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勞保年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留職停薪勞保年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鄭正一的 勞保實務教戰100%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社會》育嬰留職停薪可累積勞保年資 - 奇摩股市也說明:【時報-台北電】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雇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超過2年,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陳稜怡的 論家庭照顧者經濟安全與就業保障 (2015),提出留職停薪勞保年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家庭照顧者、經濟安全、就業保障、長期照顧、社會保險、現金給付、家庭照顧假、照顧者津貼、彈性工作。

而第二篇論文玄奘大學 社會福利學系碩士班 李明玉博士所指導 張雅雯的 以家庭主婦的觀點來探究我國女性老年經濟安全之保障-以2008年實施的國民年金制度為例 (2009),提出因為有 國民年金、家庭主婦、老年經濟安全的重點而找出了 留職停薪勞保年資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教人員保險 - 台灣銀行則補充:(四)被保險人留職停薪期間自願繼續加保者,其保險費之負擔如下: ... 公勞保年資併計請領公保養老年金給付:(限公保法第48條第1項第1、2款規定適用公保年金給付規定之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留職停薪勞保年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留職停薪勞保年資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留職停薪勞保年資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因為一些狀況留職停薪,勞保應該怎麼繼續?
因為經濟不景氣被公司資遣,勞保中斷了怎麼辦?
想知道如何在中斷勞保的時候還能繼續加保勞保的方法?

今天,我們來聊聊如果因為不可避免的狀況導致沒辦法工作、如何還能繼續加保的『勞保加保資格』

想知道更多資訊...
可到臉書搜尋『艾倫的理財研究室』

合作/演講/諮詢聯絡信箱:
[email protected]

論家庭照顧者經濟安全與就業保障

為了解決留職停薪勞保年資的問題,作者陳稜怡 這樣論述:

本研究目的在於探討家庭照顧者之經濟安全與就業現況。家庭照顧者為因應家庭成員之照顧需求,在工作上常有遲到早退、減少工時、拒絕升遷、時常請假、改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等情況,嚴重影響其就業。在難以兼顧工作與照顧需求的情況下,許多家庭照顧者會選擇離職以照顧家庭成員,然而一旦離開職場,除了所得損失外,亦有難以重回職場之可能,進而影響家庭照顧者之老年經濟安全。本研究著重探討我國目前家庭照顧者經濟安全與就業保障相關之法令,發現在勞動法規上僅明文規定家庭照顧者得向僱主請求彈性調整上班時間及家庭照顧假,但照顧者需要更多更有彈性之勞動條件,以符合其照顧家庭之需求。在經濟安全方面,除離職造成的所得損失外,由於社會保險

老年年金給付是我國多數人年老時經濟安全保障之主要來源,而給付數額的多寡受投保年資之影響,又社會保險多以有酬工作為投保要件,因此一旦家庭照顧者離職,保險年資中斷,隨即影響照顧者老年年金之請領數額,使其老年有經濟不安全之可能。我國在家庭照顧者於照顧期間難以累計社會保險年資的問題方面,目前並未有解決之道,但值得慶幸的是,現今長期照顧規劃已考量照顧者之經濟困境,並計畫給予照顧者現金給付,以填補其因照顧造成之所得損失。家庭照顧者是我國長期照顧人力之主要來源,其經濟安全與就業應受到重視與保障,希望藉由本研究之探討,能為照顧者提出更符合需求之建議,俾便作為日後制訂保護照顧者經濟安全與就業規範之參考。

勞保實務教戰100%

為了解決留職停薪勞保年資的問題,作者鄭正一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條例、各項給付標準與請領手續複雜多端,常使得勞工在難以理解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勞工保險的社會救濟功能從而大打折扣。本書作者教授勞工保險業務經驗豐富,以上課精闢的內容為基礎,將勞工保險法律規定分成六章,依序為:導論、勞工保險概論、勞工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並蒐集大量實例深入解說,以淺顯文字配合完整的圖表、證明書、申請書、行政函釋,幫助讀者突破法條深奧的外殼,實地運用,爭取自身權益。

以家庭主婦的觀點來探究我國女性老年經濟安全之保障-以2008年實施的國民年金制度為例

為了解決留職停薪勞保年資的問題,作者張雅雯 這樣論述:

本研究焦點在於透過家庭主婦的經驗及思考脈絡,來探索其對2008年10月1日國民年金保險實施的看法與觀點,且從符合研究目的問題蒐集到其所敘述的豐厚資料,以瞭解未領取軍公教人員保險給付和未領取老農津貼,和國民年金實施前15年已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或實施後勞保年資未達15年的家庭主婦,國民年金保險對其老年經濟安全的保障。本研究乃是採取質化研究的途徑,以滾雪球的方式在2009年7月至8月間,獲得13位研究參與者的參與並深度訪談,以蒐集到的質化訪談資料,謄寫為逐字稿,再將逐字稿依其不同主題、次主題分割,並以三角交叉檢視法一次一次分析資料,得到本研究之結果(見第四章),最後作為建構本研究之論述。家庭主婦扛起

家務勞動的重擔及承擔家庭照顧責任,非但會被看輕其價值(劉珠利,2004),且其還會面臨諸多困境(趙善如,2001;呂寶靜,2001),由於其難參與有酬勞動市場,因此,不但缺乏工作收入,也被排除在以有給薪工作為基礎的社會保險體系之外,自然無法領取老年退休給付,使得其經濟必須倚賴他人(呂寶靜、陳景寧,1997)。然而,國家的婦女政策研擬及所有勞動型態的法令卻均無法保障家庭主婦的經濟及工作權益,更欠缺相關法律保障其私領域的工作福利,且其也難從我國民法自由處分金獲得經濟補償,縱使國家提供中低收入戶老人特別津貼與綜合所得稅扣除額亦無法真正彌補家庭主婦在無償私領域裡所喪失的經濟收入,顯然我國對家庭主婦的經

濟維持措施未周全。也因此,本研究透過訪談資料的分析結果可發現:(一)傳統婚姻制度強化家庭主婦扛起家務勞動之重擔,因其受到家務分工性別化及父權社會的牽制,被鞏固相夫教子為天職的觀念;(二)傳統家庭分工強調女性照顧者之責任,女性不但必須扛起子女照顧,直至成為老年女性還必須承擔孫子女的照顧。此外,家庭主婦難受性別工作平等政策以促進其有酬市場之參與;(三)無法再度就業而強制性成為全職家庭主婦乃是因受制於整體經濟不景氣、年齡及性別歧視及教育程度低落;(四)有給薪勞工保險無法充分保障家庭主婦之經濟安全,因為即使受雇女性曾參與全職工作及參加有給薪勞工保險亦難保障其經濟安全,參與非全職有酬工作或中斷工作型態更

會影響其請領的老年給付;(五)國民年金保險對家庭主婦之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從研究結果瞭解到國民年金的強制性雖然能涵蓋所有家庭主婦,但同時亦加重其經濟負擔。至於在國民年金保險補助費方面,政府對無給職家庭主婦欠缺公平的保費補助,且老年給付水準難確保其經濟安全。依據上述研究結果歸納出以下三點結論:(一)無論家庭主婦對國民年金保險之強制性肯定或不肯定,其均是國民年金強制納保的對象,且「龐大」的保費會讓無酬家庭主婦及其配偶加重經濟負擔;(二)國民年金水準能滿足家庭主婦之老年經濟需求嗎?國民年金老年給付水準難應付逐年的通貨膨脹,以及家庭主婦所需的最低所得經濟支持,更難滿足其在屆齡請領老年給付時的實際消費支出

;(三)國民年金保險對家庭主婦補助比率之公平或不公平:政府對家庭主婦應該提供公平的補助比率,給予如同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一般的保險費補助,以肯定家庭主婦的貢獻。根據本研究結果提出讓家庭主婦得到適當保障的社會福利政策及相關建議,共有三項如下:(一)「倡導與認知」家庭主婦所承擔「家務工作」為「一項正式工作」;(二)加值家庭主婦從事家務勞動及家庭照顧之有酬化(commodification);(三)建構完善保障家庭主婦老年經濟安全之年金制度。若政府能正視家庭主婦各方面均處於弱勢處境情境下,建立如上述更性別平等之婦女福利政策,尤其針對家庭主婦所制定婦女的政策,相信必能家庭主婦依個人公民權身分獲得經濟安

全保障並增權其獨立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