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電子申請系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智慧局電子申請系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周伯翰寫的 生物技術專利要件與商業方法專利適格性之研究 和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的 從產業秘辛和實務數據探索營業秘密管理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110 年7 月26 日修訂 - 智慧財產權e網通也說明:2 智慧局通知可更. 新系統後,應如何. 請開啟html2pdf/WORD 增益集與E-SET,系統會自動詢問是否更新,選擇. 更新即可。 Page 42. 42. 更新「新電子申請. 系統」之「指定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盧文祥所指導 曹文馨的 商標專利訴願救濟制度變革之研究 (2021),提出智慧局電子申請系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商標專利行政救濟制度、訴願救濟制度、專利商標複審及爭議審議委員會、對審制、複審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姚信安所指導 舒彥綸的 論數位時代下著作權授權機制 (2021),提出因為有 數位時代、著作權授權、集體管理、強制授權、音樂著作、孤兒著作、著作權利資料庫、著作權登記、區塊鏈、智慧合約的重點而找出了 智慧局電子申請系統的解答。

最後網站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則補充:... 系統介接本服務 2019.02.25 公路總局-智慧化省道即時資訊服務網介接本服務 2019.02.23 嘉義市政府空間資訊服務平台介接本服務 2018.12.17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BigGIS_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智慧局電子申請系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生物技術專利要件與商業方法專利適格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智慧局電子申請系統的問題,作者周伯翰 這樣論述:

  本書係對於美國專利商標局公布的「基於最高法院在Alice案之決定的初步檢驗說明」與該局在2018年修正公布的「專利審查程序手冊」中,有關如何判斷「專利標的之適格性」與如何適用「標的適格性之兩部標準」進行的說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之相關重要案例建立的判斷標準;台灣智慧財產局公布的《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第2章、第12章及第14章之相關說明;及智慧財產法院之相關重要案例建立的判斷標準,加以分析闡釋,期能使法學界、司法實務界、專利實務界與產業界對於涉及自然法則、自然現象或抽象概念之標的取得專利的相關標準及法制之重點能有所瞭解,從而使社會大眾對於生物技術與商業

方法之利用能更為合理與普及。

商標專利訴願救濟制度變革之研究

為了解決智慧局電子申請系統的問題,作者曹文馨 這樣論述:

我國自商標、專利法制定以來,針對智慧局對商標、專利所為之各種決定,包含商標、專利申請案之核准或核駁、舉發案之審定等均定性為行政事件,故依循傳統行政救濟模式,其救濟程序即包含訴願程序,相較於其他國家,有救濟程序過於冗長之疑慮,是為因應產業界呼籲改革及與國際局勢接軌之聲浪,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111年4月19日最新函報行政院審查版本之商標、專利法修正草案中,其修法之兩大主軸即為推動商標、專利之簡併行政救濟程序及後續兩造對審制之訴訟程序,包含由「商標專利複審及爭議審議會」之複審及爭議審議程序取代訴願程序,商標、專利之爭議案件改採取以兩造當事人為訴訟原、被告之「對審制」,並由現行行政訴訟程序改

採偏向民事訴訟程序模式之「特殊訴訟程序」。本文係以修正草案中簡併訴願救濟程序部分作為研究主軸,先論我國訴願救濟制度之目的、性質及審查流程等,後就商標、專利法修正草案之背景及整部法規為概要綜覽,並就新修正之救濟模式與現行行政救濟模式相比較,再參酌美國、德國、中國及日本商標、專利救濟模式中可與我國訴願階段相對應之階段及審議組織,以歸納出各國採取之程序及其救濟單位之組織編制,據以提出我國商標、專利救濟制度可採取之兩種模式及其相對應之建議方案,其一為維持現行訴願救濟程序之模式,分析該程序有無符合當事人提升其整體救濟效率之期待可能性,及該程序之定位、現行訴願會專業性之提升及各審議程序之強化落實等;其二為

簡併訴願救濟程序之模式,分析該程序有無符合當事人提升其整體救濟效率之期待可能性、取代訴願會之組織定位及專業性、獨立性、新制法定程序改善建議、雙軌制下之調和、新舊制度過渡時期之因應等。最後,綜合各國與我國救濟模式之分析與歸納結果,試擬修正草案實施後予相關當事人(代理人)、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帶來之衝擊,以期提供其等面臨新制通過後各方衝擊之配套措施,亦就修正草案之變革做出建議,使立法能更加完善。

從產業秘辛和實務數據探索營業秘密管理

為了解決智慧局電子申請系統的問題,作者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這樣論述:

  哪些資訊是法院認定的營業秘密?   營業秘密管理要到什麼程度,才是法院認可的合理保密措施?   始終是困擾企業的管理實務與訴訟舉證問題。   本書立基於十多年國際智財政策、法制研析、產業輔導,與智財管理制度驗證等經驗,於2016年發布我國首部「營業秘密管理指針」,幫助企業聚焦營業秘密管理的基本要項。今更接軌訴訟的證據保全策略,進一步分析臺灣四大產業的營業秘密管理現況,以及具代表性的法院判決,藉由正反面具體個案,引導讀者認知法院認定的營業秘密資訊,以及合理保密措施的必要管理項目,並配合「營業秘密管理指針」提示訴前保密管理作法。期盼能助我國企業完備營業秘密管理,降低洩密風

險、鞏固產業競爭力。 聯合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守住核心技術的防線:保護研發的營業秘密,就是保護國家的命脈!」──科技部部長 陳良基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朱帥俊    落實營業秘密管理,守成創價游刃有餘   近幾年來,國內許多大企業的技術、產品已經深具國際競爭力,甚至大放異彩;隨伴而來的考驗就是這些企業的營業秘密屢遭同業,甚至外國同業的覬覦以及竊取,讓社會各界深覺已經到達動搖國本的地步,因此各界開始正視營業秘密保護的重要性。   經過多年與各界的互動以及案例研究,大家發現不論大型企業或一般公司行號,營業秘密都應該保護,並且刻不容緩。不只大企業的技術、產品

亟應保護;即使是一般公司行號,例如辛勤整理的客戶訂單、黑手老闆日以繼夜研發出來的汽車零件、美妝達人累積多年經驗的絕妙點子,都因為沒有做好保密措施,而被業務人員、被一直信賴的總經理、被代工廠商剽竊而徒留遺憾。   個人長期處理營業秘密法案件,對於企業沒有做好合理保密措施,以致最終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無罪的案件常感遺憾。美國、日本指導企業界採取保密措施的書籍甚多,可惜國內一直見未合適的參考書籍。   所幸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全體同仁們不畏繁難,耙梳國內所有法院判決、分門別類,輔以數據統計分析,整理出各行業應該注意的營業秘密的保護措施,並提供具體、可行的建議,即將出版《從產業秘辛和實務數據探索營業秘

密管理》,希望對工商企業提供具體可行的方法與步驟。   個人與資策會科法所一向有非常好的淵源與互動,得以先窺堂奧,喜不自勝,深信本書定能造福產業,並推動法制進步。   〔近期承辦中小企業營業秘密受侵害案件,如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4號(客戶名單)、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52號(珍珠粉檢驗報告及營運計畫)等,均經最高法院維持定讞。〕   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處處長/伍榮春   企業營業秘密管理良窳,攸關公司面對機密遭竊時,能否在第一時間覓妥瞭解事發經過可為代表之人,向執法機關完整陳述事實經過,依法提出刑事告訴,備齊相關受害證據,配合填寫釋明書,俾利檢調機關得以正確掌握案情,據以採

取相應的偵查作為及執行方式,迅速釐清事實與保全事證,避免企業機密持續流失,造成競爭力下降,影響社會及經濟發展。本書將我國法院判決見解深入淺出彙整解析,並提供台商在大陸管理營業秘密策略,可做為企業營業秘密管理指南,除使企業能機先做好防範,更能在事發後由公、私部門協力揪出竊密內鬼,共同維護我國產業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文化大學國貿系助理教授/吳惠明   我國以中小型企業為主,以往鮮有管控無形智慧財產概念,因此職員經常在跳槽時,順便將公司的「獨門絕活」一併打包帶走,甚至另外開設公司,與原東家競爭。過去原雇主遇到此種「養老鼠咬布袋」,只能徒呼負負,望天長嘆,然現在企業只要建立營業秘密妥適管理機制,

就可以在事發後選擇由檢調提供協助,將咬布袋者繩之以法。本書從實務觀點,檢視企業自身有無盤點營業秘密資產,並建立相關管理措施,進而彙整各產業常見問題,輔以法院實務判決及專家見解進行分析歸納,使企業能清楚瞭解,內部需如何管控,方能符合法令規範,成為法律提供保護的標的,不用再擔心「所託非人」,而得以安心開發市場,持續鑽研企業獨特的「營業秘密」。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林洲富   洲富持續在智慧財產案件領域耕耘,以公正客觀之立場,判斷智慧財產之訟爭所在。當振筆於判決時,常認權利人如能事前做好適當管理措施,即可減免事後亡羊補牢,其中以營業秘密案件更為明顯。企業之營業秘密,應有秘密性、經濟價值及盡合理之

保密措施等要件。故本書之內容,先以接地氣之方式,說明營業秘密之保護現況。繼而探討「營業秘密範圍確認」與「合理保密措施認定」兩大面向,並綜整近年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尋繹其脈絡。最後融入實務驗證經驗,提供具體管理作法,實屬不可多得之實務好書。是權利人與其獲得鉅額的賠償金,不如確實保護與守住永續之營業利益,事業始可永續經營。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熊誦梅   倏忽之間,在智慧財產法院工作已逾十年,因緣際會,審理過不少營業秘密遭侵害的著名案件,其中又以曾在臺灣享譽國際的晶圓大廠,工作近二十年的高階主管,於競業禁止期滿後,轉至韓國世界級半導體公司的侵害營業秘密案件最為知名。每當以判決書做為審理的終結,簽

上自己名字的那一刻,都深深地感受到,對於以智慧財產做為經濟發展根基的臺灣而言,營業秘密的保護,不只是為守護企業的正當利益,更是在盡一份維持國家競爭力的社會責任。感謝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的同仁們,彙整臺灣有關營業秘密的「秘密性與價值性」、「合理保密措施」的法院實務觀點,並綜整中國大陸洩密風險之相關實務判決,且分析從事商業活動時,防範洩密爭議的作法等,對於勞資雙方及想拓展中國大陸市場的企業而言,實屬不可或缺的參考好書,故樂於為序並推薦之。

論數位時代下著作權授權機制

為了解決智慧局電子申請系統的問題,作者舒彥綸 這樣論述:

著作權法保障了著作權人的權益,肯定人類精神的創作並保障其人格及財產價值不容任意侵害,藉由權利的保護更可給予創作之誘因,最終能促進文化發展。但網路數位科技發展快速的現代,利用著作的方式也不斷日新月異,串流、雲端技術的成熟,以及個人終端設備的普及,最終形成了數位匯流現象。此時對於著作的授權與利用可能產生不同於傳統實體著作之影響,固有的著作財產權在解釋上或有產生疑義,也進而出現創設新權利的需求。 而在數位時代下,對於著作授權的各種制度都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如集體管理制度授權效率的批評、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費率的訂定、孤兒著作的產生與解決方式等等。關於此些問題,在比較外國相關制度或法案之

運作及設計後,本文觀察出我國的著作權授權制度上存在完整授權資料庫的需求,若能進一步輔以自願登記制度,甚至以區塊鏈技術作為兩者之橋樑,更能減少授權成本、加速授權的取得以及權利金的分配。又因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即時追蹤的特性,故將之用作於著作授權上也或成未來之趨勢。