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提案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法律提案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畢成寫的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細說」初考五等:最新公民 和韋軒的 憲法PLUS題型破解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考試院對立法委員主動提案修正通過的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等4項 ...也說明:類此由立法院主動提案制定、修正之法律案,實質內容將大幅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為避免立法院藉由立法權之行使,以提出法律案之方式,達到增加政府預算支出,使得憲法第70條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學稔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蘇永欽所指導 徐崑明的 論公務人員的憲法權利─借鑑美國憲法之理論與實務 (2009),提出法律提案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憲法權利、公務人員。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志龍所指導 戴敬哲的 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組織法制 (2007),提出因為有 金融監理、管理獨立、監督獨立、監理一元化、金管會、權責界分、行政委託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律提案權的解答。

最後網站綠委提案散布假新聞要坐牢3天行政院:尊重立委提案權 - 風傳媒則補充:行政院表示,「目前沒有這樣的提案,但尊重立法委員的提案權。 ... 相關報導:綠委提案散布假新聞要關3天蔣萬安:手段不該逾越法律界限|更多文章)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律提案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細說」初考五等:最新公民

為了解決法律提案權的問題,作者畢成 這樣論述:

  ★最完善重點整理:2023全新大改版。與時俱進、不斷更新,幫您穩固九成以上分數!★     感謝批踢踢、Dcard鄉民推薦本書:     宏典公民確實讓我覺得有掌握到重點,也有很多比較圖表來幫助理解和建立觀念。把這本讀通真的就可以掌握住90%以上的分數了……。     指考和國考公民內容差很多,尤其是法律科。 國考的難度難太多了,高中公民書只能應付60%國考內容。國考公民宏典寫最好,你如果買宏典的初等公民涵蓋98%考試範圍......。     「全新重點+法令修訂+重大時事+最新試題」四大補強要點完整導入。並針對最讓考生傷腦筋、但近年出題數卻逐年增加的第四篇「生產、分配與消費」,特別

加強「圖表」以及「範例」輔助學習,即使是經濟學新手也可輕鬆讀懂。全書內容完整而精要,編排清楚有條理......「讀得下去、記得起來」,助您穩穩答對9成以上題目!     ★2023全書大改版四大要點★     1. 最新命題重點完整導入:如破窗效應、社會企業(第三部門)、社會階層理論中之成就地位論/人力資本論、布迪厄四種不同形式資本、不分性別廁所(尊重跨性別者如廁選擇)、我國現行各項原住民族優惠措施/政策整理、民主政治之「國民主權」原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移送法辦」之意義、防衛性民主、外勞在台權益保障整理、民法之所有權絕對原則/所有權社會化原則、行政補償(COVID-19時

事議題)、生物多樣性[意義/範圍/實踐]、氣候變遷相關會議共識、綠色廠房/企業社會責任CSR…..以及更多。     2. 讀到最新、最重要的法規:諸如《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國籍法》、《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法院組織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     3. 最新試題按章節落點收錄:讀完重點立即測試最新試題,答錯者回頭標記課文重點,學習成效即刻檢視。     4. 精簡篇幅-跟不重要的內容說再見:將較為過時、再考可能性過低之內容刪除。全書每一字、每一句、每一張整理圖表都與實際考情緊密相關;要唸就唸「真正會考的重點」,不浪費你

寶貴的時間。     ★最新年度考題趨勢評析★     第一篇:個人、家庭、社會與文化     必要準備重點:   (1) 米德自我發展理論:重要他人與概括化他人(近年頻出)、參考團體。佛洛依德自我形成理論-本我、自我、超我的判斷。   (2) 艾瑞克森社會人格發展(心理社會發展)理論:最常考「青少年時期」。   (3) 臺灣最常見家庭型態-小家庭/核心家庭/夫妻家庭。   (4) 公共利益衡量標準:三大學說的核心主張(重要!極為頻出)。   (5) 增進公共利益的難題:共有財悲歌、搭便車問題、鄰避效應、社會資本不足(年年出題,第一篇Top.1重點!)。   (6) 團體:常考題型包

括1.各種團體分類(最愛考「非營利組織」)、2.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之差異。今年考了有關「志願團體」的內容,本版特別增加要點整理。特別留意近年題型出現有關「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第三部門」的比較,屬於比較細、容易混淆的內容,新版內容有加強說明,請讀者切勿錯過。最後,切記非營利組織與第三部門「可以有營利活動」,此亦為近年頻出主題之一。   (7) 公民參與:公共政策運作順序、倡議、參與式預算制度。   (8) 媒體識讀:第四權、新聞自由權與媒體近用權、媒體公共角色(注意「守門人」的概念)、閱聽人與媒體本身之反思。   (9) 社會階層化理論:「衝突論」最頻出(留意「階級再製」),其

次為功能論;「文化資本」不平等造成社會階層;布迪厄四種形式資本;社會流動。   (10) 性別平等(常考專有名詞):性別的分類、異性戀霸權、性別標籤、性別刻板印象、性別歧視、性別主流化、性別多元化、性騷擾、性別偏見;另注意「性平三法」各自適用的範圍。   (11) 各種文化形式:次文化與主流文化的關係、精緻文化、大眾文化、流行文化(最頻出)。   (12) 文化交流(常考專有名詞):涵化、雜揉、文化衝突、文化位階。   (13) 多元文化:多元文化的內涵、我族中心主義V.S.文化相對論、各項多元文化政策、我國原住民政策整理。   (14) 全球化與反全球化、全球在地化與在地全球化的比

較。     第二篇:國家、政府與政治     必要準備重點:   (1) 國家:組成要素中之「主權(最高性&獨立性)」、國家的目的、國體與政體,我國現行國籍制度(國籍法第2條頻出)、國家統治正當性。   (2) 民主政治:民主理論〔最常考經驗民主理論與審議民主理論(摒除多數決)、其次為多元參與民主理論〕、民主政治特色(責任政治最頻出)、民主政治與「社會資本」。   (3) 民主國家之政府體制:內閣制、總統制、雙首長制、政府與國家的比較(年年出題,重點中的重點!)。   (4) 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權、總統之彈劾與罷免、行政院之副署權(近年極頻出!)、行政院與立法院

之責任關係與覆議案及不信任投票、立法院之「人事同意權」行使對象。另留意近年考題非常愛考「監察院」對公務人員之懲處權(最常考彈劾權)。   (5) 我國文官制度:政務官與事務官之比較(重要常考!)、政務官與事務官之混合使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6) 地方政府組織與功能:地方自治層級(相當頻出的考點、尤其是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7) 選舉(年年出題,第二篇Top.1重點!):選舉四大原則、選舉人與被選舉人之資格、多數決與比例代表制、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絕對多數與相對多數、一輪投票與二輪投票、各級民意代表選舉方式(特別留意「不分區立委計算方式」、「原住民立委選舉方式」)、

婦女保障名額之規定、杜瓦傑法則(三大規律)、杭廷頓之「雙翻轉測驗」、公民投票(常考提案人、適用/不適用事項、公民投票權資格、提案及連署人數門檻。)、選舉之法律規範。   (8) 政黨與利益團體:政黨的功能、政黨與利益團體之比較。   (9) 意識形態:左派與右派、自由主義、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之比較、第三條路。   (10) 國際組織:我國為會員之國際組織、世界貿易組織WTO、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APEC、自由貿易協定FTA。     第三篇:民主與法治     必要準備重點:   (1) 憲法:憲政主義、防衛性民主、大法官與我國釋憲制度/審理流程(重要!年年頻出)、我國七次修憲要點、憲

法增修條文(最頻出者為第2、3條、以及五院首長產生方式、行政立法間之信任制度)。   (2) 法律的基本觀念:凱爾森法位階理論、中央法規標準法常考條文(留意:「條例」與「地方自治條例」法律位階不同!)、我國法律之制定(三讀)與修正、何人具「法律提案權」。   (3) 人民權利與義務:平等權(憲法第7條)、自由權(常考人身、居住遷徙、集會結社自由、注意108年公布施行之《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使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受益權(常考經濟)、權利之保障(列舉與概括)、人權觀念的演進(留意「社會權」概念頻出)、權利的限制(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另特別注意近年常出現的

主題:我國憲法與法律對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涵蓋外國人(包括外勞)」此一概念(注意近年考題非常愛考「外勞權益保障」此一主題,本版已為讀者做好整理表格!)。   (4) 民法與生活(公民出題數NO.1單元):民法主要原則(如物權法定原則/所有權絕對原則/所有權社會化原則)、行為能力類型、消滅時效制度、阻卻違法事由、發生債之四大原因、契約自治原則與限制(近年極頻出!)、智慧財產權(重要頻出!留意著作權之「合理使用」範圍)、結婚與離婚之規定、近親結婚之限制、婚約解除事由、夫妻財產制、親子關係發生原因(最愛考婚生/非婚生子女、認領、收養)、繼承順序、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遺囑種類與要件、應繼分與特留分之

規定。   (5) 刑法與生活:刑罰的目的(應報/預防/綜合)、刑法之「責任原則」(近年新考點)、罪刑法定主義(包括其衍生出的其他刑法原則)、犯罪成立要件(注意「故意」與「過失」之差異與刑事責任)、阻卻違法事由、責任能力、刑期無刑、主刑與從刑、微罪不舉(不起訴與緩起訴)、「現行犯」之認定、被告與被害人人權之保障(近年極頻出!)、「酒駕」之法律責任。   (6) 行政法與生活:依法行政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行政行為架構、行政程序基本原則(留意公務人員利益迴避)、行政制裁方式與行政契約類型(近年新考點)、另注意配合時事(COVID-19)而出現的「行政補償」主題。   

(7) 權利救濟(極重要單元!):調解/仲裁/和解之比較整理(適用範圍、效力、訴訟外/上和解…重要頻出!)、訴訟程序(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司法二元訴訟制度、審級制度、刑事訴訟主要程序與負責人、法官/檢察官之主要職責(重要常考!特別注意「交保或羈押≠有罪→僅為犯罪嫌疑人」)、無罪推定原則、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原則、偵查不公開原則、訴訟專有名詞意義釐清(公訴、自訴、告訴、告發、上訴、申訴-重要常考!)、對法院裁判不符之救濟方式、行政救濟三大途徑之意義(留意?「交通裁決案件」無須經訴願程序、?「稅捐爭議案件」須先申請復查)、提起行政訴訟之時機、行政訴訟的種類、提起國家賠償之時機(留意國賠

法108年有部分修法)、校園權利救濟(留意大法官釋憲第684號內容)。   (8) 生活法律常識:《勞動基準法》有關最低工資與最高工時之規定已於111年再度上調。並請讀者注意107~108年期間該部法規大幅修訂之條文,本書亦特別為讀者整理修法前後比較表,幫助讀者快速比較,釐清修法前後差異。   而各部法規中,又以《家庭暴力防治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最為頻出,其次為《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四篇:生產、分配與消費     必要準備重點:   (1) 機會成本(作為經濟成本之應用→極常出計算題!)與比較利益。   (2) 市場機能(一隻看不見的手)。   (3) 需求:需求法則、需

求曲線之移動、影響需求曲線變動之因素(最常考商品價格、替代品與互補品、正常財與劣等財)、需求法則之例外(季芬財與炫耀財)。   (4) 供給:供給法則、供給曲線之移動、影響供給曲線移動之因素(最常考商品價格、替代品與互補品)。   (5) 市場均衡:均衡價格、供不應求與供過於求、需求與供給變動對市場均衡之影響(供需圖形重要,極為頻出!)、消費者剩餘與生產者剩餘及社會總剩餘。   (6) 生產:生產要素之流動(家計單位&廠商)、四大生產要素之內涵、生產可能曲線(曲線型態代表意義、各種曲線型態)、成本與利潤之計算、經濟發展要素(最常考社會資本與人力資本,近年則考了企業才能與政府效能)

、國際貿易對進出口社會福利之影響。   (7) 外匯與貿易:升值與貶值的概念、匯率變動對日常生活的影響(重要!最常考進出口)、主要貿易障礙(最常考「關稅」、近年考了「進口配額」)、近年另曾考出「貿易條件」與「貿易下進出口國福利變動」的題型。   (8) 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之關係)》與《公平交易法(監督廠商)》重要常考條文〔留意有關七天猶豫期(實體店面消費不適用)與消費者「解除權」、定型化契約、無過失責任、獨占、結合行為、聯合行為之名詞定義,另「不公平競爭」態樣近年頻出!〕。   (9) 市場失靈:資訊不對稱、外部性、寇斯定理。   (10) 永續發展(11

0-111年大量出題):永續發展概念、氣候變遷相關會議共識、「生物多樣性」之意義 / 範圍 / 實踐、綠色消費、綠色廠房、企業社會責任CSR。   (11) 總體經濟(年年出題,第四篇Top.1重點!):GDP(定義與限制)、GDP與GNI(GNP)的差異、通貨膨脹/緊縮之影響(所得重分配、皮鞋成本、菜單成本;另注意「通貨緊縮」反而可能在未來逐漸增加出題)、失業者之定義與失業率/勞動參與率之計算、主要失業種類、痛苦指數、總體經濟政策(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愈來愈頻出!)、貨幣供給量之定義與內涵、凱因斯流動性偏好貨幣需求理論。   (12) 政府之職能:不同職能政府之角色(最常考守夜者與全能政

府)、公共財與私有財之區分方式與典型(重要極頻出!)、外部性〔定義、政府解決外部性(將外部性內部化)之處理方式→特別留意價格上/下限政策〕、租稅種類與典型(最常考所得稅、銷售稅、財產稅)、課稅原則(最常考受益原則、量能原則)、政府支出(最常考移轉性支出)。     公民這科在近年之所以被考生戲稱為「大魔王」,最主要的原因無他,就是因為公民的命題範圍「包山包海」,相對其他考試科目,命題委員很容易在題型上做變化;再加上收錄時事與各種比較、找碴題型,真的讓考生相當頭痛!而在這樣變化如此大的命題趨勢下,選擇一本內容與時俱進,不斷更新的考試書,真的會對考生分數產生決定性的影響!本次2023全新改版之「初

等/五等 最新公民」除針對近年考題重點做全文內容之精要調整→將許多筆者認為較不合時宜、出題可能性低的內容刪除。當然也不忘再增加收錄考生最喜歡的「比較表」,藉此協助考生應付「比較題型」!此外,為了提升讀者的學習效率,本書仍然維持「雙色編印」搭配大量的「概念圖解」及「比較整理表」;幫助考生讓大腦經常保持在最佳學習狀態,更能集中注意力在真正的主題重點→記得清楚、記得牢。可說是一次「盡心盡力」、「誠意滿滿」的升級改版!最後當然希望讀者能善加利用本書,考取理想公職。

法律提案權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去年我曾經質詢過,疫情期間電影或者是電視的連續劇要繼續拍攝,一定要有一個標準指引。

今年五月中雙北是第一波提升三級警戒的縣市,當時我在第一時間就接到製片、導演等各影視工作者的陳情,第一次面臨三級警戒,當下並不知道有沒有人知不知道能不能開拍?指揮中心要求一定要戴口罩,但拍戲時怎麼辦?影視工作者沒有一個標準能遵循。

我的團隊隨即將影視劇組的需求轉給文化部,甚至團隊還蒐集了曾經在美國迪士尼擔任劇組疫情管制人員(COVID-19 Compliance Office)的專家,看美國在不停拍的情況下,是什麼樣的經驗,並列成重點提供給文化部,包括:劇組疫情管制人員(COVID-19 Compliance Office)設置、防疫物資準備、個人防護具準備、拍攝現場空間消毒及通風、人流管制、防疫相關工作期程、用餐及交流管制等。

後來文化部的回函,但只限回給國會辦公室,並沒有公告讓縣市政府及影視從業人員週知,因此,我們進一步詢問文化部要不要公告周知,讓劇組可以有依據的遵從。可惜,問了好幾週,文化部在我質詢以前,態度仍然保守。

我要提醒,目前三級警戒並沒有禁止大家工作,而是請大家要注意防疫。劇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短期內可以停拍,但停拍沒有人知道可以停多久,三級警戒已經一延再延,大家的壓力還在蓄積著。

有些真的是檔期中不得不拍,卻沒有專業的指引,告訴劇組人員應該要怎麼做!劇組人員一直在問:「委員,文化部回給你的公文,我們可以不可以拿來當依據?」為什麼?因為他們要向警局申請路權怕被拒絕、現場開拍的時候怕被找碴、如果被民眾檢舉他們怕拿不出依據,他們沒有靠山!就因為文化部自己遲遲不公告、表態,全部一律推給指揮中心。辦公室後續正式發函給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交辦文化部影視局研議公開,結果第二次回函更讓我失望。

這件事在質詢中,文化部也承認進度很慢,會盡速訂定防疫指引並公告,在本週二我也提出預算提案,要求文化部訂定專業指引保障劇組人員安全,也保護社區,並儘速公開。
我希望這件事不能再拖,盡快有個明確的標準,讓影視從業者,能有標準可依循!

2021-06-11,聯席委員會,文化部 李永得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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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務人員的憲法權利─借鑑美國憲法之理論與實務

為了解決法律提案權的問題,作者徐崑明 這樣論述:

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設有復審與申訴程序,復審以行政處分為要件,不服復審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惟按大法官解釋以及實務見解,目前唯有「改變身分」、「公法上財產請求」和「於服公職權利有重大影響」三種情況,才能成立行政處分,明顯侷限於服公職基本權。而且再看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章所規定的實體保障項目,也同樣如此。因此,嚴格來說,我們似乎只是從特別權力關係邁入基礎與經營關係罷了。有鑑於此,本篇論文希望全面性地觀察公務人員的憲法權利,看看服公職以外的權利有沒有可能,以及是如何在公共職場上發生效果的。並且以美國憲法的理論與實務為借鏡對象,於每個章節都以台美對照呈現。在切入各個憲法權利之前,有必要先就公

務人員的法律關係做個定位。換句話說,就是對所謂公法上的職務關係,或者特別法律關係做個定位,探討其之所以特別的緣由。就此,本文先在第一章以部門憲法的觀點,把我國公務人員制度的演進做個說明,同時就我國特別權力關係的演進和美國所謂特權理論的變遷做個比較整理,希望從中能導出公務人員制度的基本原則,作為後續操作各個憲法權利的基礎。接著,在第二章就作為雙方法律關係基礎的工作保障,也就是我們的服公職基本權加以說明。尤其我們從釋字第491號解釋起,已經強調事前程序保障。就此,美國是個強調正當法律程序的國家,其保障體制最有參考價值。再來,在第三章我們就公務人員的表意(言論)自由加以說明。並且以比較敏感的政治性言

論和批判性言論為主。就此,美國都發展得比我們早很多,其參考價值當然也不言可喻。接下來,我們在第四章說明公務人員的隱私權,尤其職場上的資訊隱私權。就此,包括所謂隱私的合理期待如何適用於公共職場,還有當公務人員有違失嫌疑時,行政機關進行內部調查必須遵守何等憲法界限;以及,當公務人員沒有違失嫌疑時,行政機關為了人事行政需要或者為了確保值勤狀態,都可能需要蒐集公務人員的資訊,其憲法界限又如何呢?再接下來,我們在第五章探討公務人員的平等權。包括平等的司法審查模式、審查基準,以及為了排除公務人員遭到歧視待遇,現行法律還有行政救濟途徑有什麼該調整的地方,本章以美國體制來凸顯其中的不合理,並且尋求改善之道。接

著,我們在第六章說明公務人員的其他自由利益,包括居住自由、生育自由、服裝儀容自由等等,主要以美國判例為背景。最後,在第七章做個結論,歸納美國在人事管理這個環節上的司法審查有哪些地方值得我們借鑑,同時在可能範圍內提出立法建議。

憲法PLUS題型破解

為了解決法律提案權的問題,作者韋軒 這樣論述:

  1. 一本新書──為憲法訴訟法而生   除了程序規定以外,在實體違憲審查的部分,為了因應裁判憲法審查(具體違憲審查),舊題新解,幫助讀者在新制下,獲取高分!     2. 一本簡單的書──打破公法的抽象性   本書架構清晰、用語平易近人、分點分項分段乾淨,並輔以tips說明,十分容易理解。     3. 一本法理夠深的書──給公法研考生   由淺入深,絕對足以供大家應付法研所的考試。以簡御繁,掌握公法的任督二脈(參作者序),向老師證明,我們的法理基礎就是比其他同學深!     4. 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對應到法律爭點,並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藉由本書培

養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組織法制

為了解決法律提案權的問題,作者戴敬哲 這樣論述:

金融之功能在於將資金剩餘者之閒置資金轉由資金需求者運用,因而能發揮改善資源配置效率之效果,則金融體制之健全即深切地影響國家整體之經濟發展,故追求「金融穩定」已成為工商國家施政主要目標之一,而金融監理之最主要目的即為維護金融穩定,且於現代金融體系中,以國家公權力介入私經濟行為之金融監理制度,已屬維護金融穩定所不可或缺之機制之一。金融監理組織法制部分所牽涉之議題包含組織法、行為法、作用法等層面,其中組織法為金融監理機關之建立依據,涉及獨立性、監理組織建置模式(分工監理或一元監理)、內部組織結構等,至於行為法與作用法則涉及監理機關之權限範圍,以及如何界分金融監理機關與其他機關之權責等問題。金融監理

可分為金融管理與金融監督兩個不同之部分,前者屬於「總體面」之管制,而後者則為「個體面」之控制措施,然「防弊」重於「興利」皆係監理者行使管理與監督事務所應秉持之原則,且管理事務與監督事務皆有獨立化之需求,然若立法不接受管理獨立之概念,則宜考慮採行純粹監督機關之建制,另必須強調的是,獨立化與制衡機制相互間實為相輔相成而非互斥關係。金管會之設立除係基於金融監理一元化外,同時亦有意藉此使監理機關獨立化,然而立法上之獨立保障規範與制衡規範皆欠缺明確性,導致金管會似乎僅係空有獨立機關之頭銜,而金管會內部組織結構方面,除存在獨任制與合議制之爭議外,採行機構監理模式是否適當亦存有不同之看法,又權責明確程度對監

理機關之獨立性與監理目的之完成度息息相關,而此主要涉及與其他機關之權責界分以及行政委託之問題,監理一元化後固然已消除不少權限重疊之現象,然目前金管會與部分機關間之權責仍有待釐清,整體而言,金管會組織法制上之缺失似乎與法律明確性不足脫不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