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相抵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營業稅 相抵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丹・戴維斯寫的 商業大騙局:風險專家解密驚天詐欺案手法與犯罪溫床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盛子龍、蕭文生所指導 許仕傑的 所得稅法上營利事業盈虧互抵之研究 (2016),提出營業稅 相抵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所得稅、營利事業、盈虧互抵、量能課稅。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洪家殷所指導 江彥佐的 稅捐行政罰之研究—以德國法制之比較為中心 (2014),提出因為有 稅捐刑罰、稅捐行政罰、漏稅罰、行為罰、漏稅結果、漏稅行為、故意或過失、責任條件、一行為不二罰、稅捐處罰競合的重點而找出了 營業稅 相抵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營業稅 相抵,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商業大騙局:風險專家解密驚天詐欺案手法與犯罪溫床

為了解決營業稅 相抵的問題,作者丹・戴維斯 這樣論述:

《黑天鵝效應》作者塔雷伯+《全球化矛盾》作者羅德里克等,口碑強推!   假鈔、假金礦,甚至假國家。藏在行李箱裡的幼童、五鬼搬運的沙拉油……,儘管詐取錢財的騙徒往往使用各種複雜的障眼法,但犯罪模式大多建立在很簡單的基礎上。   ***   現代經濟能夠蓬勃發展是建立在分工之上,而隨著商業體系越來越龐雜,現代社會也越來越傾向於「信任的分工」。然而儘管工作層層分化出去的過程中,催生了相應的控管制度,但由於我們不可能查核所有自己沒有親自經手的作業,因此制度中仍有許多可以「上下其手」之處——甚至可以說,企業經營上衍生了多少控管制度,也就蘊藏了多少心懷不軌之人可以「趁虛而入」的地方。   本書

蒐羅了從古至今、相當豐富的詐騙實例(美國經濟學家布萊德佛‧德隆誇讚說,能跟這本書相提並論的,他只想得到亞當•斯密的金融經典《金錢遊戲》),書中金融管控專家丹・戴維斯藉由這些知名詐騙案,帶大家了解商業騙局的幾大特色,同時解釋它們為何、以及會在什麼地方「露出馬腳」,乃至失控崩盤。   看熱鬧的話,可以把本書當作一本【刺激的犯罪實錄】,享受當中令人驚詫、搖頭、甚至噴飯的詐騙情節,從騙徒們的招供甚至他們寫的暢銷書,一窺貪婪到極致時人可以為自己的惡行想到什麼樣的託詞。但若是要看門道,它毋寧是一部【角度另類的商業史】。   作者以各詐騙案根柢的架構與性質去分類,分章探討,一邊介紹這些知名詐欺案的內情,

一邊帶讀者一一檢視現代世界賴以建立的信任機制,以及騙徒如何濫用它們。因此這本書也可以是一本【詐欺犯罪(防制)教材】,而如果你是管理甚至經營階層,作者闡述的各學派經營理論的重點與演化,絕對能幫助你身處甚至著手建構體制時,有更獨到而明晰的角度。   ▎這本書很適合以下讀者:   ‧對商業史與經濟史感興趣,或者業務與課業與此相關的人   ‧企業經營者或者管理人員,尤其業務與「防弊」有關的人   ‧投身股票市場,希望對於企業運作方式有更清楚了解的人   ‧對商場奇聞軼事好奇,希望兼顧閱讀趣味與學習新知的人   ‧任職公家機關,業務與「防弊」密切相關的人   ‧工作內容或課業與金融知識相關的人   ‧

工作內容或課業與稅務知識相關的人   ‧工作內容或課業與保險知識相關的人   ‧工作內容或課業與會計知識相關的人 各界好評   ►在我讀過的金融書籍當中,從沒看過這麼有趣又博學的,能跟它相提並論的只有亞當•斯密的經典之作《金錢遊戲》。——布萊德佛‧德隆(J. Bradford DeLong),美國經濟學家,著有《影響力的終結》   ►如果你想學會如何識破詐騙手法,你該讀讀這本書。如果你想當騙子,那就……別讀。但如果你非行騙不可,那還是先讀吧。——納西姆.尼可拉斯.塔雷伯,《黑天鵝效應》、《隨機騙局》、《不對稱陷阱》等書作者   ►生動刻劃史上眾多詐騙案與主謀。除了講述個別的故事,戴維斯

也對全球各國的自由市場社會提出深刻且重要的看法。饒富趣味,且深具啟發性。——丹尼‧羅德里克(Dani Rodrik),經濟學家,著有《全球化矛盾》與《經濟學好厲害》   ►無論你是菜鳥詐騙犯,或只是不想成為騙徒的肥羊,都該讀一讀這本好看又不可或缺的指南。——約翰.凱(John Kay),英國知名經濟學家,著有《玩別人的錢》   ►迷人,引人入勝,而且真確無誤。不可多得的讀物。——黛安‧柯爾(Diane Coyle),英國經濟學家,著有《被賣掉的未來》與《GDP的多情簡史》  

所得稅法上營利事業盈虧互抵之研究

為了解決營業稅 相抵的問題,作者許仕傑 這樣論述:

所謂所得,係指在一特定期間內於經濟上純資產之增加。相對的,於一特定期間內於經濟上純資產之減少則為虧損。將所得與虧損互相抵消,稱為盈虧互抵。所得稅法上盈虧互抵之規定,散見於所得稅法第16條、第39條但書、第66條之9等條文,本論文題目定為所得稅法上營利事業盈虧互抵之研究,亦即主要討論範圍係所得稅法第39條但書之規定。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該條文但書對於盈虧

互抵可適用之主體、要件、法律效果做出規範,同時主管機關也訂定法規命令以及解釋函令來作為稽徵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的依據,本論文將先行整理相關要件之法規範,包含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等等。另外蒐集行政法院之判決並歸納出徵納雙方爭執原因。參照大法官會議解釋以及學者對於租稅法律主義以及租稅公平原則之要求,檢視主管機關所做出的相關解釋函令是否有符合前開原則,最後並提出個人見解。本論文將參考本議題之相關著作、論文、期刊、司法判決及大法官解釋,並於文末提出相關應為修改現行作法或法規範之建議,以供參酌。

稅捐行政罰之研究—以德國法制之比較為中心

為了解決營業稅 相抵的問題,作者江彥佐 這樣論述:

我國稅捐行政罰之規範,由於散布於各稅捐法規,並未於稅捐稽徵法為統一之總則性規定,且個別稅法規定也缺乏對於漏稅行為或是漏稅結果等客觀構成要件之定義性或明確性規定,造成實務在具體案件認定適用上之爭議;同時也影響在競合關係中,由於漏稅行為數之判斷,所引起一行為不二罰之疑義。再加上漏稅罰之主觀要件僅(一般)過失即可成立,配合漏稅罰採取以漏稅額倍數且無上限之罰鍰額度,造成在個案中因處罰效果顯然過苛,而與憲法比例原則相抵觸,嚴重侵害納稅人權益。鑑於我國稅捐處罰之體系(如稅捐刑罰與稅捐行政罰之區別)、法典形式(如稅捐稽徵法作為稅捐處罰之基本規定)以及法規之適用(如行政罰法作為稅捐行政罰之普通規範)等,均與

德國稅捐處罰制度相似,得進一步作為法比較之基礎。因此,本文主要即從德國法相關學理見解與實務觀點,就我國稅捐處罰之基本概念、實體構成要件(特別是漏稅行為要件、結果要件及主觀故意過失之要件)、處罰效果以及競合等各項問題,就我國實務及學理進行整體性之比較研究。並於最後提出立法修正建議,作為本文之研究結論,以期解決目前實務所生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