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寫的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5版) 和陳妙香的 租稅申報實務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5月報稅季將至!五大稅務紓困優惠措施一次看| 中央社| 遠見雜誌也說明:執行業務者報稅時的計稅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設帳記載,以實際收入減掉費用支出計算,另一種是直接 ... 營所稅採擴大書審申報疫情致營收減逾3成可減稅.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新陸書局所出版 。

國立屏東大學 國際貿易學系碩士班 劉子年所指導 高琬玲的 營利事業運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方式逃漏稅之探討 (2017),提出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擴大書面審核制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逃漏稅。

而第二篇論文大漢技術學院 流通與行銷管理研究所 廖于慧所指導 黃維志的 營利事業所得稅擴大書面審核申報制度行銷推廣研究-以花蓮地區報稅代理人為例 (2017),提出因為有 擴大書面審核申報制度、政策行銷、擴散效果、政策溝通的重點而找出了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的解答。

最後網站擴⼤ 書⾯ 審核制度之檢討與修正則補充:但採擴大書審制度申報之案. 件,其課稅所得係以財政部頒訂之《營利. 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 施要點》所訂之純益率計算而得。此種推. 計得出課稅所得的方式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5版)

為了解決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的問題,作者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 這樣論述:

  本次修正主要是將近幾年的考題列入習題,重要題目放入章節中當作例題,並將之前排版錯誤地方加以修正。其次立法院會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也是非常重要的修法。其修法幅度頗大,諸如:稅捐稽徵機關按申報資料核定案件之核定稅額通知書得採公告送達、滯納 金加徵方式由「每逾 2 日」修正為「每逾 3 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總加徵 率由 15% 降為 10%、增訂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事由。修正 96 年 3 月 5 日前已 移送執行尚未終結重大欠稅案件之執行期間,延長 10 年至 121 年 3 月 4 日。 對於妨害稅捐執行之欠稅案件,稅

捐稽徵機關聲請假扣押時點由「欠繳應納稅捐」修正為「法定繳納期間屆滿(自繳案件)或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後(核定開 徵或補徵案件)」;並增訂準用民法第 242 條至第 245 條及信託法第 6 條至第 7 條代位權及撤銷權相關規定。增訂第 26 條之 1,定明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稅捐之情形。   修正第 28 條,因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 年」修 正為「10 年」;因政府機關錯誤者,由「無期限」修正為「15 年」,新增明知 無納稅義務,違反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為繳納之款項,例如為向銀行詐貸虛增營業額所繳納之相關稅款,不得請求返還。修正第 39 條,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

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由「半數」調降為「1/3」。修正第 41 條,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刑事罰金,由新臺幣「6 萬元以下」提高為「1,000 萬元以下」,並增訂個人逃漏稅額在 1,000 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 5,000 萬元以上 者,加重處罰,「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罰金」,以有效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修正第 43 條,教唆或幫助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刑事罰金,由「6 萬元以下」提高為「100 萬元以下」。修 正第 44 條,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由按查明認定總額「處 5%」修正為「處 5% 以下」,保留適用彈性

。此外從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所謂的房地合一 2.0,正式將個人及營利事業買賣預售屋與交易 持有超過 50% 股份且其價值 50% 以上係由國內房地所構成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納入房地合一 2.0 課稅範圍,且前兩年之稅率皆為 45%,五年內為 35%,宣示政府打擊房地產短期交易的決心。對於營利事業交易其非以起造人身分取得之房地改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最高稅率 45%,也在第三章對此部分有詳細說明與例題闡述。還有有關第三章綜所稅免稅額與課稅級距調整、第 19 章基本生活費提高也在納保法部分修正,也於本次改版一併完成。   因法規修正頻繁、雖經努力校對,但難免會產生錯誤。若有發現

錯誤之處,希望各位老師、先進與同學們不吝來信指正,我們一定會立即更正並虛心檢討。由於稅法更新頻繁,為避免大家誤用舊法,請大家定期到我們的 FB 粉絲頁「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瀏覽或按讚取得訊息,也歡迎加入 FB 的「會計師稅法討論區」查詢稅法更新動態,同學如有問題也歡迎到討論區一起討論。  

營利事業運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方式逃漏稅之探討

為了解決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的問題,作者高琬玲 這樣論述:

  財政部為簡化稽徵業務,實施擴大書面審核申報制度,惟該制度推行至今,因財政部訂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中,所訂業別純益率標準較所得額標準低,誘使帳簿憑證不健全的營利事業,運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方式,以避免稽徵機關之深入查核,減輕所應負擔之稅負。本研究之案例探討將逃漏形式分為短、漏報銷貨收入、虛增營業成本或費用、申報錯誤行業代號、成立多家公司分散所得逃漏稅捐及短、漏報其他關連性稅源等形式,分別蒐集實務案例加以說明問題並提出改善措施。由案例分析發現,營利事業運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逃漏稅之方式相當多樣化,稽徵機關可經由相關稅目系統資料庫交查,就其行業銷售特性、行業別代號異

常、進銷項對象為關係人或員工、網路商店、宅配資料、官網資訊等面向進行分析,掌握營利事業實際經營型態,進而突破營利事業運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實質達成規避稅負之目的,期許提供查核面向作為稽徵機關深度查核之參考,以防杜納稅義務人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擴大書面審核制度規避稅負。

租稅申報實務

為了解決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的問題,作者陳妙香 這樣論述:

  本書係因應考選部「記帳士」考試科目之一「租稅申報實務」而編撰,根據命題大綱,包括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及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申報實務三大內容。     由於該考科命題方式採申論題與計算題並列,是以,本書之編排,先整理相關考試稅目法令兼俱理論與實務之內容,結合記帳士歷年考題搭配問與答方式呈現,讓考生容易充分了解各稅之應試重點,熟讀本書除可增進參加考試作答能力,並可提升職場上所得稅及營業稅的實作知識。     本書將配合最新稅法之修正而調整,以下為近期修正重點與112年即將實施之重要政策:     一、所得稅相關     (一) 個人及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2.0於110年7月

1日起實施。     (二)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公司(CFC)於112年實施。     (三) 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過半數股份或出資額之認定標準。財政部111.01.25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0號令說明。     (四) 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1條不可抗力災害之適用範圍[111年2月21日公布]     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一) 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FC)於112年實施。     (二) 110年度起新增個人出售未上市饋證券交易所得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三、營業稅相關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18條自動販賣機應

按逐筆交易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四、其他相關法令     (一)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111年2月18日公布〕   1. 展延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5G)系統。   2. 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     (二)新增運動產業創新條例26-2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減除事宜。     (三)111年開始實施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四)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1. 藝術相關動產及不動產捐贈政府者,沒有限額限制。   2. 增訂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之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擴大書面審核申報制度行銷推廣研究-以花蓮地區報稅代理人為例

為了解決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的問題,作者黃維志 這樣論述:

營利事業所得稅擴大書面審核申報制度,為稽徵機關簡化稽徵作業、便民服務及因應稅務機關稽徵人力短缺的服務措施。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如何對不同背景的報稅代理人行銷推廣申報制度並找出其差異及關聯性,使用自編問卷,經由專家效度進行前測分析,構建行銷推廣因素之制度認知、使用評價、擴散效果及政策溝通等四個構面。再輔以問卷調查方式蒐集研究資料,對花蓮地區報稅代理人進行隨機調查,共計發放155份問卷,回收問卷155份,有效回收率達100%,透過SPSS統計軟體進行描述性統計、單因子變異數分析、Scheffe法事後分析、Pearson積差相關、迴歸分析及卡方分析等檢定,本研究發現歸納結論如下:一、 行銷推廣因

素「制度認知」、「使用評價」、「擴散效果」、「政策溝通」等四構面間,顯示行銷推廣因素與男女性別無直接關係。二、 報稅代理人普遍對擴大書面審核申報制度感到認同,惟工作年資的不同會影響其對採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申報、委託專業報稅代理人申報及提高申報時效等問項的認同度。三、 不同的教育程度會影響報稅代理人採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申報及對申報制度公平性的認同度。四、 年齡的不同會影響報稅代理人對申報制度應委託專業報稅代理人申報及稅務機關提高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案件抽查比率的認同度, 其中又以年齡在56歲以上較35歲以下的報稅代理人更認同申報制度應委託專業報稅代理人申報,故稅捐機關應加強對年齡在35歲

以下者行銷推廣,並持續宣導與溝通年齡在56歲以上的會計從業人員,藉以提升其專業度、申報時效、滿意度等相對優勢,才能獲得最迅速及較佳的擴散效果。五、 資格類別的不同亦會影響報稅代理人對申報制度的實施可以提高其他案件查核品質及申報制度公平性的認同度。六、由 相關分析得知,若使用評價做得好,則制度認知與擴散效果也會跟著變好,申報制度行銷推廣的重點在於使用評價。七、在迴歸分析中,本研究構建之迴歸方程式為擴散效果=2.736+0.409x使用評價,即使用評價已知下,即可預測擴散效果,決定係數R平方為0.566。八、報稅代理人普遍認同擴大書面審核申報制度實施後可以使會計人員負擔減輕、與稅務機關達到雙贏

局面、減輕查核人員壓力及降低查核人員流動,綜合稽徵成本考量、減輕查核壓力及降低人員流動等情況下,顯見該申報制度確有其存在必要性,稅務機關應秉持愛心辦稅、服務便民精神持續推廣營利事業擴大書面審核申報制度。九、就申報制度公平性而言,稅務機關應加強政策溝通行銷,參酌每年經濟景氣適度調整擴大書審適用之營業額標準,對於高利潤及高風險之行業加以限制適用,並提高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案件抽核比率,以防杜不肖營利事業藉由此申報制度規避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