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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 登記 規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和白宗益的 不動產租賃暨社會住宅相關法規彙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陳炳良所指導 游忠澂的 論虛擬貨幣對法定貨幣之衝擊—以比特幣相關交易法律問題為中心 (2021),提出營業項目 登記 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虛擬貨幣、法定貨幣、比特幣、區塊鏈、交易平台、洗錢防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吳威志所指導 黃英學的 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之法制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特定工廠、違章建築、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工廠管理輔導法、農地政策、特定工廠輔導、農地上工廠的重點而找出了 營業項目 登記 規定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營業項目 登記 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營業項目 登記 規定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營業項目 登記 規定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未協助BRT員工協商 中市勞工局挨轟失職】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將解散台中快捷巴士公司,57名員工面臨解雇命運。台中市議員江肇國、張耀中、何敏誠今天表示,從交通局提出解雇計畫書1個月以來,勞工局不曾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協助勞工與交通局協商,也未要求交通局依法協助勞工轉任台中捷運公司,從頭到尾神隱,實在失職。

江肇國表示,交通局原訂6月3日與快巴公司員工協商,當天卻無預警取消,而根據「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規定,在交通局5月18日提出解雇計畫書後,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勞工局應該要在10天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雇計畫內容進行協商;若勞雇雙方無法在10日內指派代表協商,勞工局不僅應在接下來5日內代為指定,更可以直接開罰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罰鍰。
江肇國痛批,交通局提出解雇計畫書到現在已將近1個月,勞工局到目前為止,不僅沒有指派任何代表,也沒有協助勞工籌組協商委員會,更沒有指派任何窗口向勞工代表聯繫,就放著57名員工自生自滅,失職又違法。

江肇國也提到,根據大解法,事業單位歇業後若又籌組性質相同的公司,應優先聘用遭大量解雇的勞工。快巴公司營業項目登記,第一項就是「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這代表快巴公司和未來將成立的台中捷運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性質當然也相同,他要求勞工局應盡速輔導,交通局也應負起責任,協助快巴公司員工轉任中捷公司,避免這場失業風暴。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市府已啟動轉職輔導機制,從優發放資遣費及慰問金,因中捷公司營運性質與快巴公司不同,所以快巴員工無法直接轉任,不過,中捷公司正進行籌備作業,預定今年底成立,交通局已初步擬定捷運公司105年度人才需求,預計年底招募60名員工,包括行政、營運管理、土木工程、車輛機電及企劃行銷等職缺,若快巴員工適合這些職缺,將協助媒合。

勞工局長黃荷婷則強調,為維護勞工權益,相關人員依法填寫勞工專長及意願調查表,勞工局將全力提供協助。

論虛擬貨幣對法定貨幣之衝擊—以比特幣相關交易法律問題為中心

為了解決營業項目 登記 規定的問題,作者游忠澂 這樣論述:

自古以來,因應商業交易需求,開始貨幣使用,而歷史上各個時代的政府,因為打仗或本身貪污腐敗,導致國庫虧空,政府都是利用比較隱晦的方式,重新發行新貨幣來徵收所謂的鑄幣稅。在金本位崩潰,貨幣超發造成通貨膨脹的情況變本加厲,經過2008美國次貸風暴,而後以區塊鏈為底層技術的虛擬貨幣比特幣(Bitcoin)橫空出世,在網路上形成一個新形態的支付工具,已造成法定貨幣的衝擊,比特幣的出現是欲做一個不受政府控制,且不因超發造成貶值的貨幣,保障民眾的財富不被貶值,目前流通數量逐年攀升,但也造成許多問題,例如犯罪集團不法所得藉以洗錢,吸金,但也為民眾提供一個便利的支付系統,尤其是到外國工作的移工,常來自落後偏遠

無銀行的地區,使他們方便匯款回家且節省匯款手續費。當前比特幣交易平台交易家數與交易量直線上升,產生相關民刑事問題,消費糾紛時有所聞,各國政府對於比特幣的貨幣定義、法律定性、交易平台監理、課稅、洗錢防制等相關問題,也漸漸有相應的法律規範,而在交易平台與消費者間,也產生許多的法律爭議,此為本文探討的重點。

不動產租賃暨社會住宅相關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營業項目 登記 規定的問題,作者白宗益 這樣論述:

  雖然上網查詢各項法規不難,但若要隨時查詢並對照類似法規的內容,就需要一本可以隨時翻閱並標註重點的法規彙編。本書蒐羅所有不動產租賃以及社會住宅相關的各項法規,這是從事實務工作的您不可或缺的工具書。

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之法制研究

為了解決營業項目 登記 規定的問題,作者黃英學 這樣論述:

摘要筆者從事地政及消防相關工作近30年,深知政府各部門雖具備相關專業能力,整合執行能力卻不足,且橫向連繫配合也不佳。從經濟部2010年臨時工廠登記的配套措施不足,導致政策失敗,到現今的特定工廠登記,雖然立法增加誘因及處罰條款,申辦比例仍然偏低,顯示其制定的法規脫離現實狀況,政策難以貫徹產生實效。特定工廠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但涉及農委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消防署、財政部等卻未配合修法,造成特定工廠有名無實,雖取得工廠登記核准文件,但實際上農地違規使用及建築物違章的問題並沒有解決,反而造成農地違規使用及違章建築不公平的現象。本研究之發現及成果如下:一、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0條,僅具宣示性質無實質

具體處罰內容,應增修視為行為共犯,並同負相關法律責任。二、 公司法第393條第二項第2款、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9條第一項第3款及第19條第一項第3款所稱之經營事業,其營業項目若涉及製造加工者,應為實質審查以杜絕違章工廠產生機會,並促進未登記工廠申辦特定工廠登記。三、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一項,增列第5款,補償因國土計畫法第20條第一項第3款之限制使用造成犧牲之補償補助款。四、 消防機關及工務單位依其執行特別法地位,只針對未登記工廠申辦特定工廠者,開立不公平之行政處分書,違反行政程序法第4條、第6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五、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10條第一項,聯合審查小組成員不應排除農

業局、地政局、工務局及建築管理科等單位,因特定工廠之核心問題為農地違規使用及廠房違章建築,而核心問題洽與上述局處關係密切。六、 特定工廠之核心問題為農地違規使用及廠房違章建築,以現行法令欲解決核心問題極為困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第一項,如增列戊種建築用地以徹底解決特定工廠廠房,解套現行建築法的各種約束。關鍵字:特定工廠、違章建築、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工廠管理輔導法、農地政策、特定工廠輔導、農地上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