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罪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民法罪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盧映潔,李鳳翔寫的 刑法概要:刑法分則(3版) 和穆儀,羅格思,章庠的 2022法學緒論頻出題庫:考古題絕對完備‧掌握考場趨勢(九版)(高普考/地方特考/各類特考)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千華數位文化所出版 。

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陳炳良所指導 游忠澂的 論虛擬貨幣對法定貨幣之衝擊—以比特幣相關交易法律問題為中心 (2021),提出民法罪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虛擬貨幣、法定貨幣、比特幣、區塊鏈、交易平台、洗錢防制。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林東茂所指導 劉柳的 交通犯罪中危險犯類型及其反思 (2021),提出因為有 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適性犯、交通犯罪、交通危險行為、自駕車的重點而找出了 民法罪名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民法罪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法概要:刑法分則(3版)

為了解決民法罪名的問題,作者盧映潔,李鳳翔 這樣論述:

  本書將刑法分則所有罪章,根據其保護法益分為八章加以編排。第一章是生命、身體法益、第二章是自由法益、第三章是性自由法益、第四章是名譽法益、第五章是隱私自由法益、第六章是財產法益、第七章是社會法益、第八章是國家法益。本書在各章中對於各個罪名是重點式的說明,輔以重要的實務見解,以及一些國家考試的案例並予以擬答,以期讀者能掌握刑法分則的精要。

論虛擬貨幣對法定貨幣之衝擊—以比特幣相關交易法律問題為中心

為了解決民法罪名的問題,作者游忠澂 這樣論述:

自古以來,因應商業交易需求,開始貨幣使用,而歷史上各個時代的政府,因為打仗或本身貪污腐敗,導致國庫虧空,政府都是利用比較隱晦的方式,重新發行新貨幣來徵收所謂的鑄幣稅。在金本位崩潰,貨幣超發造成通貨膨脹的情況變本加厲,經過2008美國次貸風暴,而後以區塊鏈為底層技術的虛擬貨幣比特幣(Bitcoin)橫空出世,在網路上形成一個新形態的支付工具,已造成法定貨幣的衝擊,比特幣的出現是欲做一個不受政府控制,且不因超發造成貶值的貨幣,保障民眾的財富不被貶值,目前流通數量逐年攀升,但也造成許多問題,例如犯罪集團不法所得藉以洗錢,吸金,但也為民眾提供一個便利的支付系統,尤其是到外國工作的移工,常來自落後偏遠

無銀行的地區,使他們方便匯款回家且節省匯款手續費。當前比特幣交易平台交易家數與交易量直線上升,產生相關民刑事問題,消費糾紛時有所聞,各國政府對於比特幣的貨幣定義、法律定性、交易平台監理、課稅、洗錢防制等相關問題,也漸漸有相應的法律規範,而在交易平台與消費者間,也產生許多的法律爭議,此為本文探討的重點。

2022法學緒論頻出題庫:考古題絕對完備‧掌握考場趨勢(九版)(高普考/地方特考/各類特考)

為了解決民法罪名的問題,作者穆儀,羅格思,章庠 這樣論述:

  ◎熟悉題型觀念‧掌握致勝關鍵   法學緒論考試的內容主要以法學緒論和民法、刑法等基礎法科的基本知識為主。對於絕大多數非法律相關科系出身的考生而言,有一定的困難度。法學緒論的命題特色為廣、多、雜,出題以各法律規定為主。除了勤讀法條以外,勤做考古題掌握考題方向,更是不可省略的步驟。   ◎主題式實戰演練‧強化法條記憶   本書第一部分為精準命中測驗題庫,共分七個單元,將重要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及訴訟法等,做一系統分類,並經由名師精心設計。既收錄經典題目,又能有效分配試題難易度,層層遞進,在解題過程中,掌握本科脈絡,以期達到考前關鍵時間內快速複習、事半功倍的效果。   ◎考

古題絕對完備‧掌握考場趨勢   第二部分收錄最新試題及解析,保證時效最新、解析最精、收錄最全,歷年試題的統整,利於掌握考試最新脈動與命題方向。本書將近年試題一網打盡,毫不保留,經過名師詳解,類似的題目再出個一百次,也不害怕!輕鬆學習、快速理解,掌握命題趨勢,必定能在考場所向披靡!   ◎各科準備要點   一、法律之基礎概念部分:應注意法律與社會現象的關係「法律與道德、法律與經濟」、法律的分類「特別法與普通法、實體法與程序法」、法律的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擬制與推定」、法律的解釋「論理解釋」、法律的效力「關於人、時的效力」及基礎法學之概念「如法律的一般原理原則」、各種法律之制裁「民事、刑事及

行政制裁(尤以對公務員之制裁)」。   二、憲法:要注意憲法特殊的立法方式,憲法修正是以增修條文的方式獨立於本文之外的,所以考生要注意哪些本文的規定已被增修條文凍結而不能適用了。   三、民法:民法的體例分為總則、債編、物權、親屬、繼承五章。其中最重要的是總則與親屬編,建議考生務必熟讀這兩個部分,其次是物權法;債編雖然也會命題,但因為內容廣泛,所以要好好準備也很困難,但建議至少要看法條的規定。   四、刑法:刑法以總則的內容為重,分則的部分大概只要掌握比較常見的罪名的條文規定即可。此外並應注意各條文之應用。   五、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以起訴、公訴、自訴、告訴、告發等幾個概念的區別最

重要,另外考生要瞭解刑事訴訟中法官、檢察官、被告的角色及相互間的關係,及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強制處分等等重點。     六、民事訴訟法:諸如訴訟的種類、給付之訴、形成之訴的意義都是重點。   七、行政法:行政法並非一部統一的法典,相關法規很多,其中較重要的有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員懲戒法等。其中,行政程序法不僅規範行政程序,亦包括行政法基本原則與行政作用的規定,建議務必熟讀。   八、其他常考法律:公司法、法院組織法、中央法規標準法、著作權法、消費者保護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勞動基準法等,準備上以熟讀法條為主。

交通犯罪中危險犯類型及其反思

為了解決民法罪名的問題,作者劉柳 這樣論述:

鑑於交通違法行為對社會的緊迫性和危險性,海內外主要國家立法對交通犯罪的刑法規制愈發傾向於對法益的提前保護,這種刑法早期化的立法方式尤為必要,然而並非毫無限制。本論文通過分析危險犯創設理由及危險犯類型,對交通刑法條文進行剖析解讀,進而闡釋交通刑法中危險犯之節制問題,以期平衡交通違法行為與刑法早期化的關係。 通過梳理兩岸交通犯罪的立法沿革和體系,將大陸刑法中有關交通犯罪的十一個條文與臺灣交通刑法七個條文進行橫向直觀對比,對比兩岸交通犯罪罪名及其性質之異同,分析兩岸交通刑法之優缺點,引出交通違法行為之危險犯性質探討,進而提出兩岸交通犯罪罪名之合理適用與相互借鑑之建議。 針對社會較為關注和學

界爭議較大的幾種交通危險行為作了是否入罪的討論,當我們為了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而考慮適當增設新罪名或將某些罪名前置化的同時,必須審慎考察這種做法是否符合常識常理,是否確有必要,避免從交通安全的「人人自危」陷入到刑法的「人人自危」當中。隨著科技進步,新興交通工具如自駕車越來越普遍的應用於人類社會,我們無法逃避新興交通工具對傳統社會的挑戰和對現有法律的衝擊,也無法逃避隨之而來的交通危險問題。對新興交通工具的交通危險問題立法是必然趨勢,因此本論文嘗試梳理自駕車致生事故的責任主體歸屬問題,並分析自駕車致生危險時的入罪難題,為新興的刑法適用提供思路,以期立法上能盡早作出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