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慧姝婚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清華大學 歷史研究所 衣若蘭、廖咸惠所指導 林純的 性別、家庭與權力:清代女主人與婢女的互動 (2021),提出曹慧姝婚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清代、女主人、婢女、家庭、性別、階級、身份、權力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國文學系 周益忠所指導 汪琪的 張籍諷諭詩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張籍、諷諭詩、中唐、元和體的重點而找出了 曹慧姝婚姻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曹慧姝婚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性別、家庭與權力:清代女主人與婢女的互動

為了解決曹慧姝婚姻的問題,作者林純 這樣論述:

本文利用傳統文獻與閨秀文學,從女性視角出發,探討清代女主人與婢女在家庭場域的互動。藉由女主人與婢女這一對同為女性、具有階級與身份差異、但又同處同一家庭領域且互動緊密的人際關係,分析主婢關係的特點、影響因素及其與家庭的連結。一方面挖掘以往主婢研究中缺乏的女性主體性、女性經驗與女性能動性,並豐富家庭女性權力關係的面貌;另一方面感知這種主婢互動面貌與權力關係的形成過程,即社會文化對個人的影響與塑造,以及個人對社會文化的回應。清代律法、家訓和女教書構築了規範女主人和婢女生活的法律與禮教環境。受清政府嚴格維護階級界限、穩定社會秩序等政治需求驅動,和儒家性別道德規範和家庭理念等影響,女主人與婢女需遵循以

父家長為權力核心的規範,在男權中心主義主導下形成了「男主人>(大於)女主人>(大於)婢女」的權力分佈格局。本文以閨秀徐葉昭為例,針對男主人納婢一事上,闡釋其對男主人、女主人與婢女三者角色的獨到見解,包含對階級、性別與家庭倫理關係的看法:主婢權力關係中,強調婚禮正當性與女貞的重要性,提升主母管教婢女的話語權,甚至超過男主人;夫妻倫理中,妻子並非完全從夫,可以遵照賢妻助丈的倫理,勸誡丈夫不合禮的行為。徐葉昭的論述與構想雖有關懷婢女之處,但思想本質仍是遵循男性中心傳統,且要求婢女服務於主人及背後精英階層的利益與道德價值理念。主婢日常生活圖景,呈現出主婢關係具有「女性情誼」與「女性權力關係」的一體兩面

。主婢親密情誼,乃雙方意識到身份階層結構和父權中心性別體制加諸於對方的壓力,並利用自身階級和性別的資源關懷對方。如女主人對婢女的關懷與調教,婢女則協助女主人踐行妻、婦和母等家庭角色義務。主婢情誼展示了傳統視角未及或警惕的一面,展示了女性主體性與能動性對體制的反映與作用。同時,在清代警惕階級界限破防跟菁英主導意識的影響下,加上法律道德對主母權威、恩情跟忠僕形象的塑造,主婢情誼之下也透露出具備身份隔閡與身份剝削性質的權力關係。女主人教導婢女或表達情感時,表現出上層女性和女主人的威嚴和體面,和明顯的階級和親緣差距意識。而婢女受制於道德考驗、法律風險和社會性別環境施於己身的壓力,主動或被動地接受女主人

的剝削,甚至表現出過度奉獻與自我犧牲精神,體現了強烈依附於女主人的自我認同。清代女主人與婢女的互動,展示了現實與理想秩序之間的微妙落差,這是個體力量與社會制度之間的交涉和較量的結果。儘管女主人與婢女都有在社會體制內靈活創造獨特女性文化的一面,但是時代意識與氛圍的深遠滲透,令她們也主動或被動地對儒家傳統身份秩序與性別秩序表示認同和擁護。

張籍諷諭詩研究

為了解決曹慧姝婚姻的問題,作者汪琪 這樣論述:

中唐有白居易提出「諷諭詩」一詞,與其同屬「元和體」而年代稍早的張籍也有大量諷諭詩創作,兩人在諷諭詩手法上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學界卻對後者討論不多。本研究以《張籍詩集校注》所收的85首諷諭詩為範圍,在詩歌諷諭傳統之脈絡下對張籍的諷諭詩進行探討,共分六章:第一章緒論,主要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前人研究成果、研究範圍與方法;第二章以詩歌諷諭傳統為主題進行探究,依時代先後分別對「先秦《詩經》到漢魏六朝」、「從初盛唐到杜甫」、「元結、白居易與元和體」三個階段做論述;第三章就張籍的創作背景作探索,闡述中唐的社會情況、張籍生平經歷、張籍交遊往來;第四章論析張籍諷諭詩之表現形式,包括體制結構、藝術技巧、語言風格

三者;第五章詳述張籍諷諭詩之主題內涵,包括直陳朝政的不當、悲憫百姓的痛苦、代訴女子的心聲三大主題;第六章總結張籍諷諭詩之特色與其在詩歌諷諭傳統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