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詹氏書局編輯部寫的 營建法令輯要101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和詹氏書局編輯部的 營建法令輯要91年度合訂本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詹氏所出版 。

正修科技大學 營建工程研究所 曾文哲所指導 李淑娟的 拆除執照申請之探討研究 -以高雄市民間建築拆除執照申請為例 (2017),提出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建築法、拆除執照、拆除許可。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營建法令輯要101年度合訂本(最新營建法規/最新解釋函令)

為了解決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將101年度建築相關法律修正、新增與刪除部分,加以編輯和匯整,適合常需查詢相關法令者使用。

拆除執照申請之探討研究 -以高雄市民間建築拆除執照申請為例

為了解決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的問題,作者李淑娟 這樣論述:

由於建築法第78條規定,建築物未經過申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拆除。故建築物拆除前除了建築法第78條的除外規定外均應申請拆除執照,若違規擅自拆除,將被處以罰鍰且勒令停止拆除和補辦手續。本文以五都的高雄市民間建築拆除工程為研究案例,詳述申請流程。 高雄市民間建築拆除工程將拆除執照申請分為二階段。第一階段申請流程,先向市府建管局提出申請拆除執照審核,核准後給予六個月時間拆除。拆除前,需依照核准文規定提送拆除施工計畫書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至建管進行備查,以及向環保局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待所有計畫書備查後,方能進行拆除作業。俟拆除完竣後,須再向上述機關提送結案取得結案公文,再進入

第二階段流程作業。第二階段申請流程,為將第一階段拆除申請文件和拆除後照片及各項結案公文,送市府建管辦理結案後,即可領取拆除執照。 而由於拆除執照申請繁複,若不熟悉法令及行政流程急於執行拆除者,容易誤觸法規。有鑑於此,本文就承接過的案例近兩百件及彙整請益各機關承辦之經驗,以圖表書文整理後將流程圖文化,再佐以說明敘述供參考之,若將來能將流程系統化,定能更便民及縮減冗長請照流程,成為五都最有效能的拆除執照申請之典範。

營建法令輯要91年度合訂本

為了解決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的問題,作者詹氏書局編輯部 這樣論述:

  將91年度建築相關法律修正、新增與刪除部分,加以編輯和匯整,適合常需查詢相關法令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