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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政壇新秀區選篇: 點評2019區選 1

嘉賓主持何志光、嘉賓高松傑、主持梁思韻

大家點睇今屆區選候選人?

原片: https://youtu.be/Jrna_JJkAvU
FB: https://www.facebook.com/ROCKStarsHK/

我的睇法,我認為 : 恐嚇暴力氣氛下區選 極不公平


首先,多名參選人近日收到選舉主任查詢,要求解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意思,一些參選人回覆選舉主任查詢,強調自己支持“自決前途”,不主張“港獨”。如果我是選舉主任一定不會給這類參選人入閘,因為多次的暴動、示威活動已有很多理據顯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是主張香港獨立的意思。“港獨”暴力組織“本民前”頭目梁天琦常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以宣揚“港獨”的口號。抗爭者多次發表的宣言中,《香港人宣言》、《10.1光復香港宣言》 、《香港臨時政府宣言》,均有以“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作輔助,“港獨”色彩明顯不過。



其次,我服務社區超過二十年,以我的認知,區議會的主要功能是就影響區內居住或工作人士的福利、區內公共設施和服務的供應及使用等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此外,政府亦會就各類問題,徵詢區議會的意見。區議會亦須審批一些撥款申請,予一些團體舉辦社區活動,建議和籌劃應予進行的活動,決定活動是否屬於撥款的涵蓋範圍,以及決定活動的規模及優先次序。過往的很多區議員多是真心服務社區,但我眼看近年一些“自决”的參選人成功當選後,於社區服務少中有少,甚至是無影,把得來的資源用作抗爭社運之用,大家也可以留意到自六月的各場示威活動均有他們的踪影。假若被他們大規模進入議會,社區福利等資源恐全部會被他們用以抗爭之用,受苦受害的只會是無辜百姓。



最後是選舉公平性,我留意到很多參選人的辦事處多次攻擊及破壞,更有參選人宣傳時受滋擾、言語攻擊,令其義工不敢協助,又見各區有很多人身攻擊的連儂牆,變相是被攻擊的選舉宣傳。參照過往多月社會破壞情況,筆者不排除滋事者會在選舉當日刻意進入示投票站破壞,令選舉結果無效。雖然政府已經表明正研究不同方案確保選舉公平公正,但已經令市民失去信心。若是在威嚇和暴力的氣氛下選舉,筆者認為是極不公平,所以筆者建議把區議會選舉押後延期,待社會恢復平靜後重新公布選舉日期才是最佳方法。

1979年以來海峽兩岸對「一個中國」的爭議

為了解決獨立的意思的問題,作者陳志雄 這樣論述:

第一章 序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兩岸對「一個中國」的問題自1949年中共建立中國人民共和國政權、中國國民黨所建立的中華民國撤退至台澎金馬以來,就一直對「一個中國」的問題糾纏不清,各說各話,中共施行恐嚇、威脅,國民黨則自求多福,再加上台灣方面統獨聲浪對峙,族群對立,紛紛擾擾不斷,身為炎黃子孫的每一個中國人都有責任為「一個中國」問題付出心力。 然而從1979年中共與美國建交之後,就認為中華民國已經徹底消亡,以秉承中華民族道統為己任,以統一中國暨有領土為依歸的,擴大對民族主義的解釋,並鼓吹中國統一

的急迫性,任意羅織台灣具有獨立傾向之藉口,壓縮台灣在國際上的外交空間,繼而採取「以商圍政」、「以民逼官」、「以商促統」等手段,更以武力威嚇,迫使台灣在內外交煎之情況下,在其所制定之「一個中國」原則下走上談判桌。而加以自1987年台灣政府開放至大陸探親,以及解除戒嚴與開放黨禁以來,兩岸人民往來頻繁,國門猶如不設防,且在台灣成為民主化的多元社會裡,在政局上更是形成百家爭鳴,各擁山頭的現象,造成各黨派、各族群的無謂對立,逐漸內耗,而究其根結不外是對統獨問題的各持己見,而統獨的問題又是基於對「一個中國」的認識,因此「一個中國」是必須深入探討的。 國父孫中山先生在辛亥革命後,建立了亞

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隨後經過先總統蔣公北伐、抗戰,致力於國家的統一,但是最後到1949年還是分裂成國民黨與共產黨兩個不同的政治體系,各自在自己的領土上行使治權,至此「一個中國」分處兩岸而治,然而台灣與中共始終都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也堅持本身所代表的才是合法的中國政府,互視對方為一不合法政府,從1949年至1978年間,在台灣方面鄙視中共為「共匪」,並喊出「反攻大陸,光復國土」的口號,而在中共方面則以趁勝追擊的姿態,非要「解放台灣,血洗台灣」不可,這種延續1949年國共內戰訴求方式,無非是仍以武力為後盾,欲以勝者為王敗者為寇,來決定「一個中國」的合法政權,以及在國際上與歷史上的合法定位。

可是1978年台灣與美國斷交之後,海峽兩岸不僅在「一個中國」的看法有越來越情緒化的趨勢,而且在互視對方為不合法政權的立場方面,也有了極大的修正幅度,因此海峽兩岸對「一個中國」問題,在此時空的關鍵點上,從政策的制定到具體的執行,均產生了空前未有的轉變,所以在兩岸關係上,自1979年來海峽兩岸對「一個中國」問題的研究更須深入研究。 貳、研究目的 海峽兩岸對「一個中國」問題,絕非僅是法理上的爭議,其本身確實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政治問題,它是國家內戰後的產物,也受到國際政治現實的影響,在兩岸彼此的互動中,雙方之間有著水火不容的意識型態,也有著血濃於

水的民族情感,有劍拔弩張的軍事對峙,也有著親如兄弟的文化交流,有著毫不退讓的外交對抗,也有利益共享的經濟往來,因此能夠在此既有的兩岸良性互動基礎上,化解爭議、增進合作,甚至走向自由民主統一之路,所憑藉的絕非對「一個中國」問題義正詞嚴的論述,以及絕不動搖的堅持立場,我們所最需要的還是雙方能否以理性的、互信的態度,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所以本論文的研究目的是希望透過相關文件的彙整與回顧,探尋海峽兩岸對「一個中國」問題的看法,同時希望能夠回答以下幾個相關問題: 一、海峽兩岸政府對「一個中國」的認定與作為。 二、海峽兩岸對「一個中國」問題的起源與發展及其內容,以及

雙方制訂兩岸政策的依據、動機與具體內容。 三、大陸與台灣在兩岸政策的演變過程、爭議之處,以及是否有其規律可循? 四、美國在海峽兩岸中對「一個中國」問題的看法,以及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兩岸政策演變過程。 五、兩岸人民對「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看法與接受情形,香港與澳門回歸後的示範效應為何? 六、「一個中國」問題如何採取理性的方式得以解決。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 壹、研究方法 本論文所採取的研究方法為「文獻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以

「文獻分析法」來歸納整理相關的文獻。本論文寫作的資料蒐集,在探討台灣與北京的立場與政策主張方面,以雙方政府部門所發佈的官方文件、重要相關主管官員的發言談話、雙方談判的文件、以及相關法令公報等,作為政策立場研判的資料來源。 海峽兩岸對「一個中國」問題看法的演變情況,透過雙方經談判後的具體聲明、文件、相關的公開資料、網路資料、報章等多種公開資訊的交叉驗證,提高資料的可信度。在分析方面則參考各種相關的學術論著與重要智庫的研究報告,以及筆者整理歸納的數據資料,作為分析的依據。 本論文藉由對蒐集之相關資料予以整理分析,以時間序列的縱向發展來敘述海峽兩岸如何處理「一

個中國」問題的政策演變,以及美國方面在此間所扮演的角色與影響力,並試圖探析海峽兩岸在未來對「一個中國」問題的最佳解決模式,使所有的中國人均能欣然接受。 貳、研究範圍 一、時間範圍 本論文的研究時間範圍,係從中共與美國於1978年12月15日建立外交關係,也是中共人代會常委會發佈「告台灣同胞書」呼籲兩岸共同商談結束雙方軍事對峙狀態,建議雙方共同謀求和平統一之路,為筆者研究本論文主題的開始,迄至2002年中共「十六大」江澤民政治報告之對台政策「新三句」:「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為止,然主

要之研究重點範圍係以1990年代以後,海峽兩岸對「一個中國」問題的處理方式。 二、空間範圍 本論文的研究對象是以台灣與中共為主體,主要的內容係為探討雙方政府對「一個中國」問題的政策演變,其詳細意涵與內容,將依據筆者所蒐集到的相關文獻逐一分析,同時將其內容範圍盡力界定在政治與外交方面,使得研究的課題更為精準細緻,避免流於龐雜空泛。 第三節 文獻檢閱 本論文所參閱的文獻,係依所寫作之分析架構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關於「一個中國」的相關著作,第二類是兩岸政府、學者對「一個中國」的態度、政策執行以及影響的因素。綜觀當前學界對

於「一個中國」的研究文獻,本論文先予說明「中國」乙詞的由來,再根據其內容就「一個中國」的義涵、原則、政策等方面來加以整理說明。 壹、「中國」的由來 依據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授莊萬壽之研究,「中國」是含有相對關係的複詞,「中」是用來與「外」相對的,所以「中國」是指文明的「中央地區」,是民族自我中心偏見所形成的文化空間,目的是要與非文明的「外圍地區」有所區別,三千年來「中國」的各種意義,都是這個概念的引申 。數千年以來,東亞大陸的黃河流域之主要政權,從夏、商、周、到明、清的帝國名稱都不叫「中國」。由此可知;在我中華民族歷史上根本沒有所謂「一個中國」的問題,十九

世紀以前的「中國」乙詞,並非現代意義的國家名稱,而是一個地區與族群的泛稱。 貳、「一個中國」的義涵: 一、中共「一個中國」的義涵 (一)毛澤東的說法: 1958年10月中共對金門進行炮擊金門時,毛澤東就向台灣當局公開指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沒有兩個中國。」 這個中國當然就是毛自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二)聯合國的代表權 1949年中共建政之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均宣稱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便產生了究竟那一方才是代表中國的問題,雙方因而進行長期外交對抗,在197

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於 是中共取得了「一個中國」的代表權 ,認定「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三)主權概念上 日本在1895年4月,經由甲午戰爭,侵佔了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又按照1943年12月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在1945年10月25日把台灣正式歸還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是在同一個國際法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新政權取代舊政權,中國政府理所當然地完全擁有和行

使中國的主權。 這裡指的「中國政府」當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四)民族主義 鄧小平在接受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訪問時,針對台灣為何要與大陸統一時表示:「這首先是個民族問題,民族的情感問題,凡是中華民族子孫,都希望中國統一,分裂狀況是違反民族意志的。」 1995年6月李登輝總統成功地訪問美國,8月24日中共外長錢其琛說:「台灣問題關係中國主權,領土完整和統一大業,是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直接牽動著十二億中國人民的情感。」 「一個中國」就是台灣與中國大陸統一。 (五)憲法 中共「八二憲法」序言載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另在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 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一個中國」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六)「新三句」說法 2000年5月,中共副總理錢其琛提出「新三句」:「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是不容分割的」。 嗣於2001年3月重申「一個中國」係包括大陸和台灣在內的一個中國,兩岸同胞都是中國人,大陸和台灣都是中國的領土。 後來2002年11月江澤民在「十六大」的政治報告中亦將「新三

句」載入,成為目前中共最新之對台政策。 二、中華民國「一個中國」的義涵 (一)法統觀念 在蔣中正總統、嚴家淦總統、蔣經國總統主政時期著重於維護傳統的法統觀念,強調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對大陸擁有主權及統治權。這不僅具重塑「合法統治權威」的作用,同時對於中華民國在70年代之前的國際地位實有所助益。 (二)國民效忠的對象 蔣經國先生擔任行政院長時,曾表示「中華民國就是中國,中國也就是中華民國」,視中華民國與中國為同一概念,1973年11月12日行政院長蔣經國指出「只有一個中國

,就是中華民國」。 由此可見「一個中國就 是中華民國」論述始自蔣經國總統,其目的在於作為國民效忠的對象。 (三)國統會的解釋 1992年5月,國統會研究委員會議針對「一個中國涵義」進行討論,確立兩岸事務性、技術性談判原則的共識,即在兩岸協議的文字記錄中不宜出現「一個中國」。 並於8月1日國統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 (四)從憲法上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

全體。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所以「一個中國」當然是指中華民國。陳水扁總統於民國90年元旦祝辭中提到「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一個中國』原本不是問題」, 同年8月10日他會見美國參議員邦德時再進一步指出:「兩岸問題要進一步解決,也一定要依中華民國憲法的思維來定調,如此才能化解兩岸的岐見,這也是兩岸政府與人民所能接受所謂「一個中國」問題的答案。」 (五)朝野共同之看法(請參閱表1―1) 1994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出版的「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將「一個中國」定位為「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的中國」的概念。 1996年「

國家發展會議有關兩岸關係議題政黨之立場」共識部分:自1912年起,中華民國即是一個主權國家;自1949年中共政府建立後,兩岸即成為兩個對等政治 實體。 表1―1:國內政黨對兩岸關係之共識與岐見 四黨共識 重要內容 一、自1912年起,中華民國即為一主權國家;自1949年中共政權建立後,兩岸即成為兩個對等政治實體。二、開展兩岸關係應以維護中華民國之生存與發展為基礎,處理兩岸關係應本理性、和平、對等、互惠、尊嚴之原則,建立穩定之關係架構。三、台灣優先的原則。四、大陸政策與對外交政策應互為表裡、相輔相成。

四黨意見 重要內容 民進黨 一、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二、台灣與中國的關係,基本上應屬於一般的國際關係,台灣與中國的關係必須正常化。三、國家利益應明確化,以「台灣優先」作為最高指導原則。四、應積極加入聯合國。 國民黨 一、政府應繼續以「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架構定位兩岸關係。二、大陸政策的基本目標是追求兩岸的民主統一。中華民國人民無法接受共產制度及其生活方式,唯有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經由各項交流,逐步縮短兩岸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的差距後,朝向民主、自由、均富的統一目標邁進,才符合兩岸人民的利益。 台灣團結

聯盟 一、主張「穩定政局,振興經濟,鞏固民主,壯大台灣」四原則。二、台灣優先:以中華民國主權安全尊嚴與發展為首要,台海兩岸協商本諸民主與對等原則、平等互利、和平共濟,大陸首應放棄武力威脅台灣,並推動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兩岸正常化的建設性交流關係。三、根植台灣:建立以本國為中心的全球經濟優勢,戒急用忍與兩岸通航之規劃,務以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台商投資安全保障為政策思考之基本前提。四、全民公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存於世界,此一現狀如有任何變更,須在無外力強制之下根據民主憲政原理,公平、公正、公開之投票程序,由中華民國2300萬人民共同解決,並獲國際承認與制度保障。 新黨

一、堅持「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原則,不過對於「一個中國」的內涵,兩岸政府應尊重彼此的解釋權,此乃因中共堅持「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我方堅持「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二、主張兩岸應以最大的耐心與智慧,並以和平方式,解決岐見,政府應適度採行政經分離的原則,輔導台商拓展大陸市場,認為應積極推動兩岸經貿、文化、學術等交流,有助於穩定兩岸關係,保障台海和平,並可促使大陸逐漸放棄專制體制。三、政府推動兩岸關係時,不應固守近程階段,而應採近程、中程齊頭並進方式,積極推動兩岸三通、簽訂和平協議、以及高層人士互訪。四、兩岸未來的統一應植基於三項原則:(一)中國大陸必須放棄專制的共產制度。(二)

須經兩岸人民同意。(三)須採和平方式。 資料來源:參考張亞中、李英明,中國大陸與兩岸關係概論,台北:生智文化公司,2001年2月,頁235;台灣團結聯盟黨綱,http://www.tsu.org.tw/tsu.html。 三、美國「一個中國」的義涵 1972年2月28日尼克森與周恩來在上海發表的「上海公報」(The Shanghai Communique)中美國政府「認識到」(acknowledged)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does not challenge the

position),而非以較具國際法約束的「承認」(recognize)表達, 而1978年12月16日,中共與美國發表「建交公報」(Joint Communiqu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美國「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將與「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並重申「上海公報」中「認識到(acknowledged)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

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但是中文版方面中共卻將「acknowledge」強譯為「承認」,然不管是「承認(recognize)」或「認識到(acknowledge)」字面上意義的差別,美國已經清楚地表達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訊息。 四、學界對「一個中國」的看法 (一)主權上 1.分裂雙方互不代表原來的主權,而是一個主權,數個治權。 這原是法國學者卡蒂(Gilbert Caty)針對東、西德分裂狀態所提出來的理論,他認為分裂國家包含三個法律體系,其中一個是隱晦式的原始國家(original s

tate),乃是上層法律位階,另外兩個法律體系即是分裂的兩個實體,應被視為兩個部分國家(partial state),屬於下層法律位階,互不代表,在國際參與時,第三國只承認當事者的治權,成為一個局部國家, 我國學者沈君山先生首先將此理論應用於中國問題上。 2.多體系國家(Multi-system Nation,亦稱多體制國家): 主張分裂各方均可各自宣稱主權屬於自己,但承認並不統治對方,也就是治權分離,而主權重疊,但雙方都各自是一個完整國家(full state) 並且強調「分裂國家」中,國家及民族均未分裂,而只是在一個原有國家(民族)領域中,產生了不同

的政治體系,這些體系將統一問題與國際承認問題混合在一起,使得其他國家只能承認分裂的一方,政治學者魏鏞先生首先提出此理論。 3.治權分開,但是主權抽象化: 僅由一個實際的架構來代表,作為中國特有的法統觀念的傳承,「一國兩治」、「一國兩府」便是這種主張的代表。 (二)國際法 國際法對於在某一土地上具有實質統治力量的政府均賦予某些法律結果,這就是有效原則(principle of effectiveness),也就是指該政府對此領土能有效控制,並行使權力, 此處有效包括人民服從的涵義, 而凡具有完全能

力享受國際法上的權力與負擔國際法上的義務主體,是完整的國際法人;僅具有部分能力享受國際法上的權利與負擔國際法上的義務主體,則是不完整的國際法人,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其轄區具有完全行使國際法上之權力義務之能力,均是兩個完整的國際法人,但對全中國土地而言,則均不具有完全行使權力義務的能力,皆是不完整的國際法人。 而以分裂國家模式來探討者係始於韓德遜(Gregory Henderson)、李鮑(Richard Ned Lebow)、和史托辛格(John G. Stoessinger)等三人 。國內學者則有張五岳,他認為分裂國家的因素與變數基本上可歸類為外在因素與內在因素兩大類,所謂外在因素,

乃意指促使分裂國家走向分裂的外在因素,其中包括國際政治體系結構與變遷、地緣政治與戰略利益考量、國際強權對分裂雙方或一方的干預等因素;所謂內在因素,乃意指分裂國家內部或因歷史淵源,或因地緣差異,或因意識型態的岐異與對立,或因權力的爭奪,而導致國家走向分裂。 經綜整各式國際法人地位者計有: 1.分裂國家有一方具完整國際法人地位 (1)內戰理論緣由交戰團體(belligerency)或叛亂團體(insurgency) 間有關的國際法規範, 指一個國家因內戰而存在兩個政府,但雙方均各主張其本身為唯一合法政府。 用在中國問題上,如指中華民國曾主張,1949年因為中

共叛亂,中國處於內戰狀態,但中華民國政府是民主合法,正統、代表全體中國人的政府,中共只是個叛亂團體。 (2)「同一性理論」 指分裂國的一方與原被分裂國為「同一」(identity),具完整的國際法人格地位。用在中國問題上即中華民國或中共兩者間有一個與1949年以前的「中國」為「同一」,具完整的國際法人地位。 2.分裂國家各方具完整國際法人地位 (1)分解理論: 指一國家因戰爭、國際條約或各方協定,分解為兩個或多個主權國家,原有國家的國際人格消失。用在中國問題上指1949年前的中國,在1949年10月已分解為兩個具有完整國際法地位之國家

。 (2)分割理論: 係指國家領土某一部分被分離的區域,後來 取得國際法主體的地位,且不影響到被分離國家的法律地位,而原來的國家在行使其主權時,將被限制在新有的疆界中。此亦指台海兩岸均各具完整國際法人格的國家,即所謂的「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 3.分裂國家各方均不具完整國際法人地位 「部分秩序理論」又稱之為「屋頂理論」。 原分裂前的母國雖已無行為能力,但作為國際法而言,它的主權仍在,只是被凍結了,原分裂前的母國的權力交由個分裂國家行使,分裂國家各方在其各自所轄的領域內享有完整的主權,是一個完整的國際法人,但對於

原國家的事務均無完整的管轄權,是一個不完整的國際法人,是一個「部分秩序主體」國家。 (三)整合理論(integration theory) 兩岸從彌特尼(David Mitrany)功能主義(Functionalism) 的角度,經貿與科技的互動,首先將牽動經濟的整合,繼而延伸至政治領域,以海斯(Ernst B. Haas)為代表的新功能主義(neofunctionalism)就是重視政治因素在整合過程扮演的角色,而其中菁英間的價值觀相近係整合的要件之一,預期的利益與參與的代價是整合的背景條件之一,以及兩岸民眾的認知與觀感。 因此從新功能主義的角度,兩岸

整合的條件不純屬經濟範疇,還包括政治條件如兩岸民眾的認知與觀感政治菁英的價值觀與利益是否相符,如果這些條件不成熟,必然阻滯整合的進行程,甚至雙方因政治摩擦,整合不進反退。 (四)大小政治實體模式 吳玉山先生採用華爾特(Stephen M. Walt)在研究聯盟起源時所提出的概念,在權力不對等和大國對小國有主權要求的情形下,大國的政策是確定的,就是意圖屈服小國意志,而小國對於大國卻可能採取「抗衡」(balancing)或「扈從」(bandwagoning)兩種不同的策略。 而對兩岸關係而言,第一,台灣對中國大陸只有抗衡和扈從兩種選擇;第二,在兩岸經濟發展程

度仍大的情形之下,台灣傾向於抗衡;第三,如果美國也支持台北對抗北京的壓力,則抗衡的選擇會更明顯;第四,在台灣內部有不同的政治團體和政治勢力,分別反映不同的大陸政策。 (五)博奕理論途徑(game theory approach) 博奕理論談判學者賴發(Howard Raiffa) 認為博奕理論適用 於實際特殊個案是困難度很高的工作,原因是吾人很難在個案中找到完全符合博奕模型條件的案例,由博奕理論對談判情境做分類,並依所思考之兩岸特性,作為未來擬定對策之參考,則兩岸之間的談判顯然具有「兩造」、「資源不均衡」、「認知差異」、「無法自由退出

」、「兩階段」、「多議題」、「重覆」、 「公開」及「協議無強制性」等重要特性。 台灣與大陸雙方所談判的協議,不管其過程為何,但其內容的執行最後仍有賴於雙方的誠意,而非依賴第三者所能提供的獎懲機制,所以雙方的誠意是最重要的。 (六)心理分析研究途徑 石之瑜先生使用兩岸政治心理學的研究方法包括:實驗法、內容分析、社會調查、文本分析和精神分析等,就是凡是有啟發作用的都接納,例如:有些大陸領導人在看待台灣的時候以勝者自居,則妥協性自然小,又如在90年代當國民黨徹底台灣化之後,大陸與台灣之間一下子從人情關係轉為主權關係,致產生了許多誤解,另外大

陸領導人的天朝思惟、內戰思惟及圍城思惟,都使大陸對台態度和政策產生了重大影響,最後是大陸人民有從權威人格、後殖民人格與後現代人格轉化為極權人格的可能,而這是兩岸關係最大的危機。 五、大陸學者論點: 當前大陸各級研究台灣之機構甚多,而其中較能取信於中共領導階層的決策智囊學者,基於地緣、人事背景等因素,可分為北京、上海兩大系統之研究台灣學者。 (一)北京方面 1.學者:社科院台研所所長許世銓、副所長余克禮、研究員李家泉;聯合大學台研所所長徐博東、海研中心學者郭震遠、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副所長蘇格。 2

.重要論點 (1)兩岸間最大問題是互信不足,兩岸關係發展須回到「一個中國」原則的互信狀態與共同基礎上,接受「九二共識」。 (2)「台灣模式」的「一國兩制」,對台灣相當寬鬆,應該將它「法律化」、「條文化」,體現在兩岸共同研究制定的「台灣基本法」當中。 (3)大陸對台灣民進黨的執政不抱幻想與奢望,因此不得不選擇加快國防現代化建設的政策,提出做好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準備,也就是以「戰」為「獨」。 (二)上海方面: 1.學者:上海東亞所所長章念馳、上海市台研所所長曹建明、副所長嚴安林。

2.重要論點: (1)兩岸關係是「一個中國尚未統一的關係」,因此在「一個中國 」的原則上,認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大陸與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 (2)急獨不符合台灣人民的根本利益,急統不符合大陸多數民意,而共同締造更繁榮、富強文明民主的國家,最為符合民意。 (3)健康的兩岸關係,在政治上需要對話與談判,經濟上需要交流與直接「三通」。 綜合北京與上海學者的論點,可瞭解到他們在對台政策上同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兩個不變」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和「江八點」不變;以及出現「三個如果」就考慮

用非和平手段解決兩岸統一問題。而北京的學者有明顯的「大一統」思想,他們的觀點較為保守,言論尺度狹隘,故有所謂「統一時間表」、「做好武力促統的準備」說法,而上海學者則較為開明、溫和與務實,多認為兩岸統一前應先加速現代化建設,以提升綜合國力。 叄、「一個中國」政策 一、中共的「一個中國」政策 (一)「三通四流」 1979年元旦,中共人代會常委會發布「告台灣同胞書」,宣告自即日起停止對金門外島炮擊,並呼籲兩岸共同商談結束雙方軍事對峙狀態,而且希望在創造台海安全環境的前提下,能促進三通(通商、通郵、通航)與四流(科學、體育

、文化與經濟等交流)。 (二)「特別行政區」 在1981年9月30日,葉劍英提出的九點方案,俗稱「葉九條」 ,其中的第三點條首次提出「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保留軍隊」等基本原則,中共在「八二憲法」中還特別為此構想在第31條增列:「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三)「一國兩制」(請參閱表1―2) 1.鄧小平真正將「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這項說辭搬上檯面的應該 是在1984年9月26日中共與英國就香港主權歸還達成協議之前

後, 鄧小平的「一國兩制」設想,後來被視為中共「一國兩制」政策的確立,其設想分別為: (1) 和平統一的方針不變,但是核心是「統一」。 (2)統一後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3)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有自己的獨立性,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司法可以獨立。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但是不能「完全自治」。「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 (4)統一的方式是兩黨(共產黨與國民黨)平等談判,不要提中 央與地方的談判,但談判中外國不能插手。 2.在中共中央台

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1998年出版 的幹部讀本中,整理成為鄧小平的「六點設想」,其重點為: (1)「一國兩制」的基礎是一個中國,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國家的領土和主權不能分割。 (2)「一國兩制」的核心問題是祖國統一。 (3)「一國兩制」的「兩制」是指在中國國內可以兩種制度長期 並存,共同發展,由憲法規定設置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原有的社會經濟制度、生活方式、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和外國

投資等方都得到切實保障。 (4)「一國兩制」的主體是社會主義。 (5)實行「一國兩制」,台灣與香港有所不同。 (6)實行「一國兩制」長期不變,且有法律保障。 (四)「江八點」 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於1995年1月30日農曆春節前夕提出「現階段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若干重要問題」,其重點如下: 表1―2:「一國兩制」四階段 時間 人物 背景 重要事件內容 第一階段 十一屆三中全會 中共與美國建交 和平統一祖國戰略正式確立,「一

國兩制」思想開始成型三中全會後就不再提「解放台灣」、「和平解放」。 第二階段 1981年 葉劍英 葉九條指出「國家統一實現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受高度自治權」、「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 1982年 鄧小平 「九條方針是葉劍英委員長提出來的,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 第三階段 1984年 鄧小平 10月15日的「瞭望週刊」刊載「鄧小平談『一個國家,兩種制度』」 文章標誌對「一國兩制」構想政策到理論全面闡述。 第四階段 1984年12月 中英香港問題聯合聲明簽署開始 以1

990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987年 中葡關於澳門問題聯合聲明 資料來源:整理自李家泉「『一國兩制』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偉大的創造」,統一論壇,第27期,1993年9月20日。 1.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堅決反對「台灣獨立」、「分裂分治」、「階段性兩個中國」的主張。 2.對於台灣同外國發展民間性經濟文化關係,不持異議。 3.進行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並達成消除敵意的諒解。在一個中 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

以談,當然也包括台灣當局關心的各 種問題。 4.中國人不打中國人,但不承諾放棄武力。 5.不以政治干擾兩岸經濟共同繁榮;贊成簽訂保護台商的民間性協議。 6.中華文化是和平統一的一個重要基礎。 7.尊重台胞生活方式和當家作主的願望。 8.歡迎台灣當局領導人以適當身分前往大陸訪問,江澤民也願受邀訪台灣。 二、中華民國的「一個中國」政策 (一)「三不政策」 1979年4月4日蔣經國以國民黨主席身分發言稱:「我們黨根據過去反

共的經驗,採取不妥協、不接觸、不談判的立場,不唯是基於血的教訓,是我們不變的政策,更是我們反制敵人最有效的利器。」 (二)「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1981年4月2日,國民黨十二全大會通過「貫徹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案」,聲稱:「三民主義救中國,共產主義禍中國,已由近半個多世紀中國歷史,特別是三十一年來海峽兩岸不同的制度與經驗所證明,因此三民主義為全體中國人民所擁護,共產主義為全體中國人所唾棄。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乃成為當前海內外全體中國人一致的心聲,更是中國國民黨全體同志一貫追求的目標與應盡的職責。」 (三)「國家統一綱領」

「國統綱領」的整個內涵,可以「一、二、三、四」來表達:一是指「一個中國」;二是指「兩個政治實體」;三是指邁向統一的「近程、中程、遠程」三個階段;四是指兩岸應秉持交往的「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等四原則。 (四)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1991年4月30日,李登輝總統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於5月1日零時終止,並依據國民大會之決議,宣告同時廢止「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憲政上不再視中共為叛亂組織。此舉之兩大含義為:第一,表示我政府正式而且率先片面放棄以武力方式追求國家統一;第二,我政府不再在國際上與中共競爭「中國代表權」。我政府認為「中國只有一個」,但「

台灣與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共不等於中國」,在中國尚未達成最後統一以前,兩者既處於分治局面,理應各自有平行參與國際社會的權利。 (五)「李六點」 1995年4月8日,李登輝總統在國統會提出兩岸關係的六點主張: 1.在兩岸分治的現實上求中國的統一。 2.以中華文化為基礎,加強兩岸交流。 3.促進兩岸經貿往來,發展互利互補關係。 4.兩岸平等參加國際組織,兩岸領導人藉此自然見面。 5.兩岸均應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 6.兩岸共同維護

港澳繁榮,促進港澳民主。 三、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 (一)「建設性戰略夥伴關係」 1997年10月美國與中共同意建立「建設性戰略夥伴關係」(Relations of Constructive Strategic Partnership),在10月27日的「聯合聲明」中,確定雙方的意願:「兩國元首決定,中美兩國通過增進合作,對付國際上的挑戰,促進世紀和平與發展,共同致力於建立中美建設性的戰略夥伴關係。為實現這一目標,雙方同意,從長遠的觀點出發,在三個聯合公報的原則基礎上處理兩國關係。」 (二)「三不政策」

1998年6月30日,美國總統柯林頓在上海公開了由「一個中國」所衍生的「三不政策」:不支持台灣獨立、不支持「一中一台與兩個中國」、不支持台灣參加以國家名義為主體的國際組織。 (三)「三大支柱」(three pillars) 1999年7月9日李登輝總統在答覆德國之聲(Deutsche Welle)訪問時指出,台灣與中共之關係是「特殊國與國關係」,引起中共和美國強烈反應,柯林頓於7月21日之一項記者會中強調,美國的中國政策係「一個中國」、「兩岸對話」,以及「台灣前途應和平解決」之「三大支柱」。 (四)「清晰戰略」

2001年4月23日美國布希總統決定了近年來最大一筆對台軍售,此次的軍售傳遞出了兩個訊息: 1.布希政府改變以往美國對兩岸關係政策所執行的「模糊戰略」,轉而執行「清晰戰略」,這個「清晰戰略」的基本內容是:美國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反對台灣獨立;但是如果大陸要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美國會干預。 2.美國對台軍售在未來將根據台海兩岸軍事局勢的狀況;以及美國 的判斷,不是減弱,而是會繼續提升美國對台灣軍售的水平。 第四節 章節安排 根據前述的研究目的與動機,及相關的「一個中國」概念義涵,謹將本論

文的架構分為六章: 第一章序論 此為本論文的研究大綱,其中最主要內容為言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相關文獻分析與檢閱,研究途徑與範圍,以及論文的章節安排。 第二章1979年以來兩岸「一個中國」的爭議 分別就兩岸對「一中」的認同、主權問題、定位問題、安全問題、交流問題、以國際法論述統合問題等六大項來探討兩岸間對「一個中國」所持的不同觀念與意見,以及所衍生的政策。 第三章1979年以來影響「一個中國」政策的因素 自1979年以來影響「一個中國」政策的外在因素,係從美國的中國政策、中共的外

交作為等二方面,探討相互影響「一個中國」政策的因素。 第四章1979年以來中共「一個中國」政策的作為 有關自1979年來中共在「一個中國」相關作為上的演進,其次是中共所認定的「一個中國」原則,中共對中華民國的定位,再次是「一國兩制」實施情形。 第五章1979年以來台灣如何處理「一個中國」政策的作為 闡述自1979年來將台灣分為三個時期:一、國民黨時期的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終止動員勘亂時期」、「開放探親」。二、轉型時期的「務實外交」、「加入聯合國」、「兩岸協商」、「特殊國與國關係」。三、民進黨時期的「政黨輪替」

、「四不一沒有」、「一邊一國」等十大項的相關戰略作為,並一一探討台灣是如何處理「一個中國」問題。 第六章結論 民主、自由、均富下順應世界潮流的政治體制,是全中國人所嚮往的體制,放棄武力恫嚇,兩岸相互融合,是為和平解決海峽兩岸「一個中國」爭議最好的方式。 第二章 1979年以來海峽兩岸對 「一個中國」的爭議 自1979年以來海峽兩岸對「一個中國」的問題一直是爭論不休,而其中所衍生出來的計有主權爭議、民族主義問題、定位問題、安全問題、交流問題、統合問題等,謹依序探析如次:

第一節 主權爭議 壹、主權 一、主權定義 國際法百科全書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享有最高性,與排他性的管轄權」, 主權(Sovereignty)概念是將「國家統治者的權力在國內高於一切」的觀念引介至政治理論中發展出來的。所謂「主權」在奧本海國際法(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中即稱:「主權是最高的權威,在國際層面而言,並不意謂它是高於其他國家的法律權威,而是表示它不依附於任何世上的其他權威。因此;依照最嚴格

與最狹隘的意義,主權含有全面獨立的意思,無論在國土以內或在國土以外都是獨立的」; 「這種權力和權威被認為是國內最高、最原始的權力具有國家內的排他性權力」。 二、主權與國際法的關係 但是從二十世紀的歷史可以看到,尤其是透過極端民族主義,企圖將國內主權觀念移轉至國際舞台上,奧本海國際法認為這種極端形式的轉移是不利於國際法與國際組織的正常運作與發展,並且亦非適當。主權作為最高法律權力和權威,是不適用於各國將其運用在國際社會。 一般而言,沒有一個國家對其他國家擁有最高的法律權力與權威,而各國也不從屬於其他國家的法律權力與權威。因此;國際上國家間關係的表徵是平等與

相互獨立,但其實卻是相互依賴,雖然國家往往被稱為「主權國家」,但是事實上這應該只能算說是明瞭他們的國內憲法地位,而不是他們在國際上的法律地位。 由於「主權」本是國內法的概念,自二十世紀起,將主權用在國際法上,則有將「有限領土主權」(limited sovereignty)或「相對主權」(relative sovereignty)觀念逐漸取代以前的傳統「絕對領土主權」(absolute sovereignty)的共識。簡言之,相對主權是在傳統觀念中,加入了「不違反國際法」的但書,因此主權觀念開始與國際法產生辯證的結合,國家於是成為國際法的主體,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與義務。

所以在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一款明定:「本組織係基於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亦即是在現實國際關係中,主權仍是衡量一個國家條件的證明,而國際法承認國家為國際法人(International Person),同時也是從國家的主權是否完整來確定其法人資格。 貳、中共主權說 一、中共對主權之定義: 中共的國際法學者對主權的定義是:「一個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是國家的根本屬性。在一個地域之內,儘管有政府組織和定居的居民,如果沒有主權,只能是一個國家的地方行政單位或殖民地,而不能成為一個國家。」

二、中共對主權的看法 中共是以「完全同一理論」來詮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的關係,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即是中國,主權涵蓋全中國地區,包括大陸與台灣地區,在台灣的政府可以階段性的擁有相當治權,但非完全自治,最後仍應納入中國的主權與治權範圍。 自1949年起,中共的立場一直反對中華民國政府分享其對中國的主權,1950年代先後發動兩次台海危機,企圖「解放」台灣,70年代起在外交上與中華民國爭奪中國代表權。1971年8月20日,中共外交部聲明指出:「美國政府在聯合國一方面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當有代表權』,同時又主張不剝奪台灣當局的代表權,這是明目張膽地製造『

兩個中國』。對此,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絕對不能容忍,並且堅決反對。」,「只要聯合國出現『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地位未定論』或其他類似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堅決不同聯合國發生任何關係。」 中共此項看法,在1971年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案中得到支持,當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立即把蔣介石集團的代表驅逐出去的決議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遂成為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 中共的「一國兩制」中的所指的「一國」當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中華民國所轄的地區,只能是中共統治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或省,雖可享有較高自治,但不能違背中共憲法與中央政府

的旨意,高度自治並不是完全自治,完全自治即等於是兩個中國。 「兩制」地位並不相等,中共認為:中國大陸所施行的社會主義為主,台灣地區實施的資本主義為輔,只是過渡,至於「兩制」的內涵與時效,中共認為其有解釋權與最後決定權。本質上,「一國兩制」是一種主從關係,一制代表中央,另一制代表地方,兩者的關係是領導者與被領導者的關係,中華民國從此消失。 針對中華民國積極佈署參與聯合國行動,1993年8月31日,中共發佈「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再度重申其「一個中國」政策,「堅決反對任何旨在分裂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言行,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一國兩府』,反對一切可能導致『台

灣獨立』的企圖和行徑…,台灣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確定的、不可能改變的,不存在什麼『自決』的問題」,「按照國際法,一個主權國家只能有一個中央政府代表這個國家,台灣作為中國的一部分,它在國際上無權代表中國,不能與外國建立外交關係和發展具有官方性質的關係。」 1995年1月30日農曆除夕,江澤民發表「為促進祖國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講話,這項被通稱為「江八點」的講話,第一點仍稱:「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中國的主權和領土決不容許分割。任何製造『台灣獨立』的言論行動,都堅決反對;主張『分裂分治』、『階段性兩個中國』等等,違背一個中國原則,也應堅決反對。」中共當局在「中國台

灣問題-幹部讀本」一書中認為:「中國的主權,包括對台灣的主權,只能由代表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來行使。台灣方面主張的『主權共享』,是指由所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共同享有、共同行使主權。這不是主權共享,而是主權分割,是『一國兩府』、『兩個中國』。所謂『治權分屬』,則是『分裂分治』、『兩個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的又一種說法。鄧小平說過,台灣可以享有廣泛的自治,但是不能完全自治,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一個半中國』」。 由以上中共所發表的各項重要文件與講話,以及中共於2000年2月21日所發表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可知,在主權問題上,中共仍以「中

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及於全中國」、「台灣並不是主權國家」的一貫立場對外,可以同意台灣高度自治,但不同意完全自治。 叁、中華民國主權說 一、國民黨主權說 1979年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中華民國的主權觀受到嚴重挑戰,不過台海兩岸各自對主權宣示的立場仍無改變,合理的解釋是:中華民國政府當時的領導人主觀地認為基於歷史與憲法的使命,客觀地為避免造成台獨的事實而使得兩岸烽火再起。 1989年起,國際大環境再一次發生巨變,冷戰結束,代表著分裂國家已無法再利用國際矛盾以執行其外交政策與統一政策,分裂國家雙方本身的互動,才

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1990年10月3日德國統一,1991年12月12日南北韓簽署「和解、互不侵犯與交流合作協議」。 1991年2月23日國家統一委員會通過「國家統一綱領」,內容呼籲雙方「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的安全與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 」。其用心在於,希望以政治實體為雙方定位來避免對主權歸屬問題的爭議,促成兩岸兩個政治實體平等交往,共同促成中國的統一。 最能代表「國家核心理論」的看法是1992年8月1日國統會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稱:「…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

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依據此項解釋與兩岸關係條例的陳述,可推知中華民國所稱的「一國兩區」,「一國」指的是中國,也就是中華民國;「兩區」指的是代表「核心」或經「縮小」後的「台灣地區」,以及「非核心」,亦即不具完整主權地位的「大陸地區」。 也就是說目前講中華民國的主權尚不及於大陸地區。 1994年,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所撰的「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已為走向「分割理論」開啟了大門。該說明書稱:「『國家統一綱領』」提出『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架構,來定位兩岸關係,其主要內容包括:…,(二)『一個中國』是指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緣上的中國。(三)兩岸的分

裂分治只是中國歷史上暫時的、過渡時期的現象,經由兩岸共同努力,中國必然會走上統一道路…」。值得注意與討論的是:第一「國統綱領」並沒有「一個中國是指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緣上的中國」這一句話;第二、如果我們認定一個中國僅是指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緣上的中國,又主張兩岸各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則在法理上已無中國問題,中國在1949年已經完成分裂了;第三、如果上述觀點真為中華民國對一個中國的解釋,則可認為中華民國也同意兩岸已完成分裂。 事實上這均是在陳述目前兩岸的現狀。 二、民進黨主權說: 1988年4月17日民進黨第二屆第一次臨時大會通過的「台灣主權決議

文」(簡稱「四一七決議文」)稱:在1952年的舊金山「對日和約」與1952年的「中日和約」均未決定將台灣的主權歸屬任何一個國家,「為穩定台灣人民信心,澄清台灣國際地位,本黨重申:台灣國際主權獨立,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台灣國際地位之變更,必經台灣全體住民自決同意」。「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本黨主張台灣應該獨立。」 1990年10月7日,民進黨第四屆全代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台灣事實主權決議文」(簡稱「一○○七決議文」),確認「我國事實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古,我國未來憲政體制及內

政、外交政策,應建立在事實領土範圍之上」。 這是民進黨先確立國土範圍的作為。 1991年10月13日,民進黨的第五屆全代會通過「建立台灣共和國黨綱修正案」,增列「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乙節,強調「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使法政體系符合台灣社會現實,並依據國際法之原則重返國際社會。」,「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這是民進黨主張公投的開始。 1993年7月民進黨中央出

版的「民主進步黨政策白皮書」內載「中國政策綱領」,該文指出:「重申黨綱自決原則及『四一七決議』、『四屆二全大會決議』之精神。主張兩岸之關係應定位為:台灣主權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之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古,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統治中國大陸之合法主權政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處處圍堵台灣之國際生存空間的情況下,應堅持現實主義的外交政策,以台灣現實之主權地位,並以『一中一台』之國際策略,謀求國際生存空間」。 從上述民進黨各項文件中可瞭解:第一、自1949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大陸地區的領土擁有合法主權,而在台灣的國家,不論用什麼國名,都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第二

、由於「對日和約」與「中日和約」均未將台灣的主權歸還那一個國家,台灣應正名為「台灣共和國」。第三、由台灣人民公投自決前途。 肆、國際主權認定 一、台灣歸還中國 1943年12月3日,美國羅斯福總統、英國首相邱吉爾、中華民國蔣中正主席於開羅發表宣言(Cairo Declaration)稱:「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大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1945年7月

26日,「波茨坦宣言」(Potsdam Proclamation)稱:「開羅宣言所宣示的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洲、北海道、九洲、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 1945年9月2日,日本在投降文件中,「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 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所簽定的「中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文內第四條稱:「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在中華

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而無效。」 此即是日本承認因甲午戰爭,台灣被割與日本的馬關條約是無效,台灣自應歸還中國,因此台灣得以歸還中國,並不是中華民國於1941年抗戰時,單方面的主張馬關條約無效所致, 而是基於日本因戰敗,與中華民國所簽和平條約的結果。 而即使當時日本未將主權移交中華民國,但依據國際法的「統治時效」原則,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的統治已逾一般國際法要求的最長期限五十年, 所以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與澎湖享有主權是無庸置疑的,在國際上任誰也不能否認。 二、誰代表中國 1971年的聯合國「第2

758號決議案」稱:「大會基於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認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維護聯合國組織及依據憲章所必須之行為均屬必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會員國之一。茲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所有權利,及承認其政府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之唯一正當代表,並立即將蔣介石的代表從其在聯合國及其所屬的一切組織中所非法佔據的席次上驅逐。」 這個決議案表示國際間否定了中華民國是中國的代表以及其國家主權。 1972年2月28日的「上海公報」(The Shanghai Communique)中,美國政府只是「認識到」(

acknowledge)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dose not challenge the position)而非以較具國際法約束的「承認」(recognize)表達, 文中所述之:「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由此可知美國在上海公報中所指的中國,並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1978年12月16日,中共與美國所發表的「建交公報」(Join Communiqu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betwe

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美國「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將與「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並重申「認識到(acknowledged)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在此處亦可看出美國只是說台灣屬於中國,是中國的一部分,可是這個「中國」並未特別指定是中華民國或中共。 由以上從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案」、「上海公報」到「建交公報」,可清楚地瞭解到以美國為首的國際間所顯示的意義是,中華民國已不是一個國

際法人,至少她不被承認是一個國家,同時不管美國「認識到」(acknowledge)或承認(recognize)也好,反正中國是只有一個,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中華民國卻是確確實實地存在這世上,因此國際法院法官海克華斯(Green H. Hackworth)即曾表示:「一個新國家或新政府的事實存在,並不依靠他國的承認。」 另1933年12月26日簽訂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三條規定:「一個國家在政治上存在並不依賴他國的承認」。因此;中華民國具有國家的國際法地位是無庸置疑的,許多國家與中華民國斷絕或中止外交關係,中華民國被迫退出一些由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其主因是來自中共的壓力,而不是因為中

華民國的國家資格發生問題。 所以在國際間中華民國還被認為不能代表中國。 第二節 民族主義 壹、民族主義在中國 呂思勉先生說:「民族主義,原因受異族的壓迫而起。中國自宋以來後,受異族的壓迫,漸次深了,所以民族主義,亦漸次的勃興。」 而事實上,因為民族主義的成長與發展有其連續性與一貫性,要為中國民族主義的源頭找到確切的時間,是有困難,研究者亦不應加以斷代分割,但一般認為近代民族主義在康、梁維新運動與中山先生革命運動期間,由外國之「Nationalism」直接翻譯過來而後被普遍使用,較符合當時民族主義產生的背景。 因此近代就沿用這個名詞迄今

,所以這是一個較為適用的名詞。 晚清的中國民族主義者得出了在清政府不能救亡圖存的這個基礎上,才逐漸認同於以反清即反異族為表徵的民族主義。但身處西方列強興起而中國積弱不振的環境下,在面對帝國主義直接或間接侵略威脅的中國人,對西方民族主義的認知及瞭解畢竟有限,也正因如此,挑釁的意識便成了中國民族主義潛在的要素。但無論如何,民族主義在中國成為一個較為完整的概念,並被國人逐漸認識,應從甲午戰後,台灣割讓日本,激起大陸與台灣人民同仇敵愾之心開始,並受孫中山先生鼓吹革命引進西方民族主義精神而終於形成。 嗣後孫中山先生革命成功之後,所有中國人更加地瞭解民族主義精神的可貴,並更加珍惜。

貳、中共的民族主義 一、中共對民族主義的解讀 毛澤東說:「共產主義、民族主義、帝國主義,這三個主義中,共產主義和民族主義比較接近。而民族主義占領的地方相當寬,有三個洲,一個亞洲,一個非洲,一個拉丁美洲。」 在第三世界國家追求國家完整、民族獨立的革命鬥爭中,中共經驗亦即毛澤東思想是他們的藍圖與「典範」。所以這是毛澤東思想確實通過這種形式而結合了愛國主義與國際主義。 這是中共早期一直強調要領導第三世界的說法。 鄧小平說:「三件事情(指反霸、統一、現代化)的核心是現代化建設…所以在國際事務中反對霸權主義,台灣回歸祖國、實現

祖國統一,歸根到底,都要求我們的經濟建設搞好。」 1980年鄧又指出:「必須發揚愛國主義精神,提高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否則我們就不可能建設社會主義,就會被種種資本主義勢力所侵蝕腐化。」 鄧小平在主張改革開放後發覺社會主義很難對抗資本主義的「侵蝕」,所以就很聰明地強調要把經濟建設建立在愛國精神的基礎之上。 江澤民則認為:「在現階段,愛國主義主要表現為獻身於建設和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獻身於促進祖國統一的事業。鄧小平同志指出:『中國人民有自己的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熱愛祖國、貢獻全部力量建設社會主義祖國為最大光榮,以損害社會主義祖國利益、尊嚴和榮譽為最大恥辱。』這是對我國現階

段愛國主義特徵的精闢概括。」 江澤民則是運用強調以愛國主義來調動所有人民的積極性,以利於其統治與經濟建設工作。 二、中共對民族主義的運用 1979年1月1日中共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名義發表「告台灣同胞書」中說:「如果還不儘快結束目前這種分裂局面,早日實現祖國統一,我們何以告慰於列祖列宗?何以自解於子孫後代?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凡屬黃帝子孫,誰願成為民族的千古罪人?」最後說:「任何人都不應當拂逆民族的意志」,「希望台灣當局以民族利益為重,對實現祖國統一的事業作出寶貴的貢獻。」 這是在中共與美國建交之後,中共當局為了能和平統一,開始對台運用民族主義的第一個步

驟。 鄧小平在1981年召開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將原來的「新時期統一戰線」定名為「愛國統一戰線」, 「愛國統一戰線」對於台灣、香港與澳門地區的主要訴求即為帶有民族意識的愛國主義,在葉劍英發表的「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統一的方針政策」裡,就明言:「我們希望廣大的台灣同胞,發揚愛國主義精神,積極促進全民族大團結早日實現,共享民族榮譽」。 他又說:「大陸同胞、台灣、香港、澳門的同胞,還有海外華僑,大家都是中華民族子孫。我們要共同奮鬥,實現祖國統一和民族振興」。 鄧說法在當時確實令所有的中國人咸認為中共當局對於中國統一的誠意。

1995年江澤民發表「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若干重要問題」(「江八點」)強調「我們呼籲所有中國人團結起來,高舉愛國主義的旗幟,堅持統一,反對分裂」,同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