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護理之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精神護理之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護理倫理與法律(3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附設大寮精神護理之家也說明:精神病症狀穩定且呈現慢性化,不需住院治療但需生活照顧者。 ... 接獲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科)局函文通知,由本院附設大寮精神護理之家通知家屬及 ...

中央警察大學 防災研究所 盧鏡臣所指導 張育銘的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地震因應培力之研究 (2021),提出精神護理之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長照機構、演習設計和評估、災害圖上訓練、緊急應變計畫、應變編組、參與式行動研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都市計劃學系 曾憲嫻所指導 郭乃誠的 民宿暨所在舊街區防災規劃與公共安全管理之研究—以臺南市中西區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民宿、老舊街區、街區災害防制、防火及消防安全的重點而找出了 精神護理之家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北市私立慈誠康復之家 - 大贏家養護機構則補充:養護機構, 養護中心, 台南護理之家, 護理之家, 長期照顧中心, 長短期照顧中心, 長期照護中心, ... 精神狀態穩定,最近一年無危險行為﹝如自殺或攻擊行為﹞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精神護理之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護理倫理與法律(3版)

為了解決精神護理之家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護理專業在社會高度變遷環境下,倫理法律議題日趨複雜,因而培養護理人員倫理分析與解決倫理困境能力,特別顯得重要。   《護理倫理與法律》從與醫療照護相關的倫理理論,進而論述護理實踐中常見的倫理爭議,並增加病人自主權利法和醫病共享決策內容,以及醫學研究、人體研究與人體試驗面臨的倫理道德,最後探討臨床上常見的倫理與法律議題,配合實務案例,使讀者能夠學以致用,提升個人的護理倫理與法律素養。   PART 1 緒論 Chapter 1 倫理與法律 第一節 道德、倫理與法律 第二節 法律與倫理道德的歧異 第三節 法律與倫理道德的關係 PART 2 倫理學的基本概念及倫理理論 Chapter 2

倫理學的基本概念 第一節 倫理學與醫護倫理學相關名詞之定義 第二節 倫理學的意涵 第三節 專業倫理學的意涵 第四節 醫護倫理學的意涵 Chapter 3 倫理學分類與倫理理論 第一節 倫理學分類 第二節 倫理理論 第三節 生命倫理學 PART 3 生物醫學倫理原則與倫理規則 Chapter 4 生物醫學倫理原則的基本認識 第一節 西方醫學倫理原則 第二節 中國古代醫學倫理原則 Chapter 5 自主原則與知情同意 第一節 自主原則 第二節 知情同意 Chapter 6 行善與不傷害原則 第一節 行善原則 第二節 不傷害原則 Chapter 7 公平正義原則 第一節 公平正義的概念

第二節 資源分配的正義理論 第三節 醫療資源分配典範 第四節 公平正義原則的分類 第五節 醫療資源的分配 第六節 醫療資源分配的倫理問題 第七節 醫療資源的使用與分配建議 Chapter 8 倫理規則 第一節 倫理規則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誠實與告知實情 第三節 保密 第四節 隱私 第五節 忠誠與信賴 PART 4 病人的權利與護理人員的專業責任 Chapter 9 病人的權利與醫病共享決策 第一節 病人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節 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其相關規範 第三節 醫病共享決策 Chapter 10 護理人員的專業責任 第一節 社會學家對專業的看法 第二節 護理人員的專業責任 第三節 護理人

員在病人安全與通報的倫理責任 PART 5 護理倫理規範與倫理決策 Chapter 11 護理倫理規範 第一節 制定護理倫理規範的重要性 第二節 護理倫理規範發展史 第三節 世界各國的護理倫理規範 第四節 我國的護理倫理規範 Chapter 12 護理倫理決策 第一節 決策與倫理決策之基本概念 第二節 醫療兩難的倫理抉擇 第三節 倫理決策模式 第四節 倫理決策之考量 第五節 決策的倫理原則 第六節 護理人員在倫理決策上應有的準備 PART 6 護理人員應具備之基本法律知識 Chapter 13 基本法律概念 第一節 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第二節 我國現行法律的類別 第三節 常用的法律基本概念

第四節 常用的法律專有名詞 Chapter 14 法律的制裁 第一節 刑事制裁 第二節 民事制裁 第三節 行政制裁 第四節 國際制裁 Chapter 15 護理法律案件的司法程序 第一節 民事訴訟程序 第二節 刑事訴訟程序 第三節 行政爭訟程序 Chapter 16 消費者保護法與醫療照護無過失賠償責任 第一節 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及對無過失賠償的規定 第二節 反對醫療照護服務受消費者保護法規範之論點 第三節 贊成醫療照護服務應受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的論點 Chapter 17 護理執業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 民事責任 第二節 刑事責任 第三節 行政責任 Chapter 18 醫療糾紛的

預防與處理 第一節 醫療糾紛簡介 第二節 醫療糾紛發生時,病人常採取的途徑 第三節 醫療糾紛發生時,醫護人員或院方的處理模式 第四節 醫療糾紛所引發的問題 第五節 醫療糾紛的預防 第六節 醫療糾紛的處理 PART 7 護理及助產執業的法律規定 Chapter 19 護理及助產人員的法律資格與業務 第一節 一般護理人員的法律資格與業務 第二節 精神衛生護理人員的法律資格與業務 第三節 社區護理人員的法律資格與業務 第四節 護理教師的任用資格與業務 第五節 助產人員的法律資格與業務 第六節 專科護理師的執業資格與業務範圍 Chapter 20 護理人員的法定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護理人員的法定權

利 第二節 護理人員的法定義務 Chapter 21 護理機構的設置與法律規定 第一節 護理機構 第二節 精神復健機構(精神護理之家) 第三節 護理機構相關的法律問題 PART 8 護理執業的法律問題 Chapter 22 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下為病人拆線的法律問題 一、拆線是否屬於必須由醫師親自執行的醫療行為? 二、拆線是否為手術連續過程的一環,必須由醫師執行? 三、拆線應是醫療輔助行為的一種,在醫師指示下,由護理人員執行並無不當 四、護理人員所執行的醫療照護活動,很多項目其複雜性與困難度都比拆線行為還高 五、行政院衛生署在作成拆線限制的行政解釋後,未發布使人民知悉,有違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Chapter 23 病人自殺的法律問題 第一節 自殺的定義和原因 第二節 病人的自殺行為 第三節 自殺的預防 第四節 病人自殺的法律問題 Chapter 24 病歷和護理記錄的法律規定與法律問題 第一節 病歷的定義 第二節 有關病歷的法律規定 第三節 病歷的法律性質 第四節 護理記錄及其相關的法律問題 第五節 病歷偽造與變造的法律問題 PART 9 臨床上常見的倫理與法律爭議議題 Chapter 25 醫學研究、人體研究與人體試驗的倫理與法律議題 第一節 醫學研究、人體研究與人體試驗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醫學研究的倫理思考 第三節 醫學研究、人體研究或人體試驗的倫理問題 第四節 人體試驗

和人體研究的一般倫理原則 第五節 人體試驗和人體研究相關的倫理規範 第六節 我國法律對人體試驗和人體研究的相關規定 第七節 護理研究的倫理考量 Chapter 26 基因科技之臨床應用的倫理、法律與社會議題 第一節 基因科技迅速發展對醫療保健的影響 第二節 基因科技可能引發的倫理與法律議題 第三節 建立基因科技的倫理與法律規範 Chapter 27 生殖科技的倫理與法律議題 第一節 生殖科技發展簡述 第二節 試管嬰兒 第三節 代理孕母 第四節 複製人 Chapter 28 器官捐贈和移植的倫理與法律議題 第一節 器官移植概況 第二節 同種器官捐贈的倫理與法律問題 第三節 異種器官移植的倫

理思考 第四節 世界醫學會對人體器官和組織捐贈與移植的立場聲明 第五節 世界衛生組織對有關人體器官和組織移植的建議 第六節 我國器官移植等候者疾病嚴重度分級和器官分配原則 第七節 護理人員在器官捐贈與移植的角色與職責 第八節 器官捐贈與移植流程 Chapter 29 墮胎的倫理與法律議題 第一節 因墮胎所產生的基本倫理爭論 第二節 墮胎的法律規定 第三節 尊重婦女墮胎自主權與尊重生命並重 第四節 訂定墮胎前思考期,以減少墮胎率 Chapter 30 安樂死的倫理與法律議題 第一節 安樂死的定義與類別 第二節 末期病患向醫師要求安樂死的原因 第三節 護理人員對安樂死的態度 第四節 目前國際間

對安樂死議題的發展趨勢 第五節 安樂死合法化的倫理議題 第六節 贊成安樂死合法化的呼聲及其所持理由 第七節 安樂死的法律議題 第八節 安寧緩和醫療 Chapter 31 電子病歷、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病人隱私權保護之法律與倫理議題 第一節 電子病歷的發展 第二節 電子病歷與病人隱私 第三節 電子病歷之法律規範 第四節 電子病歷的倫理議題 第五節 電子病歷的病人隱私保護建議 第六節 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個人醫療資料隱私之規定 第七節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倫理議題 第八節 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後對醫療作業的衝擊與因應 參考文獻

精神護理之家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本集主題:「「這樣安排是為你好!」──照顧父母的25個盲點」介紹

訪問作者:陳乃菁 醫師/副教授

內容簡介:
你、我無法想像的老後狀況,震撼、揪心,
正每分每秒發生。

為了安全,把長輩關在床上?
為了討愛,奶奶要求掛上鼻胃管?
看護要睡覺,只好讓媽媽吃安眠藥?

  ▌中年子女什麼都幫年邁父母做,並不是真正的孝順。
  ▌孝順是讓年邁父母自立,盡量健康活到最後。

  以下的狀況,都是照顧父母時,我們容易犯下的盲點。
  ◆中風後的爺爺走路慢,還沒到廁所就尿出來,只好幫他包上尿布?(X)
  ◆因為怕王伯伯危險,看護把他綁在床上?(X)
  ◆外籍看護要睡覺,只好讓媽媽吃安眠藥?(X)
  ◆一年只回家兩次的弟弟對姊姊說:「媽媽被你照顧,好像變瘦了?」(X)
  ◆爸老了,什麼都做不好,所以什麼都不要讓他做?(X)
  ◆用藥當然是照顧父母的第一選擇?(X)
  ◆子女無法照顧父母,當然就請外籍看護?(X)
  ◆住院的奶奶想下床走一下,當然要禁止她:「不行」、「很危險」?(X)
  ◆我們三個兄弟要「公平」照顧媽媽,所以媽媽輪流在我們三兄弟家住?(X)
  ……

  當我們對年老的父母說:「這樣的安排都是為你好!」
  但,我們與父母討論了嗎?
  我們了解父母的想法與感受嗎?
  因為,「尊重」與「將心比心」才是最好的照護。

  你、我都會老。
  今天我們照顧父母的方式,就是我們未來被照顧的方式。
  老後的「獨立自主、尊重生命品質」
  是父母與子女都該學習的功課。

  高雄長庚神經內科系主治醫師、前智能與老化中心主任陳乃菁醫師,對於照顧父母,除了提出相互尊重與良好溝通的想法外,她認為「自理與自立生活」更該是台灣年邁父母與中年子女都需要學習的一門新功課。

  台灣社會普遍重視孝道,中年子女也容易因為孝順,而以年齡來限制父母能做的事,又或對年邁父母過度保護,但當剝奪了父母的自理能力,在中風、生病後因過度保護而失能、臥床。雖然父母壽命極長,但那卻不是一個人該有的生命品質。如何如同北歐長者獨立自主,往生前臥床僅數週,乃菁醫師期待所有人可以一起為有自主的老年而努力。

  因為,我們愛著這些老去的父母,我們多麼希望他們不要因為藥物而沉默不已、整日昏沉;我們多麼希望他們還可以叫叫我們的名,跟我們說說一天內發生的事情,甚至一起唱歌、聊天,或憶著過往,這些都是人與人間的親密交流。我們不該只期望讓父母安靜、睡著。

  只有呼吸的照護,不是真正的照護啊。

作者簡介:陳乃菁醫師/副教授
  ‧高雄長庚神經內科系主治醫師、前智能與老化中心主任
  ‧高雄第一個失智共照中心「高雄失智共同照護中心-長庚」執行長
  ‧公共電視「熟年台灣」節目主持人
   
  國防醫學院醫學系畢業,曾服務於屏東基督教醫院、高雄榮總等單位,現為高雄長庚神經內科系主治醫師,並取得老年醫學專科醫師資格,醫療業務領域包含:老年醫學、居家醫療、失智症、癲癇等。

  自二○一六年起,擔任高雄長庚智能與老化中心主任,開始推動醫院與社區間醫療能量之交流。重要發展包括以全人照護的精神,定期開辦失智照護人才培訓課程。後於二○一七年起,以執行長身分,承接高雄第一個失智共照中心執行計畫,協助失智據點之開創與建立,連結在地資源,並積極協助患者和家屬之照護需求。

  其他相關職務包括;二○一九至二○二一年高雄區域醫療網(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委員、第四屆台灣臨床失智症學會副祕書長、第八屆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國際關係委員會」委員、醫策會疾病照護品質認證(失智症)委員、衛生福利部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儲備審查委員、第七屆屏東縣政府老人福利推動小組外聘委員等。

  日常忙碌於醫療領域,回家後就是五個孩子的母親,體會到照護小孩和老人的過程,頗多可相互照映之處,更相信失智照護的推動,必須回歸到對社會大眾發聲,因此積極透過媒體傳遞照護理念,舉其要者包括;大量投入社區和醫療單位演講、主持公共電視「熟年台灣」節目、製作方便外籍看護工理解的《雙語對照版失智照護手冊》、編製國小學童得以理解的失智照護繪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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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地震因應培力之研究

為了解決精神護理之家的問題,作者張育銘 這樣論述: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收容之住民屬於避難弱勢者。當大規模地震災害發生時,住民大多無法自行避難,且公部門救援單位難以立即協助搶救。因此,在地震後,機構自身的緊急應變能力更顯重要。緊急應變計畫及機構員工的應變能力是減少地震損失的重要因素。機構可藉由各項防災演習,驗證緊急應變計畫書及訓練員工。現階段內政部消防署已針對火災演習制定相關指導綱領並已執行驗證,但相關單位所制定的地震因應及防災演練指導原則仍缺乏有關實務現場執行狀況的評估,並就可改善之策略予以指陳。因此本研究目的在於檢視目前機構地震因應的狀況,並嘗試導入以演習為內容之培力策略,俾利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對地震防災整備充實之。

本研究透過參與式行動研究法,擷取相關文件有關演習及大規模地震災害應變之指引,包含美國國土安全演習和評估計畫(Homeland Security Exercise and Evaluation Program, HSEEP)、日本災害圖上訓練(Disaster Imagination Game, DIG)、美國護理之家應變指揮系統(Nursing Home Incident Command System, NHICS)及相關災後之經驗文獻,進行機構地震因應培力課程之設計。本研究以彰化縣相關長期照機服務構為研究對象,透過「規畫–行動–觀察評估」檢視本研究採用的培力策略之合宜性及待調整處。

本研究發現,現行的「緊急應變計畫書」無法有效因應機構的特性,機構對地震因應的做法也較不熟悉。研究成果也指出:透過災害防救演習的導入,能有效促進長照機構在「災害整備」、「機構人員雙向溝通」的成長,並建構出符合該機構需求的緊急應變計畫書。另外,本研究所採用的培力策略,可幫助人員釐清應變編組人員的角色職責,提升該機構的地震災害應變能力。根據上述研究結果,研究者也提出三點對強化機構地震因應量能的建議,包含加強機構的演習並推廣培力教學、調整應變計畫書範本內容及編組模式、增加相關應變人力的比例。

民宿暨所在舊街區防災規劃與公共安全管理之研究—以臺南市中西區為例

為了解決精神護理之家的問題,作者郭乃誠 這樣論述:

臺南市於2016年由交通部公告指定「臺南雙城觀光地區」,使都市計畫範圍內民宿申設合法無虞,其中以中西區民宿家數最多。然中西區街區環境先天消防條件不佳、後天維護整頓不彰,加上面對不特定旅客與外地人士的來訪,在不熟悉住宿場所及外部環境存在致災隱憂之情況下,民宿住宿場域與居住者人身安全充滿疑慮與潛在威脅。然國內民宿相關研究大多仍就討論民宿經營與行銷層面,明顯忽略民宿防火及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因此本研究由街區整體災害防制觀點出發,以中西區民宿與其所在的老舊街區為研究對象,透過實地田野觀察與深度訪談公部門及民宿業者,由硬體空間與軟體管理層面了解各關係人對老舊街區民宿公共安全之考量及期許,進而整理歸納出中

西區民宿暨所在舊街區公共安全管理機制所遇困境,以及老舊街區民宿在不同火災防制階段會面臨到的火災危險問題。研究發現臺南市政府基於公共安全維護,曾召開跨局處會議解決民宿建管規定糾紛,並與民宿文化發展協會、業者協力合作共同把關民宿安全。但當前法規體制對於民宿產業之法律定位,以及行政機關的職權歸屬,使得不同局處對於處理民宿安全的介入程度與管理態度有所差異,也影響執法可課責性。第二,由於政府與民宿業者管理權限與影響範圍無法對民宿申設區位或周遭鄰坊進行管制,使民宿防火及消防安全難以有區域整體性之提升。第三,由街區消防設備充實性不足且無更新維護,以及違規停車占據通道、環境窳陋凌亂缺乏整頓等情形,都反映出民眾

防災意識與認同感薄弱,亦影響其投入防火消防事務或整頓維護周遭環境的意願與行動力,以及救災應對能力。因此本研究根據訪談分析,並借鏡日本街區防災的經驗,提出老舊街區民宿防災構想與具體策略建議。就民宿產業部分,建議未來案件審核應跳脫建築單點式的審查思維,將民宿設置區位環境納入考量、採分級分層的多元管制。並開設旅宿消防安全課程增加業者防救災知識基礎,培養其成為災時疏散旅客與協助救災的角色,亦鼓勵同地區的民宿業者與店家建立產業推廣與防災事務支援上的夥伴關係,加以落實觀光防災概念,與居民共組防災互助體系。另外,在盡可能保留尊重中西區街廓紋理的情況下,透過修復型規劃構想,善用街區具防減災潛力的閒置土地與建物

,由政府收購或居民間達成社區協議、由民眾自主提供等方式整備為防災基盤設施,改善實質環境的防災力。期透過軟硬兼施的手段,將民宿消防安全與街區防災體系相互結合,作為後續政府職能及政策配套檢討,以及未來民宿產業公共安全管理及老舊街區防減災對策實施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