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自然權利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洛克自然權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JohnStuartMill寫的 論自由(三版) 和劉日明的 法哲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洛克的自然權利說 - 壹讀也說明:洛克 說:「自然狀態有一種人人所應遵守的自然法對它起著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導著有意遵從理性的全人類:人們既然都是平等和獨立的,任何人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復旦大學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陳春生所指導 江嘉偉的 社會契約論的實踐與維護—以我國三權民主正當性控制與抵抗權為中心 (2011),提出洛克自然權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霍布斯、自然權利、自然狀態、專制主義國家觀、洛克、盧梭、國民主權、判例、司法預算、覆議、不信任案、大法官違憲政黨審查、釋字四九九號解釋。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政治學系 洪鎌德所指導 張育榮的 洛克權利與義務觀念之研究 (1998),提出因為有 洛克、自然權利、自然義務、自然法、自然狀態、上帝、本務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洛克自然權利的解答。

最後網站政府論/下篇-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則補充:上篇 · 政府論 政府論下篇 作者:約翰·洛克 ... 第二章論自然狀態编辑. 4. 為了正確地瞭解政治權力,並追溯它的起源,我們必須考究人類原來自然地處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洛克自然權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自由(三版)

為了解決洛克自然權利的問題,作者JohnStuartMill 這樣論述:

  我們為何還要讀彌爾?   他的自由是什麼?   捍衛自由和限制政府?或是建構政府且保衛權利?   約翰·斯圖爾特·彌爾是十九世紀英國著名的哲學家、經濟學家、政治理論家,西方近代自由主義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因其對個人自由的熱情辯護並以清晰的邏輯對自由主義原理作出了傑出闡釋,而被尊稱為「自由主義之聖」。   彌爾的思想為英國乃至歐洲從早期現代向成熟現代社會的邁進,提供了一個承上啟下的典範性理論依據,他的政治哲學、政治經濟學和倫理學著作,尤其是在當時的英國,乃至日後在世界影響深遠。《論自由》的中心,不在基於個人權利建構政府,而是在討論社會狀態下的自由,但其實質上仍是透過

個人自由來界定政府。   他提出了一個問題,建立在個人權利正當性基礎上的政府,就可以限制個人的自由發展?彌爾針對現代政府提出畫清政府權力的邊界,與洛克的《政府論》有著截然不同的意義。他的《論自由》被譽為「肯定人類個性不可泯滅的價值中,最優雅卻意義重大、影響最為深遠的宣言」,一直是政治哲學乃至人文思想領域內享譽至高的作品,雖然篇幅不大,卻是一部劃時代的思想巨著,它深化了啟蒙運動以來關於個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論述,集古典自由主義理論體系之大成,成為歷久不衰的經典之作。   這部著作的要義可以概括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其他人和社會都不得干涉;只有當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

時,個人才應接受社會的強制性懲罰。1903年嚴復第一次把《論自由》引進中國,書名叫《群己權界論》。   從約翰•洛克到約翰•彌爾,英國的自由主義思想大致經歷一個從早期現代到成熟現代的轉折,彌爾是結束古典自由主義,開啟現代自由主義的先河。  

社會契約論的實踐與維護—以我國三權民主正當性控制與抵抗權為中心

為了解決洛克自然權利的問題,作者江嘉偉 這樣論述:

民主這個詞,在現行民主國家中幾乎是所有人都能朗朗上口,不過如何具體落實到國家的體制內操作,就這方面而言,卻不是所有人皆能瞭解,從而無法真正瞭解民主是如何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貫徹及實踐。本論文試著透過民主正當性的概念推展,藉由蒐集國內外政治及法律文獻,以及大法官解釋作為論證基礎,討論我國法律體制之內是如何具體落實民主的機制,並分析其利弊得失後,特別是因法律制度設計上的缺陷,而不斷耗損及侵蝕人民可得影響及控制的管道,最終導致一切的民主控制幾近崩毀及失控時,人民是否仍然保有其他修復並捍衛民主的永恆不滅之手段。不過在討論這些問題時,必須先行討論的是國家統治人民的正當性基礎,否則所有的民主機制將會遭遇到動

搖根本的危機。因此筆者先從霍布斯、洛克及盧梭三者的古典社會契約論出發,探討國家存立的正當性基礎,並且探究其理論是如何影響到現行民主國家,以及其如何轉化為民主正當性,具體個別落實時我國立法、行政及司法三權,並且探究其優劣。最後討論當這些機制不斷的遭到國家機關弱化,甚或棄如敝屣時,人民手上自當握有終極的權利,以排除此種情況的發生,否則民主將不復存在。

法哲學

為了解決洛克自然權利的問題,作者劉日明 這樣論述:

本書討論了近代法的形而上學的建構和完成過程,闡明了現代法權的辯證法及其現實意義。 本書主要從哲學的視角,對法或權利,尤其是現代法或現代權利進行思考、反思和追問,故稱之為法哲學。全書以法或權利,尤其是現代法或現代權利的價值、本質、理論意義、歷史發展和歷史局限等問題為核心和出發點,采取法哲學史和法哲學理論相結合的論證方法,探討了法哲學的基本而重要的問題。歸納起來看,主要涉及六個層面的內容: 通過對法與經濟、宗教、道德、權力之間的關系的分析,探討了法的價值問題,以及法對人類生活的意義問題;分析了古代和中世紀的自然法思想為西方近代自然法哲學提供的重要思想遺產;通過對霍布斯、洛克、盧梭、康德、黑格

爾等人 的法哲學思想的分析,揭示了近代法的形而上學的建構路徑和完成過程;論證了馬克思進行法的形而上學批判的社會存在論根據,闡明了馬克思法哲學批判理論的主要成果、兩條界限和現實意義; 探討了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理論基礎、理論特征、理論意義及其缺陷;分析了西方法哲學的當代走向及其存在的主要問題。 導論 法哲學的含義及其研究對象一、 「法」與「法律」的區別二、 「法」本身的含義及其歷史沿革三、法哲學的含義及其研究對象第一章 法的價值和意義第一節 法與經濟的關系一、 法的基礎與起源問題的歷史考察二、 馬克思對法的經濟基礎的揭示三、 法與經濟的辯證關系第二節 法的宗教之維一、 法的宗教

之維的歷史溯源二、 近代法哲學思想中滲透着的宗教因素三、 法與宗教之間的關系第三節 法的道德之維一、 法與道德之間的「合」與「離」二、 法哲學史上有關法與道德關系問題的爭論三、 對法與道德之辯證關系的分析第四節 權利與權力的關系一、 近代法哲學家論權利與權力的關系二、現代分析實證主義法哲學家視野中的權利與權力三、 權利與權力的辯證關系第五節 法與人類生活的意義一、 必須重新喚醒法對人類生活意義的理解二、法對人類生活的意義的哲學解答———從盧梭到黑格爾三、 馬克思關於法對人類生活的意義的辯證說明第二章 古代和中世紀的自然法思想第一節 古代自然法思想概述一、 希臘城邦與自然法觀念的興起二、 自然法

觀念在古代的發展三、 古代自然法思想的一般特征第二節 中世紀自然法思想概述一、 奧古斯丁的神學自然法思想二、 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三、 中世紀神學自然法思想的一般特征第三節 古代和中世紀的自然法思想遺產一、 確立了法的普遍的理性原則二、 提供了應然與實然相區分的法的二元論模式三、為近代法哲學中的「天賦權利」觀念提供了思想養料第三章 近代法的形而上學的建構和完成第一節 近代法哲學的本質及其發展路向一、 近代法哲學興起的背景二、 近代法的形而上學本質及其發展路向三、 近代法哲學早期代表人物霍布斯的法哲學思想第二節 洛克的自然權利論一、洛克的自然法哲學要回答的主要問題二、 自然權利論的建構三、 對洛克

自然權利論的分析批判第三節 盧梭的法哲學思想一、 盧梭與近代法哲學主題的變化二、 作為法或權利的基礎的「公意」三、 盧梭法哲學理論的矛盾和缺陷第四節 康德的法哲學思想一、 康德法哲學思想的主要特點和內容二、 康德法哲學思想的理論意義三、 康德法哲學是法國革命的德國理論第五節 黑格爾的法哲學思想一、 黑格爾法哲學思想的一般特征二、 黑格爾與近代法的形而上學的完成三、 黑格爾的法哲學本質上是一種關於國家的學說第四章 馬克思的法哲學批判理論第一節 馬克思法哲學批判理論的目的和根據一、 作為批判形態的馬克思法哲學理論的目的二、 馬克思法哲學批判的過程和階段三、 馬克思法哲學批判理論的社會存在論根據第二

節 馬克思法哲學批判理論的主要成果一、 馬克思對法的現實基礎的揭示二、 馬克思對法的歷史起源和來歷的揭示三、 馬克思對法的形而上學的秘密的揭示第三節 馬克思法哲學批判理論的兩條界限一、馬克思法哲學批判理論與近代法的形而上學的界限二、 馬克思法哲學批判理論與空想主義的原則界限三、 馬克思對待現代法權的辯證立場第四節 馬克思法哲學批判理論的現實意義一、破除現代法權的神話學以及法向現實生活世界的回歸二、 對現代法權實現吸納和超越的雙重任務三、 堅持對現代法權的辯證態度第五章 分析實證主義法學與法的技術理性化第一節 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存在的必然性、理論基礎和意義一、 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存在的必然性二、 分

析實證主義法學的理論基礎三、 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意義第二節 分析實證主義法學主要流派及其觀點概述一、 奧斯丁的古典分析法學二、 凱爾森的純粹法學三、 哈特的新分析法學第三節 法的技術理性化與法哲學的安樂死一、 法律實證主義的理論基礎和訴求是可疑的二、法律實證主義導致了法的技術理性化和權力與法的一體化三、 法律實證主義導致了法哲學的安樂死四、 法律實證主義的虛無主義和意識形態特征第六章 法權哲學的當代走向及其問題第一節 當代法權哲學的興起一、 當代法權哲學興起的背景二、 哈耶克與當代自由主義法哲學的復興三、 富勒與戰后新自然法哲學的興起第二節 羅爾斯、諾齊克、德沃金的權利觀概述一、 羅爾斯的「公

平的正義」論二、 諾齊克自由至上主義的權利觀三、 德沃金自由主義式的平等權利論第三節 當代法權哲學的一般特征及其問題一、 當代法權哲學的自由主義性質二、 當代法權哲學對正義和平等權利的關注三、 當代法權哲學各流派之間的融合趨勢四、 當代法權哲學的個人主義基礎和前提五、當代法權哲學的現代性理論本質和意識形態特征參考文獻 我們跨入了21世紀。展望新世紀哲學的發展前景,一個重要的趨勢就是哲學與其他學科的交叉、滲透,這將成為中國乃至全世界哲學轉向的一大特征。哲學交叉學科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展起來的一組新興學科群,它包括經濟哲學、政治哲學、文化哲學、歷史哲學、社會哲學、宗教哲學、道德

哲學、法哲學、人生哲學、自然哲學、科學哲學、技術哲學、生態哲學、心理哲學、語言哲學、邏輯哲學、藝術哲學、管理哲學等學科分支。 2l世紀是以問題為中心的世紀,恐怖襲擊、兩極分化、知識經濟這些復雜的問題使近代以來傳統的學科分類無能為力,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越來越要求學科交叉,哲學交叉學科正是代表了這一國際、國內哲學發展的最新趨勢。1996年,復旦大學哲學系進行課程體系改革,我們研究了國內外28所大學哲學系課程設置,發現交叉學科是國外大學普遍開設的課程,而在國內則幾乎是空白。尤其是牛津大學哲學系的課程設置,對我們觸動很大。牛津大學哲學系有七個交叉方向,包括哲學與生理、哲學與宗教、哲學與現

代語言、哲學與數學,但是學生選擇最多的是哲學與政治、經濟,選擇這一方向的占全體學生的一半以上。也就是說,當代最重大的交叉是哲學與政治、哲學與經濟的交叉,這正突現了哲學在解決政治與經濟問題上的重要性。哲學是時代精神的精華,因此哲學不應該在一個平面上發展自己,而必須在三個層面上立體地發展自己:一是哲學自身的基本理論;二是哲學與社會現實生活的結合;三是哲學與其他學科的交叉。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哲學與其他學科的交叉已成為哲學發展的最新生長點,經濟哲學、文化哲學、歷史哲學已成為我國哲學研究的最新熱點。它的作用是雙向的,既可以吸收各學科的最新學術成果以發展哲學,同時也可以把哲學素養推向各學科,這對於推

進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的交融和發展,尤其是推進我國與世界政治、經濟、文化的交融與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學校是傳承和發展文明的中心,為了從戰略上發展哲學交叉學科,使學科交叉成為綜合性大學學科發展的最新生長點,我們決心從項目入手,以項目帶教學、帶科研、帶學科、帶隊伍建設。第一個項目就是建設一套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哲學交叉學科系列叢書》教材,以推進哲學交叉學科的發展和年輕一代學生哲學素養的培養。我們的設想得到了學校領導的大力支持。由於這套教材的主要對象是研究生和本科生,因此它的基本定位是系統性、前沿性和研究性。所謂系統,是指它的內容具有歷史感和整體性;所謂前沿,是指它的研究必須涉及各

學科的最新研究領域;所謂研究,是指它的探索性和建設性,並從整體上反映國內外研究的最高水平。我們的第一步目標是在2—3年內,首先把它推向全校,使它成為全校各系師生普遍歡迎的哲學素養課,即學歷史的選修歷史哲學、學經濟的選修經濟哲學、學政治的選修政治哲學、學法律的選修法哲學、學自然科學的選修自然哲學或科學哲學,使每一個學生都具有一定的學科哲學素養,以建立起哲學與具體學科的橋梁。第二步,在3 5年內把這一套叢書推向全國,使全國其他高校的學生都喜歡並采用這一教材。這雖然是一種期望,但從現實性講,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因為各個學科的發展最終都需要哲學思維,尤其是在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今天,任何一個學科領域中

的現實問題都不可能只依靠本學科得到解決,比如經濟問題,它既是經濟問題,同時也必然是一個政治問題、社會問題、道德問題、法律問題,單純依靠經濟是解決不了的,這些需要哲學思維,經濟哲學就是對經濟問題的哲學思考,它即從外面、從社會歷史總體,思考經濟在歷史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思考經濟與其他社會層面的具體的歷史的聯系,同時也從經濟內部,思考經濟過程、經濟問題的哲學意義,思考商品、貨幣、交換、市場、資本、流通的哲學地位和作用。……

洛克權利與義務觀念之研究

為了解決洛克自然權利的問題,作者張育榮 這樣論述:

論 文 摘 要 本 論 文 在 研 究 英 國 政 治 思 想 家 約 翰 洛 克 (1632-1704)權 利 與 義 務 的 觀 念 ,選 擇 洛 克 權 利 與 義 務 的 觀 念 作 為 研 究 的 主 題 ,是 希 望 去 尋 找 洛 克 思 想 的 整 體 性 ,並 確 立 他 在 他 的 時 代 為 他 的 讀 者 寫 作 時 實 際 想 表 達 什 麼 。而 權 利 與 義 務 既 是 一 個 核 心 的 問 題 ,也 是 一 個 外 圍 的 問 題 。所 謂 外 圍 問 題 是 指 它 們 平 常 蘊 藏 在 現 行 政

治 秩 序 的 日 常 運 作 中 ,但 是 一 旦 政 治 秩 序 發 生 危 機 ,以 致 社 會 陷 入 了 無 法 律 、恐 怖 的 無 政 府 狀 態 時 ,權 利 與 義 務 的 問 題 就 會 油 然 而 生 而 成 為 人 們 最 迫 切 和 最 需 要 的 意 識 。權 利 與 義 務 的 概 念 確 實 可 以 建 構 一 個 合 理 的 政 治 秩 序 ,藉 以 說 明 什 麼 是 正 當 的 政 治 權 威 ,如 何 區 辨 正 當 的 政 治 權 威 和 非 法 的 政 治 權 威 ,此 論 文 就 是 透 過 自 然 權 利 與 自 然 義 務 的 理 論 去 處

理 洛 克 之 政 治 原 則 所 預 設 的 關 懷 。筆 者 以 為 ,洛 克 所 身 處 的 十 七 世 紀 ,英 國 正 是 宗 教 紛 爭 、君 主 與 反 絕 對 王 權 論 戰 的 時 代 ,整 個 英 國 深 受 宗 教 的 鬥 爭 與 內 戰 之 苦 。這 種 危 機 與 無 力 感 ,直 接 促 成 了 洛 克 去 討 論 權 威 正 當 性 的 問 題 ,筆 者 認 為 藉 由 權 利 與 義 務 關 係 的 探 討 ,不 只 可 以 論 證 洛 克 對 政 治 權 威 本 質 的 重 視 ,更 重 要 的 是 釐 清 洛 克 關 懷 的 問 題 。基 本 上 ,本 論

文 說 明 洛 克 三 個 關 懷 的 主 題 。第 一 ,是 討 論 個 人 主 義 與 集 體 主 義 的 關 係 ,筆 者 以 為 洛 克 的 思 想 著 重 於 個 體 權 利 與 公 共 權 威 如 何 調 和 ,過 度 將 洛 克 視 為 個 體 主 義 或 集 體 主 義 都 是 不 恰 當 的 。他 最 終 要 證 成 的 是 合 理 式 、條 件 式 的 個 體 主 義 ,亦 要 討 論 一 個 穩 定 、和 平 、安 全 的 秩 序 以 確 保 個 體 的 權 利 和 自 由 ,他 希 望 個 體 的 權 利 能 在 穩 定 的 政 治 秩 序 中 獲 得 保 障 ,而

在 保 障 個 體 權 利 的 同 時 又 不 會 妨 礙 政 治 秩 序 的 運 作 。第 二 ,要 解 釋 基 督 教 社 群 作 為 一 種 道 德 社 群 ,所 要 論 證 的 是 人 要 服 從 上 帝 的 召 喚 ,透 過 良 心 反 省 自 己 所 履 行 的 義 務 ,人 的 救 贖 只 有 透 過 偉 大 的 上 帝 才 能 獲 得 。另 一 方 面 ,人 享 有 權 利 ,並 不 只 是 追 求 欲 望 ,趨 樂 避 苦 ,而 是 出 於 理 性 ,勤 勞 努 力 工 作 以 獲 得 成 果 ,本 人 即 從 召 喚 的 概 念 去 說 明 人 為 何 要 信 仰 基 督

教 ,並 藉 此 說 明 洛 克 預 設 的 公 道 制 度 為 何 。第 三 ,我 要 解 釋 合 理 政 治 社 會 的 本 質 。總 之 ,我 認 為 洛 克 的 政 治 理 論 是 要 回 復 自 然 義 務 的 重 要 性 ,而 且 他 認 為 政 治 社 會 的 好 與 不 好 建 立 在 本 務 論 的 基 礎 上 ,政 治 權 威 為 人 類 一 種 贖 罪 的 境 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