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農業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特定農業區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彭作奎寫的 誰偷走了農地?:影響每一個人的台灣農業與農地公平正義 和RobertEugeneCushman的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特定農業區之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 ...也說明: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特定農業區之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建立. 配套審查計畫。 二、主辦機關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辦機關為直轄市、縣(市). 政府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時報出版 和遠足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企業管理系(所) 張旭華、劉瀚宇所指導 謝幸錦的 國土計畫對土地變更、開發、管理之影響---以農業發展地區為核心研究 (2021),提出特定農業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農業發展區、農地、國土計畫。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都市計劃學系 孔憲法、閻永祺所指導 陳郁芬的 嘉義地區未登記工廠之區位特性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未登記工廠、區位特性、無母數分析、集群分析的重點而找出了 特定農業區的解答。

最後網站擬從事農地規劃變更~~買〝重劃過之特定農業區〞~~要小心則補充:六、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不同意變更使用。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前點各款情形之ㄧ者,得申請變更使用:. (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特定農業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誰偷走了農地?:影響每一個人的台灣農業與農地公平正義

為了解決特定農業區的問題,作者彭作奎 這樣論述:

台灣糧食供應危機,多年來所發生的農地亂象, 政治駕凌專業的歷史真相,本書一一揭露!   民國八十九年農發條例修正案通過後,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允許農地農宅興建,有如打開潘朵拉的盒子,造成優良農田大量流失!執政者漠視社會大眾只為眼前個人利益的價值觀,忽略農地流失可能引發的糧食供應危機!   農地總量面積逐年減少,農地利用亂象逐年增多。台灣的農地被濫用、誤用、占用,愈來愈嚴重!台灣的每一塊農地都成為游資炒作的商品,使得台灣的農地價格是全世界最高的國家。台灣的農地和農業還來得及搶救嗎?   近年台灣農地大量流失,被工廠、豪宅、太陽能板占據,這都與政府的農地政策與農糧政策有著密切關係,特別是農

地開放自由買賣以來,很多優良農田快速消失,已成為台灣不能再漠視的重大議題。   在地方政府人力預算不足情況下,維護農地農用形同口號,農地上違法的豪華農舍、工廠林立,嚴重破壞農業經營環境。現在政府推動農業種電,更是帶頭破壞農地的行為,使得農業發展受到嚴重傷害。   務實的思考如何合理的使用農地,農業使用不再以耕作為限,如何發展農業成為可獲利的事業,讓從農者能有一定的收入,才能確保農地的合理使用。產學合作可共創雙贏,農業與科技結合,從產品開發、生產、管理到行銷,都能因科技與資訊的高度發展而有結構性的變革,可創造產業更高的利潤與附加價值。   農業的發展更是與糧食的供應息息相關,台灣是個島國,

當發生天災人禍,或國外進口斷鏈,或發生戰亂,屆時缺糧危機將是嚴峻的考驗。如何防止另一次的農地浩劫,怎麼做才會有台灣農業的未來?書中一一列舉出台灣潛藏的諸多危機,提出諍言,值得社會大眾一起深思。 專文推薦   趙守博│前總統府資政   黃榮村│考試院院長   廖祿立│台灣閱讀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陳保基│台大名譽教授   許舒博│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   黃明耀│前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局長  

特定農業區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特殊教育制度調整問題------
在9月份的時候桃園發生家長持電擊棒襲擊亞斯伯格症學生事件,起因是特教生因為開學三周來數度攻擊其他師生,造成後續家長以暴制暴的不良示範,以下四點建議教育局改善。

1.彙整統計資料定期滾動式檢討
2.目標設定特教學生零拒絕
3.完善特教資源守護無死角
4.設立情緒輔導巡迴教師

------當交維成為交危------
(一)普中路與環中東路因施工擺置交通錐導致交通堵塞,
建議往後路口施工時與工務局協調。
1.安排交通指揮人員
2.各鄰近路口CNS顯示資訊提醒用路人
3.尖峰時段放置鐵板代替交通錐,離峰時段再行施工,降低用路人交通堵塞影響。

(二)自強六路與長樂五街路口交通設計不良
此路口為四線道及兩線道交叉的不對襯路口,因四線道突然限縮成兩線道導致經常發生車禍,也在網路上造成討論,先前與局處同仁進行會勘後的結論,並沒辦法進行明顯的改善,建議退縮車道線增加設置桿位空間。

------青埔兩難 出入難 生活難------

(一)交通出入難
中壢青埔地區發展迅速,交通議題必將成為市府的一大重點,尤其大竹交流道、內壢交流道、中豐北交流道是最主要運作的交通樞紐,藉此提問市長及交通局未來如何規劃及改善,,紓解中壢青埔地區民眾的交通問題。

1.大竹交流道是否有超前佈署?
2.中豐北交流道目前期程如何?
3.內壢交流道如何改善?

(二)生活便利難
目前大型建設已經陸續進駐,但是缺少金融機構進駐,目前只有台灣銀行、亞矽分行及郵局進駐,煩請市長積極招商金融機構進駐,以及亞洲矽谷創新研發中心中的15%公用設施中,規劃圖書館提供給青埔地區民眾運用。

------中壢體育園區規劃 增設多功能球類館、足球練習場------

中壢體育園區從我小時候就有所聽聞,很高興能在自己待任議員期間看到其進展,以下幾點建議希望市長及體育局能夠採納。

1.建議增設多功能球類運動館,讓各類球類運動賽事都可以在體育園區進行。
2.桃園國小生至高中生足球隊,足球練習場地不足,設置足球練習場,提供給桃園的學生足球校隊及業餘足球隊進行練習。
3.體育園區規劃時安排足夠的觀眾席座位,讓未來舉辦各類活動賽事時能讓觀眾能一同前往觀賞。

------A21站都市計畫進度瞭結&建議消防局興國分隊遷址至A21站------
藉此了解A21站目前都市計畫進度及徵收狀況,消防局興國分隊現有地址位於興國市場旁,容易發生行車動線交織問題,建議由此機會規劃將興國分隊遷址至A21站都市計畫範圍,解決現有狀況

------田中央的大學!! 都計與現狀不符 建議調整打造大學城------
中央大學周邊在都市計劃中規劃為農業區,但隨著學校設立,因應學生需求,周邊已有許多餐飲業、生活用品商店進駐,發展出小型商圈,並與都市計畫產生明顯落差,台北商業大學桃園校區周邊更是屬於非都市計畫的特定農業區,建請市府依據現況及未來發展研擬調整都市計畫,打造大學城。

------電子菸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建議盡速通過------
電子菸目前處於無法可管之狀況,六都也在研議通過自治條例,還有國健署已公布吸菸年齡從18歲提升至20歲,建議市府彙整各方意見為草案的修正上能夠更完善。



#桃園 #彭俊豪 #市政總質詢 #市議員

國土計畫對土地變更、開發、管理之影響---以農業發展地區為核心研究

為了解決特定農業區的問題,作者謝幸錦 這樣論述:

台灣許多問題都不在法律而在執行,導致自民國64年以來,國土規劃管制體系不足及土地使用管制成效不彰,為解決沉苛的問題,2015年立法院通過「海洋管理法」、「濕地保育法」與「國土計畫法」等三法案的國土三法,是我國國土規劃最上法,全國土地重新畫設,攸關國土永續發展及土地使用秩序,過去《區域計畫法》雖明定可以控管都市計畫土地,但實質上,並未真正嘗試去指導都市計畫,《國土計畫法》已補強這個問題,讓國土保育與經濟發展雙贏,彰顯土地永續經營的價值,本研究就《國土計畫法》國土功能分區的「農業發展地區」類別中,探討檢視為國家糧食安全、農地有效益的利用,管制農地作農業使用等相關措施,並研擬建議,加強農地整體開發

,為未來產業發展儲備用地時,也能預留優良農地,保障農業發展,變更目標使用,運用創新科技,落實完善的土地利用規劃與管制政策,以對國土計畫後續的變革提供建議方向。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

為了解決特定農業區的問題,作者RobertEugeneCushman 這樣論述:

  徐世榮教授以這套書揭櫫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這是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是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人必讀之作。   《土地正義: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一段被掩蓋、一再上演的歷史》   你不知道的土地黑歷史,   第一本全方位解剖臺灣的土地政策。   ★從1949年施行的「三七五減租」到今天,為何還有3萬多筆未解除的租約?   ★1953年的「耕者有其田」,總共徵收了14萬多甲土地,為何其中還包含了將近10萬甲「共有出租耕地」?  

 ★為何當年蔣介石要急著推動土地改革?當年接收臺灣的資源委員會究竟是怎樣一個單位?它與現在的中油、台糖和經濟部又有何關係?   ★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我們琅琅上口的「政府德政」,到底影響、改變了臺灣什麼?   ★台糖公司的土地有如「魔戒」,政商名流趨之若鶩,其廣大的土地如何演變而來?   ★何謂土地改革、區段徵收、一般徵收、市地重劃、都市計畫?在這些名詞背後,地方派系與財團究竟在操作著什麼樣的「土地遊戲」?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幾乎臺灣的每一片土地都可以被「區段徵收」,臺灣現今處處充斥著浮濫徵收案件的起源是什麼?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

予保障。但為何臺灣政府不需經過人民同意,就能強制剝奪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與人性尊嚴?   出身雲林農村的徐世榮教授,秉持「法蘭克福學派」的社會關懷與社會實踐,在土地政策研究與田野調查的過程中,逐步發現臺灣盤根錯節的土地問題,雖然政權幾度轉換,人民的土地和家園被侵害、強奪的故事,仍不斷上演。   他在本書檢視了臺灣近代以來的土地發展,處處充斥著看不見的「合法掠奪」。從日治時期糖業株式會社半強迫徵收土地,到戰後的土地改革、經年累月遍布全臺的浮濫徵收,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其實都是政權掠奪與炒作土地的工具。   戰後初期國民政府的土地改革――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等政策,不僅削弱地主

階級的力量,更剝奪了數萬小面積土地的所有人賴以生存的工具,導致臺灣的經濟菁英大量流失;而國民黨政權則藉此培植樁腳、扶植地方派系、改組農會,並與財團、特權相結合,以政策法令保護特權和財團,進而控制地方政治。   然而,大多數的掠奪都在看不見的地方進行,如近年爆發的土地徵收抗爭事件,包括苗栗大埔、灣寶、竹北璞玉、二重埔、桃園航空城、彰化二林中科四期等,在在印證了土地政治就是地方政治,而土地炒作是拉攏地方政治勢力最簡單的方式,被犧牲的往往是無辜的弱勢民眾。   土地究竟是什麼?是人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心之所向、家之所在?還是政治家與財團眼中的龐大利益?被剝奪與被損害的土地所有人,何時才能得到補償與

正義?土地正義如何能達成?我們生活在這片土地、這段歷史之中,不能不關心,因為「看不見」的掠奪就發生在我們身邊,也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   所以,當我們談論臺灣的土地政策,也就是談論土地的轉型正義!   《超額徵收:都市計畫?或炒作土地、侵害人權?揭開區段徵收的真相》   區段徵收合憲嗎?   ◎源自十九世紀的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我們必須了解超額徵收在歐洲及美國是如何被實施及被放棄。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仍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但在二十世紀初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   ◎區段徵

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區段徵收」是中華民國特有的「土地徵收」制度,但後來在台灣延用實施下,政府從未依法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十年前,苗栗大埔強拆張藥房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的關注。在那之後,許多類似的區段徵收個案也都引起土地被徵收人的強烈抗爭,如桃園航空城、台北社子島、林口A7、新北八里台北港、淡海新市鎮、竹北台知園區(璞玉計畫)、竹東二三重埔等,這是因為區段徵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區段徵收的實施顯然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在這個時刻,台灣社會亟需盡快理解何謂區段徵收,並辨明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

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如此惡劣的情勢或許有機會隨著羅伯.庫斯曼教授《超額徵收》中譯本的出版而有所改觀。在本書中,庫斯曼教授以十九世紀及二十世紀初的美國為例,將土地徵收分為二大類:強制徵收(eminent domain)、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後者又可分為三個類別:殘餘地徵收(或稱附帶徵收、一併徵收)、為了保護某項公共建設而在其周圍所實施的有限度擴張徵收(台灣的法律制度似無此徵收),以及為了賺錢財政目的所實施的獲利徵收(即國內的區段徵收)。當時他為了撰寫這本書,還特地從美國遠至歐洲蒐集資料及進行移地研究,如法國、比利時、英國三個國家的實務經驗,而後在一戰期間

從德國返回美國。本書也敘述美國各州當時所實施的眾多案例及法院的判決,內容詳實豐富,也具有很高的價值。雖然這本書出版於一百多年前的1917年,但書中所討論的主題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   在台灣,「土地徵收」主要分為「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其實施的關鍵都來自「都市計畫」。政府經常以「都市計畫」的手段,強制徵收人民的土地,以致引起抗爭。在國外,「超額徵收」是指政府透過強制徵收來獲取土地,其政策的重點在於政府徵收超過實際所需的土地。對都市規劃者來說,超額徵收是一種掌控都市實體環境發展的手段。在《超額徵收》一書中,庫斯曼教授探討了區段徵收的合憲性,

他特別強調,如果只是為了賺錢財務目的而進行徵收,這絕非徵收的公共目的,這樣的徵收不僅違背了法律公平的保護原則,也牴觸了法律的正當行政程序,而這大抵是為何西方民主國家在二十世紀初都逐漸不再使用區段徵收的主因。   到了二十一世紀,台灣竟然還在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至今大抵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即使超額徵收的廢止在國外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但由於政府不斷啟動區段徵收,並將其誤導為土地合作開發事業,以致國人受其蒙蔽而產生誤解。區段徵收的定義為何?又從何而來?在中華民國的法制史中,區段徵收最早出現於1930年所制訂的舊《土地法》中,該法後來於1946年做全面的修訂,成為現行的《土地法》。其中,區段

徵收的定義規定於第212條第2項:「謂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但這個定義很不明確,而且賦予了政府非常大的權力。其立法緣由是為了仿照德國人於中國膠州灣租借區之開發前例:在地方建設開始之前,由政府先行「照價收買」擬建設地區的全部土地,防止私人壟斷土地。但在台灣,政府從未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在解嚴三十多年後的今天,台灣的土地亟待解嚴。《超額徵收》這本書幫我們找尋到區段徵收的根源,找到了區段徵收的身分密碼。希望藉由本書的出版,能喚起大眾的共識,督促政府重視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廢除侵害人權的區段徵收制度。 名人推薦   《土地正義》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許雪姬∣中研院臺史所所長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陳立夫∣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黃紹恆∣國立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蔡培慧∣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   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王美琇∣自由時報專欄作家   尤美女∣前立法委員/律

師   《超額徵收》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專文導讀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黃紹恆∣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黃益中∣台灣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詹順

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楊貴智∣律師/法律白話文站長   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台灣公民行動影音紀錄協會理事長   廖麗敏∣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兼會計室主任   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戴秀雄∣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依姓氏筆畫排列) 好評推薦   《土地正義》   「土地、住宅與空間的議題一直都是臺灣社會的核心問題,徐世榮教授鑽研這個研究主題已經有十多年,《土地正義》一書正是他

長久學術心得的累積,內容非常深入與豐富,值得所有的讀者好好閱讀,可以說是臺灣土地課題研究的代表作品。   世榮兄在這本書充分揭櫫一種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他的論點相當有批判性,促使我們過去一直認為是成功的政策背後所隱藏的問題,很有獨到的見解。   一般學者主要會專注在理論論述,但世榮兄是言行合一,對於不合理的土地徵收作為可以說是無役不與,總是衝到第一線,長期投入社會運動,從體制外來維護公眾權益,展現了公共知識分子的典範,令我非常佩服,也是當前學術界少有的實踐型學者。   本書是一部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

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非常值得推薦給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朋友。」──陳東升(臺大社會系教授)   「世榮老師真正做到不以學識服務權勢,而是用以濟弱扶傾,是薩伊德所定義公共知識份子的最佳詮釋者。」──詹順貴(前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自救會律師、環保署副署長)   「一位從研究土地改革歷史,到義無反顧投身捍衛土地正義的行者,再次用心、用行動寫我們自己土地的歷史。」──林子凌(惜根臺灣協會秘書長)   《超額徵收》   「近年來,台灣的土地徵收引發許多爭議,其中尤以區段徵收的爭議最多,並且引發許多街頭抗爭。台灣區段徵收爭議的討論範疇雖然很廣,但卻極少探討區段徵收的本意。

《超額徵收》一書,雖然是1917年的舊書,確正好填補了台灣在這方面的空白。在《超額徵收》一書中特別提出,區段徵收不是完全不能實施,但以區段徵收做為政府財政收入工具,絕對是一種誤謬。目前台灣實施區段徵收的時機很多,其中許多時機與政府財政收入有關,正可藉由本書的論點來檢討台灣的區段徵收。」──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土地徵收是國家對個人財產權的剝奪,在民主法治與極權專制國家也採行不同方法,國家可否利用區段徵收以遂行其租稅收入之目的,方法與手段是否選擇最小之損害,或有其他更好之替代方案,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等等,都值得我們深思。本書可提供我們思考與判斷上之重要

參考價值。」──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土地徵收是國家取得土地的最後不得已手段,必須基於公益性、必要性、區位不可替代性之原則,依法定程序為之,並給予公平合理的完全補償,否則不得為之。而區段徵收是土地徵收的一種,自當依循上述原則行使,但我政府當局往往將之視為一定區域內土地全部予以徵收整體開發、自籌財源的農地變更使用手段,其實已經逾越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分際,而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今《超額徵收》一書的出版,不僅讓人瞭解到實施超額徵收的原由,從解決殘餘地問題、增進公共建設效能,到獲得增值利益不等,更警惕我們當須深省現今區段徵收的合憲性,是一本地政、公共政策、法律界學者專家、執行業務公

務員,以及初學者不可或缺的研習專著,謹此特予推薦,值得一讀再讀!」──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上世紀初在歐美即已飽受批判的超額徵收制度,近年來卻因著新自由主義式土地掠奪在全球擴張鞏固,而重現於各國的土地政策。讓這本百年前的鉅著,至今仍振聾發聵,值得我們精讀省思,啟發我們對徵收法制的檢討。」──范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很希望台灣的土地被徵收人及社會弱勢都能認清局勢,我們根本就不是活在一個民主立憲的國家,若以浮濫的土地徵收為例,我們其實是活在一個『以自由民主及愛台灣為名,實質卻是進行土地及人權掠奪』的類社會主義共產國度!這部憲法根本無法保護社會弱勢及

其家園,當權者完全忽視憲法的存在,並恣意掠奪及侵害我們的權益,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是排隊等著當那個被掠奪的少數,有許多人排在前面,而且已經很不幸的遭遇到了。」──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用公權力協助權貴財團掠奪平民土地』是台灣炒房炒地國家政策的第一環。想了解當前台灣土地掠奪政策嗎?請看這本批判19世紀歐美國家『超額徵收』的鉅著。21世紀台灣,19世紀人權。早已被文明國家摒棄的這些侵犯人權政策,目前正在台灣以前瞻的『公共利益』為名,大規模、加速發生!別以為『超額徵收』和自己沒關係,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超額徵收,目的是想要攫取超

額利潤。閱讀本書,就可以知道台灣地方政府為何不顧人民反對、農民抗議,一直樂此不疲。這本《超額徵收》,不僅值得全民閱讀,更是從政者都應該仔細閱讀看,並引以為鑑的好書!」──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台灣不當徵收,讓已非少數的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傷心、甚至死亡,而不分黨派的政客們至今仍為所欲為地以『發展』之名為徵收利器,不斷地揮斬人民家園的根基,關心不當徵收及受迫害者,如何援助及自救──就從閱讀此書開始吧!」──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在全球生態多樣性枯竭、自然資源超限利用、氣候變遷的威脅之下,國土自然保育、永續發展已是國家發展之必須策略。然近年來台灣仍動輒以區段

徵收浮濫開發,將珍貴的農綠地、人民珍視的家園轉為可炒作之建地,此乃不永續、不生態、不正義之愚蠢作為。藉由對區段徵收制度來源之認識,期待 《超額徵收》為台灣之短視敲一警鐘!」──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庫斯曼教授的《超額徵收》一書,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借鏡,讓對區段徵收早已習以為的台灣,得以重新思考其正當性與合理性。」──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嘉義地區未登記工廠之區位特性研究

為了解決特定農業區的問題,作者陳郁芬 這樣論述:

未登記工廠不僅反映既有工廠管理上的不足,也突顯從傳統區位理論供給工業用地的思維已無法滿足市場需求。因此,要解決未登記工廠問題,應重新瞭解未登記工廠之區位特性與組成樣態,進而釐清未登記工廠形成因素並思考工廠管理策略。本研究以既有管理法規規定作為未登記工廠之操作定義,嘉義縣市為研究範圍,透過現場調查瞭解未登記工廠本體條件、基地內部與環境組成因子,採用空間樣態圖像化分析、基本統計、相關性分析、無母數分析以及集群分析,以探討未登記工廠空間組成樣態、區位特性、形成因素與未來工廠管理方向。研究結果顯示,嘉義地區未登記工廠的工廠形式、廠地與建物型態多樣;不同產業或地區管理條件下的未登記工廠條件與區位條件皆

有顯著差異。多數樣本位於特定農業區、狹長四邊形基地,基地單一面臨路且為臨一般道路,廠地建物以矩形主要建物為主。未登記工廠多設廠於地價較低區位,顯示與一般工業區位選擇相符合;然而,未登記工廠鮮少有聚集現象、少數鄰近工業區、多數鄰近市中心或鄉村區等住商區(且越鄰近鄉村區之樣本廠地面積越大),皆顯示傳統區位理論、聚集經濟理論,競租理論以及工廠鄰避性等特性,無法完全解釋未登記工廠之區位特性。嘉義地區未登記工廠可依區位特性分類為「鄰近國道集約型工廠」、「鄰近工業區大型工廠」與「鄰近鄉村型小型工廠」等三大集群,未來管理單位可分別將第1集群工廠配合未登記工廠群聚發展規劃,納入鄰近工業區共同產線;提出如資金協

助、稅賦優惠之誘因,以吸引規模較大之第2集群工廠遷廠於鄰近工業區;協助地方成立如地方代理工業團體,以組織小規模地方型第3集群工廠之訂單分配、擬定符合在地需求之產品共同營銷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