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壽保險金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祝壽保險金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保險法學主要議題:林勳發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買終身險年輕有保障,老後還能領滿期/祝壽金...一個指標判斷也說明:在一些「終身」型保險裡,常可以看到如「滿期保險金」、「祝壽保險金」…等保障項目,主要是當被保險人屆滿一定歲數(終期日,如99歲)後,保險公司會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葉啟洲、林國彬所指導 吳承軒的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2021),提出祝壽保險金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核保期間、暫時性保險、人壽保險、防疫保險、締約上過失、交涉過程三分說。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方國輝所指導 林彥誠的 高齡者信託法制之研究-以探討安養信託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老年、老年化、高齡者、老年人口、高齡人口、高齡社會、高齡少子化、高齡者財產保護制度、高齡者財產管理、高齡者安養信託、安養信託、安養照護的重點而找出了 祝壽保險金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祝壽金門檻高無人領過@ ~保險共好團隊 - 隨意窩則補充:壽險業者說,「祝壽金」是「終身壽險」的一個設計,各家公司大概都是在民國80年代推出,如果現在要能領到,當年的投保年齡要超過70歲。但是大部分壽險公司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祝壽保險金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法學主要議題:林勳發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為了解決祝壽保險金意思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本書集結諸位保險法學者、實務工作者與林勳發教授之門生故舊,為恭賀林教授七秩華誕而共同撰寫。林教授研究保險法數十載,曾任教政大、臺大、銘傳等校,桃李盈門,著作等身,對臺灣保險法之發展卓有貢獻。本書收錄論文共二十篇,主題涵蓋保險契約法、保險與科技之新趨勢、責任保險與治理、海上保險之新開展等四大領域,均為目前保險法制學理與實務目前之重要議題,以呼應彰顯林教授對於保險法制之開創與貢獻,並為教授致上誠摯的恭賀與感謝之意。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為了解決祝壽保險金意思的問題,作者吳承軒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按多數學說及實務見解均認為應解為諾成、不要式契約,至於我國現行保險法條文卻有將保險契約解為要式性與要物性之跡象,此一爭議除了會牽涉到保險契約生效時點之認定外,更將造成要保人已經預繳全部或第一期保險費後,在核保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負擔保險責任之爭議。在人壽保險之情形下,主管機關企圖透過示範條款,以實質影響力強行令保險人對於核保期間內之保險事故一概負責,如此做法不無可議之處。對此,本文先分析整理相關實務判決及學說見解,後借鏡美國法之暫時性保險討論並分析該制度是否為本爭議之最佳解決途徑,並於文末草擬有關暫時性保險之修正條文,期許可以成為未來立法之方向。本篇論

文架構主要有三:一、對本文之核心問題進行通盤介紹,並討論現行法下之缺失,及學說與實務提出之嘗試解決途徑。二、借鏡德國及日本之學說理論,探討締約上過失請求履行利益,亦即相當於保險金損害賠償之可行性。三、詳述美國實務見解對此一爭議問題見解之演進,並以形成之暫時性保險以及美國州法為我國保險法之借鏡。

高齡者信託法制之研究-以探討安養信託為中心

為了解決祝壽保險金意思的問題,作者林彥誠 這樣論述:

臺灣已正式進入聯合國所稱老年化的國家,隨者老年人口日益增加,如何防止老人財產遭金融剝削以保障高齡者財產安全,以及確保老人安養照護效益,已成為當前面臨之重要課題,據此,正視與探討高齡者之財產保護制度有其實益及必要。高齡者大多為退休後之族群,手中通常存有相當豐沛之積蓄及退休金足以安養天年,然高齡者若對退休後之財務無任何規劃,則可能因未妥善為財產管理導致血本無歸、老無所終,無處安身以終老。高齡者由於年老退化,現實思考判斷力欠佳,對自我事物的管理能力也無法俐落如昔,此時若遭詐騙集團利用,則可能損失掉大半輩子的積蓄,甚至成為他人犯罪的利用工具,近年兩岸諸多詐騙案件即是詐騙集團利用高齡者的認知判斷能力薄

弱,訛詐高齡者一輩子的辛苦積蓄與養老金。因此,對於高齡者之財產而言,有妥善的財產管理機制乃相當重要。高齡社會的完善與否,國家除了必須為高齡人口的福利制度、醫療設備、安全的居住環境等全盤性檢討與建構外,對於能夠尊重老人自主意願又兼具保障其權益之措施與完善的法律制度則是極為重要之議題。因此,若能強化並且規劃完善之安養信託制度,將可解決高齡者所面臨之財產管理問題。換言之,高齡社會除了完善的退休、照護制度外,更需要有完善之法律機制來保護高齡者,以維護其權利與福利,對於高齡者財產管理而言,高齡者安養信託制度即為其中至為重要之一環。健全之高齡者安養信託制度,不但可以提高高齡者將財產交付信託意願,且亦得同時

發揮信託之安養照顧功能,使高齡者老有所終,老有所養,提升老年生活品質及尊嚴。為此,本文希透過理論與實務研究,深究我國現行高齡者安養信託法制所存在之法律問題,針對安養信託成立階段、存續階段、消滅階段為研析,以洞悉現行高齡者安養信託制度不足之處並同時提出對策求為解決。末以,希藉由提出安養信託專法芻議,供為參考遵循,期能對高齡者安養信託法制建構及強化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