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稅捐稽徵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和強登的 【頻出條文+試題例】2023地政士實戰小法典(專業科目四合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不負責任法官的枉法判決不應該繼續存在! - LIFE 生活網也說明:事實上,臺北國稅局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都在83年、84年、85年到過太極門 ... 第128條是由當事人(即被害人)自己去申請程序重開;稅捐稽徵法第28條,也是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企業管理學系金融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江彥若所指導 吳藝碧的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之探討─以臺南市都市土地為例 (2021),提出稅捐稽徵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土地增值稅、公共設施保留地、職權調查、協力義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財政稅務系 羅正忠所指導 龔素燕的 地方稅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地方稅、滯納金、管收、執行期間的重點而找出了 稅捐稽徵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FamilyMart 全家便利商店則補充:(六)特約商應依稅捐稽徵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就「全家會員點數」使用者之消費總額(包含「全家會員點數」使用者以「全家會員點數」折抵現金之金額,即採總額法)或消費淨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稅捐稽徵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攻略商事法與智慧財產權法-27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保成)

為了解決稅捐稽徵法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改版差異   配合111年8月公布之法規修正;並配合讀者對於前版的寶貴建議予以精心的檢討與修訂   書籍特色     ◎十二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文要旨之後,例示歷

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

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並附有解釋、判例、裁判、決議、法律問題之索引表,依年代先後排序,以利檢索。

稅捐稽徵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上個會期,我以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惡意逃稅5億元的犯罪為例,提出質詢。指出依現行法規,這種惡意逃稅的富豪,可能僅需繳納低廉罰金便可安然無事。

除了呼籲財政部應儘速推動《稅捐稽徵法》的修正外,我也自己提出修法草案。然而,行政機關的態度卻十分消極,不斷拖延。對比之下,大老闆倡議廢除印花稅,行政院卻火速送案。

2.本週一質詢我揭露第一金控轄下的租賃公司經理收賄,直到今天,國庫署長還在文過飾非,沒有進行任何處理。

更離譜的是,前次質詢時,金管會顧立雄主委竟然主張金管會管不到金控公司轄下的租賃公司。

其實,過去金管會就曾對金控公司所轄的租賃公司進行專案金檢。今日在我追問下,金管會張傳章副主委才終於坦承,直接打臉顧主委。

3.在同一個造成極大損失的詐貸案中,金管會2016年就曾接獲永豐銀行經理收賄的檢舉。收賄型態從旅遊、吃牛排、植牙、買房子、房屋頭期款與裝潢等,簡直腐敗至極。然而,金管會卻在得知後,態度消極,未追究任何責任。

如此為了個案考量,讓金融監理的標準向下沈淪、更加敗壞。金管會要如何面對廣大辛勤工作、兢兢業業的金融從業人員?

⛔️附註:
2019-11-4 財政委員會【離譜的詐貸搬錢 敗壞的金融監理】
https://reurl.cc/vnpmao

2019-9-21 「張煥禎」條款、財政部版出爐
https://reurl.cc/D1KXoE

2019-8-4 台灣的下一步集思竹科場:「改革貪污腐敗的權貴司法」
https://reurl.cc/XXkjyR

2019-4-11 財政委員會:貫徹租稅正義 別讓權貴玩法
https://reurl.cc/4gaN4V

2019-4-10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法《稅捐稽徵法》,阻絕權貴玩法
https://reurl.cc/EKnQpA

2019-4-7 懂法之人,如何幫權貴玩法?
https://reurl.cc/rYx0O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之探討─以臺南市都市土地為例

為了解決稅捐稽徵法的問題,作者吳藝碧 這樣論述:

政府為實現都市計畫之均衡發展,在規劃都市藍圖時,依都市計畫法在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將很多私人土地規劃成公共設施用地。此種用地在未經取得前,即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由政府逐年編列預算辦理徵收。至需用地機關依法取得前,此期間即為「保留期間」,該期間短則數年,長則數十年,然政府都總以經費不足為由,遲遲未能辦理徵收及補償工作。又該土地一旦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利用即受限制,市場交易機會及價值大幅降低,致使地主長期蒙受損失,故政府對土地所有權人於財產權方面之特別犧牲,於現行相關稅賦上(例如:在遺產贈與稅、所得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都訂有相關的租稅減免補償規定。本研究主要以上述公共設施保留地相關租

稅減免中,以現行實務上稽徵程序爭議較多且牽涉層面較廣的土地增值稅減免申報予以深入探討。源起所有人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期間,在未被徵收前之移轉,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准用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雖法有明文規定免徵,但卻賦予人民於移轉時必須自行提出申請,且需檢附使用分區證明書,始得適用之,然而土地使用分區為何,如不是主管都市計畫的政府機關可以知之甚詳,一般人怎會知悉,更不知可以提出優惠稅率之申請,致衍生後續政府不當得利,人民請求退稅之行政救濟案件頻傳。本研究方法主要運用問卷調查法,以臺南市民為調查對象,並以SPSS為分析工具進行問卷分析研究,主要是希望能知悉現階段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

前之移轉,民眾對於土地增值稅一般申報、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之瞭解程度以及對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作業之滿意度為何,以及探究不同人口統計變量對土地增值稅一般申報、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瞭解程度以及民眾對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作業之滿意度是否有顯著差異,以期提供政府機關加強宣導,並作為簡化稽徵程序及提昇服務品質之參考。研究結果顯示:不同職業在「土地增值稅一般申報瞭解程度」及「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申報瞭解程度」變量有顯著差異;其中,稅務專業代理人的受測者對此兩稅務申報瞭解程度明顯高於其他職業的受測者。因此,本研究建議:民眾在面對土地增值稅申報問題時,委託稅務專業代理人處理可避免納稅

人、稅捐稽徵機關人員因認知落差而溝通不良、爭吵、糾紛,甚至導致訴訟;進一步創造納稅人、稅捐稽徵機關雙贏局面。

【頻出條文+試題例】2023地政士實戰小法典(專業科目四合一)

為了解決稅捐稽徵法的問題,作者強登 這樣論述:

  ★100%考試導向→將試題融入法條→邊看邊寫記憶效果最佳!★     ★上榜必須讀好書★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考試要上榜,讀本選最強】,這是每位考生的共識。而且大家都知道:【讀了最好的書之後,輕鬆愉快邁向金榜之路】,相形之下,【其他混篇幅的著作,不僅看得索然無味,而且是落榜的主因】。因此,既然可以獲的事半功倍的效果,當然以睿智的抉擇,替未來鋪路。     所謂的:【作戰靠武器,考試靠講義】,大家都知道擁有好書,不僅在研讀的時候可以獲得最大的效益,在考場的運籌帷幄,更勝過其他競爭者。     換句話說:擁有好書,幾乎已是致勝的關鍵;若不幸研讀打混者編出來的劣書,那麼「事

倍功半」的窘境,將造成莫大的負擔,更嚴重的是:若引導的方向錯誤,縱然實力堅強,一切努力終將化為烏有。        為了讓大家更輕鬆的學習,強登老師運用了【法條解碼】的方式,讓考生可以方便記憶,並穩健地面對考試,駕馭申論,因為將法條解碼之後,可獲得【理解化】、【綱領化】、【觀念化】、【系統化】、【簡單化】、【分項化】、【重點化】、【題目化】、【申論化】、【效率化】、【考點化】、【組織化】、【整合化】、【充實化】、【連貫化】的非凡效果,讓讀者更輕鬆地研讀,並掌握箇中精髓。      ★法條是根本★     法律類的考試,最基本的根源還是在【法條】,然而,法條畢竟有其艱澀之處, 那些很會背誦的老師

一定教您要死記法條,考試時最好將這些內容一字不漏的印出 來,因為他們就是這麼做的。如此的方法,對於絕大多數的考生而言,簡直天方夜譚,這也是內行人常說的: 【不知民間疾苦】的教法,而筆者就曾深受其害,畢竟法律的文字是以「半文言」 的方式呈現,而且還會有一些名其妙的詞句參雜其中,能看懂就已經出神入化了, 要背記,能有多少光陰來應付呢?而這些名師,縱然博學強記,也是經過近十年的淬煉,才累積如此的功力,以自己的實力,加諸在考生身上,這種完全背記的模式,除了不適用之外,也會誤人子弟。     既然如此,那最好的方法是什麼?很簡單,只有兩個字,那就是【理解】,這也是我們上課的目的。理解之後,猶如掌握樹的主

幹,在面對考試時,我們再由主幹透過申論方式予以衍伸,長出樹葉、甚至開出花朵,就成為一棵完整的樹了。相對的,若僅靠死記,那麼只有樹葉而不知主幹何在,能寫出來的僅止於「問答」的程度而已,而非「申論」,內涵完全不同。     為了將前述的觀念落實到著作之中,筆者絞盡腦汁,終於實踐這樣的理想,因 為我們已經達到了高超的境界,那就是:【將法條申論化】也唯有這樣,才能讓您輕鬆理解,在有限的光陰之中,了解考試的內容,並且抓到主軸,如此便能在試場上運籌帷幄,獲取高分。

地方稅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研究

為了解決稅捐稽徵法的問題,作者龔素燕 這樣論述:

鑑於國稅與地方稅劃分不均,地方財政長期困窘,地方稅徵起對地方整體發展更顯重要,稅款逾期繳納由稽徵機關移送執行機關,強制執行。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應先於國家而存在,居住遷徙自由受憲法保障,限制住居為執行方法之一,財政部不宜另為限制出境。稅法雖調降滯納金加徵率卻無總數額上限,而使用牌照稅執行件數占地方稅三分之二,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罰鍰規定,虛增欠稅,徒增稽徵成本,有修正必要。國情不同且易造成行政權之擴張,本研究不贊同草案真實切結義務倉促實施,倘若修法則暫不列入管收之事由,以免國人輕易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