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優先購買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未辦繼承優先購買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洪正寫的 2023土地登記實務(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十一版) 和許文昌的 土地法規體系(七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土地法第73條之1對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之處理辦法也說明:優先購買權 人若欲主張優先購買權,應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逾期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其中繼承人、合法使用人之優先購買權為物權之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具有物權之效力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陳榮隆所指導 劉哲睿的 優先承買權之研究 - 以《土地法》第73條之1為中心 (2021),提出未辦繼承優先購買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優先承買權、物權、《土地法》第73條之1、合法使用人、其他共有人。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劉維真所指導 周廷穎的 地籍清理條例代為標售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地籍清理、財產權保障、標售的重點而找出了 未辦繼承優先購買權的解答。

最後網站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的探討 -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則補充:一般而言,意定優先購買權具債權效力,須經辦理預告登記以後,才能產生 ... 依土地法73-1條第3項規定,未辦繼承經公告、列管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於標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未辦繼承優先購買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土地登記實務(地政士適用)(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贈地政士專業科目模擬試卷)(十一版)

為了解決未辦繼承優先購買權的問題,作者洪正 這樣論述:

  ★將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收錄95~111年地政士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本書適用】   這本《土地登記實務》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優勢】   .對土地登記太多的技術性規

定感到苦惱嗎?   .沒有實務經驗搞得定〈土地登記實務〉這科嗎?   .申論題要怎麼破題及清晰論述,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   土地登記實務著重於實際操作的經驗,因此想讀好本科,要先從登記當事人以及登記機關的角度出發,本書作者透過內容整理引導,輔以歷屆試題演練的方式,將為您解開疑惑,消除疑慮,順利於考試時取得高分!本書特色如下:   一、淺顯易懂   土地登記實務的內容多涉及實際操作,對於欠缺相關實務經驗的考生而言,最需要一本從實務切入的參考書籍。因此本書整理相關實務重點以及常考規定,將不必要、繁雜的資訊去除,只留下會考的、能考的及必考的重點,讓讀者快速抓取重點。   二、架構清楚   

作者藉由歷年試題判斷常考重點,透過總論、各論分類編寫,架構清楚分明,讓讀者研讀時能夠清楚知道章節脈絡,以及各章節間的關係,且將重要實務見解與歷年試題穿插內文相對應位置,讓土地登記實務內容不再是斷簡殘篇的各種法規,而是透過本書進行體系性地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三、凸顯關鍵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使用圖表整理繁雜內文,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土地法規之體系在讀者腦海中清晰建構。   四、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95~111年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試題

共17份,題題詳解。上考場作答時,最怕申論題論述雜亂無章,無法清楚表達自己腦中的解題思路。本書之申論題擬答,論述考點具層次感,教讀者如何鋪陳解題內容吸引閱卷老師青睞,做到解題思路行雲流水,不絕於卷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土地法(111.06.22)   修正第73條之1條文,明定土地或建築物繼承,若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日起,超過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除依現行規定公告外,還須以書面通知繼承人。且逾期未聲請登記的列冊管理繼承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在公開標售前應公告30日,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

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如未在決標後30日內表示優先購買,其權利視為放棄。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

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

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

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優先承買權之研究 - 以《土地法》第73條之1為中心

為了解決未辦繼承優先購買權的問題,作者劉哲睿 這樣論述:

關於優先承買權之研究,已有很多法界的人士對其他《土地法》暨其他相關法條做相當之探討以及研究(如《土地法》第34之1條、104條、107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8條、民法第426條之2等…)有所研究,但是對於《土地法》第73條之1的研究仍鮮少去探討,故本論文將針對系爭規定在實務上所衍生之爭議進行相關探討。於本論文前段部分先闡明何為優先承買權,其後再針對優先承買權之性質為何(物權性質及/或債權性質)做一部分的闡述,並將不同性質之優先承買權所產生之不同法律效果作概括說明。進而,本論文將再針對《土地法》第73條之1其中第3項規定(「依第2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30日,繼

承、合法使用、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其次序有其先買權。但先買權人未於決標後之10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先買權視為放棄。」)的法律構成要件進行說明,再以司法實務上已經於判決中發生的爭議為對象,說明本條在解釋適用時可能的問題,並從其中提出數點於實務上所發生之爭議作探討。其後,本論文將再以這些問題為基礎,除了討論本條的存廢問題之外,並提出「列冊管理時間建議縮短」、「優先承買權之範圍建議應及於公開標售之不動產全部」以及「優先承買權之優先次序建議以對於土地之權利比率大小定之」等修法建議,最後提出結論。

土地法規體系(七版)

為了解決未辦繼承優先購買權的問題,作者許文昌 這樣論述:

  本次改版,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等,均有重要修正。   學習土地法規為地政入門的第一步,也是走進不動產領域的基礎知識。然而土地相關法律及規章,如牛毛般,繁雜零亂。許文昌老師以其多年教學心得及實務經驗,去蕪存菁,汰枝留幹,化繁雜為簡單,化零亂為有序,整理出這本架構清晰、層次分明的土地法規。   本書內容深入淺出,見解獨到,讓讀者對土地法規之認識有清新脫俗、煥然一新的感覺。

地籍清理條例代為標售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未辦繼承優先購買權的問題,作者周廷穎 這樣論述:

  地籍清理條例為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地利用而訂定,自民國97年施行至今已逾十載,依內政部地政司110年3月公開資料顯示,已依本法規定公告之土地有164,186筆,而完成登記筆數僅有94,033筆,其中完成標售土地有9,614筆,囑託國有登記之土地則有16,419筆。從上開數據可以觀之未完成標售而囑託國有登記的土地筆數,顯著大於完成標售之土地筆數,本法所規定之代為標售制度是否對達成立法目的有助益,已成行政機關所檢討之議題,在本法歷經二次修法後,行政院於110年再次提出修正草案,期望得以促使代為標售制度更加切合地籍清理條例之立法意旨。  本研究藉由整理地籍清理條例歷次修法條文,並

與其他法條規定之標售制度進行分析比較,發現地籍清理條例之代為標售制度現今在實務上所面臨的問題,主要為代為標售制度之通知、標售價格與標售次數、每次標售酌減數額、以及未完成標售而囑託國有登記等規定。因此,本研究採用文本分析法及深度訪談法,以憲法上財產權保障觀點檢視代為標售制度,並彙整專家學者對代為標售制度的看法與建議,本研究肯認以代為標售制度作為地籍清理的手段,其與憲法財產權保障原則之間並無明顯矛盾,惟本研究對於代為標售制度現行規定之通知程序、標售價格訂定之方式、未完成標售之處理、以及優先購買權之行使等四項議題給予相關建議,以期在完成地籍清理政策的同時保障人民之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