬勞。

經調查,政府約僱人員薪點分布在160到280點,加班費則是93元到145元。目前台北市政府約僱人員共計685位,今年預計再增聘48位,其中有185位加班費低於勞基法基本時薪140元。且有部分局處約僱人員加班情形每個月超過20小時。難道市府因約僱人員便宜好用,就帶頭壓榨勞工?

舒培要求人事處應避免約僱人員再增聘及加班,並且主動將台北市政府約聘人員加班及加班費情形上承行政院人事總處,請人事總處重新調整政府約僱人員的薪資待遇。

蘋果即時「公務機關約僱人員加班時薪不符勞基法 議員抱不平」 :https://ez2o.co/3e83N

轉身離開─公職社會工作師轉調職系經驗探討

為了解決約僱人員280薪點的問題,作者徐珮華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公職社工師轉調職系之經驗。以質性研究方法,訪談七位現已轉調離開社工專業之「前」公職社會工作師,以「曾經的局內人、現在的局外人」角度,分享其投身公職動機、決定轉調離開的決策原因、選擇轉調新職務的考量以及轉調後的實際感受。研究發現,公職身分帶來的待遇與福利保障,是吸引受訪者投身公職的主要動機。然而長期面臨高強度的工作負荷,導致身心壓力俱大,加之行政體制下科層考量凌駕專業,故在轉調限制期滿後,公職社工師寧願選擇轉調至其他職系從事相對輕鬆的行政職務。值得注意的是,受訪者在轉調後持續以不同形式展現社工特質與專長,且普遍對轉調抱持正向肯定的態度。本研究驗證了公職社工師流動的主因,並呈現其工

作實況及決策考量。另外也分別對制度面、用人機關與公職社工師提出建議,以期研究結果能致力於改善台灣基層社工的工作環境,並使社會工作專業更受重視。

現行考銓法典(含公務員法)-2022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14版)(一品)

為了解決約僱人員280薪點的問題,作者郭如意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參加國考人事行政、廉政類別的考生相關實務工作者   使用功效   1.考銓法規一網打盡   2.相關函釋、草案收錄完整   改版差異   1.修訂法規   2.新增最新修法相關函釋 本書特色   ☆立法沿革:揭示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國考記錄:探究命題軌跡   ☆星號標示:引導重要條文   ☆重要草案:掌握修法動態   ☆命題焦點:歸納關鍵考題   ☆相關釋字:鎖定實務精髓  

論國家對勞動條件管制之鬆綁

為了解決約僱人員280薪點的問題,作者黃秀惠 這樣論述:

勞工權益應予保護,但國家若對於勞動條件之管制太過嚴格,則可能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為因應產業多樣化、勞工談判能力不同、勞務給付多樣性之新工作型態,我國基於早期工廠法思維所制定的勞基法,早已太過僵固而不合時宜,應加以鬆綁之。司法對於勞動契約之控制,應就當事人是否真正自主協商、當事人地位是否對等,就「契約約定本身之合法性」作衡平性的控制,除非是極端不合理的案例,否則法院應尊重當事人之契約自由。而就勞動契約從屬性之認定,應以勞務債務人得否自由決定勞務給付之方式、自行負擔業務風險等,依從屬性之高低,以為判斷。我國法院為讓勞工適用勞基法之保障,對於勞動關係之認定,採取相當嚴格的審查態度,嚴重限制勞雇雙方

契約自由,以及企業經營判斷之權限,實有不妥。對於勞動條件之鬆綁,本文提出以下建議:一、勞務契約自由之控制與鬆綁:基於勞工保障之必要性,除非勞雇雙方簽訂之勞務給付契約違反公平合理,否則應該尊重勞雇雙方對於勞務契約形式選擇的自由。二、工資議定自由之控制與鬆綁:為免雇主基於談判之優勢地位剝削勞工,制定最低工資有其必要,但為免對於邊際勞工產生失業的衝擊,我國宜引進 “次最低工資”制度,以增加雇主對於邊際勞工的僱用意願。三、工時議定自由之控制與鬆綁:我國為落實週休二日,嚴格管控勞工加班時數且缺乏彈性,我國宜仿效德、英、美等國規定,除非勞工從事特別危害身體健康或是與公眾安全有關的工作,或者勞工係孕婦、未成

年人等應受特別保護之族群,否則應尊重勞雇雙方工時議定之自由。四、解僱自由之控制與鬆綁:為尊重企業解僱自由,應避免強迫公司留用不適合的勞工,倘員工對於解僱並無過失或雇主乃惡意解僱,應使雇主以金錢補償被解僱之勞工,取代僱傭關係的維繫,此除了能補償被解僱勞工另覓工作之損失外,亦能兼顧企業之人事任用權,以提升企業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