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違章欠稅證明地方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函也說明:etax.nat.gov.tw),目前提供民眾最常申請之個人所得、. 財產資料、無違章欠稅證明、補發近5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各. 項證明書等20項國稅、地方稅電子稅務文件,未來將陸續.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陳汶津所指導 鍾名榛的 論營利事業之協⼒義務 (2019),提出無違章欠稅證明地方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營利事業、協力義務、比例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財政稅務系 羅正忠、吳坤平所指導 張皓禎的 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裁罰問題之探討 (2019),提出因為有 使用牌照稅法、公平原則、比例原則、推計裁罰、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無違章欠稅證明地方稅的解答。

最後網站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 ac-bookflight.com則補充:本系統牌照稅查繳稅功能開放時間為0時起至24時止。 ... 開新視窗印花稅彙總繳納申報案件申請書表申請核發無違章欠稅證明地方稅申請書表pdf範例下載.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無違章欠稅證明地方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營利事業之協⼒義務

為了解決無違章欠稅證明地方稅的問題,作者鍾名榛 這樣論述:

營利事業於每年5月必須報繳所得稅,而關於營利事業的課稅要件事實,多發生於納稅義務人所支配管領之範圍,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事實掌握較困難,為了貫徹稅法上之量能課稅原則,以達到公平合法課稅的目的,即課予納稅義務人提示帳簿文據等協力義務,以助稽徵機關釐清課稅事實。因此,營利事業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若未能提示帳證供其查核,稽徵機關即得依所得稅法第83條,按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然而納稅義務人被賦予的協力義務,是否有違比例原則,導致營利事業負責人無法全力配合的窘境,或者若稽徵機關未遵守保密義務,是否將影響營利事業內部之營業秘密。本文將探討因協力義務的要求,對於營利事業所帶來之影

響。 稅法上之協力義務涉及憲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等概念。欲使納稅義務人履行協力義務,稽徵機關須遵守上述的憲法基本原則,且稽徵機關不得怠惰不為職權調查,而一律透由納稅義務人提供協力義務以闡明課稅事實。為了避免協力義務的濫用,本文嘗試以抽象的憲法原則為基礎,透由與實務案例的交互觀察,觀察實務上營利事業及其負責人需履行之協力義務,是否有履行上之困難,並探討相關爭議問題。期望於稅法上協力義務的制度中,能落實憲法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以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

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裁罰問題之探討

為了解決無違章欠稅證明地方稅的問題,作者張皓禎 這樣論述:

使用牌照稅為地方政府穩定且重要的稅收來源,然而在許多縣市政府的欠稅排行中,使用牌照稅之欠稅金額卻穩居榜首。其中一項重要的原因,是由過度的裁罰所造成。裁罰過當,不僅對納稅義務人不公平,也衍生無法徵起的問題,此固然有其歷史之背景,但也有許多可改善的空間。本文採用文獻研究法及案例分析法,最常見的裁罰態樣-即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部分加以探討。研究結果發現,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法理上違反公平原則、比例原則,實務上亦無助立法目的達成,又增加稽徵機關與納稅者雙方爭議,建議刪除為妥。另同法第2項「推計裁罰」部分,違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4條第4項禁止推計裁罰之規定,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建議應作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