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法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環境保護法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駿寫的 公職考試講重點【環境規劃與管理(上)基礎篇及政策篇】[適用三等、四等/高考、普考、地方特考、專技考試] 和林健三的 環境保護法規(六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環境基本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也說明:中央政府應制(訂)定環境保護相關法規,策定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建立永續發展指標,並推動實施之。 地方政府得視轄區內自然及社會條件之需要,依據前項法規及國家環境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大碩教育 和高立圖書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王紀軒所指導 鄭達駿的 空氣污染犯罪抗制之研究 (2021),提出環境保護法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人、空氣污染、適性犯、環境刑法、環境保護。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鄭文中所指導 羅健峰的 環境刑法國際新趨勢之演變-以刑法第190條之1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流放毒物罪、環境刑法、環境權、環境人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環境保護法規的解答。

最後網站香港環保法例的執行| 環境保護署則補充:環保署主要透過轄下環保法規管理科的四個區域辦事處及總區辦事處執行各污染管制法例,此外並負責巡查、發牌和處理市民的投訴。環保署所執行的主要環保法例包括《空氣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環境保護法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職考試講重點【環境規劃與管理(上)基礎篇及政策篇】[適用三等、四等/高考、普考、地方特考、專技考試]

為了解決環境保護法規的問題,作者林駿 這樣論述:

  本書依考選部《環境規劃與管理》命題大綱並整合相關議題與規劃管理的內涵,將考試題目依題型之類別,以系統化模式來進行分類彙整,於各章節闡明空、水、廢、土等規劃管理專業知識與核心能力來進行解題,做為本書編著的基本原則。   環境規劃與管理,就是「生活環境出現污染問題」或「開發需求影響環境品質」所要進行的規劃與管理程序,而本書的內容便以考選部的命題大綱與考題,來將環境規劃與管理有條理、有系統的介紹及說明,有志於「金榜題名」於國家考試的讀者可先參考導讀,以做為本書學習的捷徑。   為便於研讀分析和資料之參考,本書將「環境規劃與管理」劃分為四大篇。限於內容篇幅大小及攜帶方便,本

書共分上、下二冊,上冊內容包含第一篇(基礎篇)及第二篇(政策篇),下冊內容包含第三篇(實務篇)及第四篇(國際篇),各篇之編排方式以重要詞彙為開始,評量題庫為最後成效之評量,各篇內容則依分類之不同,完整且有系統的以各章節做為分類   基礎篇詳細說明規劃管理原理特性與方法應用,第一章先檢討與分析台灣環境的問題,而後彙整國內之環境品質及指標,並將規劃管理原理特性加以說明;第二章以系統分析模式解讀規劃管理的內涵,而後介紹環境規劃管理方法、模式及應用工具等,包括環境系統模式、應用工具及環境經濟學。   政策篇中之第三章在探討國家環保法令,第四章說明環評技術實務及第五章國內目前推動之環境保護政策;有助

於大家在了解台灣本土環境問題、環境指標和規劃管理原理技術後,能在依循最新法令規章的條件下,全民共同參與推動國內的環境保護政策。  

環境保護法規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網紅四叉貓日前接種高端疫苗後,花1250元自費驗抗體,結果數值偏低,引發高端保護力不足疑慮。近期有不少民眾跑去醫療院所驗抗體,但指揮中心表示,目前只開放機組員自費驗抗體。北市衛生局表示,《醫療法》規定自費抗體檢驗,收費標準需經衛生局核定,如果醫院私自開放檢驗並收費,已違反相關法規恐遭開罰。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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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犯罪抗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環境保護法規的問題,作者鄭達駿 這樣論述:

  所有環境污染當中,全球以空氣污染之議題最為嚴重,該行為所產生之物質,可以使大環境受到嚴重的破壞,更對於人類個人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法益,甚至是擴張至社會群體的生存,以及社會整體運作的基礎,均造成嚴重的威脅及損害,故有學者認為該行為具備「全社會的危險性」,建立在環境風險評估之理念上,於特定行為已表現出法益侵害而有風險可能時,國家便可採取相對應的刑罰手段予以防堵,避免實害發生或侵害擴大,而這樣的刑罰手段即環境刑法之制裁。  環境刑法,係指針對危害環境之行為而科予刑事處罰之刑罰法規的總稱,而泛指所有關於環境犯不法構成要件之集合概念。又環境刑法中,有關於空氣污染之刑事抗制手段,有包括刑法第1

90-1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1 條以下之刑事處罰規定。  作為空氣污染物質減量管制政策工具之刑事制裁,法律層面上有若干帶釐清之議題,其規範完善與否,更將影響國家整體減量排放成效甚鉅,而值得詳加討論。本文擬以此作為中心,比較臺灣刑事實體法以及行政法對於空氣污染排放行為之刑事制裁,以清楚界定相關法律爭議,以求完善制度的規畫,希望得以有效減緩排放空氣污染物質之作為。

環境保護法規(六版)

為了解決環境保護法規的問題,作者林健三 這樣論述:

  研讀環保法規除須基本法律素養外,更應融入環保專業知識之養成。故本書設定使用對象為具備環保基本知識之理工科學生或環保從業人員,而非具完備法學素養者。本次改版除檢視並依最新增修訂環保法規作內容修正外,也對重要法條作補充解釋,期使讀者明瞭法規制定、修訂之原由、時空背景。   如欲了解最新相關環保法規,讀者可以上行政院環保署網站(www.epa.gov.tw),或是掃描 QR Code 直接連結該網站查詢及下載。

環境刑法國際新趨勢之演變-以刑法第190條之1為中心

為了解決環境保護法規的問題,作者羅健峰 這樣論述:

於民國76年行政院所核定發布之「現階段環境保護綱領」,開宗明義揭示「保護自然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以求世代永續利用」之目標。我國環境權之保護,始由警察法領域進展至計畫經營之階段,並於民國81年納入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成為綱領式之環境基本國策條款,後於民國88年將環境保護於刑法新增第190條之1流放毒物罪,刑法中唯一的環境刑法條文。我國在民國98年正式簽署兩公約,其中包括聯合國推行之第三波人權-環境權。是以,我國一定要對環境作出積極保護之宣誓,並落實該項環境人權,亦是司法改革須與國際接軌施行之方向。 我國雖因過去之經濟發展,享有經濟奇蹟之美譽,但卻忽略了環境保育之重要,也因此在環境保護方

面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近年由於國內許多不肖業者或其員工,為謀一己之私利或貪圖方便,不惜犧牲掉社會大眾之健康安危,於進行事業活動之同時,投棄、流放、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汙染了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等,導致我國各項環境汙染日益嚴重,造成環境無法彌補之傷害。而許多不肖業者或其員工就是因環境犯罪不易被察覺之低風險,且犯罪構成要件須符合「致生公共危險」之具體危險犯條件,才可能該當,導致成罪案件少,卻早已危害到我國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 刑法第190條之1修法之引爆點為民國102年日月光公司排放廢水案,當時引起社會輿論之譁然,遂於民國107年通過該條文修正為抽象危險犯,並增訂其他

相關要件,以期有助犯罪之追訴及遏制犯罪之誘因。然而我國此次刑法第190條之1之修正是否能夠與國際上相關法規範接軌?環境權立法思潮及國家管制理念如何變遷?該條文能否完整避免流物毒物污染空氣、土壤或水體致生環境之傷害,進而達成環境基本權之保護實效?相關判決實務之現況為何?本文試圖從環境保護法規範之國際發展趨勢、環境保護刑法規範之演進及司法實務有關流放毒物罪判決研析等脈絡是否妥當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修正芻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