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公司利得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無限公司利得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史考特.蓋洛威寫的 疫後大未來:誰是大贏家?全球五十大最佳商學院教授蓋洛威剖析全新商業環境下的挑戰及商機 和林松樹的 房地合一課稅精解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遠流 和翰蘆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葛克昌所指導 陳怡璇的 從所得本質與合憲性要求探討我國證券交易所得稅制─以德國法制為比較研究 (2013),提出無限公司利得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資本利得、薪資所得、統一分離扣繳稅、實質意義之法治國、量能原則、比例稅率、分離課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葛克昌所指導 鄭庭侑的 資本利得本質與課稅方法之研究-以日本所得稅法讓渡所得為例 (2011),提出因為有 資本利得、淨資產增加說、實現原則、財產交易所得、土地增值稅、讓渡所得的重點而找出了 無限公司利得稅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無限公司利得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疫後大未來:誰是大贏家?全球五十大最佳商學院教授蓋洛威剖析全新商業環境下的挑戰及商機

為了解決無限公司利得稅的問題,作者史考特.蓋洛威 這樣論述:

★Amazon「經濟成長與發展類」排行榜第1名 ★《紐約時報》暢銷排行榜 ★商業周刊第1751期選書   疫情過後,誰將被新世界狠狠甩在後頭?   蓋洛威以招牌式幽默和敏銳產業洞察力,不時發出正義怒吼   他對「後疫時代」提出警示和希望,更期望危機能帶來轉機   試想:   ●公司所提供的員工福利,寵物津貼可能比健身房會員證更受歡迎?   ●稱霸影音平台,Netflix的第一步得要收購Spotify?   ●蘋果應該很快就會買下搜尋引擎DuckDuckGo,或是推出自己的搜尋引擎?   ●Covid–19對人類的致死率約1%,對傳統媒體的致死率竟高達20%?   ●疫情期間拒絕無薪假,

政府應負擔三分之二的工資?   疫情的爆發,不僅改變我們工作和生活的方式,讓臥房成了辦公室,讓新世代對抗舊世代,更加劇貧與富、紅海與藍海、戴口罩者和痛惡口罩者之間的鴻溝。2020年,病毒每天奪走1000個美國人的生命,但市場指數持續攀升,「連華爾街專業人士都驚呆了。」一些企業如居家健身公司、視訊會議軟體業者、以及電商——一夕間發現自己被排山倒海的訂單給淹沒;然而,餐廳、旅遊、飯店、現場表演,則為求生存而苦苦掙扎。   暢銷作家蓋洛威為疫後世界勾勒出輪廓。他指出部分強大的科技公司獨占寡頭,隨著破壞性創新而蓬勃發展;大學高等教育在人們無法並肩群聚的時刻,發現他們既有的價值主張越來越難以為繼。另

外,疫情也突顯出政府和社會的深層問題。與其說冠狀病毒是改變現狀的觸媒,不如說它是加速趨勢發展的催化劑。   ●無所不在的科技四巨頭:疫情中,只有大型科技公司睥睨群雄,被封為「四巨頭」的亞馬遜、蘋果、臉書、Google,再加上微軟,半年多的時間股價就增長35%,獲利成長47%。它們驅趕著每個產業都朝科技邁進,藉由創新、混淆事實、大撈特撈,把一個世界性危機變成大好機會。它們怎麼辦到的?有人能起身反抗嗎?   ●耀眼的新創公司獨角獸:在科技巨頭的宰制下,仍有其他企業決心奮戰,這場疫情同樣也加速這些機會,讓它們奮戰的拳腳更加迅速威猛,特別是一些估值超過十億美元的珍禽異獸。哪些產業將發生變革而蓬勃發

展?Airbnb、Uber、Netflix、Spotify、特斯拉、推特、TikTok──誰的前途大好?   ●慘遭痛擊的高等教育:過去40年,美國大學學費增加1400%,私立商學院一堂課的毛利潤甚至可超過90%,高教機構猶如奢侈品牌而不是公共的僕人。但疫情突然來了,一夕之間校園被淨空,學生們延後入學,高等教育歷經至少一年的劇烈轉變,哪些改變會是永久性的?為什麼其中可能出現幾十年來最大的商機?   各界專業推薦   麥道森│「美股狙擊手」共同創辦人   愛瑞克│知識交流平台「TMBA」共同創辦人   凱若│作家、多元創業者   黃瑞祥│「一個分析師的閱讀時間」專欄作家   施雅棠│「美股

夢想家」創辦人   吳曉明│紐約理工學院計算機系終身教授暨前系主任   王怡人│「JC財經觀點」創辦人Jenny   Mr.Market│財經作家   這一切發生得既突然又急促,讓許多人來不及反應,思考若疫情這個意外將帶領我們走向另一條發展道路,我們又該用什麼樣的態度來向前邁進?這也是我認為《疫後大未來》這本書最值得一讀的原因,史考特.蓋洛威教授完整描繪了現在與未來的可能情境,幫助讀者掌握趨勢,迎接新局!  —Jenny│「JC財經觀點」創辦人   作者洞悉了這些科技趨勢,但也可以看到其背後的大聲呼喊:這些趨勢可能惡化、也可以加以修正,端看我們希望它是什麼樣子! —麥道森│「美股狙擊手」共

同創辦人   我很喜歡本書最後一章在探討社會、政府、教育等議題的觀點......這次Covid-19 衝擊美國太大,說得誇張些,搞不好會成為中美政經徹底分道揚鑣、走向第二次冷戰的起點。 —黃瑞祥│一個分析師的閱讀時間」專欄作家     作者詳盡的資訊收集與分析讓我們知道,『危機就是轉機』這句話的確無誤,但『需要的不只是修補調整,而是整個商業模式的重新思考』。不能停止觀察,不能停止動腦,不能停止調整自己以跟上變化速度,因為『最大的機會就藏在流行疫情讓變化加速的區域』。 —凱若│作家、多元創業者   沒有人比紐約大學史登商學院的科技企業家兼作家蓋洛威教授更能闡明疫情的變幻莫測。他輕快活潑的散

文和容易記住的插圖,生動的展示科技巨頭如何扭轉疫情的危機,進入終生搶奪市場份額的機會。 ──《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     內容有趣且豐富。 ──《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   這本書快速、流利且很有說服力。任何對當下正在發生的事有清晰眼界、以及未來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感興趣的人,這是你希望讀到的出色分析。 ──《金融時報》(The Financial Times)   隨著疫情蔓延和二〇二〇大選選戰進行,假訊息和仇恨言論不斷在社群網絡擴散,史考特.蓋洛威成了科技巨頭和大型社群網絡最尖銳的批判者。 ──《高速企業》(Fast Company)  

從所得本質與合憲性要求探討我國證券交易所得稅制─以德國法制為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無限公司利得稅的問題,作者陳怡璇 這樣論述:

  我國於1973年3月1日正式全面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後,歷經多次停徵、復徵,自1990年1月1日起停徵證所稅、調高證交稅稅率為0.6&;#8240;之後,政府每每提出復徵證所稅之議題均遭投資人反對,加上媒體渲染,證所稅之復徵儼如洪水猛獸。我國證券交易所得稅制之修法最終於2012年7月25日在立院三讀通過,並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就部分證券交易所得於符合一定條件下取消停徵規定。  修法前因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僅課徵證券交易稅,造成諸多不合理現象,主要包括:一、資本利得與薪資所得稅課上之不平等待遇;二、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不重視成本費用及損失之扣除;三、對證券交

易所得給予租稅優惠反而導致實務對脫法避稅之認定流於恣意。雖證券交易所得稅制乃至資本利得稅制之改革,必須因時制宜,惟其稅制之擬定若與所得本質及合憲性要求背道而馳,則我國將與法治國家(尤其是實質法治國)、租稅正義漸行漸遠,長久下來,不利於我國建立符合國際需求之投資環境。是以,從所得本質與合憲性要求之角度檢討我國證券交易所得稅制,實有必要。  與德國體系完整、架構嚴謹之稅捐法制相較,我國稅制毋寧尚有許多改革與完善之空間。本篇論文最重要之處在於對證券交易所得之本質予以分析,同時考量憲法上納稅人基本權保障對於證券交易所得稅制之合憲性要求,參酌德國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對我國證券交易所得稅制提出改革與完善

之建議,期能使我國投資環境與國際接軌,同時得以實現租稅正義。

房地合一課稅精解

為了解決無限公司利得稅的問題,作者林松樹 這樣論述:

  2016年元旦實施的房地合一稅,對於建築業、房仲業、房產投資者或會計實務,都有重大的意義,是各界非常關心的新制。著者長年執業會計師,對稅法制度有精深的研究,完成的本書有十分周全的內容,包括一般個人買賣及持有房地稅負、建設公司適用新舊制內容、合建地主、都市更新地主及建設公司大股東及董監事面臨的房地租稅等等問題的分析。     全書配合實際案例,提出節稅實務規劃,對於個人、合建地主及建設公司,均有詳細分析;本書更以實用面提出具體操作的觀點,對會計師同業、建設公司老闆、業務開發人員及會計人員、代書及房屋仲介人員,都有很務實的幫助。     本書特別針對從房地分離到房地合一的變

革,比較新舊制的差異並做具體分析。著者更精心繪製圖解及列表彙總,讓讀者能更容易地掌握要點。     著者長年針對建設公司及個人不動產交易稅務執業者,有長達二十餘年的授課經驗。本書為其專業精華的匯整,是國內關於房地合一議題討論最深入的著作。

資本利得本質與課稅方法之研究-以日本所得稅法讓渡所得為例

為了解決無限公司利得稅的問題,作者鄭庭侑 這樣論述:

資本利得之定義,在不同論者間有所分歧。不過總括來說,資本利得應該是具有「非經常性」、「交易客體為資本資產」以及所產生所得之態樣為「價值之增加」等性質。對資本利得之課稅,雖然曾有爭議,不過有其課稅正當性,並且,在世界各國之稅制中,均對資本利得加以課稅,以圖公平。 我國稅制上,當然也不例外地對資本利得加以課稅。以所得稅法來說,除了營利事業所得稅外,就個人綜合所得稅之部分,財產交易所得恰好就是對典型之資本利得。不過在這之外,又在所得稅之外,針對土地交易所產生之價值變動部分,課徵有別於所得稅之土地增值稅。但也因為另外課徵土地增值稅,且在財產交易所得中,亦將較為大宗之證券交易所得規定停徵,使得其上位

概念之「資本利得」,長久以來研究密度較為不夠,且亦多屬於經濟學上或是統計學上之研究。 不過土地增值稅一直有回歸到所得稅法中課徵之呼聲,證券交易所得稅亦有恢復課徵之聲音。職是,研究資本利得之背後本質以及如何加以課徵即成為一個必須要為之先行研究。 本文從資本利得之本質出發,並且就資本利得課稅之理論以及背後之原理、實現原則加以介紹、分析,希望以此建立資本利得之理論體系。並且就台灣法制與日本法制做比較,找出我國現行法制下可能產生之問題。期待以日本之現行法,即所得稅法中之讓渡所得相關規定,以及日本相關實務見解發現一些解決問題之關鍵。 最容易發生爭議者在於無償將資產移轉給他方之場合。此種情形搭配實現

原則之結果,即會造成所得無限被遞延。面對此困境,日本所得稅法之作法是以「視為讓渡」之規定,使為無償交易之人於將原本自己所擁有之物移轉於他方之際,清算於其擁有該資產期間已經產生之漲價利益,並且針對此一部分加以課稅。雖然此一規定在日後受到修正,而大幅度採用「取得費承繼」之規定。不過實際適用上,更為重要者為國家對漲價利益是否確實已掌握。就此種無償移轉之情形,我國土地增值稅有對交易之一方課徵,但是在交易客體為土地以外資產時,則並未對任何一方加以課稅。尚且,在該交易之後手嗣後又將該資產讓渡給他方時,計算該後手所應負擔之所得稅時,又會將前次無償讓與時之市價當作是所應減除之成本,使得前次已漲價部分金額,國家

形同放棄課稅權。此種稅法之建置方式,在贈與稅及遺產稅被認為是所得稅之補充稅,且與所得稅間並沒有二擇一之關係時,顯然是不合理的。就此而言,目前之稅制仍有改善之空間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