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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風險ptt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璐寫的 債法題型破解(7版) 和中央通訊社的 百年大疫:COVID-19疫情全紀錄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比特幣投資全書: 專家教你買賣加密貨幣Step by Step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網站起源於比特幣興起和得到廣泛報導,它背後所使用的技術「區塊鏈」(Blockchain)也開始受人 ... 歷經2011年、 2013年的早期比特幣狂熱,現在則在PTT擔任數位貨幣版版主,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 和印刻所出版 。

淡江大學 大眾傳播學系碩士班 陳玉鈴所指導 黃靖旻的 電商平台APP之服務品質、知覺價值、知覺風險對使用後的再購買意願與信任度的影響 (2021),提出比特幣風險ptt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商平台APP、服務品質、知覺價值、知覺風險、再購買意願、信任度。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莊永丞所指導 陳思妤的 論STO流通市場之法制 (2021),提出因為有 虛擬代幣、證券型代幣公開發行、虛擬代幣交易所、Rule 195安全港條款、中心化交易所、去中心化交易所、證券交易所的重點而找出了 比特幣風險ptt的解答。

最後網站[問題] 請幫忙推薦感染科醫院及醫師- 高雄PTT Web則補充:[閒聊] 幣安之傳統詐騙手法- DigiCurrency - PTT網頁版. ... 這篇文章講解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幣安註冊開戶、身份認證和安全驗證(谷歌二次驗證)教學。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比特幣風險ptt,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債法題型破解(7版)

為了解決比特幣風險ptt的問題,作者張璐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

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作者簡介 張璐   台大法律系法學組及法研所民事法組   公費留學考試民事法組榜首暨榜尾   律師   史特拉斯堡大學比較私法研究型碩士(Mention:Très bien)   史特拉斯堡大學博士班   學習法律是一件有趣而複雜的事,得以從中思考、檢視各種社會建

制的合理性。雖然學習民事法,不過顯然是個比較激進的人XDD 是PTT上站次數近4000次的鄉民、酸民跟暴民。   民事法的學習,只要掌握了基本原則,以及該原則體現在規範中的價值判斷及風險分配,整體言之──規範政策選擇的問題,法律的圖像就會清晰起來,不再是微枝末節的要件背誦及條文操作。   在20幾歲的尾巴迷上了跑步,享受跑步幾乎不受限於時間及場地的自在感以及跑步時獨自一人的思考空間。儘管籤運不佳,沒能抽中去年說好的東京馬拉松,但仍會持續跑下去。畢竟,人生嘛。 答題技巧說明‧1 基本解題思維‧15 本書前言‧19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1-3 壹

、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1-7 題型 1-1-1 行為能力及要式性1【94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1-7 題型 1-1-2 行為能力及要式性2【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1-8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1【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第2題】‧1-11 題型 1-1-4 意思表示瑕疵2【筆者自擬】‧1-19 題型 1-1-5 意思表示瑕疵3【91司法官第1題】‧1-23 題型 1-1-6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1-28 題型 1-1-7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1-33 題型 1-1-8 契約與強制禁止規定【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1-36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1-43 題型 1-1-9 契約之相對人1【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1-43 題型 1-1-10 契約之相對人2【96司法官第1題】‧1-45 2 題型 1-1-11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1-49 題型 1-1-12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1-53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1-68 題型 1-1-13 給付義務群1【101台大B卷第1題】‧1-68 題型 1-1-14 給付義務群2【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1-74 題型 1 - 1 - 1 5 給付義務群3【96東吳E組第4題】‧1-77 題型 1-1-16 情事變更原

則1【106東吳民法組第2題】‧1-83 題型 1-1-17 情事變更原則2【108台大B卷第2題】‧1-88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1-94 題型 1-1-18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1【96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1-94 題型 1-1-19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2【109台大B卷第1題】‧1-97 題型 1-1-20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 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1-102 題型 1-1-21 代償請求權時效【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1-108 題型 1-1-22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1-115 題型 1-

1-23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1-120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1-131 題型 1-1-24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1-131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1-142 壹、買賣契約‧1-142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94律師第3題】‧1-142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1-148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1-152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1-158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改編89律師

第1題】‧1-161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1-1723 題型 1-2-7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1-176 題型 1-2-8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98司法官第1題】‧1-181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1-184 一、租賃‧1-184 題型 1-2-9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1-184 題型 1-2-10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1-193 題型 1-2-11 租賃契約與處分權限【99司法官第1題】‧1-198 題型 1-2-1

2 租賃物保管責任【93律師第2題】‧1-202 題型 1-2-13 租賃物保管責任與凶宅【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583號判決】‧1-206 題型 1-2-14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104台大A卷第1題】‧1-210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1-219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1-219 題型 1-2-16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2【94台大第3題】‧1-228 題型 1-2-17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1-231 題型 1-2-18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

第2題】‧1-236 參、承攬‧1-243 題型 1-2-19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1-243 題型 1-2-20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1-249 題型 1-2-21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1-256 題型 1-2-22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1-261 題型 1-2-23 承攬人之強制意定性抵押權【99四等書記官第3題】‧1-264 題型 1-2-24 區分所有建物與承攬人之強制意定抵押權【筆者自擬】‧1-266 Try again【106檢察事務官第4題】‧1-27

04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1-271 題型 1-2-25 違約金酌減【96律師第1題】‧1-271 題型 1-2-26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105台大B卷第1題】‧1-274 題型 1-2-27 人事保證【92律師第2題】‧1-282 伍、合夥‧1-287 題型 1-2-28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第2、3小題】‧1-287 題型 1-2-29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1-292 陸、其他無名契約及各種綜合契約題型‧1-298 題型 1-2-30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95司法官第4題改編】‧1-298 題型 1-2-31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

卷第1題】‧1-304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1【94律師第4題】‧2-3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2【96司法官第4題】‧2-3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2-4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1‧3-4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1【92律師第1題】‧3-4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2【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3-6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3-8 貳、人格權之侵害2─醫療糾紛類型‧3-

11 題型 3-4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3-11 題型 3-5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3-16 題型 3-6 醫療過失責任分配及舉證【108司律民法2第2題】‧3-21 參、身分法益侵害‧3-30 題型 3-7 強制性交與身分法益侵害【106司法官第1題】‧3-30 題型 3-8 徵信不實、與有過失、身分法益侵害、無權占用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107律師第1題】‧3-39 肆、車禍紛爭類型‧3-47 題型 3-9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3-47 題型 3-10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3-50 題型 3-11 車禍

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3-54 題型 3-12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3-61 題型 3-13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3-63 題型 3-14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3-66 題型 3-15 靠行與僱用關係【109司律民法1第2題】‧3-68 題型 3-16 借牌登記與僱用人侵權責任【10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3-80 題型 3-17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1【97律師第3題】‧3-83 題型 3-18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2【93司法官第2題】‧3-91 題型 3-19 車禍與

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3-95 伍、其他題型‧3-100 題型 3-20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3-100 題型 3-21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109司律民法1第1題】‧3-109 題型 3-22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3-115 題型 3-23 盜賣證券╱執行職務與信賴說【105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1小題】‧3-120 題型 3-24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 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3-126 題型 3-25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8司法官第2題】‧3-

131 題型 3-26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3-134 題型 3-27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之保護法益及保護主體【106台大B卷第1題】‧3-139 題型 3-28 侵權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契約與侵權責任競合【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3-145 題型 3-29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3-151 Chapter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4-4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3台大B卷第1題】‧4-8 題型 4-3 違法轉租與不當得利【1

01政大民法組第2題】‧4-14 題型 4-4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4-19 題型 4-5 扶養義務與不當得利、未成年利得人善意惡意之認定【109司律民法2第2題第3小題】‧4-22 題型 4-6 涉外不當得利請求之準據法、直接不當得利請求【107司法官第2題第1、2小題】‧4-25 題型 4-7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4-28 題型 4-8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4-32 Chapter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權處分與債權讓與【10

5律師第1題】‧5-3 題型 5-2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5-8 題型 5-3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取得、詐欺【105檢察事務官第3題】‧5-13 題型 5-4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 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5-16 題型 5-5 債權準占有人、僱用關係、無權占有【107律師第2題】‧5-20 題型 5-6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5-30 題型 5-7 新債清償【94台大第2題】‧5-36 題型 5-8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5-40 題型 5-9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

(民法)第1題】‧5-44 題型 5-10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5-49 題型 5-11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5-53   七版序   本次改版除新增國家考試試題外,另外在多處補充最高法院109年度判決,並對於若干擬答或說明的內容依新近判決見解進行修改、補充。改動之處星散於各題細微之處,難以具體標明。希望本書能對讀者發揮助益,不致淪為作者個人的瘋人囈語。   À ma grand-mère, à qui je dois mon enfance heureuse.   張璐 2020/11/25 芬園 【109司律

民法(一)第2題】靠行與僱用關係 甲司機受僱於A貨運公司(下稱公司)駕駛貨櫃車,其所駕駛之貨櫃車靠行登記在B通運公司(下稱B公司)名下。某日,乙違規變換車道,後方駕車之甲因疏於注意前方狀況,煞車不及而撞擊丙所駕駛之小客車,致丙重傷死亡。丙之妻丁、母戊、成年之子己及庚於事發後,向甲、乙、A公司、B公司請求賠償下列損害:共同支出之喪葬費新臺幣(下同)30萬元、丙所有之小客車價值減損150萬元、每人各100萬元之慰撫金。其後,丁、戊、己及庚與甲及乙就賠償金額成立和解,甲同意支付120萬元,乙同意支付300萬元,丁、戊、己及庚保留對其他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拋棄對甲及乙之其餘請求。經查,甲、乙之過失責任

比例,甲應負20%,乙為80%。試問: (一)A公司及B公司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15分) (二)丁、戊、己及庚應依何種法律關係請求甲及乙支付和解金?(25分) (三)甲及乙均已依約支付和解金後,丁、戊、己及庚得否另向A公司及B公司請求損害賠償?(35分) 【關鍵概念】 僱用關係、和解之性質、連帶債務人一人和解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之效力 【試題分析】 一、        僱用關係之認定標準─事實上僱用關係:A公司及B公司有無損害賠償責任,涉及其是否應依民法第188條就甲之行為負僱用人連帶責任。關鍵在於「僱用關係」之認定標準。實務穩定見解以「事實上僱用關係」為判準,凡在客觀上被他人使用,為該他人從

事一定勞務,受其監督指示者均屬之。甲受僱於A貨運公司,A為甲之僱用人無疑義。至於B雖僅為甲靠行之車行,但向來實務亦認為其與靠行司機間存在僱用關係。由此引發可供思考的問題是,是否可能存在複數僱用人?各位可參考附註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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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今天我們要來介紹如何用選擇權的價差策略
來達到長期穩定獲利的方法

1:28 為什麼要做價差
a.已知最大風險,不會因為黑天鵝而被抬出場
期貨有可能會因為跳空,而出現無法預期的虧損
甚至不用談到跳空,有的時候你可能只是去忙一下
回來一看卻發現,怎麼豬羊變色了

但是垂直價差策略在你一開始建立好的時候
就已經知道最大虧損最大獲利是多少
以及損益兩平點在什麼位置
你可以抱著價差安心上班,安心睡覺
但如果是做期貨,你可能就三不五時會想要打開來看現在指數在哪

b.比起期貨,選擇權價差更能增加你的勝率
撇開技術分析不談(因為要談的話其實對期貨對選擇權都是同樣的影響)
期貨在進場之後,上漲下跌機率其實就50%50%
但是價差可以透過履約價的調整,來增加你的勝率
舉例來說,指數17000
期貨多單進場之後,就是以此為分水嶺,上漲賺錢下跌賠錢
但選擇權價差可以選
例如我作16800-16900看多價差,我會有一百點空間
結算在16900之上我都是獲利的

也就是說即使指數是下跌,但我最後也是獲利的
當然這個不能下跌太多啦,下跌太多跌破我看多價差做的履約價的話也還是會受傷的

當然,有一好沒兩好
選擇權也不是萬能的
如果我們要選擇更高勝率的履約價,最大獲利就會降低
反之,如果我們想要最大獲利高一些,勝率也就會低一些
(例如現在指數在17000,我想做多,
選擇16900這個履約價去做看多價差,我會有比較好的獲利,但勝率低
選擇16800這個履約價去做看多價差,獲利會比較差,但勝率高)

不過我這邊想要跟大家分享一個觀念
你先求穩,再求多(先求有,再求好)
意思是如果你要做的話我會建議你先做勝率高的組合
雖然他最大獲利低,但你積少成多慢慢累積資金
後面慢慢增加你做的組數,整體獲利也會往上升

c.保證金比期貨低,可有效運用你的資金
小台的保證金要四萬多
但我們選擇權做價差,一組的保證金最低只要2500
因為他的保證金計算方式是用兩個不同的履約價之間的差去乘以50元
也就是說如果我今天做一組16850跟16900的價差
那我的保證金就要(16900-16850)*50=2500

不過通常我建議去做100點價差的組合,所以保證金要5000元
再高一點的150點價差或200點價差也可以,但相對來說保證金就會變貴
如果需要的保證金太高,小資族要去操作的話會比較難受一點
這樣對你後續部位的調整可能會比較沒有彈性空間

7:32 如何做價差
a.他其實就像是替賣方部位加一個保險
舉例來說,今天我認為指數不會跌破16900
那我就會在履約價16900的位置賣出賣權(不認為會下跌)
但畢竟沒有人能夠準確預測未來
如果接下來跌破16900,我會有很大的風險
所以我在16900之下的履約價加買一個賣權
例如我在16800這個履約價買進賣權
那麼當指數下跌的時候
這個16800買進賣權的部位會獲利,也就會幫我cover我原本的虧損
以上的舉例把它們組合起來,就會變成是一個看多價差

b.看多價差與看空價差的組法
那其實你要組看多價差或看空價差呀,用買權或賣權都是可行的
重點在於你做的履約價
今天如果你想做看多價差,只要你買低履約價賣高履約價
就會成為看多價差
反之,如果你買高履約價賣低履約價,就會變成看空價差

不過今天介紹的這套方法,你做價差的話
我會建議用賣權去組看多價差
用買權去組看空價差
原因是流動性的問題,我們要挑選成交量大的履約價去做
不然理論上買權還是賣權組其實是沒有差異
詳細的細節可以參考我之前寫的關於價差的文章或影片
在我的頻道裡面有一個關於選擇權策略,一系列的影片
其中有詳細介紹關於履約價對於價差策略流動性問題的部分
在這邊我們就不多贅述了

前面有提到,我會建議各位先求穩再求多
所以我會建議這種價差組合你要去做賺賠比低於1的
因為通常賺賠比低,也意味著他的勝率是比較高的
賺賠比就是最大獲利除以最大損失
通常我習慣做賺賠比0.1~0.3的組合
因為通常這樣的勝率其實蠻高的
而獲利嘛,雖然你可能會覺得一組5000元保證金只能賺幾百~一千多,感覺很少
但實際上我們把它換算成年報酬,你會發現這種東西的報酬率是高於其他投資工具的

c.要記得做複式單,或之後合併(保證金優化)
各位要記得,如果你要做這樣的策略
一開始要以複式單的形式進場

因為如果你是一個買方部位跟一個賣方部位分開下單的話
那個賣方部位會需要很多很多保證金
如果這樣的話就沒有我們一開始說的"有效運用你的資金"這個優勢

那如果你本來就是先做一口買方之後因情勢變化才多做一口賣方的話
我會建議你去把這兩口單合併成一組價差
保證金會從好幾萬變成只要幾千元,這樣能夠節省你的保證金

13:51 具體行動
以上大概介紹了一些你在做價差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基本事項
那如果對於價差或者選擇權其他相關知識不瞭解的部分
可以參考我的YouTube頻道或者Blog文章
裡面有很多關於選擇權的知識補充

接下來要介紹的這個策略
是你大部分的情況下都可以使用的策略
而且做法並不難,你只需要懂均線,會看支撐壓力表
這樣其實就足夠了

指數走勢長期是多頭,在月選做看多價差
如果你要我去猜下一秒指數是漲是跌,我會跟你說我不知道
我猜中的機率大概跟丟硬幣差不多
可是如果時間拉長一點,我就可以提升我猜對的機率
為甚麼?因為股市有所謂的趨勢
當股市趨勢是處於多頭趨勢的時候,要我猜明天是漲還是跌,我會選擇猜漲
也許不是100%穩贏,但至少也是贏多輸少
反之,在空頭趨勢,要我去猜明天漲跌,那我會猜明天下跌
打開K線圖來看你就會發現,在多頭趨勢看到的是紅多綠少,對吧

因此,我們要跟著趨勢去做,因為這樣的話勝率是站在我們這邊的
除此之外,我們也可以發現股市的走勢長期來說是多頭趨勢
那我們的基本目標就出來了:
長期來看我們要做多頭價差
至於選擇權要做周選還是月選,我們要用月選來做多頭價差(周選存續時間太短)
利用均線作為基準,支撐壓力表作為輔助
所以打開K線圖,你會發現我們簡單用大家常看的5、10、20MA就能辨別趨勢
當現在是多頭排列時,股市為呈現多頭走勢
反之,變成空頭排列時,往往都是處於空頭走勢
所以我們在多頭走勢的情況之下
把我們多頭價差的履約價,建立在20MA的位置
也就完成了我們該做的事情

這邊可以看一下這三張圖
上面這張是多頭排列的樣子
下面這張是空頭排列的樣子
有的時候也有可能會出現糾結的狀況
像中間下面這張

但有時候也會遇到一個問題
就是指數可能離20MA太遠,這時候做的價差可能最大獲利太低
低到如果算上手續費跟稅,你可能還倒賠
那我們可以做一些修正
去看看當時的支撐壓力表的支撐在哪裡
並且以此作為基準去抓我們可以做的位置
下一張投影片我們來看一下支撐壓力表

支撐壓力表是一項很好用的工具,它可以幫助不會畫線抓支撐壓力的新手
找到現在市場上大家認定的支撐與壓力
解讀支撐壓力表,我們要站在賣方的角度去思考
因為賣方留倉會有壓力,但買方沒有
所以你看買權與賣權變化量最大的地方,搭配賣方角度思考
舉例來說
你看到買權是17650變化量最大,賣權17000變化量最大
搭配賣方角度思考
賣出買權在17650,表示市場上的大眾認為不會漲破17650
賣出賣權在17000,表示市場上的大眾認為不會跌破17000
那這樣我們的月選看多價差,就可以建立一個16900-17000的看多價差

這裡補充一下,雖然我們是去做月選看多價差
但支撐壓力表我們還是觀察該周的支撐壓力表,而不是該月的支撐壓力表
除非到第三個星期三

(當然,偶爾會有特別的例子,例如之前日誌影片中有提到
當兩大法人都在做買進賣權的時候,支撐壓力表的支撐其實就沒有支撐效果了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2bwQXrZOPI)

偶爾會有回檔,在周選做看空價差
但股市也是有時晴有時雨
總是會有回檔下跌的時候
這時我們可以利用短均線5MA來作為判斷基準
如果指數跌破五日均線
那我們就可以在這個時候做空頭價差
履約價可以抓前面的高點作為參考基準
另外,由於我們是判斷回檔
所以不需要把這個空頭價差做在比較長期的月選
而是做在比較短期的周選
如此一來這個空頭價差就能替我們月選多頭價差沖銷方向上的風險

其實如果你對選擇權已經有接觸過的話
你應該會發現,這其實是一個變形的兀鷹
只是兀鷹策略會做在同個時間的契約裡面
又或者你也可以把它當作是時間價差或者對角價差
但上述兩者會有裸賣部位
但我們這個策略在周選與月選都是價差,風險是有保障的

26:02 總結
這裡我們就給明確定義

a.在均線多頭排列時,做這樣的策略
每個禮拜固定做一組看多價差,我推薦星期五做
而在做這樣策略期間,如果遇到空頭排列,看多價差要停損出場
(空頭排列:5MA,10MA,20MA)
如果均線糾結在一起,則暫停動作(10MA,5MA,20MA,or 20MA,5MA,10MA)

b.做月選多頭價差,位置做20MA
若獲利空間不大(指數位置離20MA太遠),參考支撐壓力表的支撐
(to新手:如果要談技術分析的話,支撐通常會是前面的低點)

c.跌破5MA,在周選做看空價差,位置選在跌破五日均線前的高點
(這裡注意,不是做在5MA喔!是做在前面的高點)

補充:
a.新手的話我建議本金5萬來做這樣的策略
雖然說你其實不需要這麼多資金,但至少你一開始輸的話
比較不會有壓力

b.逆向的月選看空價差,周選看多價差這種做法並不建議
因為空頭走勢又急又兇
這樣做可能討不到甜頭,倒不如直接做買進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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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台APP之服務品質、知覺價值、知覺風險對使用後的再購買意願與信任度的影響

為了解決比特幣風險ptt的問題,作者黃靖旻 這樣論述:

隨著科技不斷的進步,人們的手上至少會有一台行動裝置,行動APP的便利性、即時性及行動性,促使其蓬勃發展,加上疫情的影響,帶起宅經濟的發展,電商平台相準了政府防疫政策,使電商平台的商品及服務多元化,根據Sensor Tower資料顯示,2019年全球購物類APP下載量達到11億次,相關數據也顯示消費者對電商平台APP不僅使用頻率增加,對其的黏著度也提高。 本研究主要探討電商平台APP之服務品質、知覺價值與知覺風險對使用者使用後的再買購意願及信任度的影響,探究這五個調節變相之間的關係,本研究透過發放問卷的方式,並以SPSS軟體進行數據分析。 結果顯示,(1)不同年齡層的消費者對再買購

意願達到顯著水準;(2)不同教育程度的消費者對電商平台APP之知覺價值與知覺風險達到顯著水準;(3)不同薪資所得的消費者對電商平台APP之知覺風險達到顯著水準;(4)電商平台APP之服務品質及知覺價值對使用者使用後的再買購意願及信任度呈正向的顯著影響;(5)而電商平台APP之知覺風險對使用者使用後的再買購意願及信任度呈負向的顯著影響,意即電商平台APP之服務品質及知覺價值越正向,使用者使用後的再買購意願及信任度也會提升;而電商平台APP之知覺風險越低,使用者使用後的再買購意願及信任度反而會提高。

百年大疫:COVID-19疫情全紀錄

為了解決比特幣風險ptt的問題,作者中央通訊社 這樣論述:

人類世界的巨大衝擊,社會文明的關鍵時刻!     2020年伊始,人類世界卒然受到不明病毒與肺炎病症的侵襲,首先是中國武漢驟然宣布封城,接著是亞洲各國紛紛傳出疫情,病毒遍及世界各地……封鎖與隔離成為日常風景,懷疑和恐懼也在靜止與暫停中逐漸蔓延。     面對持續蔓延的疫情,對未來產生憂慮或不安的情緒是能夠理解的。然而從較為宏闊的視野來看,在這史無前例的流行疫情之下,我們正站在一個歷史的關口,我們的每個決定、每個作為都可能成為影響疫情走向的重要關鍵。     而在台灣仍能維持安定穩健的日常生活時,全球各地又正經歷怎樣的景況?本書由中央社採訪團隊撰錄、整理,詳實記錄了疫情初起,擴散,肆虐全球的

重大歷程與關鍵事件,為仍在抗疫中的人們留下重要的歷史紀錄。   本書特色     ‧收錄中央社專門製作之新聞圖表,化繁為簡,一目瞭然。   ‧搭配中央社全球特派員、攝影記者拍攝的即時新聞照片。   ‧彙編全球封城、解封影像圖輯,重現全球抗疫現場,記錄世紀瘟疫歷史時刻。   專文推薦     中華民國前副總統、中央研究院院士 陳建仁   前行政院副院長、高雄市市長 陳其邁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   中央通訊社董事長 劉克襄

論STO流通市場之法制

為了解決比特幣風險ptt的問題,作者陳思妤 這樣論述:

近期,美國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對於虛擬代幣監管採取積極態度,SEC主席Gary Gensler強調大多數虛擬代幣均符合 Howey Test 判準而為投資契約,甚至抨擊多數虛擬代幣交易所係假交易虛擬代幣之名,實則規避證券主管機關的監理。查我國於2019年6月即發布STO相關規範,然而,直至2022年7月止尚未有虛擬代幣交易所合規登記為STO交易所,其卻於平行時空蓬勃發展,因此本文循此脈絡,認為欲有效監管此類型虛擬代幣交易所,首須於第二章探討虛擬代幣交易所之底層技術-區塊鏈及其相關應用,並將虛擬代幣交易所分為中心化交

易所及去中心化交易所,區別深究其特性及運作。次者,於第三章將各國STO交易所法制梳理為一監理光譜,包含非洲、中國、美國、日本及我國,並試圖於第四章節據此重塑STO流通市場之監理法制。本文欲將STO流通市場監理法制分為短期與長期兩階段,首先,短期目標係針對我國現行制度,並且參酌美國Regulation ATS、日本相關規範與學說進行評釋,以期給予我國STO主管機關相關修正方向;其次,本文認為現行各國制度仍然無法摒棄舊有對於證交所之監理思維,並無正視虛擬代幣交易所特性與傳統證交所及ATS之差異,藉此同時反應於監管制度,故而吾人以美國SEC委員Hester Peirce所提之Rule 195之安全港

條款草案及日本現行實務運作情況,作為長期監理虛擬代幣交易所之願景,期待能藉此重塑我國STO流通市場監理法制。是以,本文於文末提出STO交易所之監理法制框架,包含以Rule 195發想去中心化交易所之監理法制,以及依據日本實務現況草擬中心化交易所之監管規範,分別構築二種STO交易所之監管規範與發給交易所「有限執照」之流程,使交易所能於寬限期或特定事項內合規地營運STO之交易事項,並且提供調適二項規範之主管機關應有態度供其參考,盼能以此拙見作為主管機關調適現行法規範之方向,以幣圈之方式監管幣圈,從而使平行時空之眾多虛擬代幣交易所邁向合規一途,方能達到投資人保護、交易所永續經營、發行人籌資順利及政府

拓展稅收來源之多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