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稅追溯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稅捐稽徵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也說明:四、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自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之翌日起算。 五、土地增值稅自稅捐稽徵機關收件日起算。但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案件,自稅 ...

輔仁大學 會計學系碩士班 陳明進所指導 許美紅的 台商兩岸經營模式與租稅問題之研究 (2013),提出查稅追溯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個案研究、交易模式、移轉訂價、報關風險、台幹薪資。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蕭子誼所指導 楊寶蓮的 我國信託課稅 -以股票信託孳息他益來探討 (2012),提出因為有 信託、孳息他益、信託稅制、實質課稅、股票信託的重點而找出了 查稅追溯期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司欠稅,負責人的責任為何? @ 明達會計師事務所則補充:[重點彙總] 1.公司欠稅,原則上只能對負責人限制出境,不能查封負責人財產。 2.國稅局的SOP是,當發現公司有脫產逃避欠稅時,才會以利害關係人要求公司清算,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查稅追溯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商兩岸經營模式與租稅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查稅追溯期的問題,作者許美紅 這樣論述:

摘要論文題目:台商兩岸經營模式與租稅問題之研究校(院)系所組別:輔仁大學會計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許美紅 指導教授:陳明進 博士 論文頁數:110關鍵詞:個案研究、交易模式、移轉訂價、報關風險、台幹薪資面對兩岸對移轉訂價查核趨嚴,使得跨國企業的利潤分配益發重要。本研究除比較兩岸移轉計價規定差異外,並從兩岸三地關聯企業功能的定位,分析商業模式如何安排,並探討利潤配置與移轉訂價策略的問題。另外,本研究透過國內一家上市公司進行個案分析,探討大陸兩岸的利潤配置問題,並就其大陸子公司因當地特殊報關制度引起的租稅問題、兩岸台幹薪資申報問題及退場的問題等議題做探討,歸納出以下結論,提供給台商參考。台

商在規劃兩岸交易模式時,單純化的模式較易於管理。當同時要經營內外銷市場時,建議設立一家專營外銷訂單之保稅進料加工廠,另設貿易公司經營大陸內銷市場。既可享租稅優惠,內外銷產品確實區隔易於管理,而貿易公司進貨來源可多樣化並可倂貨,可隨客戶要求開立稅票或在視為出口區域交貨,業務較有彈性。大陸稅法規定移轉訂價調查,最高可追溯補稅10年,一旦被查核,補稅金額勢必相當可觀。建議台商企業在關聯交易上,應明確定位集團裡各公司在供應鏈上的功能與風險,並規劃合理的利潤配置,用溫和漸進式的方式調整利潤分配,以降低移轉訂價的風險。過去台商因報關管理不當,被依走私罪補稅處罰甚至坐牢者屢見不鮮,建議台商應將報關風險的控管

應融入公司內部管理,並予以制度化及落實在平日的作業中,超過海關規定的損耗可選擇繳稅,以反映真實際庫存,確保報關與內部單據及報表可達到一致,以減少觸法之機會。當受海關監管的企業要辦理清算前,建議陸續解除固定資產管制再處分,庫存中的不良品則依實際較低售價出口,原物料可辦理退運。台商企業若將台幹薪資全數在大陸認列費用,可降低大陸公司所得稅,並建議可適度調整薪資,另可透過壽險公司投保年金險,以解決勞退休金的問題,亦可經由鄉鎮區公所幫台幹投保健保。大陸法令多且經常變動,台商應建立獲得最新資訊的管道,有關優惠措施應深入了解其背後的內涵與影響,據以設計因應措施,並定期修訂規章制度及自我稽核,以降低企業在大陸

風險,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

我國信託課稅 -以股票信託孳息他益來探討

為了解決查稅追溯期的問題,作者楊寶蓮 這樣論述:

我國於民國85 年1 月26 日及民國89 年7 月19 日相繼頒布施行信託法及信託業法;信託行為相關稅法,於民國90 年5 月30 日修正包含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營業稅法(現行法為: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契稅條例,作為信託課稅制度的依據。近年來,信託業務種類多樣化,應用於公私各種領域,對國計民生有其正面積極的效益。我國信託稅制採信託導管理論,以期符合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原則,在實務運用上仍有發生爭議及適用法源之問題存在。本研究以我國信託稅制之所得稅及贈與稅股票孳息他益信託之課稅時點爭議為論述重點,以蒐集書籍、期刊、學者專家有關信託課稅之論著及相關研究報告等,予

以歸納分析整理,提出未來修法之建議及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