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匿名檢舉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臺北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依水 ...也說明:一罰鍰金額:指環保局對違反本法義務者,依本法裁處罰鍰之金額。 ... 二檢舉人:指自然人、法人、巡守隊、環保志工、義工等團體。 ... 一以匿名或虛偽姓名檢舉。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天一所指導 郭嘉雁的 是「藝術」還是「犯罪」?─對於塗鴉行為可罰性之探討 (2013),提出環保局匿名檢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反社會行為、毀損財物罪、塗鴉行為。

最後網站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則補充:環保 新聞. 2021-12-27活動暨會議資訊. 公告本局110年11月27日(星期六)及110年11月28日(星期日)辦理「新竹縣竹北市頭前溪北岸堤外高灘地規劃案先期計畫集中設施服務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環保局匿名檢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是「藝術」還是「犯罪」?─對於塗鴉行為可罰性之探討

為了解決環保局匿名檢舉的問題,作者郭嘉雁 這樣論述:

本文係藉由我國「華山塗鴉事件」所引發的思考,為何塗鴉行為要被刑罰所管制,其可罰的基礎何在?塗鴉行為有其正面或負面的評價,從社會學家以及犯罪學者觀點認為,塗鴉行為的動機在於迅速被發現以及基於匿名而追求被肯定的感覺等,多半被認為是純粹破壞的行為。然而,塗鴉行為同時也被藝術世界擁抱,肯認其為藝術之體現,而非破壞的行為。是故,其爭議的重點在於,塗鴉行為的性質及其社會意涵。觀諸我國相關法令,是將塗鴉行視為一汙染環境、妨害社會秩序甚至是毀損他人財產的行為。然而,透過對我國司法實務判決的觀察,「美觀」是否得為毀損罪所保護之效用而構成致令不堪用之要件,目前仍無定論,而導致適用上的困難,對於能否符合「毀損」的

概念,仍是可議的;另一方面,觀察國外對於塗鴉行為的明確立法管制,大致上係以損壞他人財產的概念使其入罪化,例如德國刑法第303條與304條、英國的反社會行為法等。塗鴉行為之興起源自於國外,故對於塗鴉行為之看法、立法管制措施之理由,得藉由國外之研究經驗做為借鏡,深入研究塗鴉行為的可罰性。因此,本文藉由我國與外國立法例之比較,探討我國對於塗鴉行為於刑事毀損罪適用之情形,並且嘗試提出適當的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