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免費法律諮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板橋免費法律諮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寫的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北市府:免費法律諮詢解答繼承問題| 房地稅務 - MyGoNews也說明:自2019年3月8日起,每週五早上9時至12時於市府大樓27樓(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由鄭前法官現場免費提供民眾有關繼承相關問題法律諮詢服務,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李聖傑所指導 吳若儒的 我國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發展之光與影 (2017),提出板橋免費法律諮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療糾紛、調解、事故補償、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東華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郁齡所指導 曾雅琴的 從網路服務提供者角度論責任避風港條款之適用爭議 (2016),提出因為有 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避風港、間接侵權、科技中立、通知/取下、三振條款、直接利益、審查機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板橋免費法律諮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免費法律諮詢 - 八斗子商圈聯盟則補充:每周六上午9時至12時,文裕藥局特別邀請台北市九陽法律事務所施佳鑽律師,針對民眾日常生活所遭遇到的法律問題,免費諮詢和回答,一般民眾皆可於藥局上班時間進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板橋免費法律諮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民不盲從:生而為人,如何有尊嚴地活著(特別簽名版)——國家能賜死人民嗎?能投票就是民主?防疫就能限制出入境?收入低就該餓肚子嗎?……30堂基本人權思辨課

為了解決板橋免費法律諮詢的問題,作者法律白話文運動,編者/李柏翰 這樣論述:

人權不是特權。人權到底是什麼? 一本適合所有人閱讀的人生教科書 納稅者權利法跟我有什麼關係?家長有權利對「同志教育」說不嗎?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 最實用的人權讀本,30條基本人權的探索與思辨,幫助我們真正理解人權的意涵,成為一個更進步的世界公民。 ●特別推薦 一起讀判決 (人氣法律粉絲專頁)/李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雪莉(《報導者》總編輯)/周威同(國教署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培力計畫種子教師)/林辰(知識型Youtuber、《臺灣吧Taiwan Bar》共同創辦人)/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祕書長)/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張瑜鳯

(資深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許全義(台中一中社會科教師)/黃丞儀(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黃惠貞(歷史教師深根聯盟發言人、板橋高中歷史科教師)/蔡中岳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錢建榮(最高法院法官)/蘭天律師(依姓氏筆劃排序) 人權並非國家所賦予的權利,而是先於國家、任何社會與法律制度出現前就存在了,而人權的內涵就在於體現對人之尊嚴的尊重,每個人都是有自主性的主體,而不會淪為被他人或國家所支配的客體。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那是第一份全球性的人權保障文件,這一天也被

訂為人權日。 二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的人們看盡殘暴的國家機器如何輾壓自己或其他國家的人民,因此聯合國成立時,各國即把人權保障視為這個國際組織最重要的目的之一,並迅速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 / 人權法典化是為了賦予人民對抗國家暴力和歧視的武器——雖然締約或修改條文都太困難,但我們能透過重新詮釋、擴充文義,讓人權法持續保持其活力和韌性。反之,若任由政府恣意排除或限制人權內涵,將失其最初捍衛個人尊嚴及促進社會正義的精神。這也是一開始想編輯這本書的主要目標,希望提供讀者有關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基本認識,學習相關語彙後,用以觀察自己與其他人的生活處境,進而勾勒出心目中理想社會的藍圖。——法律白話文運動

本書邀請一群年輕有想法、寫過多部暢銷法普書的「法律白話文運動」執筆,以明確好讀的文字,把嚴肅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一般大眾容易理解的常識。內容以聯合國特別為青少年編寫的《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為基礎,從每一則法條的核心精神作闡釋,並援引國內外的案例,輔助說明該法條我們應該具備的正確觀念,探索人權樣貌,傳達人權基本知識,幫助我們更確認與思索人權的重要。 也許我們對這些人權條文並不陌生,但我們對它的內涵確實為何,其實仍然一知半解,甚或明知故犯;在世界仍然到處充斥忽視人權、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我們如何理解並維護自身的人權,已是一個當代的重要課題。 作為自許尊重人權的台灣,其實我們還有許多可以努力的

空間,這本書深入淺出的書寫,提醒我們正視人權的重要,我們才能更往前成為一個進步的世界公民。 ●內容大要 美國知名歌手小甜甜布蘭妮為何害怕父親的監管?性工作者真的不配擁有工作權?反送中運動為何衍生出抗議者被受虐酷刑?維吾爾族被中國奴役生產棉花,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中國真的吃西方人權這套?跨國同婚是否是夢一場?棒球員曹錦輝的假球案如何引用「無罪推定原則」? COVID-19 核酸檢驗報告成了遷徙自由的絆腳石?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mos Yee)在網路上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他是否「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土耳其海面上漂浮了一名紅衣小男孩的屍體,他足以召喚難民的無辜嗎?原住民自傳統部落領域取回

木材,是否竊盜觸法?禁止穆斯林婦女穿罩袍是錯誤的法令?…… 全書談及的領域眾多,包括身心障礙者、遊民、勞工、維吾爾族、人權工作者、難民、愛滋感染者……;議題多元,包括反送中、八仙樂園火燒案、死刑存廢爭議、打假球、隱私權、出版管制、兒少言論權利、集會遊行示威、罷工、迫遷、恐同、受教育權、著作權、國際人權…… 從個人到社會,從台灣到世界,各式各樣的基本人權議題,在在凸顯人權脆弱的面向。當大眾被侵權時是否真能知法而保護自己的權利?「法律白話文運動」有條不紊地整理出人類與生俱有的權利,不僅讓普羅大眾閱讀本書而獲得啟蒙,更可以觀照自身本該擁有的權利,避免因為對權利的懵懂與知識的薄弱,進而喪失權利而讓

生命深陷恐懼的泥淖之中。 這本書每一章談論的都是人權的缺角,唯有把破碎的缺角拼圖起來,才能更接近人權的真相。 每章末附有「思辨與討論」,延伸引導讀者對該章作進一步思考;書末並有相關人權工作者的筆記(例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身心障礙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作為對照參考,豐富對人權的探討。 ●全書30章內容主旨(呼應《世界人權宣言》簡易版三十條) 第1章: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核心概念﹞:我們生來就是自由的。我們都擁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我們應該被同等對待。 ﹝內容要點﹞:以美國天后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爭取打破被監管的人生為例,談「

不能以監護為藉口,限制其他權利」,並擴及台灣的情況作闡述,儘管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也享有基本人權保障。 第2章:不該有差別待遇 ﹝核心概念﹞:不管我們的差異是什麼,這些權利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內容要點﹞:從古亭「小作所」事件談身心障礙者的困境及反歧視法。 第3章:生存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生存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與安全的生活。 ﹝內容要點﹞:身為遊民有罪嗎?從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提議向無家可歸的遊民潑水驅離案例談起。國家能賜死人民嗎?人權法中最難解的爭議之一——死刑存廢的百年論辯。 第4章:不要有奴隸制度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把我們當奴隸。我們也不可以把任何人當成奴隸。 ﹝

內容要點﹞:國家、法律為什麼要管勞雇關係?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探討性工作合法化之必要。 第5章:沒有折磨或不人道的待遇 ﹝核心概念﹞: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內容要點﹞:從香港反送中運動談「酷刑」,看國家執法界線在哪裡。 第6章:不管到哪裡,你都有被視為人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和你一樣都是人,享有的尊重和權利都一樣。 ﹝內容要點﹞:新疆維吾爾族受中國壓迫,引起許多名牌商品抵制所產的棉花,中國說「不吃西方人權這一套」有理嗎?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命案的判決,為何引發軒然大波? 第7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核心概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必須公平對待我們所有的人。 ﹝內容

要點﹞:外國人在台工作權益差很大,白領是人才,藍領的人權呢?跨國同性婚姻在台灣的演進情況。 第8章:你的人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核心概念﹞:當我們沒有受到公平對待時,我們可以要求法律的協助。 ﹝內容要點﹞:從八仙樂園火災事件訴請國賠,看國家對人民的保護義務。醫療人員於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與暴力相對,法律能否保障他們的人權? 第9章:沒有不公平的拘留 ﹝核心概念﹞: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人有權利把我關到監獄裡裡,或把我從自己的國家驅逐出去。 ﹝內容要點﹞:從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入境中國被拘禁談「強迫失蹤」所帶來的傷害。 什麼是羈押?你說羈押就羈押嗎?縱使是重大刑案的被羈押人,因尚未被定罪

,其人身自由仍應盡量受到平等保護。 第10章:公平審判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被審判,就應該公開進行。不該有任何人,告訴審判我們的人應該要怎麼做。 ﹝內容要點﹞:即便是犯罪被告,也應享有公平審判的程序權利;情節最嚴重的罪行一定會判死?從湯景華縱火案談起。 第11章:在被證明有罪前,我都是清白的 ﹝核心概念﹞:除非有證明,否則任何人都不應該被要求為某件事負刑事責任。當有人說我們做了壞事時,我們有權利去表明那不是真實的。 ﹝內容要點﹞:從曹錦輝假球事件談「無罪推定」原則。「無辜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被誤關了14年的鄭性澤案帶給我們的司法正義省思。 第12章:隱私的權利 ﹝核心概念﹞

:沒有人可以破壞我們的名聲。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沒有人可以進入我家、拆開我的信件、干擾我或我的家人。 ﹝內容要點﹞:祕密被人知道了是侵害我什麼權利?不想被Google不行嗎?——被遺忘權與言論自由的權衡。 第13章:行動的自由 ﹝核心概念﹞:在自己的國家裡,我們有權利到我們要去的地方,並且到我們想去的地方旅行。 ﹝內容要點﹞:防疫不外人權——可用提供檢疫報告當作國人入台的條件嗎?被陌生人跟蹤了怎麼辦?各國法規大不同,在許多國家甚至無能為力! 第14章: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 ﹝核心概念﹞:如果我們在自己國家裡害怕被迫害,我們有權利跑到另一個國家讓自己更安全。 ﹝內容要點﹞: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

mos Yee)因批評李光耀為獨裁者遭判刑後,他尋求美國的庇護,什麼是庇護?阿拉伯之春到今日,世界上出現了許多難民,更別說以前歷史上不同時期的難民,我們對難民的認知有多少? 第15章:取得國籍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擁有權利,屬於某一個國家。 ﹝內容要點﹞:從越界者與無國籍人的眼中,看見人權法的極限。從難民到無國籍兒童到台灣的新移民,關於追求國籍保障,歸化移民應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思索。 第16章:婚姻與家庭 ﹝核心概念﹞:每個成年人,當他們想要的時候,都有權利結婚並擁有家庭。男人和女人結婚或分居時,都擁有相同的權利。 ﹝內容要點﹞:婚姻平權里程碑:南非Fourie案。從通姦除罪化討論

背後暗藏的性別壓迫。防疫時期不讓中配孩子來台是否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第17章: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擁有東西並分享它們。沒有人可以毫無正當理由就拿走我們的東西。 ﹝內容要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什麼?跟我有什麼關係?原住民自傳統領域取回木材,是否竊盜觸法? 第18章:思想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相信我們要相信的,有權利信仰某個宗教,或是當我想要的時候,可以改變想法。 ﹝內容要點﹞:曾經台灣有部法律控制你的思想。國家該管制宗教嗎?民主國家有辦法讓宗教歸宗教嗎? 第19章:表達的自由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自己做決定,去想我們所喜歡的東西,去說

我們所想到的,並且與其他人分享我們的觀念。 ﹝內容要點﹞:從《出版法》看台灣的民主進程。從烏克蘭感染愛滋病毒的女孩所寫的〈讓世界聽到我們的聲音〉,談兒童也有說話且被聽見的權利。 第20章:公眾集會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接觸我們的朋友,並且一起和平地保衛我們的權利。如果我們不願意,沒有人能命令我們加入任何團體。 ﹝內容要點﹞:遊行抗議沒錯,除非它造成危險或蓄意破壞法治。從香港反送中事件談「禁止蒙面」上街頭的合法性問題。 第21章: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參與我們國家的政治。每個成年人應該被允許選擇他們自己的領袖。 ﹝內容要點﹞:從日據時期台灣人推動「臺灣議會

設置請願運動」,爭取頭一次的民主成果談起。 能投票就是民主嗎?罷免案如何進行?2019年的香港議會選舉給台灣的提醒。 第22章:社會保障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負擔得起住宿、醫療、教育與兒童照顧,當我們生病或年老時,有足夠的錢去生活及獲得醫療協助。 ﹝內容要點﹞:生計出現困難時,人人都應受到來自國家的支持。礙知與愛滋的無間道:從不歧視原則談起。 第23章:工作者的權利 ﹝核心概念﹞:每一個成年人都擁有工作、公平的工作報酬,以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內容要點﹞:談勞工的不合作運動——罷工權。「職業災害」哩干災? 第24章:休息和休閒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放下工作,休息和放鬆

的權利。 ﹝內容要點﹞:工作誠可貴,身體價更高——談超時工作的法律問題。最陌生的熟悉人:台灣長期照顧政策中的外籍家庭看護工應該有的保障。 第25章:良好生活條件的權利 ﹝核心概念﹞:我們都有權利好好過日子。母親和孩子、老人、失業的或有障礙的人,都有權利被照顧好。 ﹝內容要點﹞:華光社區的迫遷安置難道是種恩賜,而非權利?從「恐同」現象談性/別少數群體的健康權。 第26章:接受教育的權利 ﹝核心概念﹞:受教育是一種權利。上小學應該免費。我們應該了解如何與他人相處。家長能優先選擇我們該學的是什麼。 ﹝內容要點﹞: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指的是什麼?家長有權對「同志教育」說不嗎?從英國「伯明

罕抗議事件」反思台灣現況。 第27章:著作權 ﹝核心概念﹞:著作權是用特別的法律,來保護個人的藝術及文學創作;其他人如果沒有得到同意,不可以複製。我們都擁有權利以自己的方式生活,並享受藝術及科學所帶來的好處。 ﹝內容要點﹞:歌手不能唱自己的歌?談林暐哲訴吳青峰案的合約問題。台灣第一起傳統智慧創作侵權事件——奇美部落提告原民會。 第28章:生活在一個在乎人權的世界的權利 ﹝核心概念﹞:好的秩序必須要存在,我們才能夠在自己的國家和全世界各地享受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人權保障不僅僅靠規範,更有賴健全的監督機制;良善的全球秩序,取決於良善的國內與國際環境。 第29章:責任 ﹝核心概念﹞:我

們對其他人是有責任的,而且我們應當保護他們的權利及自由。 ﹝內容要點﹞:從菲律賓的賈巴里被槍殺案,談「生命權」是一項不得減損之最高權利,即使在武裝衝突和其他威脅國家存亡的公共緊急情況下。對於女性生育與墮胎權利的探討。 第30章: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核心概念﹞:人權宣言是最低標準。不應該用保障某一人權當作藉口,合理化對其他人權的侵害。 ﹝內容要點﹞:從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酒駕致死案,談台灣監獄的人權問題。人權不是特權:「反毒戰爭」的健康權爭議。 後記:人權工作者的筆記  

板橋免費法律諮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在退輔會業務報告裡,我留意到「榮民金字塔三級醫療照護計畫」,主要強化榮民三級醫療體系支援,落實醫療分級。而今年起各地榮總積極與榮家合作,開始施行遠距醫療服務,即時提供榮家住民遠距醫療及會診,立意良善。

提到遠距醫療服務,我去年時也曾針對在宅醫療開過專家學者會議,希望可以提供資源。目前看到報告中指出想擴大遠距醫療,主委回答我,目前遠距醫療分為北中高,北榮目前是跟板橋榮家合作,利用相關新的儀器、視訊方式,主要服務對象為榮家。

其實未來獨居的長者人口應會上升,我希望未來可以考慮開放到一般民眾。如果退輔會對遠距醫療有想法,是不是也可以邀請榮總體系,加入一起來研究,如何擴大遠距醫療,當然第一波一定以榮民優先,那榮民如果試辦成功,就可考慮如何推及其他。

主委回覆我,會朝這個方向繼續努力。
希望能夠實際落實這樣的制度,能有更多的資源照護高齡化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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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發展之光與影

為了解決板橋免費法律諮詢的問題,作者吳若儒 這樣論述:

在快速成長的全球國際醫療產業中,我國醫療服務水準執全球牛耳,多項醫療技術的先進,聞名國際,在舉世前200大醫院中,我國就佔了14家,僅次於美國及德國,排名全球第三,凸顯我國醫療實力。然而醫療技術與世界醫療菁英國齊頭並進的同時,我國醫療醫病環境卻逐漸在衰敗。學者過去對全台醫師做的實證研究,遇到醫療糾紛以司法程序解決的比例在民國84年時為15.7%,至94年時則升高至23.1%,反映採司法途徑解決醫療糾紛的比例日漸增加的狀況。礙於我國法律制度的制度規定下,病家對於醫療行為與損害間的因果關係及醫師的過失負有舉證責任,由於病患並非醫療專業,即便現今病歷之取得相當方便,仍會面臨無法舉證而敗訴。醫療處置

過程之還原及釐清疏失與否亟需專業之鑑定意見,依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作業要點,該鑑定小組僅接受司法與檢察單位之委託,一般病家無法自行委託,現行刑事訴訟程序,可由檢察官蒐集證據以免除自己蒐集證據之負擔,並以刑事訴訟程序追加民事損害賠償的機制藉此節省訴訟費用,上述等等理由,造成我國現在以刑逼民之現象氾濫。 我國醫療糾紛處理相關法案經冗長提案及醫法雙方討論過程,歷經政黨輪替與版本修正,至民國101年行政院提出政院版「醫療糾紛處理與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該法具備兩大核心制度,一為以關懷、強化協商機制為主的調解先行制度,二則為不責難精神為宗旨的無過失補償制度,以期能免於動輒進入訴訟進程

並達簡化醫療糾紛處理之目標。然該法在103年進入立法院二讀,卻遭到國內醫療從業人員的集體反對,最終未能達陣。 103年送進立法院會討論之行政院版醫糾法草案立法精神可嘉,但深究其處理機制仍有研議之空間,考量醫療行為的特殊性,一部專屬於處理醫療糾紛機制的法案有其必要性。本研究採文獻探討與比較研究法,蒐集並彙整本研究主題相關之文獻如國內外期刊、學術著作、論文、官方統計資料、新聞報導、相關判決、立法或修法草案。歸納、整理、分析並比較其在實務面運作之結果與我國現行法制作比較,再以臨床角度分析該草案,最後以醫療人員角度提出幾點建議:一、非告訴乃論之刑事醫療爭議案件亦應強制調解;二、創建分層調解機制,

分流調解案件以加速調解作業的實質效率;三、重劃醫療事故補償金財源,回歸疾病無差別之本質,採全民徵收;四、推行就醫人醫療意外險與醫療平安險,強化損害填補機制;五、透過修正刑事政策,在非告訴乃論醫療糾紛案件中,有條件限制公訴機關及法院之司法裁量權。在符合法理精神下亦達醫界之期待,以期透過該醫療糾紛專法處理機制弭平醫病對立達到一次性解決紛爭之目的!

從網路服務提供者角度論責任避風港條款之適用爭議

為了解決板橋免費法律諮詢的問題,作者曾雅琴 這樣論述:

網路產業在知識經濟時代,促進了資訊流通的便捷並提高資源運用的效率,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對於產業發展及經濟繁榮扮演舉足輕重之關鍵角色,然而,由於網路產業前開便捷及快速之特色,致使網路著作權侵害頻繁發生,而必須對網路產業有所管制,惟為避免對ISP過度實施管制政策而不利於產業經濟之發展,著作權法爰制定ISP之避風港條款以茲免責。然而相關規範上是否過度保護著作權人,反使ISP負擔過於沉重的責任及義務,迫使ISP須依附著作權人致違反網路中立性,並因此侵害使用者受憲法保障之資訊自由及言論自由,進而損及著作權法欲調和衡平公私益及促進文化發展之立法目的之虞,均有值得探究及檢討的空間。本文先從比較法分析觀

點出發,介紹國內外立法例規範與各種型態ISP及說明ISP所涉間接侵權責任之內涵,並藉由國內外之經典實證案例分析探究爭議。接著以法律經濟分析角度切入,發現網路產業相較著作權產業具有更高的經濟效益及保護必要,故須深入探討避風港條款能否充分地提供網路產業及ISP足夠的保護暨其所引發之爭議。其中,在通知/取下程序,應由何者判定使用者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較為妥適,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及資訊隱私權又應如何保護,上開爭議均應逐一討論。其次,三振條款具有阻絕使用者接近使用網路的強烈效果,是否因此過度侵害甚至剝奪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而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及違憲之疑慮,容有考慮其他可行方案之必要。另外,ISP對侵權行為是否

知情及從中獲有直接利益該如何判斷,審查範圍及收費機制又應如何建立適當可行之標準,而使ISP得以適用避風港條款免責,攸關ISP之經營運作甚鉅,有待進一步釐清。最後,本文就上述立法例及實務、學理等相關爭議及意見,經比較分析綜合歸納後,嘗試提出可能之修法建議及替代方案,以供未來產官學界作為修正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