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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加工出口區進口通關實務也說明:稅則 分類. ▱ 稅則預審. ▱ 輸入規定 ... 稅則預審. ▱ 不受理:(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6 ) ... 項下僅開放進口符合該中英文貨名之貨品。

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陳顯武所指導 陳恩白的 我國進口貨物稅則分類及申報實務研究 (2017),提出稅則預審英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稅則分類、稅號申報、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海關進口稅則、稅則預先審核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黃俊杰、江嘉琪所指導 黃麟淵的 跨國關係企業預先訂價協議之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預先訂價協議、稅捐基本權、稅捐規劃權、協議請求權、行政契約的重點而找出了 稅則預審英文的解答。

最後網站核准函2023則補充:... 航空器之器材及專供服務維修或修造航空器之地面裝備適用稅則8803節. ...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固始至豫皖省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稅則預審英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進口貨物稅則分類及申報實務研究

為了解決稅則預審英文的問題,作者陳恩白 這樣論述:

稅則分類對於一般大眾是極為陌生的,實際上其係由海關執掌、依一定的分類方法及編碼邏輯將千百種貨品逐一分類出適合其適用的數字代碼,每個貨品只有一組代碼,並且每個貨物必然都有一組代碼,其背後所影響的是應適用的稅率、管制事項、簽審規定等國家政策,亦影響進口人權利義務甚大,屬於海關核心業務之一。故本論文以我國引入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後實務上由於稅則申報錯誤而引發之補稅處分角度出發,探討其原因背後海關、納稅義務人及報關業者之衝突與矛盾,以及無申報稅號注意義務所可能帶來之潛在風險,進一步討論是否有必要將專門人員的誠實申報義務及納稅義務人的協力義務擴張至稅則號別之申報,如果違反得處以行政罰;並藉由檢視我國

稅則預審制度及他國預防制度試圖找出減少分類爭議發生之可能方法。另一方面,海關對稅則號別見解變更時,常使人民心理上產生受有突襲性不利益處分之不平衡心態及對於法安定性的可能衝擊,藉由實務案例以檢討海關應注意之處理原則及實務適用上所生缺漏,如何在保障納稅義務人權利與國家合理公平課稅義務間取得平衡,以使我國稅則分類及監管制度更加完善,創造一便捷又公平之貿易經營環境。

跨國關係企業預先訂價協議之研究

為了解決稅則預審英文的問題,作者黃麟淵 這樣論述:

  我國財政部在2004年12月28日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其規定包含關係企業間從屬控制關係認定、最適常規交易方法之決定、製作移轉訂價報告等。同時,亦引進國際交易活動所使用「預先訂價協議」制度規範。  預先訂價協議,是確保其移轉訂價計算方法之妥適性與合法性,且不論對稽徵機關可降低行政成本並增進效率,而對納稅人得消除重複課稅風險。本文以「跨國關係企業預先訂價協議之研究」為題,著重法律層面分析此制度。本文分為三部分,首先,以預先訂價協議的源起、基礎概念、功能、建制原則作論述,並就單邊預先訂價協議為主要研究對象,而得以集中研究國內法之議題。  其次,係以我國憲法基本權作研

究單邊預先訂價協議的基礎。由於現代社會的變遷,傳統理論的國家對租稅核定為國家權力行使之概念修正為合作國家理念,而新的理論強調保護納稅人權利,本文藉此觀察,認為預先訂價協議亦屬當代社會納稅者權利意識抬頭,故以憲法第19條稅捐基本權為依據來討論預先訂價協議對納稅人的權利保障。  再者,以行政法層次研究單邊預先訂價協議制度。本文從行政法總論對行政契約的規定,連結到行政法各論-即稅捐行政領域,來討論兩者間的相互影響。換言之,從行政契約基礎理論分析預先訂價協議的法律性質、行政程序、契約類型與效力、行政救濟;同時,研究稅捐行政的特性,深化行政契約機制的發展,以建立更完善的行政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