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 判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未辦保存登記 判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Compton, Eden Francis寫的 Anti-Trust 和Godoroja, Lucy的 A Button a Day: All Buttons Great and Small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民法第425條之1 實務爭議問題探討 - 司法院也說明:第1457 號判例及73 年5 月8 日73. 年度第5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並認 ... 無包括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事實上處. 分權之讓與?再者,「土地與房屋非.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 和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湯文章的 不動產登記效力之研究 (2017),提出未辦保存登記 判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動產登記、權利登記制度、托崙斯登記制度、契據登記制度、登記生效主義、登記對抗主義。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姚志明所指導 曹丞善的 優先承買權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以民法第四二六條之二為中心 (2014),提出因為有 優先承買權、租賃、耕地租賃、基地租賃、違章建築的重點而找出了 未辦保存登記 判例的解答。

最後網站民法1則補充:一系列判決、判例、民事庭會議決議中,逐步填充其概念,並指出違章建築交易後 ... 將事實上處分權與違章建築作連結,惟考生腦海中應有未保存登記建物並不全然等.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未辦保存登記 判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Anti-Trust

為了解決未辦保存登記 判例的問題,作者Compton, Eden Francis 這樣論述:

Inspired by one of America’s most astounding David and Goliath stories. In 1900, at a time when the richest man in the world was John D. Rockefeller, and his company, Standard Oil, controlled 90% of the world’s oil supply, Ida Tarbell, whose father was destroyed by Rockefeller, takes on Standard

Oil and wins, breaking up the world’s biggest monopoly and changing anti-trust laws forever.

不動產登記效力之研究

為了解決未辦保存登記 判例的問題,作者湯文章 這樣論述:

  本論文主要在闡述不動產登記制度與財產權保障之關係。由於憲法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不動產為財產權,依法應受保障。但因物權係對於物直接支配的權利,具有優先性及排他性。基於物權這種特性,如果不能從外部察知物權的發生、變更、消滅,必然糾紛不已,難以保證交易的安全。因此物權的變動,就需要有外在的表徵使人知、使人信。但以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表徵,須採取契據登記制度以及登記對抗主義,才是不動產財產權保障最有效率之方式。  現行民法物權編及土地法係採取權利登記制度以及登記生效主義,且以不動產登記簿之方式向外公示,進而賦予公示力、推定力及公信力。然而,不動產權利取得、變更、限制及消滅,不同類型之

登記有不同的效力爭議。故本論文聚焦於不動產登記簿以及各種不動產登記效力之探討,闡述登記之效力在財產權保障中所引發的相關爭議,俾使交易糾紛能夠減少發生。  不動產登記的目的為了保護交易安全,但登記後權利狀態變更、消滅必須辦理變更登記、消滅登記,又會發生登記權利狀態與真正權利不符的情形,由於我國目前登記實務採取權利登記制兼採實質審查主義,應經過實質審查後才能賦予權利,但實際運作係採取書面形式審查,若因審查錯誤導致登記錯誤,應由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如登記人員有重大過失,登記機關更可向其行使求償權,並不合理,有加以修正之必要。

A Button a Day: All Buttons Great and Small

為了解決未辦保存登記 判例的問題,作者Godoroja, Lucy 這樣論述:

Full of quirky images and insightful stories, A Button a Day is an exploration of the craftsmanship and peculiar history of buttons. From being regulated by law to revolutionized by emerging technologies, these seemingly simple objects have a complex story.

優先承買權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以民法第四二六條之二為中心

為了解決未辦保存登記 判例的問題,作者曹丞善 這樣論述:

優先承買權為我國實務爭議處理上經常會遇到之問題,相關的爭議問題有些存在已久,所涉範圍廣泛,其牽涉範圍可能包括民法、土地法以及其他土地特別法,射程可能遍佈各普通法與特別法之中,故本文僅擬以民法第426條之2的優先承買權為研究主軸,先探討優先承買權之定義、制度的價值、制度的優劣、沿革、性質與效力,在第二章處先把較為上位抽象的優先承買權概念加以整理與探討。次而在第三章討論租賃相關爭議問題,先將租賃制度與基地租賃加以介紹,整理目前實務與學說對基地租賃爭議問題之看法,臚列各個不同意見並加以分析,再進而融合租賃與優先承買權概念,解析民法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之各個構成要件,並對每個要件可能涉及

的爭議,整理並加以剖析,從較為上位抽象的優先承買權進而討論較為下位具體的民法第426條之2的優先承買權。最後在第四章部分,則是針對優先承買權相關爭議問題加以討論,討論的問題有較為傳統的優先承買權性質之爭議問題,有較為新穎的通知的問題,也有與臺灣實務息息相關違章建築與優先承買權的問題,本文擬整理相關爭議問題目前實務最新判解與學說看法,藉由對比排序的方式,分析各說良窳並加以比較,使閱讀者能迅速掌握爭議問題的內容與核心,本文並試著對各個爭議問題在末段提出自己的看法,希冀能藉由相關爭議問題有效的彙整分析以及本文粗淺的看法,可以做為未來實務或是學說更進一步研究的方向,以期能讓優先承買權制度更為完善,更能

促進物之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