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洪澤寫的 公職考試講重點【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2版) 和邱文彥的 海洋與海岸管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大碩教育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林文程所指導 傅瓊慧的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之立法與展望—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與臺灣、中國法律之比較 (2021),提出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水下文化遺產、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管轄權、所有權屬、國際合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海洋研究所 宋國士所指導 羅書韻的 水下文化資產調查案例分析與比較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水下文化資產、水下考古、水下目標物偵測、海洋地球物理調查、側掃聲納的重點而找出了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職考試講重點【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2版)

為了解決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問題,作者洪澤 這樣論述:

  【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的科目很明顯是以法規為主的科目,主要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母法及其衍生各項子法,再配合一些內政部的法規。雖然以法規為主但不要因此而陷於死記法條的泥沼,畢竟所有考試不是為考試而考試,而是作為是否勝任職務的依據;因此瞭解文化資產形成的背景及其意義,並從實際中找到佐證是準備本科的方式。   本書以淺顯易懂的文字帶領考生走進文化資產的世界,再從世界觀點帶入文化資產法規,從中瞭解所有法規形成的背景,最後從世界趨勢及實際案例中加深考生對這些法規的認知。為了更能掌握命題方向,配合內文皆穿插相關的考古題,增加考生對命題模式和答題方向的掌握。   總之準備此科目

別一味死記法條,透過對文化資產的瞭解及多方查閱相關報導,增加對文化資產的興趣,再依此參酌法條,屆時法條自然會方便記憶,於應考時更能得心應手。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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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之立法與展望—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與臺灣、中國法律之比較

為了解決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問題,作者傅瓊慧 這樣論述: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於2001年通過《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公約秘書處除致力於倡導各會員國批准、同意、接受或加入公約外,亦鼓勵各締約國檢視其內國法律與公約進行調和,期讓公約成為國際上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一致適用的最低標準。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於草擬之際,即以公約內容為基準納入草案條文規定,然在法制化過程中,部分條文內容受到其他政府機關(構)、各領域專家學者意見、以及另一重要法律《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建立的陸上文化遺產保護機制等國內環境因素影響,而成為具臺灣本土特色的水下文化遺產保護法制。中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則先於《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訂定,其後雖有專家學者提出應與公約調和之

建議,然其後續於2018年的修正草案,僅納入部分公約原則。文化決策雖與一般政治性決策環境影響因素不甚相同,惟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係為各國政治角力下之產物,臺海兩岸水下文化遺產之法律、行政制度就本質而言,仍可適用於一般公共政策的決策方式,故本文將以政治學的系統論及決策理論為研究途徑,嘗試分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中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法制產出的環境、決策參與者、決策過程及後續政策執行等,特別是決策過程中的爭論議題,並提出我國在將《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內國法化過程中未加以考慮,但於未來可能面臨的執行問題,供未來相關從業人員

或後續研究人員參考。

海洋與海岸管理

為了解決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問題,作者邱文彥 這樣論述:

  海洋提供人類糧食、保育、航運、觀光、能源、醫藥、研究和教育等多樣性的功能,對於國家安全及氣候調節也扮演重要的角色。雖然《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已訂定海洋使用與管理的基本規範,許多國家也陸續建立海洋保護區,但海洋保護或主權爭端的問題依然層出不窮,例如釣魚台列嶼爭議、日本沖之鳥礁爭議、中菲南海仲裁案,以及保育類動物被盜捕事件等,均引發各方高度關注。   本書結合「海洋」與「海岸」,由全球視野關注海洋事務,並以亞太、兩岸和台灣的議題進行論述,解析海洋生態系統、要述保護公約,並例舉美國、中國、日本、韓國等海洋國家之法政制度,申論台灣「海洋四法」及組織改造。   書中針對海洋與海

岸管理事務分章討論,內容涵蓋諸多領域,環保層面的生態保育、永續漁業、汙染防治、海域巡護,到文化層面的資產保存、海洋教育,以及產業層面的觀光遊憩、環境評估、海洋能源、藍色經濟、國際趨勢和未來挑戰等。各章均附有延伸討論及參考文獻,可供讀者進行深入研究及參考閱讀。   全書基於海洋國土、海洋治理、整合規劃與永續管理的理念,介紹並探討各種海洋相關知識及議題,揭櫫海洋國家願景,是海洋管理領域不可多得之全面性著作。  

水下文化資產調查案例分析與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問題,作者羅書韻 這樣論述:

由於具備優秀的離岸風場開發條件,臺灣海峽成為近年綠能政策與風電相關產業發展的焦點。然而臺灣海峽長期做為水路運輸的要衝,頻繁的海上活動在這片海域留下了大量足跡,各項考古證據與歷史資料皆顯示此處可能藏有大量尚待發掘的人類活動遺存。因此,如何在闢建風場的同時兼顧無價的文化遺產,便是需要政府與開發單位共同深思的課題。自2015年起,我國藉由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發布,明文規定水域開發前需執行水下文化資產調查,以便保護潛在的古物。此舉雖使水下文化資產調查成為常態,但因與世界各國相比起步時間較晚,作業上仍存在許多需各方共同協調與合作解決的問題。水下文化資產調查表面上是以探測技術為主,實際上卻是需要考古專長

與探測專長結合的跨領域作業。綜觀過去的調查案例,經常可以發現事前的史料研究與現場探測工作幾乎是各自獨立。如此壁壘分明的情況看似是有效分工,實際卻衍生了許多問題。例如,水下目標物搜索的效益與對目標物的理解程度有關,具體且充足的背景資訊如目標物外觀型態、尺寸、材質等,以及潛在的熱區位置與範圍,在規畫搜索策略及資料判釋時都能成為重要依據,但多數案例的事前研究結果經常無法提供足量的資訊。再者,現行用於調查的探測技術在開發時皆不是以考古為目的,而是水文調查、地質探勘等的調查工具,可說在預設目標物的規模上就存在極大差異,也導致這些工具用於水下文化資產調查時有其限制,並非提高儀器解析度或測量密度就足以彌補,

這一點是所有參與調查的人員都必須了解的。本文旨在透過各國各式調查案例的研究與分析,嘗試整理與歸納具體可行的建議,以協助改善臺灣與周邊地區的水下文化資產調查成果。內容分為以下部分:探測技術、法令規章、各地調查範例與我國調查案例等。探測技術部分為現行調查工具的簡介,包含技術原理、調查用途與技術限制等資訊。法令規章彙整了數個較早發展水下考古調查的國家法令,以觀察他國與我國法令在調查作業規範上的異同。各地調查範例蒐羅世界各地已發表的調查案例,並將之整理分類成較能做為探測依據的數種類型,再根據不同類型剖析其調查策略。我國調查案例則於我國相關法令發布前後各擇一例,除了介紹調查內容與方法,也試圖分析法令發布

為調查作業帶來的影響。本文嘗試以較易為一般大眾接受的文筆寫作,希望任何閱讀本文的讀者都能輕鬆的理解與掌握文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