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保存年限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會計憑證保存年限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妙香,汪瑞芝,李娟菁寫的 稅務會計(11版) 和陳妙香,李娟菁的 稅務會計(9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規內容-屏東縣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保管與銷毀注意事項也說明:年限 帳表. 類別. 會計憑證. 帳簿及重要備查簿. 會計報告. 決算. 月報. 總會計 ... 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管局)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規定至少應永久保存一份。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新陸書局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 林巧敏所指導 劉珮君的 我國戶政與戶籍檔案之典藏管理-以北市及新北市為例 (2010),提出會計憑證保存年限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戶政檔案、戶籍檔案、檔案典藏、檔案管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 薛理桂所指導 莊詒婷的 我國政府機關會計類檔案的鑑定與清理 (2009),提出因為有 會計檔案、鑑定、清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會計憑證保存年限的解答。

最後網站會計憑證保存五年自結算申報後起算則補充:依商業會計法第38條第1項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之各項會計憑證保存期限為五年,而五年起算之時點應自會計年度決算程序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會計憑證保存年限,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務會計(11版)

為了解決會計憑證保存年限的問題,作者陳妙香,汪瑞芝,李娟菁 這樣論述:

  本版書配合相關稅務法令之修正或新增如下:   一、110年12月17日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20、41、43、44、48-1   1.    第20條     滯納金加徵方式,由「每逾2日」加徵1%,修正為「每逾3日」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   2.    第41條   (1)    將刑事處罰由「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2)    增訂對於納稅義務人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加重處罰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另稅捐

稽徵機關公告重大欠稅之金額標準,以個人查獲逃漏稅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作為逃漏稅額情節重大之認定標準。   3.    第43條   配合修正條文第41條規定提高逃漏稅刑事處罰,將教唆或幫助犯逃漏稅處罰由「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4.    第44條   以經查明認定未給與、未取得或未保存憑證總額之固定比例為罰鍰計算方式,由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修正為處「5%以下」,俾符罪責相當。   5.    第48-1條   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

,有關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日規定,由「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修正為「各年度1月1日」。   二、所得稅相關   1.    111年2月21日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1條   鑑於全球氣候及社會環境快速變遷,災害類型呈現多樣性,修正有關所得稅法所稱不可抗力災害之適用範圍。   2.    財政部111.01.25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0號令說明,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過半數股份或出資額之認定標準。   三、111年2月18日公布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   1.    展延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5G)系統之適用年限至113年

12月31日止。   2.    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適用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四、110年12月22日公布新增運動產業創新條例26-2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有關事宜。   1.    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新臺幣1千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之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2.    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全數按捐贈金額

之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不受新臺幣1千萬元額度之限制。   3.    專戶每年累積金額以新臺幣30億元為上限。並明定各運動種類及受贈對象得收受捐贈之金額上限。   4.    對職業運動業所為之捐贈實施期限自公布日起為10年,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所為之捐贈實施期限自公布日起為5年。   五、110年12月30日公布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111年開始實施   為發展我國生技醫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之主力產業,特制定本條例。   本版書相關章節均提供釋例解析,並增補會計師、記帳士及國家考試試題,提高專技證照考試之應考能力。   感謝讀者對本書之支持與愛護,本版

書雖力求提供最新稅務法令之內容,惟受限於學識與時間,其中有舛誤疏漏之處,敬祈各界先進與學者專家,不吝指正。

我國戶政與戶籍檔案之典藏管理-以北市及新北市為例

為了解決會計憑證保存年限的問題,作者劉珮君 這樣論述:

  戶政與戶籍檔案可提供基本的人口資料,以供政府決策或學術研究,也能作為法律及證據憑證,保障人民權利與義務。因為戶政與戶籍檔案特殊的功能,其檔案的典藏管理方式,與國家檔案和機關行政檔案不盡相同。我國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戶政事務所記錄每一位國民從出生到死亡一生動態的資料,而各地區的戶政機關對於戶政與戶籍檔案典藏、管理的方法,也與一般行政檔案的管理方式有所區隔。  本論文主要探討戶政與戶籍檔案的典藏管理,藉由深度訪談,以臺北市和新北市的戶政事務所為訪談對象,輔以簡單的問卷調查,瞭解國內戶政機關對於戶政與戶籍檔案典藏管理之情況與問題,並訪問檔案行政主管機關之意見,同時參考國內外相關規範與做法

提出建議。  根據研究成果,本論文提出五點建議:(一)釐清戶政機關對檔案定義之歧見;(二)移轉戶政與戶籍檔案;(三)改善戶政與戶籍檔案典藏環境;(四)加強戶政人員檔案管理教育;(五)輔導戶政機關進行檔案數位化作業。

稅務會計(9版)

為了解決會計憑證保存年限的問題,作者陳妙香,李娟菁 這樣論述:

  本版書配合租稅法令與會計準則之更動,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並令讀者得完整掌握企業帳務與稅務處理之要旨,修正重點如下:   一、109年1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800614920號令   營利事業因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會計準則版本其變更會計準則當年度追溯調整產生之期初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或追溯調整產生之期初保留盈餘淨減少數,應併計變更會計準則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數額,計算應加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財政部109.05.04台財稅字第10904558730號令   營利事業因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等會計版本變動致追溯調整107年

度之期初保留盈餘於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分配之金額,得列該年度盈餘減除項目。   三、財政部109.05.22發布台財稅字第10904546810號令   營利事業承租資產之會計事項自108年度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者,除下列事項外,應依該準則規定認列相關成本費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一)使用權資產之成本中屬於拆卸、移除或復原之估計成本部分,不得提列折舊費用,應俟實際發生時以費用列支。   (二)使用權資產依該準則規定按耐用年數提列折舊者,其耐用年數不得短於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最短年限。   (三)依國際

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及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評估之資產減損損失及評價損益,屬未實現損益,應於結算申報書調整減列。   本版書相關章節均提供釋例解析,並增補會計師、記帳士及國家考試試題,提高專技證照考試之應考能力。

我國政府機關會計類檔案的鑑定與清理

為了解決會計憑證保存年限的問題,作者莊詒婷 這樣論述:

在政府部門各類型公文檔案中,會計類檔案是屬於較特殊的一種檔案,且其分類歸檔的時間與內容格式等皆與一般公文檔案有所不同,因此為了讓會計類檔案的管理工作更趨完善,應與一般的公文檔案管理工作有所區隔。本論文主要是探討會計類檔案的鑑定與清理,採深度訪談及個案研究法,藉由訪談中央及地方會計及檔案管理部門的人員瞭解機關會計類檔案目前的管理現況,尤以鑑定與清理工作為主;並藉由兩機關的個案研究瞭解目前機關內部對於會計類檔案的管理,從定義、管理法規、鑑定及清理工作詳盡地探討。就上述研究結果,提出五點建議:(一)明確定義會計類檔案的範圍,以便統一規劃會計類檔案的管理;(二)消除機關內部對會計類檔案管理法源依據的

疑慮,減少會計人員及檔案管理人員在管理上的困難;(三)簡化會計類檔案清理銷毀作業的程序,增進檔案管理績效,減輕檔案庫房的壓力;(四)輔導政府機關進行檔案鑑定,當檔案鑑定發生疑慮時,協助機關檔案管理與業務單位人員解決;(五)增加政府機關檔案管理專業人員,擴編檔案管理人員的員額;(六)協助辦理檔案管理人員在職訓練,並可針對各業務單位的性質,辦理專門性的檔案管理作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