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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河海工程學系 許世孟所指導 林浩倫的 水庫上游集水區裂隙岩體含水層地下水資源開發抗旱可行性研究 (2020),提出湖山水庫開放時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乾旱、裂隙岩體含水層、FEFLOW、生態基流、地下水開發。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高玉泉所指導 洪世凱的 漂流木之法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目的性限縮、自由撿拾、遺失物撿拾的重點而找出了 湖山水庫開放時間的解答。

最後網站湖山水庫雲林縣旅遊景點則補充:... 開放參觀,提供旅客處水資源、環境教育和休閒的好去處~ 湖山水庫參觀資訊. 開放時間:每日~17: 雲林縣湖山水庫人文生態保護協會, Yü 紀錄水庫建造前後之人文、地理景象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湖山水庫開放時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水庫上游集水區裂隙岩體含水層地下水資源開發抗旱可行性研究

為了解決湖山水庫開放時間的問題,作者林浩倫 這樣論述:

臺灣在近數十年來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逐漸加劇,近二十年降雨模式逐漸轉為強降雨為主導的型態,這個現象會讓水庫的管理更加困難,水資源也難以細水長流,加上原本3年左右就會發生一次的乾旱,更是讓缺水危機成為現今最重要的議題之一。2020年發生了近年來最嚴重的乾旱,許多水庫蓄水量都見底,除了節水措施外,尋找替代水源更是燃眉之急,然而興建水庫對環境影響過大,平原區抽水又可能引發地層下陷還有水質不佳的問題,山區蘊藏於岩體裂隙與岩屑層中未經開發的地下水資源亦是一項具有潛力之替代水源。為了解臺灣山區開發地下水資源之具體可行性與可能的環境影響,本研究以本次乾旱事件最嚴重的德基水庫上游集水區作為研究區域,蒐集既有公

開資料包括水系高程圖與中央地調所之山區地下水調查成果報告,透過地下水模擬套裝軟體FEFLOW建立集水區之數值模型,並依據中央地調所之調查成果報告設定模型各項參數與邊界,以率定後之模型模擬在正常與極端乾旱的不同氣候條件下各開發配置之供水能力與可能對地表環境造成的影響,確保在供水之餘不影響山區溪流之生態。本研究分三階段模擬集水區之地下水開發,首先在模型不同之地質區測試單井適當之抽水量,經過統整後將其套用小型次集水區內,以多種抽水量和不同群井排列方式探討在各情境下地下水位洩降與河川基流的變化,最後將前兩階段之模擬成果套用於全集水區,評估整體之開發可行性。經過上述模擬分析後,本研究所設計之開發模擬情境

確實具備可行性,在極端乾旱的情況下,德基水庫上游集水區可以穩定供應每日70,500噸地下水至少120日,達到經濟部公告一級旱災之10 %缺水率,且河川基流量統計結果顯示地下水開發對於河川影響相當小,不會對於生態造成衝擊。經本研究分析與評估後,山區地下水確實具有一定之開發潛力,在開發規劃時選擇適合的抽水量與抽水深度就不會對河川之生態基流量造成影響,與平原區地下水相比,水庫上游山區開發更具有方便水源運用的優勢,透過河道或管路直接進入水庫庫容,乾旱時可增加水庫入流延緩實施分區供水的時間,增加整體供水的韌性。

漂流木之法律研究

為了解決湖山水庫開放時間的問題,作者洪世凱 這樣論述:

在臺灣,因為地型及氣候因素,每年都會產生許多漂流木,這些漂流木絕大多數都市來自國有森林。在經過漂流的過程後,無論其最後滯留的地點位於何處,依民法第766條規定,其所有權仍應屬於原來之土地所有權,也就是國家所有。在2015年3月12日植樹節發生內湖漂流木事件之後,有關漂流木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各界皆熱烈討論,但鮮少人針對法律層面與法院的判決角度來探討漂流木的權屬問題。本文將從森林法立法的精神與當初增訂自由撿拾條文的立法背景,在參酌其他自然環境因素來探討漂流木於漂流出國有林範圍時,國家是否仍有管領力,來討論這些漂流木是屬於漂流物還是遺失物,或者是無主物,以及行政主管機關現行處理方式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

規定。另外,本文也會針對刑事方面來討論,在不同的時間以及不同的地點,如果撿拾漂流木其觸犯之刑罰是否有差異,其差異有多大,本文將會進一步列表來比較討論。最後再分析現行的處理漂流木方式,將其未臻完備之處,提出修正建議,期盼能使漂流木的權屬認知更明確,在處理漂流木時能引用民法撿拾遺失物的相關規定,讓民眾參與協助並獲致應有報酬,達到政府與民間和諧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